新媒体在新时代党群沟通中的价值探讨
2022-02-06孙小源诸葛福民邴建伟
□孙小源 诸葛福民 邴建伟
一、新媒体具有便于党群沟通的价值
在我国,党群沟通属于政治沟通,具体是指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公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关广大群众实际利益的问题,平等协商,谋求共识的过程。平等协商是沟通的基础,双向互动是沟通的特点,达成共识并实现双赢是沟通的目标。在我国,党群沟通是建构和谐党群关系的重要手段。[1]新时代,筑牢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之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强化党群沟通。
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支撑,借助手机、电脑、数字电视等终端设备,突破时空局限,传递信息或开展娱乐服务的各种媒体形态。如各种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微博、微信、QQ、新闻客户端、虚拟社区等。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中的信息发布者、传播者、接收者的角色界限模糊,大家可同时扮演这三种角色,且相互间的关系是平等的;[2]其信息传播直接,时效性更强,空间地域更广;新媒体平台上的信息容量巨大并能即时双向流动;虚拟身份的“掩护”,更适于参与者“畅所欲言”,确保表达意思的完整性。
结合党群沟通的本质来考察新媒体的功能、特点,可以发现:新媒体不仅具有传播信息的“媒体”之效,还兼有“沟通”党群之能。新媒体之“新”,既在于它是“新”的信息传播手段,也在于其为“新”的沟通手段。从理论层面看,新媒体可以有效弥补会议、走访、座谈、调研等传统沟通方式之不足。它可以突破组织层级的局限,缩短党群沟通的路径和周期,提高沟通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增强沟通的实效性;也可以降低党群沟通的经济成本;还可以体现出党的群众工作的时代性、灵活性[1]。新媒体是新时代党群沟通的新渠道,群众监督的新平台,党引领群众的新空间[3]。可以说,利用新媒体开展党群沟通,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需要,是党群沟通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正因为如此,在现实中,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新媒体的建设及其推广应用。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9.89亿人,其中手机网民9.86亿人,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99.7%;互联网政务服务用户8.43亿,占网民整体的85.3%;经过新浪认证的政务机构微博140,837个,各级政府开通政务头条号82,958个,政务抖音号26,098个。全国人大建成法规备案审查平台,全国政协建成委员移动履职平台并实现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中国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文书9,600余万篇,累计访问量突破450亿人次。全国各地区各级政府实行“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跨区通办”的局面形成,“掌上办”“指尖办”成为各级政府服务社会的标配[4]。由此可见,新媒体已经融入党政机关工作之中,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党群沟通,已经具备了现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社会群众基础。
二、新媒体环境中党群沟通面临的问题
(一)新媒体技术鸿沟制约着党群沟通的全面性。从党群沟通的覆盖面看,新媒体技术鸿沟容易造成弱势群体的沟通缺位。《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非网民规模4.16亿。从地区看,非网民仍主要集中于农村地区,占62.7%,高于我国农村人口比例23.3个百分点。从年龄看,60岁及以上非网民占非网民总数的46%,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27.9个百分点。调查非网民不上网原因,因不懂电脑或网络而不能上网的非网民占51.5%;受文化程度限制如不懂拼音或英文字母而无法上网的占21.9%;年龄偏大或偏小而不上网的非网民占非网民总数的15.1%[4]。由此可见,在党群沟通的新媒体渠道上,居住地域、知识层次、年龄等因素造成的数字鸿沟,制约着几亿群众的共享和参与。而党所沟通的群众,应该是全覆盖的。从政治民主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党恰恰需要加强与农村、贫穷地区、文化水平较低的弱势群体的沟通。
(二)新媒体的虚拟性影响党群沟通的有效性。无论是走访、座谈、讨论,还是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党群双方均是以真实身份进行直接沟通,沟通内容、信息的真实程度较高,党能够比较容易地主导沟通过程,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新媒体环境在便利党群沟通的同时,沟通主体身份虚拟性、沟通过程跨越时空、信息即时性和广泛性、沟通内容的巨量性,使党群沟通的效能面临严峻挑战。从社会心理学视角考察,“人处于匿名状态时……不必承担破坏规范的后果,由此产生责任分散的心理,同时,匿名状态使人的群体遵从性降低……使他容易产生越轨行为。”[5]在此心理作用下,因为对现实的不满或受别人蛊惑,个别群众容易借助虚拟身份“掩护”,利用“自由”的新媒体,发表有失理性的过激言论,严重的还会引发“群体极化”效应,进而挟持、绑架理性公共决策,甚至颠覆公共制度的安排。有的人把新媒体作为造势工具,希图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人缺乏理性对话心态,把偏激当个性,臆造、散布虚假信息,蛊惑人心。再者,新媒体环境下,人民群众“点多面广”,并且人人都是“发言人”,时时处处都可以反映自己的诉求,诉求内容的领域广,诉求信息巨量。诚然,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但在诸多为民工作中,沟通群众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面对新媒体渠道中海量的、真假混杂的群众诉求,党和政府很难对每一条诉求都能给予及时、令人满意的回复或解决。上述这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党群沟通的有效性。
