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共中央五代领导集体推动与实现港澳回归、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历史性贡献
2022-02-04季伊昕严安林
季伊昕 严安林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上海 200233)
推进与实现港澳回归, 并将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作为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 提出“一国两制” 伟大构想, 从酝酿到实践、 再到丰富与深化, 始终是中央五代领导集体的使命担当, 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战略选择, 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将国家统一进程与改革开放、 国家治理现代化融为一体的战略谋划。
一、 中央前四代领导集体推动与实现港澳回归的政策、 理论与实践
(一) 毛泽东、 周恩来等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港澳问题的战略性思考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较早就开始设想与谋划香港未来发展, 其关于香港问题的许多战略性思考为后来顺利实现香港与澳门回归奠定了政治、 外交和政策等多方面基础。
1. 提出 “协商原则解决港澳问题” 的策略思想
毛泽东较早就提出“将来可按协商办法” 解决香港问题的策略思想。 1945 年8 月, 中国取得抗日战争伟大胜利后, 国民政府曾欲趁机收复香港,但当时美国站在同样提议欲重获香港统治权的英国一边。 不久, 蒋介石挑起国共内战后便无暇再顾及香港。 然而, 此时身处延安窑洞指挥人民解放战争的毛泽东却将目光投向香港, 提出中共未来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思路与看法。 1946 年12 月, 在与三位西方记者访谈中, 毛泽东答复哈默 “在香港问题上中共的态度如何?” 时, 第一次发表有关处理香港问题的意见: “我们现在不提出立即归还的要求, 中国那么大, 许多地方都没有管理好, 先急于要这块小地方干吗? 将来可以按协商办法解决。”[1]看似寥寥数语, 却包含中国共产党人充分尊重香港地区历史与现状, 最终将以协商、 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的设想与思路, 为中国共产党其他领导人阐述党的对港政策确立了总基调, 也为建国后处理港澳问题提供了基本依据。
2. 提出“长期打算、 充分利用” 八字方针
1949 年2 月, 毛泽东在与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 (Anastas Mikoyan) 见面时谈到解决香港、 澳门问题, 提出要 “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 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 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2], 可谓是中国共产党日后对香港“长期打算, 充分利用” 方针的萌芽。 “问题尚未研究清楚或解决时机尚未成熟者, 不可急于去解决”①,这是毛泽东有关解决香港问题思想的规范性表述。该 “八字方针” 的明确提出则是在1958 年。 暂时不收回香港与澳门是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经过充分酝酿后作出的重大决策, 蕴含深远的战略考量, 主要是出于政治, 而非军事上的考虑。 首先是外交因素。 在毛泽东看来, 暂时不收回香港是“东西方斗争全局战略部署的一部分”[3], 为在二战后国际格局中 “站稳脚跟”, 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新中国新生政权的全面封锁, 使香港成为中国走向世界、 了解世界的窗口。 1950 年代与1960 年代,为配合抗衡美国、 争取中间地带国家的外交战略,在香港问题上 “充分利用” 美英之间对华政策上也存在矛盾分歧这点, 分化瓦解西方反华统一战线。 第二是经贸因素。 港澳特别是香港 “自由港”的特殊地位与价值, 是促使毛泽东与周恩来作出对港澳 “长期打算, 充分利用” 战略规划的决定性因素。 1963 年毛泽东与索马里总理舍马克(Abdirashid Ali Shermarke) 谈话时表示“香港是通商要道, 如果我们现在就控制它, 对世界贸易、 对我们同世界的贸易关系都不利。 我们不动它并不是永远不动它, 英国现在安心, 将来会不安心的”[4]。尤其是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 西方国家紧跟美国对华实施全面封锁禁运, 中国能透过香港这一特殊通道, 在港英当局“默许” 下保持进口石油与化工等重要战略物资。 同时, 1954 年中央制定对港澳以出口创汇为主的贸易方针, 使港澳很快成为新中国最大外汇来源地。 “长期打算, 充分利用” 战略规划的制定与执行使港澳与内地都获得了巨大效益。第三是侨务因素。 传统与地理上, 港澳都是内地与海外华侨之间的桥梁, 与东南亚及世界其他地区几千万华侨有极为密切的联系。 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港澳地区与海外爱国华人、 民主党派人士在对抗帝国主义侵略、 建立独立自主、 富强统一新中国方面的贡献与影响, 包括在对台工作上, 港澳地区人士也持续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3. 坚定不移地坚持收复香港的立场
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是近代以来中华儿女浴血奋斗的期盼, 更是中国共产党人执着追求的目标,在国家主权问题上始终坚持没有任何妥协与回旋的余地。 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像关注祖国每一片国土一样关注香港。 1949 年1 月19 日, 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由周恩来起草、 毛泽东修改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 提出 “在原则上, 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必须取消, 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必须实现, 这种立场是坚定不移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央政府敏锐察觉并扑灭了帝国主义谋划港澳走向独立或“国际共管” 的图谋。 二战结束后, “非殖民化” 成为联合国重要议程。 在1960 年苏联与43 个亚洲国家联合提出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决议草案, 随后香港与澳门也被列入“殖民地地区名单”, 但这样港澳很可能在国际社会干预下走向独立或 “共管”。 因此, 刚刚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中国, 就要求“立即从反殖民化特别委员会的文件以及联合国其它一切文件中取消关于香港、 澳门是属于所谓殖民范畴的这一错误提法”[6]。 1972年11 月, 第27 届联大召开会议讨论, 最后以99票赞成和5 票反对通过决议, 从反殖民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名单中删除中国香港、 澳门。 此举为日后中英交涉香港回归问题, 提供了最重要的政治与法理依据。
