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金融能力视域下我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效应评价
2022-02-05李胜连张丽颖
■李胜连 张丽颖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理念,该理念于2014年1月由中央办公厅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具体的推进实施。在此基础上,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其主要内容为:支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对其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等政策支持。为了进一步稳固脱贫攻坚成果,国家于2020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8号),其核心要义为:对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2020年,我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7月发布数据:脱贫攻坚战以来,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7100多亿元,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发放9.2万亿元①。可见,国家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格外重视小额信贷政策的嵌入作用。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全国已步入小康社会。下一步是巩固脱贫成果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关键窗口期。七年来,我国扶贫小额信贷投入了大量资金并实施了各种优惠政策,从脱贫结果来看,政策效应对贫困户绝对收入的宏观影响是巨大的。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指出:“到2025年,金融扶贫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可见,要有效巩固脱贫成果,使贫困户可持续脱贫,应更加注重其可行金融能力的提升。在此背景下,贫困户可行金融能力结构应该包含哪些?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户可行金融能力的政策效应是否显著?如何科学评价?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深化推进小额信贷政策?这些问题都需要后续检验来回答。
二、研究综述
(一)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研究
通过对中国知网数据知识图谱进行分析,截至2022年12月,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研究。谢玲红等[1]对我国扶贫小额信贷的历史脉络进行分析,认为扶贫小额信贷要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新要求,优化调整政策要点,实现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朱亚鹏等[2]通过对小额信贷政策的变迁测度,深入研究了其运行机制。林兵[3]认为信用生态是贫困户获取扶贫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2)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研究。李飞等[4]基于江西调研,对扶贫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进行了评估,结果认为风险基本可控。广西财政厅课题组[5]提出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的六点应对策略,包括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贷款退出机制,整合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激励惩处机制等。丁建军等[6]分析了湖南省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与风险时空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结果显示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分布呈现边缘投放优先、中西部投放滞后的特征,说明区域不同、地理条件不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具有异质性。罗永宣等[7]关注到地区异质性对扶贫小额信贷补偿金风险的差异性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行的风险补偿金计算方法。(3)扶贫小额信贷效果评价。翁辰等[8]利用2SLS模型和CMP方法纠正内生性偏误,验证了扶贫小额信贷对农户自雇经营绩效具有显著影响。伍志秀[9]采取层次分析法对凉山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还不到位,贫困户扶贫信贷资金投向具有多元化特点。田婕等[10]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方面构建了扶贫小额信贷绩效评价体系。豆晓利[11]对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小额信贷绩效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小额信贷资金投入显著增加,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
(二)政策效应评价方法研究
国外政策效应方面的研究亮点在于其计量模型的运用与发展。比如,Angrist等[12]利用工具变量法(IV)研究医学治疗效果。Stock等[13]对工具变量法进行了拓展。但该方法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忽视研究对象的异质性等。美国心理学家Campbell最早设计了断点回归法(RD)用于政策效应评价,并被Hahn进行了严格的证明,该方法后来被广泛应用于随机试验条件下的政策效应评价[14]。RD要求在断点附近的个体特征相同,该条件在现实中很难得到满足。倾向匹配法(包括协变量匹配CVM和倾向得分匹配PSM)也被用于政策效应评估,但该方法的局限性在于难以为实验组匹配有效控制组[15]。近年来,由Heckman提出的双重差分模型(DID)在政策效应评估中越来越被认可,Puhani、Stewart、Guignet、Mihaescu等利用该模型进行了效应评价[16]。相比较而言,该模型允许不可观测因素的存在,更接近经济现实,局限性在于对数据要求苛刻。国内政策效应评价方面的研究也较丰富,领域较宽泛,在此仅从方法上进行综述,比如有DEA模型、RD模型、倾向匹配法、DID模型等。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来看,政策效应评价的方法较多,要根据具体的研究对象和假设条件等进行综合选择。