(三)对新媒体的沟通价值研究不透,运用新媒体的科学性、规范性不足。
1.个别地方党组织(政府)对新媒体的沟通价值缺乏研究。一是新媒体建设主动性不强。客观地说,在新媒体的建设、运用与监管方面,中央层面高度重视,而不少地方特别是基层的主动性并不强。在一些基层组织(部门)看来,新媒体的建设与运用,属于自上而下强制推进的无奈之举。因为只是被动应付上级任务而缺乏对新媒体的研究,所以,一些地方的新媒体建设大多是一哄而上,“千佛一面”。不同地方、不同部门的网页风格、栏目设计高度趋同;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同新媒体形式上的内容高度趋同。一些地方新媒体平台上的栏目内容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互动栏目中的内容空白。二是新媒体功能定位模糊。在党群沟通中,新媒体不只是单纯的“信息传播媒体”,且兼有并应重点扮演“沟通媒介”的角色,具备双向互动的功能。在新媒体平台上,既要有党向群众传递路线、方针、政策的栏目,也要设计出便于群众向党反映自己利益诉求的板块。但纵观当前我国各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可以发现:新媒体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色彩强,而作为群众诉求渠道的功能偏弱。在界面设计上,论坛、在线接访、贴吧等群众反映诉求的栏目,大多被置于难以发现的偏僻角落。三是对新媒体各种形式之间,以及新媒体与传统沟通手段间的统筹协调不够。新媒体形式多样,且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新媒体与传统沟通手段各有其长,并非相互排斥的“零和博弈”。究竟采用何种形式,应综合沟通主体特别是群众、沟通环境、沟通内容、沟通价值目标等的具体情况而定。而在实际应用中,有的“以不变应万变”,单纯运用一种形式;有的则“雨露均沾”,将所有新媒体形式都用于沟通之中;还有的直接否定行之有效的传统沟通形式,片面依赖新媒体。如此应用,不仅难以体现新媒体沟通的优势,反而可能引起沟通主体对新媒体的反感。
2.群众对新媒体在党群沟通中的价值缺乏了解。《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26.2小时。在互联网基础应用类应用中,所有网民中即时通信用户9.81亿,占网民整体的99.2%;搜索引擎用户7.7亿,占77.8%;网络新闻用户7.43亿,占75.1%。在商务交易类应用中,网民整体中分别有79.1%、42.3%、86.4%的网民主要用于网络购物、网上外卖、网络支付。在网络娱乐类应用中,网络游戏用户占网民整体的52.4%,网络音乐用户占66.6%,网络文学用户占46.5%,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占93.7%,网络直播用户占62.4%。在网络直播用户中,电商直播用户占网民整体的39.2%,游戏直播用户占19.3%,真人秀直播用户占24.2%,演唱会直播用户占19.2%,体育直播用户占13.9%[4]由此可见:我国绝大多数民众只是把新媒体用作信息传播工具、娱乐、生活的辅助手段,对其党群沟通价值的开发运用明显不足。
三、实现好新媒体在党群沟通中的价值
(一)正确认识新媒体在党群沟通中的重要价值是前提。认识是实践的先导。在党群沟通实践中挖掘和充分运用新媒体,进而推动党群沟通的现代化进程,必须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及其作为党群沟通手段的运用,是大势所趋。新时代,建立和充分运用新媒体来联系群众,既是现实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体现。为此,可以利用“学习强国”这一平台,以阅读、观看视频、专项答题等方式,在党员队伍中普及推广新媒体沟通的知识和应用技术,端正基层工作人员对新媒体价值的认识。以短视频、游戏直播、现实案例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媒体的沟通价值,让群众认识并体会运用新媒体沟通的便利。
(二)确保党对新媒体的领导权是根本。从理论层面分析,在我国,作为党群沟通中介的新媒体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自然要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时代,只有坚持党对新媒体的领导,才能确保新媒体真正成为群众诉求的渠道,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履行当家做主的职权;只有坚持党对新媒体的领导权,才能充分开发和利用好新媒体的沟通价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沟通需要;只有坚持党对新媒体的领导权,才能确保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发挥新媒体凝聚民心、汇集民智、集中民力的功效。可以说,坚持党对新媒体的领导,既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逻辑,也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逻辑。
新时代,实现党对新媒体沟通的领导:一是须提高党员干部的新媒体素养。在党群沟通中,党属于矛盾主要方面,而党员领导干部处于沟通一线,是党群沟通的关键,其新媒体素养直接影响新媒体沟通价值的实现进而影响党群沟通的质量。应使党员领导干部确立平等沟通的理念,培养其运用新媒体倾听民众诉求,回应民众质疑并争取民意的能力,理性看待网络诽谤、人身攻击的胸怀,掌握科学化解舆情危机的手段。二是锻造一支能科学运用新媒体开展党群沟通的专职队伍。队伍的职责是:维护、完善既有新媒体沟通平台;研究开发更便捷高效的新媒体沟通平台;发布党(政)决策信息,引导、组织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研究群众上网规律,搜集、整理汇总并向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汇报民意动态;在适宜的权限范围内快速回复民众关切,解疑释惑;追踪、督促群众诉求的落实解决;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面向党政机关和社会,宣传普及新媒体应用技术及相关法制法规。