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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视域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探析

2022-02-04

关键词:法治化法律法规高校学生

杨 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法治化理念在人们的心中越来越深入,高校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一些高校因为学生的入学办理问题、违纪处分问题以及校园相关服务问题,与学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法律纠纷,给高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以及挑战。因此,高校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治化管理概念,对学生的管理策略进行进一步的创新和优化,进一步探索依法治校视角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正确途径。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法律信仰的必然要求

我国当代社会为法治社会,各类规章制度以及行为模式必须要将其归纳到法律范畴之内,才能够获得更加长远健康的稳定发展,对于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来说自然也是这样。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落实我国依法治国的相关发展目标,也就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将国家建立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高校作为输送优质人才、培养技术骨干的重要阵地,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以及战略中,更应该具备一定的前瞻性,确保其始终走在时代的发展前沿。学生的常规化管理工作和学生密切相联,相关工作是否能够实现法治化,将会直接影响大学生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尊重性及服从性,甚至会对整个国家公民的法治理念以及法律信仰造成影响。对学生展开法治化管理,依法维护大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让学生能够了解到我国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对于他们个人利益的保障,形成在校生活的安全感,学生自然而然的也会产生对于我国法律法规的尊重,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理念。因此,高校大学生管理工作必须逐渐落实法治化的发展目标,这也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必然发展需求,更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发展趋势。

(二)“以生为本”学管工作的发展趋势

我国党组织以及党中央数次强调,需要进一步坚持人民群众的立场,在所有工作中都需要秉承着以人为本的基础理念,将保障人民利益作为各项工作落实的着力点。随着我国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学生自身的权利意识也越来越强,更加关注平等、自由、个性化。因此,高校管理工作者应该及时转变自身的工作理念,逐渐构建出以人为本、服务与管理共存的管理模式,尊重学生在校园中的主体角色以及他们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将促进学生的个体成长,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优质人才作为其工作核心,尽量为学生的个体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成长空间。而想要深入贯彻落实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就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科学合理同时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对高校管理人员以及当代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精准的划分,避免高校管理人员在常规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当学生的个人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也能够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避免矛盾激化。总而言之,只有建立“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以健全的法律保障作为基础条件,高校才能够获得长远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学生利益、减少纠纷的客观需要

随着我国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主体意识也越来越强,他们要求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及参与权。在这样的教育背景下,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始终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相关的教育救济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促使高校的学生管理行为能够真正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之下执行,真正地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有关学生个体利益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进行管理,不能够滥用管理职权,对学生的利益进行侵害,否则不仅会破坏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也会对高校的公信力以及权威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只有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建立法治化管理意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正当的管理程序进行严格地执行,才能够促使学生管理工作具备更强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模糊

现阶段学界对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共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是民事法律关系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高校和学生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两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第二是行政法律关系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高校主要的办学责任是为国家以及社会提供公共教育,对学生进行管理也是为了整个社会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高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贯彻落实的权利,具备着非常显著的公权性质,高校和学生之间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第三就是双重法律关系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不仅仅是简单的行政关系或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两者都有。高校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源招收,对学校进行管理,对毕业生颁发学位以及学历证书,都属于法律制度下的行政行为。学生在上交相关的费用之后,高校需要为学生提供各类学习和生活的基础设施,例如图书馆、教室以及宿舍和食堂等等,此时两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可见,高校和学生之间可以构成两类法律关系,首先是基于物权而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次是基于特殊行政责任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惩戒而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双重法律关系说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也更加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能够有效处理大多数学生和高校之间的诉讼案件。当然,该学说也存在不足之处,不能够囊括所有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如,课程的安排、论文评价等,既不属于行政法律行为,也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高校行使自身管理权的管理行为。这种较为特殊的内部关系是高校内部制定出来的相关规则,在司法审查之外,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二)学生寻求司法救济困难

