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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改授齐州掌书记考

2022-02-04屈会涛

社科纵横 2022年3期
关键词:文彦博河阳熙宁

屈会涛

(山东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50357)

熙宁六年至九年(1073—1076),文学家苏辙曾在齐州做过三年的掌书记,他改授齐州掌书记的具体过程,以及至齐州的日期,在其诗文中没有明确的记载。后人所作传记、年表或年谱,或略而不载,或推定日期,尚未十分精审。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相关记载,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前辈学者研究综述

苏辙晚年在其自传《颍滨遗老传》说:“会张文定知淮阳,以学官见辟,从之三年,授齐州掌书记,复三年。”[1]1017熙宁三年(1070年),苏辙应张方平的征辟,在陈州做了三年州学教授,三年后,改授齐州掌书记。但其自传中没说改官的过程,也没说改授和到任的时间。

两宋之际的孙汝听在其所作的《苏颍滨年表》熙宁六年纪事中说:

四月,枢密使文彦博罢,以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彦博辟辙为学官,辙有谢启。已而改齐州掌书记,有《自陈适齐戏题》诗。九月,尚书右司郎中、知登州李师中来知齐州[1]1379。

孙汝听显然认为,苏辙改掌书记是在四月转官河阳学官未成之后不久,而其至齐州的时间应在九月李师中来知齐州之前。

1986年曾枣庄先生出版的《苏辙年谱》和1998年孔凡礼先生出版的《苏轼年谱》都延续了这一观点。孔凡礼并将苏辙改官和至齐州的时间都定在夏季,他在熙宁六年六月条的纪事中说:“弟辙得替为齐州掌书记,至齐州。”其论据为:“《栾城集》卷五《和孔教授武仲济南四韵·环波亭》有‘清境不知三伏热’句,知至齐州为夏季事。”[2]256

2001年,孔凡礼在《苏辙年谱》中虽仍然延续了苏辙改授齐州掌书记的时间在四月之后这一观点,但修正了苏辙赴齐、至齐为夏季的观点,将其改订为更为合理的秋季。因为苏辙离开陈州前,所作诗中已有秋日景象[3]103。这样,苏辙改授齐州掌书记就应该在四月至秋季之间,而赴齐、至齐应在秋季。此后,孔凡礼将他历年编撰的三苏父子年谱合而为一,删重补阕,在2004年出版了《三苏年谱》一书。在此谱中,他删掉了原来《苏轼年谱》中苏辙改官和至齐系于夏季的那条记录,而将苏辙改官齐州掌书记一事系于更为明确的四五月间[4]711,赴齐、至齐仍沿用《苏辙年谱》中的考证系于秋季[4]717,字句也一仍其旧。

此后,济南本地的文史学者研究苏辙在济南的经历时,在苏辙改官齐州和至齐州的时间这两点上,基本都延续了孔凡礼先生的这一观点。马银华2009年发表的《北宋诗人笔下的齐州泉水名胜》[5]和2012年的《苏辙在济南的交游唱和活动及其文化意蕴》[6]都将苏辙至齐州定在秋季。刘书龙2014年出版的《历下名人游踪(古近代卷)》,将苏辙改授齐州掌书记的时间定在夏季[7]36。蒋宗叙等2019年12月出版的《苏辙诗编年笺注》也仍将苏辙至齐时间系于秋季[8]413。

2017年,复旦大学朱刚教授在《新宋学》上发表了《<苏辙年谱〉订补》一文,后略加修订收入其2019年出版的《苏轼苏辙研究》一书。朱刚的《<苏辙年谱〉订补》对孔凡礼的《苏辙年谱》既有补充,也有订误,提出了不少更为精审合理的观点,其中好几条是与苏辙改授齐州掌书记有关的。