4. “平稳过渡” 是 “一国两制” 伟大构想的先导思想
1956 年底中国内地已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开启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 应如何看待香港的资本主义体制? 党内外在思想认知上出现许多分歧与争议。 1957 年4 月周恩来在上海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发表《关于香港问题》 的讲话, 明确指出香港所处历史阶段的局限性与必然性, 指出: “香港要完全按照资本主义制度办事, 才能存在和发展, 这对我们是有利的” “香港的主权必须收回, 而且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保留资本主义制度”②, 这些论述已经相当明确地提出保留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与平稳过渡问题, 一定程度上成为之后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 伟大构想解决港澳问题的思想先导。
(二) 邓小平等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推动港澳回归的政策、 理论与实践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战略性思考, 为香港与澳门最终回归指明方向, 并奠定了政治、 外交和政策等多方面基础。 然而, 鉴于当时国际、 国内环境所限, 其设想并未能付诸于实践。 这一艰巨任务便落到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肩上③。 新的历史阶段与条件促成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 设想逐步成形。
1. 提出“一国两制” 科学构想
1978年底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 确定了“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的思想路线。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港澳的历史和现实出发, 提出“一国两制” 构想, 成功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香港和澳门问题及相关国际争端。 它既保证了我国对香港、 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又有利于保持两地的繁荣与稳定, 并为两岸统一以及其他国家和平解决历史遗留的国际问题提供了范例。 首先,“一国两制” 的科学构想具有创造性。 在国家结构形式上, “一国两制” 容许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于一国之中, 使“两制” 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帜下, 并未改变中国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以“一国两制” 构想解决港澳问题, 是运用和平共处原则处理国家内政问题的新创造, 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也在国际上形成积极影响, 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其次, “一国两制” 科学构想的战略价值在于推动了祖国统一的伟大实践。 第三, “一国两制” 的核心理念在于国家发展与民族复兴。 国家发展与民族复兴是高于其他各种主义、 理念与目标的存在。 从制度层面来看, 中国在近代历史中经历了包括帝制终结等多次重大转变, 形成当下内地与港澳台三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分据的局面。 制度、 主义、 意识形态的对立成为民族统一问题上难以解开的 “结” , “一国两制” 将两岸三地凝聚到国家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框架中。
2. 完成中葡、 中英谈判并签署联合声明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抓住70 年代以来逐步形成的有利于中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契机, 在时机与条件成熟情况下推动中葡与中英谈判。 因为随着“九七” 临近, 港英政府承受香港政治与经济前途不明的双重压力, 频频希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表明态度与立场④。 1982年9 月至1984 年12 月, 历经22 轮谈判, 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在北京正式签署联合声明, 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7 年7 月1 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谈判过程中, 邓小平等领导人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 在一系列涉及中国主权的重大问题上与英方进行有理、 有利、 有节的斗争, 确保中英谈判顺利推进, 并在过程中根据香港具体情况提出一系列处理涉港事务的原则与政策, 为实现香港平稳过渡及回归后的繁荣稳定起到了导航定锚的作用。 而经过1974 年国内革命的葡萄牙政府, 对澳门历史问题有着正确认知和友善态度, 为后来澳门回归谈判及平稳过渡提供了相对顺利的条件。 从1986 年3 月开始, 中葡两国政府就澳门问题进行谈判, 到1987 年3 月两国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宣布中国政府将在1999 年12 月20 日对澳门地区恢复行使主权。 1990 年4 月与1993 年3 月,全国人大先后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 将港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从广东、 福建开始, 并以建立经济特区展开。 而之所以选择在广东与福建设立特区, 也是基于广东临近港澳, 福建地处台湾对岸,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很多, 对外资、 侨资具有特殊的吸引力。 在地理位置上, 占据关键战略地位; 在经济上, 有诸多有利条件; 在政治上, 有利于稳定港澳人心并争取台湾人心。 以港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 首先使港澳资本快速进入并拓展内地市场。 其次, 港澳以其特殊的良好环境与地理位置,成为欧美日等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沿基地,或是观望试探, 或是大举进军, 港澳便是中西经济体系的交汇点, 成为外国企业拓展中国业务的基地。 再者, 港澳作为两岸三地的中转站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鉴于台湾当局的种种限制政策, 不少有意赴大陆投资的台商, 大部分以港商或澳商身份登记注册。 1990 年代至2000 年代初期海峡两岸密集的经贸交流合作主要是通过港澳中转进行的。改革开放初期, 香港与澳门可以说是中国对外开放与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通道”。
