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边疆实践要处理好几对关系
2022-02-04王云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民族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文 王云强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民族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指出:“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边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地走现代化道路,并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这一新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边疆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所在。这一新的伟大实践,具有坚实的基础、强大的动力、特色的模式、光明的前景,因此,体现出了无比丰厚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尽管如此,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边疆实践中,还必须重点处理好几对关系。
区域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关系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全世界范围内,区域现代化与区域人口现代化并非总是同步进行的。现代化进程中,区域与内部人口现代化的“不同步”既是一种世界现象,更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这造成了一个“双落后”现象,即区域发展落后与区域内人口发展落后同存共振、相互制约的困境;也提出了一个“双发展”任务,即落后区域现代化与区域内人口现代化相互支撑、相互拉动的格局。
新中国成立初期,“双落后”的现象在边疆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根据1987年4月17日获批的《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参见1987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当时的民族发展情况主要表现为,“从民族特点看,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的发展程度很不平衡,有些在解放初还处于农奴制、奴隶制,甚至原始社会末期。经过社会改革,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根本改变了,其他方面的情况也有很大变化,但许多少数民族生产力水平仍然很低,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基本上处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状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几十年的接续奋斗,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中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推动边疆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区域和区域人口的现代化取得了重大成就。边疆地区总体上、历史性地告别了“双落后”现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当然这里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基本事实,即“双落后”现象的历史性解决,是边疆地区和边疆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努力,走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如何推动边疆地区全面现代化和边疆各族人民的全面现代化的协调、同步就变成了边疆地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点和难点。
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省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除汉族以外,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有25种,其中白、哈尼、傣、傈僳、佤、拉祜、纳西、景颇、布朗、普米、怒、德昂、独龙、阿昌、基诺等15个少数民族为云南特有。根据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云南省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63.6万人,占总人口的33.12%,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千万的4个省区(广西、云南、新疆、贵州)之一;从云南民族分布特征来看,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土地面积27.67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70.2%(《云南领导干部手册(2009)》,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从云南民族及民族地区现代化水平来看,2016—2020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体现出了云南边疆区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进展和巨大成就。在区域全面现代化的这一过程中,不同民族在自身全面现代化水平方面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再综合考虑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在全面现代化同区域全面现代化之间的差距有可能会进一步显现和拉大。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边疆实践中,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重点关注区域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关系的协调问题,建立一定的监测机制,并运用制度、政策等工具进行动态科学治理。
制度现代化与非制度因素现代化的关系
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内涵极其丰富,其中包含着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根本、基本和重要制度,也处处体现着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纵观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重视制度和非制度的作用,正确处理二者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也是时代性的难题。这一问题在边疆民族地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尤其值得重点关注。
一般来说,非制度因素同正式制度相对应,体现为习俗规范、价值观、道德伦理、社会观念等因素及其合集。(魏建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非制度因素关注及其意义》,《社会科学战线》,2011.7,195-200页。)在西方主导的国际传播体系下,西方国家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正式制度正在被当成人类现代化的“一般经验”和“普遍模式”而加以宣传。但是,制度并不存在万能模式,在一个国家、地区已经被验证成功的制度,在其他地区和国家并不一定会收到同样的效果。深入思考这一现象的背后原因,那就是“人们越来越多地领悟到,由于存在着不同的非制度因素,因而从他国引入的正式规则并不能使一国产生与他国相似的绩效征。”(魏建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非制度因素关注及其意义》,《社会科学战线》,2011.7,195-200页。)这一事实充分说明:非制度因素在区域和人口现代化中的重大作用。
“相比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尽管缺乏强制约束力,但千百年沉淀下来的传统习俗、伦理道德却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正式制度安排,并且对社会成员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陈丰:《论非正式制度对制度成本的影响》,《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10期。)具体而言,非正式制度可以有效地在共同体内部成员中发挥作用。(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32页。)边疆地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边疆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基于高度的历史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共同意愿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强大内生动力,这有赖于边疆地区非制度因素的科学运用与科学治理。但是,相较于制度现代化,非制度因素的现代化更加复杂,也更加困难。非制度因素中的习俗、意识、理念等的形成是一个群体在长期生存、生活、生产中形成的,是一个群体认知水平、认知模式的基础。制度无论多么现代化,其执行者还是依赖于具体的人,而“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正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本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阿历克斯·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载《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第435页。)
因此,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边疆实践,必须正确处理好制度现代化与非制度因素现代化的关系,尤其是要不断加强非制度因素中对边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消极影响的思维方式的治理,在实现边疆现代化思维变革中,推动边疆非制度因素的现代化。
现代化新目标与现代化新实践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
边疆民族地区作为我们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目标上同国家目标是一致的。这恰恰对边疆地区现代化提出了更高水平的实践要求:一是实现民族区域高质量发展,二是实现区域内各民族共同富裕。而世界范围内的经验证明,传统的农业经济无法完成这一高质量发展任务。我国边疆地区的经验则进一步证明,非但传统农业经济无法实现这一高质量发展任务,即便是传统工业经济也无法完成,尤其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维持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及可能性。更多的情况下,传统农业发展过程中造成了社会发展的“内卷化”,无法实现现代化,更无从谈及与其他国家的平等贸易与竞争;传统工业化模式是以物质财富的生产和消费为中心,其发展后期除了带来资源消耗、环境恶化等问题以外,还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因此,对于造血功能较弱、缺乏规模经济,生态环境脆弱、发展基础薄弱,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性较为显著的边疆地区来说,必须在锁定现代化目标方面展现出足够的政治定力。与此同时,深入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边疆地区各自实际,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新实践,是关系我国边疆现代化和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一个重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