文彦博举苏辙为河阳学官,孙汝听系于文彦博罢枢密使的四月,此后曾枣庄、孔凡礼都继承这一观点。而朱刚在文彦博的《潞公文集》卷三十八中找到《举苏辙》一文,题下自注:“熙宁六年六月”[9]205,这就推翻了孔凡礼认为苏辙改官齐州在四五月间的观点。而苏辙未应河阳学官之聘的原因,孙汝听没有提及,曾枣庄、孔凡礼也未做解释,孔凡礼只推测苏辙来齐州可能是为李师中所招[3]102。对此,朱刚则有所补充,他认为熙宁六年诸路学官皆委中书门下选差,而朝廷任用学官的标准是是否赞同王安石的“新学”。苏辙反对变法,自不宜再担任教授[9]205-206。

苏辙赴齐的时间,朱刚认同孔凡礼的观点,认为当在秋日之后,但却未必是在秋季。他根据苏辙十月应陈知俭之请,作《京西北路转运使题名记》这件事,推断苏辙自陈适齐当在十月后[9]208,并以《送排保甲陈祐甫》一诗作为佐证。而此诗在《栾城集》中紧次《自陈适齐戏题》《送董扬休比部知真州》两诗之后,接下来的《和孔教授武仲济南四咏》已经描写了熙宁七年春季的景色了[9]207。朱刚认为,孔凡礼的《苏辙年谱》误断苏辙至齐为秋日事,又误次《和孔教授武仲济南四咏》为熙宁六年事,所以熙宁六年“叙事多颠倒”。他修订为,文彦博在六月举荐苏辙,但其事未成。后李师中九月知齐,苏辙应其招,在十月后赴齐,冬日在齐州送别陈祐甫。他这一编次,的确更合情理,也符合《栾城集》卷五诸诗的编排顺序[9]208。

然而,细读苏辙赴齐前的诗文和相关历史记载,他未应河阳教授之聘,而改授齐州掌书记,除了学官任命权收归中书门下这一原因外,似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其中仍有待发之覆。而苏辙赴齐当在十月之后这一点,固然更为合理,然而仅以《京西北路转运使题名记》《送排保甲陈祐甫》两篇诗文为证,也似显薄弱。要明确苏辙至齐州的时间,还需要更坚强的证据。

二、学官由中书堂除补论

熙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三朝重臣文彦博罢枢密使,守司徒兼侍中、河南节度使,判河阳。恰好此时,苏辙陈州教授任满,他得到这消息后,作《贺文侍中启》,一是祝贺同道中人,出守“名邦”;二是求职,请求举荐,恳请“见收”[1]861-862。宋代的地方官如诸路监司、某些州府长官,特别是出镇地方的宰执重臣,都有奏举部分属官的权力。而文彦博也确有举荐人才的打算,六月,他陆续向朝廷举荐了刘庠、范纯仁、徐保申、吕公懋、苏液、张利一、苏辙等人。其中河阳兵马钤辖和教授阙员,文彦博分别举荐徐保申、苏辙担任。苏辙收到荐举后,写了《谢文公启》,表达感激和接受:“庠斋闲暇,既深便于冗材;德宇崇深,固足安于一介。”[1]862

然而,后来苏辙并未去河阳作学官,朱刚认为原因是政府收紧了地方学官的任命权。朱刚在分析苏辙未能转官河阳的原因时,梳理了当时学官任命制度的变化。熙宁四年二月,在京东西、陕西、河东、河北路设立学官,教导诸生经义、论策[10]278-279“乃思想控制之渐”[9]206。熙宁六年三月,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地方学官的任命权从此开始收归朝廷[10]3976,[11]5919。熙宁八年八月,立教授试法,在舍人院里考试大义五道[11]6451,考察对王安石“新学”理解,考试合格才能被任命为学官。朱刚将熙宁四年二月在京东西等五路设立学官,理解为王安石为变法而进行的“思想控制”措施,固然不误,但这一措施其实是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的一项普通措施,其重点在考试内容的改革,即以经义论策代替诗赋,而非收紧学官任命权。真正让王安石认识到学官任命权重要性的,是当年国子监发生的一起策论排名纷争。

