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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2022-02-06张美玲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15期
关键词:金融法律人才

□张美玲 刘 晨

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金融市场越来越复杂化。近年来有关互联网金融纠纷呈攀升趋势,根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截至2021年5月12日,共检索到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案例130,413例。金融纠纷的复杂与快速增长,使金融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金融创新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特征

我国金融行业的高技术创新、金融市场一体化融合,对宏观金融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积极应对,防止人才供需脱节。

(一)金融创新需要金融立法者及时跟进。金融创新带来交易双方权利义务配置的蜕变,需要金融立法予以回应。金融创新下新工具的应用使得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得到丰富,推动了金融业务多维度发展。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融工具是特定的收益和风险的格式化匹配,但从法学的角度看,一个新的金融工具就是一组权利和义务的格式化匹配[1]。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应用、金融产品逐渐多样化的同时,法律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也要不断适应这些呈现出多种类、新特色、高技术特点的金融业务。以区块链为例,其产生与核心要义为交易各方提供信任支持,但区块链“代码即法律”的准则使得法律的适用区间极为有限,但区块链未来的发展仍不能脱离法律的轨道,立法者需深谙区块链相关知识[2]。

(二)创新型金融企业急需高端金融风险防范法律人才。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北京等城市为例,无疑金融创新是自贸区建设的重点内容。在技术上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业务领域上已触及银行、证券、营销、投顾等,仅上海金融从业人员数量即达47万,与金融科技相关企业数量超过6.8万家。然而,金融人才的有效供给却无法跟上如此快速的产业转型,表面上看,金融从业人口的基数在扩大,但人才素质却参差不齐,很多金融从业人员被称为“金融民工”,金融法律工作者也概莫能外,从业人员学历、知识结构同质化明显[3]。

(三)金融法院的专门化建设紧缺创新型金融司法人才。金融创新工具一方面为市场提供了丰富的产品,但相伴而生的引起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嬗变,金融创新产品可谓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数据处理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在期货市场高频交易速度达到微秒级,在带来交易便利的同时,不少投机者利用这一新趋势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信息泄露、支付欺诈、违规操作等问题层出不穷,各地区金融纠纷案件显著增长。当前的金融环境对金融司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让金融纠纷裁判标准统一、金融案件审判与时俱进,金融审判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继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创建之后,北京金融法院又于2021年正式成立。但是,总体来看,金融法官队伍可配置的数量和质量与国际金融中心和国家金融战略所需的司法大环境尚存在较大差距,其未来发展面临的挑战不容小觑,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金融市场实践的复合人才培养将成为重中之重。

二、现行金融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评价

金融法律学科具有交叉、知识融合、结构复杂的特征。合格的金融法律人才除了要对各专业法律领域如银行、证券、期货、基金、公司法、税法等知识了如指掌外,还需要熟悉金融学、投资学等知识。随着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提出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后,各高校积极落实,目前对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校院单一培养模式。此种模式由各高校法学院在传统法学教学基础上,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金融法项目、组织学生参加金融知识竞赛、旁听金融专家讲座等,虽然能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机会培养学生的兴趣,但没有专业、系统的课程教本,汲取的金融知识不可避免的零碎且不完整。其次,高校学院的老师们术业专攻于法学理论,虽然站在法学学科前沿,但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却缺乏应变能力,且不说在该模式下双学科教师资源的匮乏,让长期沉浸在理论研究的教师去应对这些变化也实属有些为难。最重要的是,由于资源有限,法学院的实习基地往往集中在律师事务所或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培养目标不可避免地局限于为司法机关提供略懂金融的法律专业人才,多着眼于法律职业自身的垂直发展,而非立足于横向的社会市场需求。虽然在金融法院的专门化背景下,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精湛的金融法律人才是未来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应对创新形势下更广阔的期货、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市场,譬如为金融科技企业的安全运行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与预防的复合人才、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在融资方面提供专业法律人才、为互联网金融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人才等。

(二)校院联合培养模式。有关高校跨学院跨学科的组织建制,理论界现已有多种知识模型设计,提出包括基于协同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融合共育的人才培养等,譬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金融学院、商学院的“金融+法律”特班项目,西南财经大学的光华创新人才“法学金融实验班”等,对金融与法学学科开设系统、规范的课程,充分调动高校不同学院的联合资源,发挥了学科交叉融合优势,以打造学生复合型知识结构。其中,不同学科教师之间也共同组建了跨院系的科研团队,加强不同专业教师流动式交流,通过不断融合,师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当然,该模式下也不能一味地要求学生掌握各方面的知识,立足理论基础之上提升运用知识的能力,对行业新兴问题分析能力的培养更是金融创新法律人才应着力的重点。然而,实施过程中实践课程占比少,学生实践机会少,对大数据时代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的新产品服务、新科技应用和新兴商业模式没有充分的了解,仍掣肘金融创新法律人才培养的推进。