4. 提出“爱国统一战线” 的概念
有效凝聚海内外爱国华人尤其是港澳爱国人士的人心,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努力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同心同德, 群策群力, 为港澳回归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81 年6 月,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中正式提出“爱国统一战线” 概念, 目的在于让一切爱国的个人与集体不受社会制度、 政治立场、 意识形态、 生活方式等限制, 都可以、 都能够加入到统一战线中来。 明确新时期的统一战线中, “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台湾同胞、 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心向祖国, 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 他们在实现统一祖国大业、 支援祖国现代化建设和加强国际反霸斗争方面, 日益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7]
(三)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推进港澳回归的政策、 理论与实践
1989 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 思想内涵。 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推动实现香港回归与平稳过渡, 妥善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保持香港繁荣稳定。
1. 明确过渡期“以我为主” 方针, 争取英方合作
1984 年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发表联合声明后,香港问题实际上并未完全尘埃落定, 而是进入有关政制安排的新一轮斗争。 1980 年代末1990 年代初国际局势突变, 先后发生苏联解体与苏东剧变等。1989 年政治风波使西方掀起一股反华逆流并进行对华制裁。 英国积极加入西方尤其是欧共体制裁行列, 在香港问题上态度也由合作转为对抗, 强化“冷战” 思维, 先后打出“两局共识” “居英权计划” “人权法案条例” “新机场建设” 和“政改方案”五张牌, 在原先双方合作道路上步步倒退, 且态度咄咄逼人。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在 “一国两制” 方针下, 从平稳过渡大局出发, 强调 “以我为主, 两手准备”, 即不排除与英方合作, 在 《中英联合声明》 与1990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以下简称 《基本法》) 基础上争取合作, 强调香港繁荣稳定也符合英方利益, 将对香港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以我为主”, 首先体现在反制英方提出的政改议题上。 1992 年7 月, 末代总督彭定康上任后推出 “政改方案”, 对香港现行政治体制作出重大改变, 使中英双方在香港回归后的政治安排出现分歧。 江泽民对此明确指出: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民主、 自由。 各国的政治制度同该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根据香港长期以来的历史文化和居民表达意见的方式, 香港实行政治民主化要循序渐进。 针对西方以 “香港民意” 要挟推动 “政改方案”, 江泽民有力地予以批驳⑤。其次 “以我为主” 体现于宣传与深入学习 《基本法》。 江泽民号召全国人民学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强调要依法治港、 维护香港 《基本法》 权威并充分认识并贯彻执行 《基本法》 的重大意义,为确保香港的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而积极努力。 第三, “以我为主” 体现于组建驻港部队。1994 年初,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中央要求开始组建驻港部队。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非常关心这支部队的建设, 对组建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 1997年香港回归前夕, 江泽民指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担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是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 任务神圣,责任重大。”
2. 完成恢复行使主权, 开创港澳发展新纪元
1997 年7 月1 日, 举世瞩目的 “移交大典”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 香港回归, 标志着中国人民雪洗了香港被侵占百年的国耻, 同时开启了香港与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 标志着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重要步伐, 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 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 提供新方案。 江泽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庆典上向香港同胞亲手赠送他书写的“香港明天更好” 条幅, 表达他对于“新香港” 的祝福。 而香港顺利回归也为澳门问题解决起到了示范与推动作用。 1999 年12月20 日, 澳门顺利回归祖国。