苏辙本宗兼好友苏颂,其子苏嘉在太学求学,国子直讲颜复曾以王莽、后周改制为题命诸生作策论,苏嘉极力非难改制,颜复将其列在优等。另一直讲、后来被文彦博举荐过的苏液,故意将此事泄露给曾布,并说:“此辈唱和,非毁时政。”王安石知道后,大怒。十一月,将颜复等五位直讲全部罢免,只留下苏液,并因此“更制学校事”,“令选用学官,非执政喜者不预”[11]5546。这才有了熙宁六年学官由中书堂除的制度,而按照宋朝制度,堂除之阙是不允许辟差的。文彦博当然知道这一制度,所以在举荐苏辙的奏牍结尾处,他刻意加上了这样一段:“兼河阳累有前例奏差学官。近向经奏留教授陈安民再任。自后奏充国学直讲,本州见今阙官。”[12]文彦博说,河阳之前多有奏举除授学官的前例。神宗向皇后之父向经知河阳时,就曾经上奏请求教授陈安民留任。后来他又奏请让陈安民去做了国子监直讲,所以河阳教授现在阙官,故荐苏辙接任。有理有据,文彦博为了举荐苏辙也是煞费苦心。

苏辙当然也知道这一制度,所以他对这次举荐并不抱很大的期望,并把这一担忧写进了《谢文公启》,他说:“虽取信之无疑,犹恐难于必售。”[1]862这是因为宋代的辟举制,在举主具名上奏后,还要经过烦琐的审核,而这一审核以及最终的任命都与举主毫不相关[13]161。举主举荐后,要将被举者的全部人事档案送到吏部或枢密院审核[14]193,确定没有违碍处,才会付以告身,正式上任。然而,就在苏辙等待告身的时候,又发生了文彦博移判永兴府事件,给他的河阳学官之任,再增加了一层不确定性。

三、文彦博移判永兴府

熙宁六年是个大旱之年,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大面积的旱灾,神宗数次分命辅臣祈雨。而一直为熙河前线提供后勤保障的陕西地区,“数困科调,最为贫弱”,其中永兴、秦凤两路,更是“民贫役重”[11]5902。现在又加上持续数月的旱灾,神宗担心关中人心不安,知永兴军吴中复控制不住局面。

七月二十八日[15]129,神宗命文彦博移判永兴府,去安抚关中。文彦博本来就是因为不满王安石变法,又无力阻止,而力请辞职的。所以,在接到敕牒后,就上书请求免移判永兴。神宗不允,再次敦谕他去永兴。文彦博只得再次上书,以老病请求免判永兴。神宗无奈,只得下诏让他继续留任河阳。但七月二十八日,神宗命文彦博移判永兴,此后文书往还,肯定已经八月了。经此风波,苏辙转官河阳应该受到不小的影响。

而且就算没有移判永兴府这件事,文彦博举荐苏辙也未必能成功。因为他举荐的人像刘庠、范纯仁、张利一、苏辙等都是反对变法的旗帜人物。其中刘庠作为太原府的知府,在熙宁五年推行保甲时“观望沮毁”[11]5746,引起王安石极大不满。所以,神宗和王安石对文彦博的这次举荐其实非常反感,虽然当时没有表现出来,但是两年之后依然余憾未消。

熙宁八年闰四月,御史盛陶乞出。王安石一直对盛陶不满,但盛陶的举主邓绾却认为他“資性端謹”,请求朝廷甄擢。王安石认为邓绾作为御史中丞,所举非人,何止尸位素餐!神宗不忍厚责邓绾,说:“如文彦博,任、遇更重,乃举刘庠,屡陈谠论。要治此等事,不可胜治。”王安石认为还是应该责罚他们,并说:“任之重,遇之厚,则责之尤宜厚。”箭头直指文彦博。

接着五月,王安石欣赏的程昉举人不当,被时论所攻,王安石再次旧事重提,说:“程昉举吕公孺诚为不识理分,然于国事有何所损?如文彦博去位,举刘庠;陈升之去位,举林旦,乃可责陛下待遇此两人如何?此两人有何功利及国,而所举人如此?此放诞无忌惮之甚!”[11]6469王安石直言文彦博的举荐为放诞无忌,其对文彦博的不满由此可见一斑。所以,熙宁六年的这次文彦博对苏辙的举荐,排除神宗皇帝废置苏辙等反对派这一既定政策不说,单单是因为文彦博的举荐,被朝廷采纳的可能性就很小。