(三)可行金融能力相关研究与科学界定
本文利用中国知网、百度学术、Worldlib(国外文献整合平台)、SOCOLAR平台、Emerald期刊库以及开源的国外检索平台等对关键词“可行能力”(Feasible capacity)、“可行生计能力”(Feasible earning capacity)、“可行金融能力”(Viable financial capability)、金融能力(Financial ability)、金融可行能力(Financial viability)、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等关键词进行文献检索,结果发现:国内外学者对可行金融能力(金融可行能力)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公开见刊。但英国国际发展署(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DFID)对农户的生计资产进行了系统定义并得到国际认可,其中将“金融资产”作为生计能力的重要维度,并认为其是“用以实现生计目标的财政资源”。我国学者方珂等[17]在探讨农户的生计能力分析框架时,将“金融资产”作为农户可行能力结构的重要部分来考量。这是国内首次将可行能力与金融资产相结合,是可行金融能力的雏形体现。李胜连等[18]将“金融资产”正式纳入可行能力分析框架,并认为“金融资产”是农户金融可行能力的重要体现,其测量指标包括农户存款、投资和贷款情况等。但以上都未明确可行金融能力的概念。华中农业大学教授熊学萍主持了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招标课题“普惠金额进程中农村居民金融可行能力:测评、影响因素与提升对策”,首次提出了“农村居民金融可行能力”这一概念②。
虽然国内外学者尚未对“可行金融能力”(金融可行能力)进行严格界定,但对“金融能力”的研究较为成熟。Sherraden[19]认为金融能力是指个体拥有通过金融教育获得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并且有相应的机会参与金融市场,从而产生金融行为以提高自身金融福祉的能力。方舒等[20]在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基础上对“金融能力”的内涵进行了诠释,认为金融能力应包含两个前提:一是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素养;二是需要拥有可及金融服务的机会。
综合国内外学者观点,参考阿玛蒂亚·森对“可行能力”的界定,本文认为:农户可行金融能力,是一种在提高金融素养基础上,利用自身金融资产,敢于把握金融机会,不断创造金融价值的能力。其评价维度应包括金融素养提升、金融机会利用和金融价值创造三方面。
三、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一)因变量设定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可行金融能力概括为金融素养提升、金融机会利用和金融价值创造三方面。较早对金融素养进行测评的是Chen等[21],之后国内学者余文建等[22]从金融产品认知、财务规划、储蓄与物价、银行卡管理、贷款常识、信用管理、投资理财、保险知识以及反假货币9个方面构建了消费者金融素养的测评标准,并进行了验证。本文在结合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特点的基础上,借鉴上述学者观点,在测评其金融素养水平、金融机会利用和金融价值创造时,重点从金融产品认知、基本金融知识、农业保险、投资理财以及金融风险等方面进行测评,详见表1。
表1 农户可行金融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一览表
(二)控制变量设定
提升可行金融能力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农户实现增收,因此影响可行金融能力提升的控制因素与影响收入增加的控制因素具有同源性。同时,收入可作为可行金融能力的控制变量也需要加以考虑。姜凤利等[23]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地区差异、GDP、CPI和农村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显著影响农户收入。李宸坤等[24]通过数据检验发现贫困户性别、受教育程度、非农就业天数、技能培训次数等显著影响其收入变化。蔡仕茂等[25]认为农户掌握技能的多少是影响其收入的最重要因素。这些学者主要是基于农户或贫困户个体因素展开研究。在实际调研中,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而言,其家庭影响因素也尤为重要,如致贫原因、人均土地面积、主要劳动力数量等。因此,本文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并密切联系研究对象实际,将影响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行金融能力的因素分为三类:(1)环境因素,包括地区人均GDP、区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家庭因素,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劳动力数量、人均土地面积;(3)个体因素,包括性别、受教育程度、年龄、掌握技能、健康状况。这些因素在具体研究中需要加以控制。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农户可行金融能力控制变量
四、方法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构建
结合以往研究,双重差分模型(DID)在政策效应评价方面更加科学,其通过估计政策实施前后干预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差异来反映某种政策的实施效果,剔除了一些内生性问题以及规避了外生性问题,对于宏观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扶贫小额信贷,是国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的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金融扶持政策,其干预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照组为非贫困户,使研究对象聚焦到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内以满足DID模型对数据均质化的要求。同时,本文在研究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效应时,将采取比较分析的范式,既分析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的影响,又分析其对该群体可行金融能力等四方面的影响。