3. 稳定人心, 扶助香港度过亚洲金融危机冲击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 冲击全球经济,香港经济出现困难。 党中央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采取多项措施协助香港克服困难,稳定社会人心, 实现经济复苏。 朱镕基总理明确表态 “中国政府将不惜一切代价, 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维护其联系汇率制度”[8]。 中央政府坚持人民币不贬值, 这也为香港金融市场的稳定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2001 年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下, 香港再度陷入困境。 特区政府调整思路, 确立了 “背靠内地, 面向全球” “提高增值服务” 的新发展方向, 更加注重强化与内地的交流合作。中央政府应特区行政长官请求, 进一步放宽内地游客赴港旅游限制, 同时开展内地与香港在 “一国两制” 及世贸组织规则下 “更紧密经贸合作安排” 与两地大型基建合作的磋商, 扶助香港快速走出困境。
(四)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推动“一国两制” 新发展, 并将港澳纳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政策、 理论与实践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保持香港、 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课题”, 不断丰富与发展“一国两制”, 体现了中央领导人处理港澳问题的新思路与新方向。
1. 遵循 《基本法》, 循序渐进地推进香港民主、 政制建设
香港政治体制发展关系到“一国两制” 和《基本法》 的贯彻实施, 关系到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关系到香港社会各阶层、 界别与方方面面利益, 更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 为确保香港政制健康发展, 坚持从 《基本法》 出发, 全面予以正确引导。 明确香港民主政治建设要遵循“循序渐进、 切合实际、 均衡参与、 行政主导” 等原则, “要全面认识和把握 ‘一国’ 和 ‘两制’ 的关系, 处理好‘不干预’ 和 ‘有所为’ 的关系, 严格按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 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切实用好属于中央行使的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推进香港、 澳门政治体制发展, 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香港、 澳门事务。”[9]同时, 重申“港人治港” 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 邓小平早在1980 年代就提出 “港人治港” 必须由爱国爱港者为主体。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重申这一标准。 2004 年新华社重发邓小平 《一个国家, 两种制度》 重要讲话, 在香港社会再次强化 “爱国者治港” 这一香港政制的发展方向。
2. 建立港澳与内地更紧密的经贸关系
首先是CEPA 的颁布。 2004 年内地与香港、澳门先后制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 战略规划并出台相关落实举措, 通过减少市场壁垒及政府管制措施, 加强港澳地区与内地经贸联系, 以帮助两地走出亚洲金融危机与 “非典” 事件引起的经济低迷。 同时,通过港澳地区成熟的市场经济, 为内地企业在金融业与服务业注入活力, 提高企业竞争力。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 《十一五规划纲要》, 对保持港澳经济社会持久繁荣提出方针性指导意见, 即 “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 科教、 文化、 卫生、 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支持香港发展金融、 物流、 旅游、 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 贸易、 航运等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 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前所未有地把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框架之中。 这对港澳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是构建泛珠江三角洲合作模式 (9+2), 将区域合作推向新阶段。2003年胡锦涛在广东省考察时强调 “要积极探索加快发展新路子, 通过完善发展思路不断增创新优势”[10]。 三是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继续提高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搞好同香港、 澳门的合作交流。 珠三角地区在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为港澳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腹地,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 发展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区域与制造业中心, 对周边省市区产生了巨大的辐射效应与吸引力。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始于2003 年底, 遵循 “一国两制” 方针, 成员在CEPA 框架下坚持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特色, 互相尊重, 自愿互利, 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 拓宽合作领域, 提高合作水平, 形成合作互动、 优势互补、 互利共赢、 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
3. 明确应对港澳未来发展的深层考验