四、苏辙希望转官东南幕府

苏辙陈州教授任满时,本也没有去河阳的打算,他属意的是东南地区。在文彦博举荐他时,他其实正在谋求东南州府的幕职。之所以选择这一地区有两个考虑:一是,苏轼此时正在杭州做通判,去东南,兄弟有见面的机会;二是,东南不像河阳密迩京师,不会引起执政者的不痛快。这一点,苏辙在《谢文公启》中其实也已经提到了:“方将图宦游于南土,即暇豫于鸰原。自屏远方,少安愚分。”“鸰原”,引用的是《诗经·小雅·常棣》中的“脊令在原,兄弟急难”。鹡鸰成群而飞,好比兄弟同群共处。苏轼、苏辙兄弟友爱弥笃,近古罕见。后来,苏辙任齐州掌书记,苏轼为兄弟相见,也求为东州守,做了密州太守。

像苏辙这样的基层州县幕职官任满后,首先要按规定,向自己所属的铨选机关,也就是吏部流内铨,提交各种身份证明等文状,称“投状”。投状后,经审查,所有文状合乎格式要求,铨司即视其为“到部”,可以排列名次,等候差注。凡申请差遣者,须根据吏部公布的阙榜及自身的资序和意愿,填写要求某路某阙差遣的“射阙状”。北宋时期,一般可以指射三路[14]169-170,苏辙这次改官射阙,所射三路应该都是东南地区的差遣,而苏轼此时大概也正在为其弟在东南地区积极谋求官职。熙宁新法逐渐铺开后,不赞同新法的官员纷纷请求外任,东南地区是一个比较集中的地区,而苏轼在作杭州通判时,与他们声气相通,时有唱和。熙宁六年时,苏氏兄弟的好友而在东南地区为官的有:杭州知州陈襄、庐州孙觉、婺州苏颂、苏州王晦、海州孙洙、淮东提刑晁端彦、两浙提刑陈睦等。所以,苏轼虽不十分确定,但对苏辙转官东南还是抱有极大期望的。他在写给明州育王寺大觉禅师的书信中说:“舍弟今在陈州,得替,当授东南幕官。冬初恐到此,亦未甚的。”[16]1879

这一书信,孔凡礼先生《苏轼年谱》编次在熙宁六年六月“弟辙得替为齐州掌书记,至齐州”条前[2]255-256。孔凡礼先生显然是认为,熙宁六年,苏辙陈州教授任满,得替后应该授东南幕职,但最后被安排到了齐州。但在后来出版的《苏辙年谱》中,却将这一书信移到了熙宁五年的秋季[3]97。其原因显然是,孔凡礼将苏辙改官齐州掌书记的时间定在了熙宁六年的四月之后不久,而作于秋季的书信自不宜再言苏辙将授东南幕官了。为了时间上的协调,只能将此书信提至熙宁五年。但是,三年后出版的《三苏年谱》却又两说并存,将这一书信,既系于熙宁五年[4]651,又系在熙宁六年[4]718。然而,一封书信,绝无系于两年之理。此后,学界关于这一书信的系年也是各从其是。2010年出版的《苏轼全集校注》将其系于熙宁六年。2011年,朱刚在宋代文学年会第七届年会上宣读的论文《苏轼与云门宗禅僧尺牍考辨》,认为系于五年更为合理,系于六年则“粗略不确”,他给出的理由是,苏轼熙宁四年末已到杭州,不应迟至六年才与前辈世交好友通信[9]94。

然而,朱刚给出的这一理由过于虚弱,并不足作为系年的确证,因为苏轼初到杭州,是否与方外之友通信,实在受太多偶然因素的影响了。细读苏辙熙宁六年的相关文献,这一书信还是系于熙宁六年更为合理,系于熙宁五年有诸多抵牾难通之处,其理由有三:

第一,宋代官员任期有着严格的规定,吏部差除的州县幕职等基层文官,“皆三年而代,谓之年满”[18]4680。仁宗庆历四年,诏诸路州立学时,明确规定教授“以三年为一任”[18]2763,只有任期满了,获得年资,才有改官升迁的机会。苏辙是熙宁三年正月应张方平举荐担任陈州学官,到陈州时,已经是暮春时节[3]83。任满应该是熙宁六年春季,不会于熙宁五年秋季求职,冬初就到杭州了。

第二,熙宁五年的八月,苏辙去洛阳妙觉寺考试举人。回途中,道出嵩、少间,与友人顿起一起游览了嵩山,登顶时,恰逢九月九日重阳节。其后,在许州(今河南许昌)留别顿起,回到陈州至少已经九月中旬。由此至冬初,不过一月时间,从苏辙挈家赴任的旅行速度上看,过于迫促了。元丰三年,苏辙被贬筠州,正月中旬由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赴贬所,四月才至金陵。元丰八年,苏辙由筠州回京,道出杭州。十月至杭州,第二年正月才至南京应天府。由南京至东南的金陵、杭州,都需要至少两月以上的时间,由陈州赴东南当耗时更长。如果苏辙九月中旬尚在陈州,难有冬初至杭州之理。而且,披览苏辙登临嵩山的诗篇,心情闲适,观览细致,途中胜景,皆一一登临赋诗,全无赶回陈州,改官赴任的急迫心情。可见,熙宁五年,苏辙并无求职改官赴东南幕府的打算。

第三,苏轼在与大觉禅师的书信中说“到此,亦有拙恶百十首”,来杭州后写了一百多首诗。苏轼于熙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杭州,至熙宁五年秋,孔凡礼认为“来杭已有时日”,作百首诗是可能的。然检点孔凡礼点校的《苏轼诗集》,从苏轼至杭州,至熙宁五年八月十日,收诗五十七首。至六年八月十五,则为一百八十余首,当然,不能排除苏诗在流传过程中散佚的可能性。然而,苏轼在杭州通判任上作的诗,当时就被好事者编为《钱塘集》,并广为流传,所以,苏轼此时诗作不应散佚如此之甚。如此看来,至熙宁五年秋,苏轼作诗是难近百首的。寄呈友人诗作,不到百首,应该不会夸大其词,而已作一百八十首,容或会谦称“百十首”。所以,这一书信应系于熙宁六年秋,而非熙宁五年秋。而将此书系于熙宁六年,恰好为苏辙至齐州的时间提供了新的坚实证据。

五、苏辙至齐州为十月的新证据

苏辙本来陈州任满,想去东南地区担任幕职官。六月,接受了文彦博的举荐,决定去河阳任学官。但是经过七、八月份文彦博移判永兴府风波,他的东南幕职和河阳教授,似乎都受到了很大影响,而恰好此时,李师中知齐州告下,其掌书记阙员,他对济南的泉水和富庶向往已久,于是“求而得之”[1]343。

苏辙赴齐州的时间,孔凡礼定在秋季,朱刚更正为冬季十月后,其理由有三点:一、李师中九月知齐州,苏辙应其招,在十月后赴齐;二、苏辙在十月曾为京西北路转运使陈知俭作《京西北路转运使题名记》,此文有明确的写作时间;三、在《栾城集》中,《自陈适齐戏题》后为《送董扬休比部知真州》和《送排保甲陈祐甫》,宋代保甲教阅,在冬季农闲时,所以陈祐甫排定保甲离开时,应该是冬季了。

