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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问题的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背景

2022-02-04沙良旺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双城成渝毒品

□胡 江,沙良旺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一、引言

毒品问题是人类社会的一项治理难题,毒品不仅侵蚀个人的身心健康,极易诱发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腐蚀家庭、社会的机体结构,而且全球的毒品贩运与暴恐活动、走私、洗钱等犯罪相交织,危及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受鸦片战争的影响,我国一直保持着厉行禁毒的高压态势,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体现着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政策导向,加之近些年来,我国从种、制、运、贩、吸等方面对毒品犯罪予以全链条规制,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之路渐入佳境,近几年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毒品形势持续改观,根据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15—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全国的毒品犯罪案件连续4年下降,从2015年的16.5万件下降到2019年的8.3万件,下降了49.7%,缴获的毒品数量也从2015年的102.5吨下降到2019年的65.1吨,下降了36.5%。这说明我国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发展,治毒形势总体向好,但是从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和缴获毒品的总数上来看,我国的毒品犯罪依旧猖獗,国内的消费市场依旧庞大。国家毒品治理体系是囊括各个地区毒品治理的综合体系,各地区毒品形势的好坏决定着国家禁毒工作的整体成效,随着互联网技术、物流运输业等的发展,毒品犯罪的空间跨度越来越大,其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从毒品的制造、走私、运输到贩卖可能涉及到多个省份,毒品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越来越离不开区域内各部门的通力协作,这对区域内毒品犯罪的协同治理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

从本质上看,治毒形势的好坏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因素有着天然而密切的联系,背后是一个复杂的原因系统,并始终保持着动态的发展变化,其与一个时期公共政策的联系也更为紧密。作为国家实现社会管理的政治工具,公共政策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谋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和逻辑起点,但是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也可能对该区域内的犯罪形势产生或好或坏的影响。例如,在上世纪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重拳出击,在短短3年时间里,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1]并保持了三十余年“无毒国”的美誉,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毒品也悄然潜入进来,而且愈演愈烈。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首次提出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这一概念,并重点讨论了其相关建设问题。202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正式拉开序幕。在此背景之下讨论成渝(乃至西南、全国)地区的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最终目的不仅要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在社会治安、犯罪治理方面同样要协同推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经济建设的基础保障;另一方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建设必然会促进各种社会资源的双向流动,倘若管控不好,客观上也会促进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因此,借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这一契机,推进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建设,有利于改善西南地区的毒品犯罪形势,也为国家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二、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的重大意义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毒品问题对社会治安环境、经济社会以及国家安全会产生深刻影响,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背景下,建立和完善毒品问题的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增强区域内毒品治理工作的协作和配合尤为重要。

(一)适应成渝地区毒品犯罪态势,提升毒品治理的效果

毒品问题的治理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模板”,必须着眼于地方特殊的毒品态势,探索地方治理经验,才能稳步提升毒品治理的效果,区域内的协同治理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成渝地区一直探索科学有效的毒品问题综合治理之路,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成渝地区毒品犯罪案件依旧多发,且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给毒品问题的治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毒品的消费市场遍布全国各地,存在广阔的市场需求,随着毒品利润的攀升,即便在厉行禁毒的高压态势下,也势必会有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进行毒品贩运,而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后果,就成了毒品非法市场中最高昂的成本,[2]长途的毒品运输增加了运输成本和路途风险,由此促使毒品在一定区域内形成“消费圈”。“零包贩毒”“以贩养吸”“毒品代购”等案件的日渐频发,使得毒品贩卖流通网络更加复杂,贩毒路线更加多样,所涉及人员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多个行政区域,成都、重庆作为西南地区两大中心城市,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存在着密切联系,人员、物资、信息流通等更为便捷,客观上为毒品贩运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随着网络支付平台和交通物流行业的发展,毒品贩运不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加剧了毒品在区域内的流通。成渝地区的毒品问题治理必须要深刻认识到毒品犯罪区域化这一典型特征,加强区域间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提升地方毒品治理的效果。

(二)净化区域环境,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保驾护航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旨在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建设为牵引,以城促圈、以圈带群,[3]带动西部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化国家发展布局,大大拓展战略回旋余地,以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的不安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顺利建设除需要政策、资金、人才等因素的保障之外,还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这是地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的基本前提。