(三)实务部门培养模式。当今,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意识到不论金融市场如何变化,金融技术如何进步,从业人员却易故步自封,现实困境是企业缺乏新人去承担这些艰巨的任务,人才供需结构显著不平衡。因此,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愿意主动去培养人才,包括对法务人员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对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人才进行法律学习、针对现存金融风险进行自我监管而组建专门的法律团队等等。并且,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金融企业在开发课程资源的过程中,能更好地将企业实际工作中对产品创新的要求融入到课程,从而提高从业人员对新兴市场的熟悉程度。然而,此种培养模式学员的来源十分单一,虽然可以应对一时,但没有规范性的理论学习,基础的大厦并不牢固,对其展开的针对性培训,与企业岗位对技术员工的需求紧密相连,很有可能沦为企业的职业技能集训。

(四)“高校+金融实务部门”合作培养模式。实践中,高校在传统模式下培养一批复合人才有难度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法律业务的应用性极强,理论与实践的落差太大,无法转变成行业快速发展所需的有效人才,又何谈创新性。因此许多金融机构便主动开展与高校的合作,形成“高校+金融实务部门”合作培养模式,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例,该所自主创办了期货学院,通过与中央民族大学、北京期货商会三方合作开展人才培育项目、期货知识高校座谈会、知识竞赛夏令营,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建企业博士后流动站等多种形式,在全国共设立了29个分院,共培训学员数千人,进行了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方式探索,为证券、期货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上海金融法院针对疑难问题也善于调动高校教学理论资源,面向全国科研院所组织课题招标,研究内容涵盖最新的债券、基金、破产等金融司法保障问题,中标单位包括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得到金融及法律界专家积极响应,有效将高校和企业的研发成果转化为司法审判活动的生产力。

三、未来金融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之建构

未来金融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建设必须紧密关注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市场和国家战略性金融新兴产业,发挥市场导向,形成一套科学且可持续的培养机制。通过分析,上述四种培养模式各有优劣,从高校培养模式来看,且不说人才培养的结构和质量与市场需求存在的偏差,即使培养出新一批卓越的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至少还要4~5年的时间,周期较长。而企业单行的培养模式虽能够很好地适应企业内部环境,但从宏观来看,仍然不利于整体金融市场人才的长远规划。对比各模式之优劣,结合理论分析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本文探索出一种以业内人员培养与高校后备人才培养并举的“校企合作+双院联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对现行金融法律从业人员采取持续培养方式。联合高校教师资源,在业内人员现有基础上进行金融法律交叉理论课程培训,随时“补短板”,采取高效率的方式解决金融市场人才紧缺问题。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为提升期货公司相关人员理论功底,举办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还强调人才培养工作会延伸到复合人才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同时,在金融法院专门化建设方面,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联合举办“金融法治菁英项目”班,不断督促现役审判人员“自我充电”,面对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维护缺位、风险分配、责任承担等法律争议与纠纷的挑战,积极培养应用型审判人员,推进高端复合型金融审判队伍建设,提升金融司法的应变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人才供给源头的布局和储备。具体方案为:一是对于金融法学中学科交叉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由高校法学院和金融学院(商学院)开展“双院”联合培养。在金融法教育领域通过基础理论课、专业课授课、科研课题等正规的学术课程得到学习,鼓励学生跨专业、双学位进修。二是对于金融法学中学科交叉的创新性知识,教师参与实务部门的培训必不可少。可建立金融法学教师资源库,定期选派教师到金融实务部门进修。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例,该所举办了“高校教师衍生品研修班”,来自全国近50所高校的80余名衍生品教学一线教师参加了研修班,教师对最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接触和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学习,有利于市场与创新教学更好地对接,将金融市场最新的发展引入课堂。三是对于学生实践技能,除了学科基础课内包含的课内实践、课程设计、各类竞赛外,更重要的是与金融机构的联手合作。为了使人才培养更加符合金融市场创新的需求,地方高校应充分开展市场调研,深入金融企业、金融法院、金融监管部门了解法律人才的具体需求,提升专业实践设置的可行性,保证学校、教师、学生对金融实务部门有充分的了解,同时聘请行业专家充实教学团队,搭建实务观摩和操作平台,譬如建立交易实验室、模拟交易市场、流动工作站等,将教育延伸到应用环节,使金融法律人才在具备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互联网思维和创新方面的综合研判能力。可借鉴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共同成立“创新金融实验室”的做法,双方学生联手开发金融企业项目,并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作,通过将新型投资工具应用于创业公司、风险投资以及私募股权等领域,把高校、律师事务所、金融企业等不同领域的人才融合在一起,相互碰撞和学习,向社会输送懂金融管理、金融操作,尤其是擅长金融风险控制的法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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