然而,这三条证据,皆有可议之处。苏辙在《和李诚之待制燕别西湖》一诗中说:“熙宁六年九月,天章阁待制李公自登州来守此邦。”[1]89实际上是指李师中九月就已经到任齐州。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七月十八日,李师中尚在登州任上[11]5982,此后不久即应改官齐州,因为前任知州曾巩六月任满,秋季离齐州赴襄州[18]217,则李师中改官当在七至九月之间,至齐最迟不能超过九月。这期间,苏辙也可能应李师中招,来到齐州。宋代的题名记,虽然大多请亲至官厅的在任官员撰写,但也有请离任官员或致书敦请非本地名家撰写的,所以并不能排除苏辙写作《题名记》时已经来到齐州。从孙汝听至曾枣庄、孔凡礼,显然都认为《题名记》作于齐州。陈祐甫是四月奉命来齐州排定保甲[11]5939,他的任务是冬季教阅前排定保甲。既然是教阅前排定,其完成任务,离开日期也未必可以遽断为十月之后。所以,苏辙送别陈祐甫也不能排除在十月之前的可能性。

所以,仅凭以上三条证据,将苏辙至齐州的时间系于十月之后,似显草率。但其实除了以上三条,有关苏辙的文献中尚有其他更为坚强的证据:

第一,就是上面所说的苏轼与大觉禅师的书信。苏轼说苏辙冬初大概能到杭州,但其实他最终去了齐州,所以,这一时间其实应该是苏辙陈州任满后改官至新任所的时间。因为苏轼这篇书信其实是说,苏辙秋季仍在谋求官职,冬初方能到任。从文彦博六月举荐苏辙,七月下旬移判永兴府,苏辙无奈之下只得另谋新职这一事件,恰好可以印证苏轼这一书信中提到的苏辙经历。而孔凡礼先生因为误次苏辙改授齐州掌书记的时间在四五月份,不得不将这一书信时间提前至熙宁五年。如果将苏辙改授齐州掌书记的时间系于秋季,则苏轼写作此书时,苏辙去向尚未确定,则诸疑冰释,情理俱通。

第二,熙宁六年是大旱之年,旱情也波及了齐州。苏辙至齐州时,正赶上大旱,他说:“既至,大旱几岁。”[1]343到齐州,发现大旱快一年了。大旱是华北地区的常见现象,但像熙宁六年持续如此之长的旱灾也不多见。曾巩在六年夏的《岳庙祈雨文》中说:“去岁之旱,有请于神。蒙畀嘉泽,田则大稔。”熙宁五年也旱,但求神祈雨之后,天降嘉泽,获得了大丰收。所以,苏辙说的大旱只能是熙宁六年的旱情。而说旱情快一年了,只能说明苏辙是年底才到齐州的。

第三,与教授一样,掌书记作为基层的幕职州县官,任期也是三年。熙宁九年苏辙在齐州送别历城知县施辩时,诗中说它的归期“三月尾”,接着又说道自己也打算扁舟追随施辩而去,但限于任期,要等到半年之后了,这就是苏辙所说的:“滞留未用便相诧,半年岁月行骎骎。”[1]104三月末加上半年,已近十月,可见苏辙对自己离任日期非常清楚,由此也可以推测苏辙至齐州在十月左右。而且熙宁九年离任前,苏辙在齐州曾作《喜雪呈李公择》《次韵范郎中仰之咏雪》,已及冬景。孙汝听的《苏颍滨年表》,也把苏辙由齐州回京的日期系于十月之后[1]1380。而且,十一月,苏轼由密州移河中府,派人送信给苏辙,可证苏辙十一月尚在齐州。由此上溯三年,可见苏辙至齐州也当在十月之后。

第四,与幕职州县官不同,知州的任期一般是两年。熙宁七年九月,苏轼由杭州通判移知密州,十二月三日到任,任满当在二年后的九至十二月间。而熙宁九年十一月,苏轼也确实被旨移知河中府。兄弟二人在任、离任日期,苏轼内心十分了然。熙宁八年,苏轼在与程建用的书简中说:“东武任满,当在来岁冬杪,亦无缘及见于京师矣。此任满日,舍弟亦解罢。”[16]1750这是说,苏轼本来就知道自己密州知州任满是在熙宁九年冬末,而根据宋代官员的任期制度,那时苏辙掌书记的任期也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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