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因素多种多样,毒品问题因其制造、贩卖、吸食等行为的特殊性,会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劳动力资源、关联犯罪、公共卫生等问题,其对社会治安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例如,在一些毒品泛滥的国家或地区,毒品对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安全产生了极大威胁,腐败、疾病、政权更迭和军事冲突等类似问题似乎都伴随着毒品交易,愈发严重的毒品问题,提高了贫困率和社会犯罪率,增加了政府财政的负担,消耗了大量社会生产要素,以致毒品问题成为这些国家或地区经济衰退或停滞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毒品犯罪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趋势的加强,因毒品犯罪而形成的毒品经济对合法市场的生产力构成了严重威胁,另外,毒品的消费人群大多是青壮年,从而导致大量劳动力的流失,社会发展动力不足,还要耗费大量社会资源予以弥补,给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2020年4月28日,为净化成渝双城地区社会治安环境,全力护航成渝双城经济圈的顺利建设,四川省公安厅和重庆市公安局共同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22条》和《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警务合作运行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联手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未来也将会有更多的部门参与到该毒品问题区域协同治理中,遏制毒品犯罪以及关联案件的发生,保证良好的社会治安,优化成渝双城经济圈的营商发展环境,以促进西部地区的高质量稳定发展。

(三)完善毒品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完善毒品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项宏伟的工程,其中就包括毒品问题的治理,在数十年的毒品打击治理中,我国始终贯彻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多角度、深层次、全链条地打击毒品犯罪,积累了很多毒品治理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逐渐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毒品治理之路。

总体而言,我国的毒品形势虽持续改观,但在某些地区仍呈高发态势,毒品犯罪的手段形式日渐多样化、智能化,而有关部门的禁毒手段存在一定滞后性,并不能有效应对毒品犯罪形势的动态变化,我国疆域幅员辽阔,各地区的毒品形势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国家层面整体的毒品治理手段虽有重要的统率和指导作用,但不能照顾到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加之国家决策程序等的重重限制,从上报到调研,再到决策,可能耗费大量时间,难以针对地区出现的新问题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另外,法治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在毒品问题治理中同样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但从禁毒法律体系来看,我国现阶段基本形成了以《禁毒法》和《刑法》为中心、毒品犯罪刑事立法、行政法规、地方性禁毒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4]各种禁毒相关的法律规范数量众多,看似完整、系统,但各规范之间实际还存在着重合、冲突、脱节等问题,还存在着一些制度空白有待完善,尤其是禁毒的地方立法保障方面,我国还未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禁毒法治保障体系。因此,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大背景下,推进毒品问题区域协同治理体制的建构,可以充分发挥地区毒品治理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能够更好地应对区域内的特殊情况,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毒品治理模式,以点连线,以线带面,以区域带动全国,对于完善国家毒品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应对毒品犯罪的新特点,增强协同打击力度和打击能力

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推进,中心的辐射作用和聚集能力日渐增强,促进了资金、人员、信息以及各类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虽然该战略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但毒品犯罪分子也可以借助这一便利平台,传播涉毒违法犯罪信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毒品交易。近年来,网络贩毒活动、物流寄送贩毒活动因其风险低、成本小的特点,成为了毒品贩运的新常态,物流、网络等现代化产业的发展客观上都会促进毒品的传播。

在区域协作方面,成渝两地的禁毒部门也在不断推动区域内毒品犯罪的协同打击力度,例如联合开展禁毒专项行动、共享信息情报等,但有些人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狭隘的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思想,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客观上纵容了跨区域犯罪,[5]例如四川的外流人员制贩毒现象较为突出的原因,其中一项就是区域协同意识不强,缺乏整体大局观,只专注于本地区的毒品案件,对外流人员的跟踪摸排力度不足;在制度层面,协同治理缺乏相应的保障实施机制,协同合作的部门较为单一,缺乏跨部门的整体协作,未形成系统的协同打击机制,导致协作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能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因此,成渝区域内毒品问题的深层次治理,需要建构高效便捷的协同治理机制,处理好管辖争议,畅通各部门的交流渠道,整合区域内的社会资源,联防联控,以适应区域内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最大程度地降低行政区划所带来的不便,增强打击力度和打击能力。

