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策变化对废钢铁行业的影响分析
2022-02-05邓浩华
□ 缪 骏 邓浩华
废钢铁是金属回收中对黑色金属废料的统称,属于可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包括已经报废的钢铁产品,以及机器、设备、器械、结构件、构筑物和生活用品等废钢、废铁、冶金废渣、氧化废料等钢铁部分。废钢铁和铁矿石同属于钢铁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铁素原材料,二者可互相替代,但废钢铁具有显著的节能、环保和低碳优势,特别是对整个钢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废钢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行业发展产生了诸多影响。据统计,2021年,国内废钢铁总供应量约2.7亿吨,钢铁行业废钢铁总消耗量约2.3亿吨,废钢铁产出和消费呈蓬勃发展态势。
一、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体系逐渐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钢铁行业节能减排,2012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47号)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上述政策对从事废钢铁加工的企业设立和布局情况,生产规模、采用的工艺和装备情况,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环保实施情况,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以上共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分别于2013年5月、2014年2月和9月、2015年12月,对151家符合准入条件的废钢铁加工企业分4批进行了公示,这对废钢铁加工产业提高集中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6年,工信部重新修订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6年第74号),并对准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撤销9家企业准入资格。2017年5月和2018年8月,工信部分别公示了第五批38家、第六批73家符合废钢加工准入条件的企业。2019年4月,工信部公示了第七批148家符合废钢加工准入条件的企业,同时撤销21家企业准入资格。2020年12月,工信部公示了第八批101家符合废钢加工准入条件的企业,同时撤销2家企业准入资格。2021年12月,工信部公示了第九批113家符合废钢加工准入条件的企业,同时撤销7家企业准入资格。截至2021年底,9批次共584家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分布在全国30个省份,年废钢加工能力约1.5亿吨,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工业化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检察监督力度的逐步加大,废钢资源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废钢铁产业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废钢铁产业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废钢铁加工设备方面标准有《鳄鱼式剪断机行业标准》 《金属液压打包机行业标准》 《废钢破碎生产线行业标准》 《重型液压废金属打包机行业标准》等。废钢产品方面标准有国标《废钢铁》、行标《废不锈钢回收利用技术条件》 《炼钢铁素炉料(废钢铁)加工利用技术条件》等。同时,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施行),首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这对未来废钢铁产业自主开展团体标准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对此前实行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进行了重新定义,对于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均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并对回收、拆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此外,报废汽车回用件等团体标准也在积极制定中。汽车报废整个链条被激活,将促进报废企业回收量增大、利润增加,并拉动汽车消费,从而促进废钢资源进一步有序产出。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推荐性国家标准,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充分利用优质铁素资源,以及提高再生钢铁原料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1],积极推动了再生钢铁原料在钢铁行业中的循环使用,助力我国钢铁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高了国内外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好国内外的高品质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开发国内外再生钢铁原料对铁矿石的替代潜力,增加钢铁企业有效选项,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对铁矿石的依赖,抑制其价格上涨,促进我国钢铁行业绿色转型和健康有序发展。
三、增值税退税政策对废钢铁加工行业快速发展起到支撑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该公告调整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同时新版《优惠目录》规定将对于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自2022年3月1日起将可以享受30%的退税比例[2]。对于新版退税政策,最大的受益主体是合法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后期大中型废钢铁加工企业对市场资源和竞争力的掌控将逐步增强。此外,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全面升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约束将愈加增强,环境污染成为企业生存发展不可触碰的红线,废钢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将是唯一出路。
上述政策中有4条值得注意:一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是纳税人需符合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四是炼钢炉料的销售对象应为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3]。从新政策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返还增值税可能成为历史,地方财政补贴大概率会被堵死,新政策之后只有工信部准入基地才有退税政策,同时新的计税方法对于工信部准入企业,即征即退难度将大大下降,市场竞争力将大大增加。
四、固废进出口政策变化对废钢资源量影响有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将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向。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效利用国际优质再生铁素资源,有利于促进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从进口角度分析,2019—2020年,进口废钢铁量大幅减少,2021年以来,废钢铁进口量较2020年有明显的提高。据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累计进口废钢铁55.6万吨,较2020年同期大幅增长19.5倍,但总体规模相对于国内废钢铁的需求量依然有限。参考近年进口量最大值为2009年的1 369万吨,乐观预计2025年废钢铁的进口量不超过500万吨。从出口角度分析,2021年废钢出口关税仍然保持40%,海关总署严厉打击废钢走私的政策不会改变,预计今后每年废钢出口量将低于50万吨,不会再出现2017年的爆发式增长。总体判断,固废进出口政策对我国废钢资源总量影响不大。
五、“双碳”背景下废钢行业发展迎来机遇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并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2021年9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双碳”工作做出了部署。
从长流程炼钢工艺看,炼铁环节的能耗占比超过60%,中国钢铁工业要实现“双碳”目标,压缩生铁产量和低附加值钢材产量势在必行。这意味着中国钢铁工业未来的高质量发展一定要走低碳化甚至脱碳化发展道路,必将通过更加严格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政策导向、资源消耗、能源消费、贸易流通及生产等多环节、多维度着手工作。根据中国钢铁行业目前的布局和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要求,未来中国钢铁工业或将逐渐呈现“以沿海新建的长流程炼钢、内地省会城市或主要用钢地区的短流程炼钢为主”的产业布局。由此预计,2030年前,中国长流程炼钢的建设将进入瓶颈期,而短流程粗钢产量占比或将有一轮快速增长,在主要用钢地区以废钢铁为主要原料来源的短流程炼钢或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在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要求下,废钢作为铁矿石的替代原料,每使用1 t废钢可节约标准煤0.35 t,减少固体废弃物4.3 t,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 t,环境价值显著,将为我国钢铁工业完成“双碳”目标任务做出巨大贡献。由此可以预计,中国废钢铁行业发展未来可期,在国家碳达峰的任务要求下,“十四五”期间,中国废钢铁行业将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4]。
六、废钢行业发展政策建议
1.行业管理部门
建议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提高废钢铁等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增值税减免力度,将退税比例由30%提高至70%,并严厉打击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创造废钢铁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建议期货交易所等尽快推动废钢期货上市,引导实体企业参与利用期货市场,提升对冲风险能力。
2.地方政府部门
建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废钢铁产业建设基金,重点支持废钢铁加工配送标杆企业建设、废钢铁加工产业集聚化发展,在废钢铁加工企业发展所需相关要素条件方面予以倾斜,对符合要求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进程。
3.废钢加工企业
建议废钢加工企业从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管理等方面加强创新研究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工信部废钢铁加工配送标杆企业。加强与钢铁企业的多维度合作,推进废钢利用技术开发,重点关注冶炼炉料结构优化、电炉废钢连续加料、转炉高比例利用废钢、高效节能废钢加工等方面,为钢铁企业降本增效提供技术支撑。此外,废钢加工企业应积极申报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撑全社会建立规范的废钢铁加工回收体系。
4.钢铁企业
建议钢铁企业逐步构建稳定的废钢回收、采购、加工和供应网络,提升优质废钢资源稳定供应保障能力。同时积极申报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与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废钢加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拟发展电炉炼钢流程的企业需根据所在区域的基础条件、能耗总量、环境容量等因素综合决策,针对性开展废钢资源、电炉钢竞争力分析等专题研究和咨询,合理确定规模和产品,避免造成无效投资、扰乱行业发展和市场运行。符合条件的电炉钢企业应积极申报工信部电炉钢标杆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