现阶段我国调整学生与高校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包括《学位管理条例》《高等教育法》等,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学生权利义务进行精准的描述。如果学生个体利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侵害主体为实施相关管理行为的高校内部管理人员,法院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审查时,通常会以“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对学生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导致很多学生和家长在面临个体权益被侵害时,只能默默承受。在高校管理行为和学生个体利益进行双重对抗的过程中,学生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和途径都不够顺畅,从本质上来说,是高校在外部规范力量上的严重不足,这也是高校在落实各类管理行为时,管理工作无法实现突破、落实困难的原因之一。

(三)高校学生管理“执法不严”

确保管理程序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高校实现法治化管理的重要保障,但在我国高校大学生管理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不按标准管理程序执行的问题,出现了各类执法不严现象。一些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将自己当作高校的主体,教学中将学生看作被管理的客体,学生管理采用强制性的管理模式。甚至对于学生的处分也只是简单告知,没有举行听证,在民主管理程序上存在不足和缺陷。也正是因为我国个别高校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民主管理理念严重不足,只有管理的权力理念,却没有管理的权利概念,“人治”的现象非常严重,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执法不严问题,导致高校和学生之间因纪律处分问题而产生了许多诉讼案件。

三、依法治校视域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策略

(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第一,进一步明确高校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向,保障教育法律内容以及相关形式统一,确保在后续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能够真正地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我国应该建立从国务院到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立法系统,明确各个立法系统相关的职责权限,并对教育领域的立法组织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加快我国相关教育法规的制定进度。第二,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管,通过国家相关监督机构、社会人民群众监督以及第三方组织机构监督等,组成多元化的主体监督形式,保障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能够真正的实现法治化。第三,除了法律法规宏观层面上的制度保障,高校也应该在微观层面的规章制度中明确法治化管理,将依法治校纳入到高校管理制度中,明确校园管理的法治化标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在法治化管理中的责任义务,设置法治化管理目标,对于在落实学生管理工作中违章乱纪、强制执行的管理人员,可适当进行处罚,用章程制度约束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全面强化依法治校的成果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学生救济制度

保障大学生救济途径的正规性、合法性,是高校实现法治化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学生个体利益不会遭到侵犯的重要基础。现行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重职轻权的缺陷,导致学生和高校之间的纠纷频繁发生,同时也没有可参考的正规程序,无法对两者之间的矛盾进行有效解决。实践中一些管理工作以及对学生的行政处罚只凭借个人的主观经验,有较强的随意性。因此,在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调整过程中,应当依照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将公开、透明、全民参与原则和听证制度纳入到高校的管理工作中,以此来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始终保持公平公正。高校在可能对学生的权利造成侵害的决策制定之前,应该首先对学生进行告知,并向学生说明处理行为的具体缘由和根据,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听证权,并为学生提供正当的救济途径,以此来确保各类管理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应该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当大学生和高校之间出现纠纷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向专门的教育仲裁机构进行申请,由仲裁机构中的委员,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调解,并对结果进行裁决。若是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对高校提起诉讼。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并将其作为学生和高校之间诉讼的协调媒介,能够进一步降低当事人在诉讼上的负担和压力,也能够及时调解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及时化解其中的纠纷。

(三)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的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的内涵就在于实现公平、公正、可执行以及及时对结果进行终结,通过正当程序能够进一步展现出法律的公信力以及权威性。将正当程序原则融合到教育领域中,高校的管理人员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就应该进一步强化自身的程序意识,让正当程序相关概念全面渗透到学生管理工作的各个方向,尤其是在做出相关决定时,需要全面尊重学生的听证权以及申诉权等。通过对正当程序的合理使用,能够促使高校管理权力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学生的处理过程进行精准的管控,确保处理过程公正公开,全方位维护学生的个体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相关理念的不断深化,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代大学生主体意识的不断强化,进一步实现高校的法治化管理,已经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必然发展趋势,代表着对传统高校管理制度的颠覆性改革。因此,当代高校管理者需要改变传统且滞后的管理理念,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创建出一个公平公正的校园管理环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主体地位,这样才能够全方位推动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依法治国目标落实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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