三、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的现实困境

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背景之下,毒品问题区域协同治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目前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尚存在协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衔接不畅、法治保障不足、协同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等问题,影响了毒品问题区域治理的成效。因此,必须在深刻剖析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现实问题的基础之上,推动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走向完善和成熟。

(一)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

成渝两地地理位置毗邻,拥有历史文化相通、经济协同发展、社会治理共治的地缘优势,在毒品问题治理方面必然存在也应当存在着众多合作。然而,受制于行政区划、相关人员协作意识淡薄等因素,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一是缺乏常态化的毒品问题治理协作机制,目前成渝地区毒品问题治理的协作多为单部门基于工作需要而发起的,协作具有临时性、单一性,协作的顺利开展还要考虑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甚至受部门领导关系的影响,导致毒品问题治理工作无法深入有效地开展,区域联动效应差;二是缺乏全链条的毒品问题治理协作机制,毒品问题涉及到种植、制作、贩卖、运输、吸食等多个层面,毒品问题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宣传、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但成渝地区毒品问题治理的协作部门还较为单一,协作深度和广度不足,跨部门协作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机构,成渝地区毒品问题治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内容庞杂,凌乱单一的协作对毒品问题的治理效果有限,为了提升区域联动效应,需要统一科学的谋划和部署,成渝地区虽有部门间的联席会工作机制,但其组织协调能力仅限于部门之间,尚缺乏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机构,影响了毒品问题治理的效果。

(二)毒品问题协同治理工作衔接不畅

毒品问题协同治理工作衔接不畅将会使毒品治理效果大打折扣,成渝地区不仅缺乏常态化的毒品问题治理协作机制,而且在线索移送、风险监控、执法司法等工作衔接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成渝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管辖,案件定性,证据的收集、认定、移送等方面存在标准不一致的现象,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证据转化等工作衔接也较为不畅,容易使得案件办理错过最佳时机。另外,跨区域性是成渝地区毒品问题的一大特征,伴随着信息、人员、资金的高速流通,毒品问题的跨区域流动监管愈发困难,跨区域流通监管的前提是信息资源的全面及时互通,但成渝地区毒品信息的共享还存在一定问题,信息共享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有些信息仅供内部查阅,缺乏大数据的计算与分析,区域内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尚未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起大数据共享平台,尤其是成渝地区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和外流人员制贩毒问题较为严重,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等进行动态监管,这些都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也存在缺位、错位或越位等情况,现阶段多为平级同部门或者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协作,而且在部门设置、部门职责上会存在不同,致使毒品治理工作衔接不畅。

(三)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法治保障不足

法治在毒品问题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基础保障性作用,中央禁毒相关法规为避免立法冗杂,多为指引性、原则性规定,成渝地区毒品形势具有地方特殊性,必须要因地制宜,细化中央禁毒相关法规。当前,对成渝地区毒品问题治理起引领性作用的地方规范以《四川省禁毒条例》和《重庆市禁毒条例》为主,主要对毒品管控、戒毒治疗等作了详细规定,但仅仅是在细化中央禁毒相关法规,并未体现地方毒品治理的特色,也未将基层毒品治理的新经验新做法提取出来。在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方面,成渝地区同样缺乏规范引领和约束,一方面,缺乏相关规范的引领和约束,由地方自行开展协作很有可能违背上位法的规定,造成案件间实质不平等;另一方面,协同治理工作基本都是自行自愿开展,缺乏相关规范约束,虽有一些文件对协作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但缺乏明确性,不利于常态化毒品问题治理协作机制的形成,例如,在《关于加强成渝双城经济圈打击和防控毒品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只是对成渝地区毒品违法犯罪的案件管辖、协助取证、信息互通、工作联席会等进行了倡导性规定,其中不乏“应当”“视情况”“协商”“建议”等字眼,缺乏一定的刚性,无法保证协同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毒品问题协同治理工作实施不力

