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建设

2022-02-06刘娜

上海商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法务集团公司

刘娜

一、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十四五”期间世界经济的不定格局,将成为各级企业所面临的共性态势,企业需要结合自身能力进行科学、稳健发展。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部署,依法治企已成为其中的重要举措,而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命脉,更是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重要主体。法治国企建设,旨在完善国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全员法治素质,营造企业法治文化,而国有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建设是实现法治国企建设的重要手段。

国有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包括组织建设、内容建设、制度建设三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法务管理组织建设,主要是管理模式的构建。明确法务的职能定位,建立法务与企业的内在联系,使其以特定主体身份参与到企业经营发展中,充分发挥法务专业优势,提升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抗风险性。第二,国有企业法务管理内容建设,主要是管理内容的确定。例如风险控制、合规管理、保值增值等。风险控制体现动态监督,将风控管理渗透到业务流程中;合规管理要求企业经营依法依规,符合程序;保值增值,要求法务承担更重的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企业竞争力。第三,国有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建设,主要是通过制度来规范流程。通常法务管理覆盖企业经营各个环节,涉及部门较多,通过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法务参与的流程环节,提高法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二、新形势下加强国企法务管理建设的重要性

1.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法务管理虽然不能直接创造利润,直接为企业创收,但是可以更好地为企业保值增值,提供竞争力智囊设计,创造大量间接利润。一方面,法务管理通过向重大谈判、重大项目、重大合同、重要制度等环节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合规审核监督,提高企业内控水平。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普法教育、法律专项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党委会重大决策等方式,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潜移默化渗透到工作中,让员工在耳濡目染中树牢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打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2.利于政府对国企的管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改制重组、公司法人治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员工持股、境外投资等过程中,更需要强调依法合规,防止国资流失。涉及诸多新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需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特别是加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为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法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构建,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更好地落实政策,更利于政府对国资国企在改革发展中的管控,快速推进国企的高速发展,为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3.增强国企社会责任的承担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加强法务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治企,能够引导国有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在履行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慈善、扶贫等方面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形成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舆论环境,推动企业和社会良性互动。

三、新形势下国企法务管理建设的不足

1.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国有企业按照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公司章程、法律顾问、合规管理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文件,但总体而言,还偏重于阶段性和事务性工作,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站位不够高、立意不够长远。部分国有企业管理者坚持按照原有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在企业法治建设方面不能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在企业集团层面有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但是下属二三级企业的法律管控仍存在盲点,导致法务管理名存实空,流于形式。近年来,上海市属国企发生的多起重大经济纠纷案件都反映出基层企业法治意识不强、重大决策和重大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缺失等问题。

2.法律人才短缺

相比之下,国有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相对紧缺。这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国有企业法务人员薪酬待遇不高。一些大型国企对法务人员招聘要求严格,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而具备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更倾向于选择公检法稳定职业,或是从事投行、律师等高薪行业。二是对于法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模糊。一些国企对于法务人员定位为技术人才,没有往管理人才方向培育,导致法务人员上升空间受限。同时对法务人才储备重视度不够,系统培养不够充分,导致内部法律专业人才不断流失。

3.制度建设不全

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法务管理相关制度,虽然部门国企具有合同管理、违规责任追究、审计监督等风险防控内部制度,但是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务管理制度。法务人员对于职责定位、工作流程、业务风险审核环节未能明确,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很少深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无法将法务管理与企业经营活动有效融合。制度缺失导致监管执行力度较差,在法务审核和管理中,会受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的干预,不能完全坚持法务管理审核的独立性,法务管理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相对薄弱。而健全的制度可以有效制约“一把手”决策,调动内部法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

四、新形势下国企法务管理体系建设对策分析

1.多层次管理,“内设法务+外聘律师”双管齐下

国企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内设法务(部门)+外聘律师”的模式,双管齐下加强法务管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法务管理工作,按照统一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集团公司和一级子公司应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济合同制定和审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二级三级子公司可视公司规模、业务决定是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但各级子公司均应内设法务(部门)或法务联系人。

内设法务(部门)或法务联系人,由内部员工承担法务角色。内部员工比较熟悉企业内部制度和内部流程,支持企业简单法律咨询和日常合同审核等。对于疑难法律问题和复杂诉讼、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和投资项目等可以更好地配合专业律师,共同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中,防范法律风险。

外聘律师,一般是企业外部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外部律师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灵活的法律处理方式,更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外部市场经济政策,又独立于公司领导,可以坚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更好服务企业。但是缺点是外部律师通常不熟悉企业内部制度和内部流程,需要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积极配合。

2.数字化赋能,实行法务管理事项报备

新形势下,国企集团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可以通过OA 网上办公系统、电子化软件对法律事务进行及时报备管理。主要包括:法律事务机构设置、负责人员调整报备;重大法律纠纷报备;诉讼/仲裁案件报备;法务专项工作总结报备;外聘律师事务所情况报备。

(1)法律事务机构设置、负责人员调整报备

各级子公司对新设置、已变更的法律部门和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进行报备,便于集团公司及时掌握子公司法务管理机构设置和法务人员变动情况。同时,集团公司可以建立系统内法务人员名单库,统一学习培训,上传下达集团法务管理工作,形成法律事务工作条线管理。

(2)重大法律纠纷报备

由各级子公司按年度向集团公司上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主要包括新增、存续、已结重大法律纠纷诉讼的具体情况。由集团公司确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认定标准,一般考虑涉诉金额占诉讼单位净资产10%以上、对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社会和职工稳定的、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等因素。

(3)诉讼/仲裁案件报备

由各级子公司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期间内发生的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上报除了应包括诉讼标的、争议焦点、代理人情况、管辖法院、判决结果等说明,对于已经审结完毕的案件,还应总结案件经验。通过定期上报,集团公司可以清楚掌握系统内子公司发生诉讼案件和案件进度。集团法务管理部门对于经常发生的同类诉讼,也可以及时组织系统内专项法律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4)法务专项工作总结报备

由各级子公司向集团公司上报本年度法务专项工作总结。总结对执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情况,起草、审核本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和合同审核情况,参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参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等。集团公司年末召开法务管理总结大会,由各级子公司交流经验,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水平。

(5)外聘律师事务所情况报备

各级子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外聘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案件的代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常年法律顾问具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审核把关和服务监督作用,集团公司及时了解子公司聘用律师事务所,以及经办律师的资历、特长、声誉、收费标准等。集团公司应建立覆盖子公司、适应各类法务需求的备选律师库,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

3.制度化监督,设立奖励和惩罚措施

国有企业法务管理,可以建全奖励和惩罚措施。法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处理或承办纠纷案件,为企业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对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企业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所在企业可以予以奖励,奖励激励更有利于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所在企业也可制定惩罚措施。比如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4.系统化培训,营造良好法治国企氛围

以企业发展为要求,深入组织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普法宣传教育,内控管理制度等培训,促进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增强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引导和规范全员守法。在企业日常运营和市场竞争中,依法合规,正确处理好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共同维护好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

五、结语

综上,随着经济日益发展和依法治企理念的不断深入,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合规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势必成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趋势。但要真正将法务组织建设、内容建设、制度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与企业经营发展的各环节深度融合,切实加强法务管理的实际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探析。

猜你喜欢

法律顾问法务集团公司
年年有“鱼”
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给法务新员工的入职书单(1)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国企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务成长的路径与策略
贵州实现县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本刊启事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科技期刊联合征订启事
正视企业法律顾问的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