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 周年大会讲话中, 胡锦涛表明“要清醒地看到香港社会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11]。 第一,“一国两制” 事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前进。 把“一国两制” 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是中央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使命。 第二, 中央希望各界准确理解“一国两制” 方针。 坚持“一国” 原则和尊重“两制” 差异、 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利益、 支持香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香港社会关注的重大话题, 并提出了“有机结合, 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的原则。 第三, 港人关注的核心价值有了全面客观的概括: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 要按照《基本法》 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 继续推进香港民主进程。 第四, 和谐民生成为中央政府期望之首。 改善民生是和谐稳定之本, 而和谐稳定则是发展之基。 第五, 需加强长远规划。 加强香港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 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六, 中央高度关注年青港人的未来发展空间。 高度重视爱国爱港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政治人才培养, 为他们增长才干、 脱颖而出提供机会和平台, 使爱国爱港传统薪火相传、 “一国两制” 事业后继有人。
二、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维护港澳繁荣稳定与捍卫主权、 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政策、 理论与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总体走向与发展态势, 通过强化对港政策论述, 坚定捍卫国家主权、 安全与发展利益, 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继续推进 “一国两制”伟大实践。
(一) 发布 “一国两制” 白皮书, 为中央权力与特区自治权区隔正本清源
2014 年6 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 白皮书。 有鉴于香港回归17 年发展历程中, 因为在一些别有用心者长期误导下, 香港若干民众对 “一国两制” 存在误解,将国家和香港特区权限混淆, 将香港自治权与中央管治、 监督权对立起来。 特别是反中乱港势力趁虚而入, 多次发起行动搅乱香港政局, 频频制造两地矛盾, 造成香港社会撕裂对立等。 白皮书严格依据《基本法》 规定的两地宪政关系, 明晰 《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与特区政府权限, 正本清源, 厘清《基本法》 中“一国两制” 被有意无意模糊的国家和特区的权力划分。 白皮书堪称是习近平 “依法治港”精神的具体体现, 对于廓清认知、 解除乱象、 纠正错误倾向、 确保“一国两制” 在港全面准确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二) 推动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确保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港澳与内地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的历程, 是港澳同胞和祖国人民同心协力一起打拼的历程, 也是香港、 澳门日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的历程[12]。 十九大报告、 “共建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等国家战略规划, 都擘画出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蓝图, 提出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作为重点, 全面突出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 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赴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与推动的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国家战略。 2017 年7 月1 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香港亲自见证国家发改委与粤港澳三地政府签署 《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标志着大湾区建设正式启动。 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世界经济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 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开放优势, 推进大湾区建设、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 是将广东珠三角与香港、 澳门作为一个整体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谋划, 推动“一国两制” 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同时, 也是粤港澳三地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 三地优势互补, 加快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 更好地聚集国际资源, 有利于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 提升发展动能与国际竞争力, 有利于香港巩固全区金融中心地位、 推动港澳产业升级、 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为港澳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使港澳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保持经济长期繁荣稳定。
(三) 平息“占中” 与“反修例” 风波
2014 年9 月下旬, 发生由香港学界罢课集会演变成夺取“公民广场” 行动, 并最终升级为占领香港金融区中环交通要道的风波。 “占中” 风波持续近80 天, 导致香港经济发展与就业状况均大幅下跌。 2018 年下半年, 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势力又“盯” 上欲修订 《逃犯条例》 和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以堵上法律漏洞的特区政府⑥, 自2019 年6 月推动各种激进抗争。 在特区政府多次表示修例工作已彻底停止后, 他们继续以 “反修例” 为幌子, 变本加厉策动暴力且不断升级, 直至公然鼓吹“港独”, 包围和冲击中央政府驻港机构,侮辱国旗、 国徽和区徽, 挑战国家主权和“一国两制” 原则底线。 面对 “占中” 与 “反修例” 风波,中央政府强有力支持特区政府与行政长官依法施政, 鼓励发展壮大爱国爱港力量以平息乱局[13]。