当前,毒品问题协同治理工作缺乏一定的制约监督和保障措施,致使“有限的”协作配合都无法得到高效的落实,更不必说长时间、大范围的协作。首先,一些部门或者部分工作人员思想站位不高,对于相关部门提出的协作要求存在消极推诿情况,缺乏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双方的协作逐渐异化为“关系式”“互利式”的协作模式,导致毒品问题协同治理仅仅停留在纸面,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毒品问题的治理还是“各自为战”;其次,毒品问题协同治理缺乏充实的物资保障,协同治理“有心无力”,协作工作需要成本,在没有充分物资保障的前提下,全面的协同治理还只是空想,地方禁毒部门每年的禁毒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本来就面临紧缺问题,难以支持常态化协作机制的运行;最后,强有力的监督归责是影响毒品问题协同治理工作实施的重要因素,在具体工作中有些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故意拖延、不履行协助工作,却无制度化的追责问责措施,而且大部分消极推诿情况,相关责任人员都能有充分的理由为自己辩解,加之惩罚措施轻缓、缺乏明确的追责问责渠道和追责问责主体,相关人员“有恃无恐”,毒品问题协同治理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四、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的建构路径

为满足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也为推进国家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本着协同高效、共建共享、依法协作的原则,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毒品问题区域协同治理机制。

(一)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的原则

原则即行为的准则或法则,是一个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由谋划构想到制度设计,再到全面落实,需要各个方面的统筹协作,在此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难以预料的困难和矛盾,因此,必须坚持协同高效、共建共享、依法协作的原则,使之贯穿于协同治理的始终,指导和制约协同治理机制的建构和落实,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该机制的作用。

1.协同高效原则

坚持协同高效原则是建构系统科学、行之有力的毒品问题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的根本遵循,其重点在“协同”,目标在“高效”。“协同”强调各区域、各部门、各人员的紧密合作,当前的毒品犯罪不再局限于某一行政区域,整个犯罪链条可能波及多个省份,而相关禁毒人员囿于狭隘的“地方主义思想”,各自为战,导致禁毒动作无法深入有效开展,必须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树牢一体化理念,培养大局意识,加强区域协同作战;“高效”讲求禁毒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强调通过科学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不拖沓冗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达到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

2.共治共享原则

在总结我国社会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明确了我国社会治理的前进路径,毒品问题的治理工作隶属于中国社会治理的大框架下,毒品问题是社会问题,共治毒品问题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应有之义。[6]一方面,要强调毒品治理的全社会参与,发挥党政机关的统筹领导作用,政府挑大头,不能将毒品治理责任全部施加于禁毒部门,要加强司法、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工作的衔接,畅通区域间的部门协作,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毒品治理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勇于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实现毒品治理工作的全社会参与;另一方面,毒品问题区域协同治理的推进,离不开各种信息资源、治理经验的共享,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开放共享的理念,加强沟通交流,优势互补,深度融合。

3.依法协作原则

毒品问题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的建构,不仅要坚持协同高效、共治共享的原则,同时也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协作的原则,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要以法治为引领,在打击毒品犯罪的过程中,成渝两地警方要大力开展跨区警务合作,探索建立更加畅通高效的合作机制,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更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另外,毒品的治理工作不单单指毒品犯罪的打击,还包括戒毒、就业、教育等方面,这些都需要区域内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同样要坚持依法协作的原则。

(二)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的制度设计

成渝作为西南地区毗连的两大中心城市,毒品犯罪态势相似,多年以来成渝两地在毒品问题的治理方面有着较多的密切合作,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未来的协同治理过程中,成渝两地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1.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当前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方式较为单一,且合作深度不足,整体的协作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在未来的协同治理毒品问题过程中,要着力建构系统全面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降低毒品犯罪及其带来的负面社会后果。一是要明确目标定位,常态化协作机制的建设是为了遏制毒品问题的发生,将毒品的危害降到最低,最终消灭这一侵蚀社会机体的毒瘤,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结构,因此协作不仅仅是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协作,更重要的是毒品的预防和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二是要建立起统一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机构,畅通办案渠道,定期开展禁毒专项行动,解决好案件管辖、跨区域办案等问题,加强侦查取证、委托取证、证据互认、证据保全等方面的协作配合,精简审批手续,实现跨区域部门的工作直接对接;三是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各部门的工作对接,从毒品的预防、拦截、打击、戒除等方面全面展开,提高毒品治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四是要定期开展区域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与交流,探索毒品治理的新经验、新做法,总结毒品问题协同治理的经验和不足,根据新的毒品形势调整协同策略,商讨进一步的协作事宜。