队伍的成员既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强的群众观念、组织纪律观念,也要熟悉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事务的处理程序,还要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网络的能力,敏锐捕捉民意、分析汇总民意的能力,运用网络流行语恰当回复群众关切的技巧等。三是理性看待新媒体沟通平台上的“负面信息”甚或别有用心的惑众谣言。真理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新媒体是此类信息快速扩散的加速器,却不是其产生的根源。客观地说,负面信息也属于一种社会监督、督促的形式,可以倒逼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相关决策或工作。处理此类信息,既不能熟视无睹,“沉默是金”,不作为;也不应视作洪水猛兽,必欲过滤、删除而后快,乱作为。应发挥新媒体的优势,运用新媒体手段,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真相,快速占领真理主阵地,避免谣言发酵、膨胀、恶化。
(三)增强党群沟通主体的新媒体应用能力是基础。
1.深入学习了解新媒体的功能、特点,研究新媒体沟通规律,提高科学应用新媒体的水平。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形式复杂多样。综合信息接收者和信息发布节点的权限来看,现实中的新媒体可大致分为封闭式树状、封闭式网状、开放式树状与开放式网状等四种主要传播形式[2]。各种新媒体的信息传播特点不同,并不是所有的新媒体平台都适于党群沟通。因此,必须统筹考量党群沟通主体特别是群众对新媒体技术的掌握情况,党群沟通价值取向和各种新媒体的特点,科学运用新媒体。对于需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可运用开放式新媒体平台;需要进行不公开的深度调研或意见反馈时,可选用封闭式网状新媒体平台;只是单纯推送信息,则可采用封闭式树状新媒体平台。如果从监管的角度看,应重点把控好开放式网状与开放式树状新媒体平台的运行。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无论哪种新媒体形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科学运用绝不是单纯依赖新媒体。在实际的党群沟通中,须兼顾现代与传统手段,切实根据具体内容确定沟通手段的最优组合。
2.加快技术提升,消除数字鸿沟,建设统一开放的大数据库。对促进非网民上网影响因素的调查显示:32.5%的非网民选择“方便与家人朋友联系”,30.3%非网民选择“提供免费上网培训指导”,30%的非网民选择“提供无障碍使用的上网设备”。可见,要消除数字鸿沟,扩大新媒体沟通的覆盖面,必须多措并举。一是对非网民提供免费培训。在此方面,可以发挥在校大中专学生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我国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数量约286.4万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3031.5万余人,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约1576.5万人[6]。如此数量众多且分布地域广泛的学生,无疑是国家推广新媒体技术、消除数字鸿沟的主力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制定有关制度,鼓励和引导学生利用寒暑假和平常节假日,开展数字技术推广帮扶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将其作为学生必修的社会实践课,以此推进新媒体技术的推广。二是加强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的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速降费。“十三五”以来,我国制定实施了《网络扶贫计划》,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网络普及率、网民数量明显上升。但我国农村居民所占比重为39.4%,[6]农村网民则仅占网民整体的31.3%,农村非网民占全国非网民整体的62.7%;城镇网络普及率79.8%,而农村仅为55.9%。[4]可见,新媒体普及应用的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农村新基建,为农村党群沟通架设更加便捷、通畅的新媒体桥梁。此外,对广大低收入群体,网络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共享新媒体成果,共同驶入新媒体这一党群沟通的快车道,还必须通过技术开发进一步降低网络运行成本和使用资费,进一步提高网络运行速度,让人民群众既要“用得起”也要“用得好”。三是开发更加便捷的新媒体平台,建设开放共享的数据库。针对民众参差不齐的新媒体应用水平,国家应引导有关研发机构开发技术门槛更低、普适性更强、更便捷于沟通的新媒体平台。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阻隔,整合全国数据信息资源,建设统一开放的党群沟通大数据库;充分发挥云计算的优势,减少重复沟通和盲目沟通,增强党(政府)与群众沟通的信息分析能力,加快对群众诉求的回应速度,提高党群沟通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新媒体时代的党群沟通行为是保障。依法引导、规范新媒体时代的党群沟通。目前,我国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中皆有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内容,不少地方、部门也制定并实施了有关网络监管的法规、条例、办法。但综合而言,现有制度对网民责任的界定多于对沟通权利的保护;不同法规条例间的内容交叉重叠甚至掣肘;有关条款的原则性有余而可操作性不足;执法过程中“九龙治水”,各自为政。如此,不仅导致新媒体平台上党群沟通的无序、低效,而且容易产生党(政府)干预公民言论自由的嫌疑。笔者认为,依法规制新媒体时代的党群沟通,应立足我国实际,坚持系统性原则,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杜绝基于部门、地方利益保护而出现的制度乱象,切实保护沟通主体特别是群众的公共决策参与权、自由表达权、信息知晓权等,明晰违法违规的具体责任;加强法制宣传,让群众知法、懂法;协调地方、部门间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实现事前告知与事后严惩相结合,净化新媒体沟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