双重差分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应满足如下三个假设条件:(1)线性关系假设,即因变量与结果变量存在线性关系。这一假设可在模型运行结果中得到检验。(2)个体处理的稳定性假设,即一致性原则和不干预原则。在实践中可通过增加年份、换取变量等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3)平行趋势假设,即实验组与干预组在政策实施前的行为具有同质性。多期DID模型可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单期DID模型可对政策实施前的年份(2013年)数据做独立样本t检验进行假设检验。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的双向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模型如下: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行金融能力、金融素养水平、金融机会利用和金融价值创造这四方面的双向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模型如下:
上述模型中,income代表被调查者年收入,time·treat为政策实施年份与被调查者组别之间的交乘项,capacity代表可行金融能力结构,X为一组控制变量,θ、δ、γ代表各项系数,μi、νt分别代表农户的个体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θ1和δ1为双重差分的“净”政策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
(二)问卷调查
2016年12月江西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设立精准扶贫(网络扶贫)试点。为了尽量满足双重差分模型的3个假设条件,本文根据上述7个省份的区域结构,在西南地区选择贵州省,在华东地区选择江西省,在西北地区选择陕西省,分别进行重点抽样调查。
本文根据简单随机抽样的取样原则,在不考虑整体的情况下,采用公式n=Z²P(1-P)/E²计算样本量,其中Z为置信度,E为抽样误差范围,P为比例估计的精度,即比例乘数[17]。根据统计学规律并结合调研实际,取Z=1.96(置信度95%),E=±3%,P=0.07(全国确立的贫困户共计9899万,全国人口13.5亿计算,该比例乘数为0.07)。计算样本量为:n=Z²P(1-P)/E²=277.78。可见研究的最低样本量为278份。为保障研究的科学性,本文共收集580份有效调研问卷。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利用SPSS20.0对调研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从表3可知,数据的Cranach's Alpha值均大于0.7,KMO指标值均在0.8以上,说明数据具有可信性,且数据结构是有效的。
表3 调研数据信度与效度情况
表4和表5结果显示,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前(2013年),处理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管是在可行金融能力方面还是在金融素养、金融机会利用以及金融价值创造等方面的均值都略小于控制组(非贫困户),但政策实施后四项数据都略超过控制组(非贫困户),说明政策效应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控制变量结果显示,调查样本男性居多,根源在于以户调查,而户主多为男性,符合实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技能情况的均值由2013年的2.0280项提高到2020年的2.5966项,提高幅度为28.037%,同时控制组该项数值提高幅度为25.66%,说明政策实施后贫困户对于掌握技能的渴望程度略高。从家庭人均收入来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均值由2013年的1.3466提升至2020年的2.3024,提升幅度为70.98%,效果非常显著,而控制组提高幅度为19.58%,可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贫困户而言具有较强的增收效果。
表4 因变量描述性统计量
表5 部分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量
(二)双向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模型分析
1.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增长的影响分析。表6结果显示,自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总体显著增长了16.8%(0.168,p=0.012<0.05),说明我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助农增收以及脱贫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控制变量结果显示,掌握技能(0.074,p=0.000<0.01)、劳动力数量(0.047,p=0.022<0.05)以及区域GDP水平(0.396,p=0.000<0.01)对贫困群体增收起到了显著正向作用。
表6 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的政策效应
2.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行金融能力的影响分析。表7结果显示,虽然我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效促进了贫困群体的收入增长,但是对贫困群体的可行金融能力提升的影响仅有0.8%(0.008,p=0.018<0.05),对贫困户金融素养的显著影响仅有0.9%(0.009,p=0.015<0.05),对贫困户金融机会利用的显著影响仅为0.6%(0.006,p=0.048<0.05),而对贫困户金融价值创造的政策效应并不显著。因此,需要密切关注的是,在衔接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强化农户尤其是相对贫困群体的可行金融能力的提升,制定农户金融素养提升的具体方案,研制农户金融机会利用的培训内容与方式,拓宽农户金融价值创造的路径等。