(四) 践行 “依法治港” 理念, 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 维护国家安全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维护国家主权与核心利益出发, 践行“一国两制” 的根本宗旨: 维护国家主权、 安全、 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两者间并行不悖, 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理论与实践创新意义的 “依法治港” 顶层设计、“底线思维” 和重大战略举措, 取得了在香港特区全面准确地理解、 认识和贯彻落实“一国两制” 方针政策的重大突破, 体现了深厚博大的历史思维、总揽全局的战略思维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14]。 澳门早在2009 年就高票通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七十一条(一) 项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近年还不断修订与增补。 2018 年澳门特区政府成立 “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持续推进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组织体制和执行机制。 香港正处于各种社会思潮碰撞和意识形态激烈斗争前沿地带, 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妄图借助香港问题遏阻中国崛起, 因此,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对香港工作中坚持“一国两制” 和破坏“一国两制” 斗争的长期性、 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充分和清醒的认识, 要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 强化对西方国家民主输出的防范和遏制, 杜绝并消除颜色革命风险, 坚决挫败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 绝对不能让祖国的任何一寸领土从中国分割出去, 确保“一国两制” 行稳致远, 确保民族复兴进程不受外部势力干扰影响⑦。 2020 年6 月30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 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以下简称 《国安法》), 按照《基本法》 第十八条列入《基本法》 附件三, 并于同日在香港刊宪公布生效。 港版《国安法》 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中央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港版 《国安法》 设置四项刑事罪名, 包括:分裂国家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恐怖活动罪, 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最高刑罚均可判处无期徒刑, 即终身监禁。 港版 《国安法》的通过与实施, 扭转了特区社会的乱局, 暴力行为大幅下降, 外部势力已见减退, 鼓吹“港独” 的情况不断减少, 市民恢复正常生活, 经济和民生获重新发展, 香港由乱变治。
(五) 坚决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十八大报告提出“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主张”, 指出 “中央政府对香港、 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 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 安全、 发展利益, 保持香港、 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这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处理港澳问题的一贯立场和原则, 而且是港澳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 特别是从十七大的 “积极支持香港、 澳门开展对外交往,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 澳门事务”, 到十八大的 “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显然是更积极应对外部反华势力对香港事务的干涉。 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央对港澳“全面管制权” 与港澳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的 “宪制责任”, 提出中央 “全面管治权” 和港澳 “高度自治权” 构成 “一国两制” 的 “一体两翼”; 强调依照宪法和 《基本法》办事; 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也要履行维护国家主权、 安全、 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十九届四中全会则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 列入“坚持一国两制, 保持香港、 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表明“一国两制” 在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中特殊而重要的地位。 概言之, 党中央在港澳政策的理论贡献是提出了完善与发展“一国两制” 制度体系的命题, 需坚持“一国两制” 原则立场毫不动摇, 需全面、 正确地理解“一国两制” 基本内涵, 需坚守“一国” 之本, 善用 “两制” 之利, 类似 “反修例风波”, 既是香港地方治理出现问题, 也是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使然。
三、 中央五代领导集体推动、 实现港澳回归、 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基本原则与经验、 启示