2.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成渝地区要利用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发挥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在毒品治理中的显著优势,充分利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所提供的便利渠道,搭建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破除不同行政区域间信息交流的障碍,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毒品信息资源应为广义的概念,既包括了所有与毒品治理相关的内容,例如毒品宣传教育、毒品犯罪案件、吸毒人员登记等多种主要信息,还包括与毒品治理相关的就业、卫生、人口流动等边缘信息。根据共享信息的不同,获取信息的主体也应当有所不同,毒品宣传教育、毒品形势、通缉等信息,主要面向人民群众,主要目的是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共同参与到毒品治理中来,而高危人群、金融物流以及毒品案件的具体信息则应当保密,只允许相关部门内部查看,同时要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加强禁毒的地方立法保障

地方毒品问题的治理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在全国性禁毒法治体系之下,要着眼于地方毒品形势,完善禁毒的地方法治规范,致力于解决地方禁毒的特殊问题,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要在明晰现有问题的基础之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禁毒法规的规定,以保证禁毒法规的有效落实;二是要出台毒品问题协同治理工作相关规范,尽量细化相关协作工作,减少原则性、倡导性规定,使毒品问题协同治理于法有据、于法有理;三是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之下,先行先试,创新地方毒品问题治理模式,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禁毒法治体系;四是将基层毒品治理的新经验、新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推广到全国,以地方治理经验推进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的进程;五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之下,探索地方禁毒法治体系的完善路径,完善地方禁毒法规,使各项禁毒工作有法可依。

4.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交流

毒品问题的治理虽是一项实践问题,但也离不开禁毒理论的指导,禁毒理论的发展也离不开禁毒实践的反馈。近年来,成渝地区就毒品问题的治理不断开展理论与实践的沟通交流,各高校依托其丰厚的师资力量,积极开展毒品问题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化与地方禁毒实践部门的合作,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交流。2017年,在长期开展毒品问题研究的深厚基础上,西南政法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国家禁毒办合作共建“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作为禁毒高端智库型研究基地,并在2019年成功举办“首届毒品问题治理论坛”,在智库成果、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人才培训、协同合作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都也聚集了多所科研院校,拥有雄厚的学术力量和理论资源,较早就开始毒品问题研究,在毒品问题治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在未来,针对成渝地区复杂的毒品治理形势,要继续加强禁毒理论与实践的交流,合作举办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合作开展人员培训,通过开展联合研究、专题研讨等方式,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禁毒对策研究方面的优势,服务于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以提高成渝地区毒品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

(三)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的实施机制

1.领导机制

跨区域的毒品问题协同治理需要统一的领导体系,以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的禁毒格局,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各部门工作活力,保证区域各部门工作的有效衔接。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的建构,要抓好地区领导班子这一关键,加强地区组织领导部门对禁毒工作的重视,构建禁毒工作组织领导责任体系,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禁毒工作部署,禁毒工作“书记抓”,督促和引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禁毒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禁毒责任层层传导下去,一直传导到禁毒最基层;以各地禁毒委员会、公安部门为主体,重点推进毒品问题的区域协同治理,强化其指挥、协调的具体职责,整合区域内的禁毒资源,使各项工作可以有序有效开展。

2.保障机制

区域禁毒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人才、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一是要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训,禁毒人员的综合素质影响到禁毒成效的好坏,要加强同高校的合作,积极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同时也要加强禁毒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治毒形势;二是要有充足的禁毒经费,禁毒工作所涉及到的毒品犯罪打击、宣传教育、戒毒康复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持,国家和地方财政要给予充分支持,建立禁毒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后勤保障,解决禁毒部门的实际困难;三是做好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装配现代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要加强禁毒人员的人身保护,防止犯罪分子的报复陷害。

3.奖惩机制

明确的奖励、追责机制是保证毒品问题区域协同治理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责任不清,权责不明,缺乏有力监督是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7]因此,为保证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一是奖励机制,要鼓励公民广泛参与到毒品治理中来,采用各种形式的奖励促使公民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禁毒工作的开展,对工作积极、有立功表现的人员同样要给予相应的表彰,以激发各类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二是归责惩罚机制,要将禁毒职责分类细化,落实到个人,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故意拖延、不履行协助工作的,由本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追究其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举报机制,畅通追责问责渠道,督促各责任人员积极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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