(三)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平行趋势检验,即考量实验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之前的数据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采取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2013年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金融素养、金融机会利用、金融价值创造和可行金融能力数据进行检验。当Levene相等性检验未通过,接受虚无假设,表示两组方差视为相等,因此需要采用“已假设方差齐性”所在行数据进行分析,反之则用“未假设方差齐性”进行分析[26]。从表8结果来看,四项数据的Levene相等性检验均未通过,从t值显著性来看都未通过显著性假设检验,说明实验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四项数据无显著差异。因此,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前,实验组与控制组不管是在金融素养、金融机会利用、金融价值创造方面的数据,还是在可行金融能力方面的数据都无显著差异,可以判定其满足平行趋势假设。
表8 实验组与控制组政策实施前数据独立样本t检验
2.安慰剂检验
学术界在做数据的安慰剂检验时通常采用变量法[27,28]或增加年份趋势数据法[29]等。本文采用替换变量的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将“可行金融能力”替换为“金融压力”。从表9可知,自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压力显著降低了0.4%,基本与可行金融能力的提升保持一致,可以认定数据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表9 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压力的政策效应
3.异质性分析
为了考察研究对象的异质性特征,本文在已有研究[30,31]的基础上构造如下三重差分模型(DDD):
其中,characterit可分别代表调研对象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区域特征。如characterit代表受教育程度,treatit·timeit·characterit代表不同受教育程度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影响效果的异质性。
通过软件模拟得到表10的数据,具体分析如下:
(1)个体与家庭异质性分析。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以后,贫困户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可行金融能力越强,说明对贫困户进行金融知识等的培训至关重要。掌握技能越多、健康状况越好的贫困群体以及劳动力数量越多的家庭其可行金融能力反而越弱。这说明贫困群体一旦身体允许,且能够从事多项工种的工作时,其更偏向于通过劳作来增加收入,而忽视理财、投资、信贷等金融手段获取财富的路径。这与贫困群体固有的“小农思想”和“传统守旧的财富观念”密切相关。在具体调研中,不仅仅是贫困户,绝大部分农户对其资产的处置更加偏向于储蓄和为子女购置房产,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农民的财富观念还处于较初级水平,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宣传和指导。
(2)区域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越靠近西北地区,可行金融能力和金融素养相对越弱;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金融素养和可行金融能力越强。这充分说明,区域宏观经济发展是促进贫困群体整体可行金融能力和金融素养提升的显著因素。
六、结论与对策
本文重点研究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增长以及可行金融能力、金融素养、金融机会利用、金融价值创造等方面的政策效应。首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可行金融能力进行了科学界定,之后利用调研数据进行验证,得出如下结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的增加具有显著推动作用,使其收入显著增加,但其对贫困群体的可行金融能力、金融素养的提升、金融机会利用等方面的影响效果都未超过1%。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区域特征来看,贫困户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可行金融能力越强,掌握技能越多、越健康的贫困群体以及劳动力数量越多的家庭其可行金融能力反而越弱,越靠近西北地区其可行金融能力和金融素养相对越弱,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金融素养和可行金融能力越强。
综上,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应继续重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相对贫困群体增收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2025年后,小额信贷政策如何有效接续乡村振兴是关键,应重点研究小额信贷政策的具体划分阶段、授信主体再确定、信贷政策内容更新、信贷产品与服务延展以及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
二是强化对相对贫困群体可行金融能力的关注。应着重发展乡村金融新业态,从制度、法律以及风险管控方面进行流程设计,积极探索适合“三农”的金融科技、数字金融等新业态,不断提升农户有效利用金融机会创造金融价值的渠道。
三是多维度有的放矢地搭建农民金融素养提升的传播途径。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应因地制宜,根据农户特点分类制定可行的农户金融素养提升方案。针对年老体弱型农民,应开展上门服务、移动智慧终端讲解、金融便利性解说、金融讲习所等服务活动。针对年轻农民,以制作金融知识短视频或金融创业先锋访谈录等方式展现给他们,潜移默化地增加青年农户的金融素养。
四是构建“政府+金融机构+特派员+村金融小组”四方联动的机制。政府部门应重点利用大数据提供的相对贫困群体特征数据,定期组织金融素养提升的各类培训或讲解。金融机构负责定向推送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以及构建金融特派员制度,派驻各村,定期解答。特派员要具备丰富的金融常识,尤其是具备丰富的投资理财知识和成功实践者优先,帮助相对贫困群体尤其是掌握技能较多、越健康的个体或劳动力数量越多的家庭管理其资产等。村金融小组应选拔组长,网格化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培训、对接金融部门等工作。■
注释
①数据来源:央视网,http://news.cctv.com/。
②资料来源:湖北省社科网,http://db.hbsk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