(一) 对中华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事业抱持坚定信念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 就致力于建立统一富强的新中国。 如何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 澳门与台湾问题, 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历史性课题。 建国后中共中央五代领导集体对祖国统一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不断探索和努力, 是七十多年来中国统一事业不断取得进展、 并最终获得突破的主要动因。 坚持 “一个中国” 原则, 完成国家统一大业, 是全中国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 在亿万中华儿女的不懈努力下,祖国的统一大业一定能够完全实现。
(二) 对国际格局的演变与港澳内部环境的变化保持清醒的认识与战略定力
中央五代领导集体在面临风云变化的国际局势时, 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始终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 从中国建设的战略全局出发, 秉持与时俱进、 守正创新及务实有为的精神,在处理港澳事务时坚持属于中国内政的原则, 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 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 安全、 发展利益的意志坚若磐石。
(三) 对“一国两制” 伟大构想的“行得通、办得到、 得人心” 抱有坚定的信心
始终坚持认为只要对 “一国两制” 坚信而笃行, 其生命力与优越性就会得到充分显现; 确保“一国两制” 实践不变形、 不走样, 准确把握 “一国” 和“两制” 的关系, 就能推进“一国两制” 事业行稳致远; 不断巩固和发展与“一国两制” 实践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基础, 在爱国爱港、 爱国爱澳旗帜下实现最广泛团结, 是“一国两制” 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行的根本保障。
(四) 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的治理理念
习近平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 最稳定的治理。 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行治理, 要强化法治意识”[15]。 而依法治港治澳是党中央在治港治澳过程中所秉持的重要理念。 明确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港澳特区的宪制基础, 不断强调和完善宪法和基本法在港澳特区实施的制度和机制, 使中央依法治港治澳理念认知逐渐深入人心。
(五) 港澳前途命运与祖国紧密相连, 祖国是港澳发展的坚强后盾
历史与现实均充分表明, 中国内地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蓬勃发展, 为港澳回归与社会繁荣稳定创造前所未有的良机, 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而港澳的回归与繁荣稳定, 也极大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为中国整体经济腾飞提供强大动力。 港澳同胞在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港澳由于与内地的优势互补, 也成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 港澳需积极对接国家战略, 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把握共建“一带一路” 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机遇, 更好发挥自身所长, 增强竞争优势,将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特区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
注释:
①在执行步骤上,中央则主张“应按问题的性质及情况,分别处理。凡问题对于中国人民有利而又可能解决者,应提出解决;其尚不可能解决者,则应暂缓解决。 凡问题对于无害或无大害者,即使易于解决,也不必忙于解决。 凡问题尚未研究清楚或解决时机尚未成熟者,更不可急于去解决。 总之,在外交工作方面,我们对原则性和灵活性掌握得很恰当,方能站稳脚跟,灵活机动”。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年版。
②周恩来多次强调:“我们不能把香港看成内地。对香港的政策同对内地是不一样的,如果照抄,结果一定搞不好……香港现在还在英国统治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 ”参见《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
③1974 年5 月25 日毛泽东在北京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爱德华·希思,周恩来与邓小平都在场。会谈中毛泽东谈到香港问题,希思回忆“……毛主席又对我说‘我们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那就是1997 年我们要收回香港了。’”希思代表英国政府保证“1997 年香港会有一个平稳的交接。 ”毛泽东回答“我也是这样想的。 不过到那时,我们(他指了周恩来)就不在了”。接着他又指了身边已70 岁的邓小平说“具体事情由他们‘年轻人’去办吧!”。参见《人民之子邓小平》(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年版。
④1979 年3 月,第25 任港督麦理浩在访问北京与邓小平会面时,要求邓小平对香港前途问题表态。
⑤江泽民1989 年12 月6 日会见英国首相特使兼外事顾问柯利达时敏锐地指出:“撒切尔夫人说英方不能不考虑香港的‘民意’。 民意问题,要看究竟是民众真正自发表达的意愿还是有人操纵。 ”1990 年3 月20 日江泽民会见新加坡国会议员、总理政治秘书吴博韬时,一针见血点出:“英国为什么忽然要更多’民主’呢?他们不是一直标榜英国把香港管理得很好吗? 港督长期集大权于一身,现在却大叫特叫’民主’。他们突然这样做,没有别的解释,就是觉得国际气候有利,可以‘敲打’中国”。 参见《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
⑥2018 年2 月, 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后潜逃回港。因港台之间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协议,陈无法被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 为维护法治与公义,堵住法律漏洞,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⑦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通过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实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