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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论文”与“去论文”的学术批评
——以文艺学领域为例

2022-02-03郑惠生

社会科学动态 2022年8期
关键词:学术论文价值

郑惠生

在高等教育里,论文发表是职称晋升、科研绩效、项目评审等诸多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21世纪以来,我们对于这一指标的高度重视,虽然让中国成为科技期刊大国①,甚至是变成了论文数量世界第一的大国,但却未能成比例地转变为真正的科技期刊强国和论文强国。于是乎,近几年时常能听到在学术评价中破除“唯论文”的声音,甚至于还能看到“去论文”的主张,仿佛不“唯论文”甚至是“去论文”就能让当前的学术评价变得客观公正,就能让中国的论文和科技期刊强大起来。在此,笔者将以文艺学领域为例进行学术批评,既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从论文的内涵和功能看“唯论文”“去论文”

首先,从内涵、性质上讲,论文是学术工作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表述新发现的理论性文章。作为论说文体中的高级形态,论文是创造性学术信息的载体,其任务目的、读者对象、深度广度和表达方式等,均与一般论说文和教科书有很大的差别。其次,从功能、作用上讲,论文是确认学者发现优先权的最主要依据,是考核学者学术水平、学术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总结科研成果的一种必要手段,是有效促进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是科研转化为生产力的良好媒介,是组织机构发现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反映国家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窗口,是贮存世界科技积累的信息宝库。

由上可知,学术评价“唯论文”自然不好,但“去论文”同样不行。因为论文是学者学术能力和水平最为显而易见且是相对稳定的形式,所以,忽略它很容易让学术评价成为“无皮之毛”。

从实际层面看,无论哪个国家的哪所高校在评价学者时是如何地不“唯论文”,论文仍被当作是一项重要的学术指标。反过来看,无论哪个国家的哪所高校是怎样地重视论文,除狭义的专职研究人员外,都没有人可以仅凭论文这一项重要的学术评价指标而获得更高级别的学术职位和学术荣誉。从这个角度讲,所谓“唯论文”,其实是一种非常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极端化”说法。它让外行的人以为当前高校的学术评价只看论文而不看其他的学术业绩,或者以为主要看论文并顺便兼顾一下其他的学术业绩。而更为极端的认知是,以为写好论文和教好学生难以兼容,甚至是水火不容:如果论文写多了,就不会有多少精力去教学生;如果用心去教学生,就不会有多少精力去写论文。正是这样的一种“割裂法”,才有了学术评价上的所谓“去论文”的不当主张。

首先,科研与教学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尤其是时间方面。不过,承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两者无法兼顾,尤其是对于优秀教师来说②。

譬如,1989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的袁行霈先生,“课讲得好是出了名的……每次讲课教室里挤得水泄不通,连走廊里、窗户外面都站满了人”③,与此同时,这位不止一次说过“如果有来世,我还要做老师”④的教师,还是一位著述不断且常有新见的学者⑤。也正因为袁先生在学术路上的持续“耕耘”,才引发了许多话题的争鸣与商榷,包括中国古典诗歌多义性⑥、陶诗“源出于应璩”说⑦、《中国文学史》的“守正出新”⑧、《中国文学史》的“知识性错误”⑨、《中国文学史》的“戏曲形成论述”⑩、《中国文学史》的“乐府”认识、《卖油郎独占花魁》秦重所为、《柳毅传》人物性格、《西厢记》张生“跳墙”、孟浩然生平等等。

再如,1989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奖的黄曼君先生,不仅“喜欢课堂……对学生平等相待”,其充满激情、富于灵性的教学赢得了后学的喜爱,而且还“视学问为第一生命”,不断探寻且笔耕不辍,写了许多有开拓性的文字,包括《论沙汀的现实主义创作》《中国现代文坛的双子星座》《新文学传统与经典阐释》等。

又如,1993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王先霈先生,一方面是“讲课极受学生欢迎……既深入浅出,又没有半点枝蔓”,“始终闪耀着理性的光芒”,另一方面是从未在科研之路上停止过脚步,并且还是硕果累累。其中,与周伟民先生合著的《明清小说理论批评史》填补了该目标领域里还没有专史的空白,而“圆形批评”的构设则具有明显的原创性。

其次,虽然科研与教学“不是一回事”,“科研出色”不等于“教学出色”,但两者应该是也可以是统一的。关于高校科研对于教学的意义,可从不同的两个方面来认识。

从内在导向看,科研有益于教学内涵的提升。高校教学不同于中小学教学的一个地方,是更具专业性、理论性、系统性、探索性和批判性。而科学研究过程及其成果的恰当呈现,能让教师形成良好的问题意识、学会相关的科学方法、掌握合理的论证要领、养成清晰的表达习惯。而所有的这一些,都会流溢于教学领域,使其更富于成效。这也就是为什么真正优秀的高校教师(包括上述所引及夏志清、台静农、李欧梵等许多饮誉海内外的教师),都是属于“教学科研兼顾型”的教师。

从外在导向看,名符其实的科研论文本身就具有强大的教育教学功能。尽管论文主要是写给学术同行看而非在学的大学生阅读,但就高等教育所具有的探索性而言,或者从高校教师应该向学生介绍学术前沿情况的角度讲,一个学者科研论文的撰写、发表和传播,不仅有助于学科的创新发展,有助于众多专业同行学科素养的激活和提升,而且还可能因为有了这些专业同行在教学实践中的探讨而使更多的学生受益。换言之,这种“间接性教学”或者说“教学的教学”方式,如果能够真正地实现,那么,与高校教师只向学生直接传授课本知识相比,其作用不仅具有“统计学”意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具有“动力学”上的意义。

综上可见,关于学术评价中破除“唯论文”的意见是正确的,尽管现实里并不存在着多少“唯论文”的学术评价个案,而学术评价中“去论文”的主张,则是错误的,甚或可以说是很荒唐的。

当然,如果汲取“去论文”主张中可能存在的某些合理性因素,那么,“去论文”的正确理解就应该是“去掉”那些属于“鱼目混珠”亦即无价值、负价值的论文,而非“把婴儿连同脏水一起倒掉”式的“去论文”。问题是,这些无价值、负价值的论文从何而来?又藏于何处?

二、无价值、负价值论文的源头与载体

就论文的严格意义而言,没有人能够保证不会写出无价值或负价值的论文,除非他从来不写。这其中的原因,一个是学术工作者自身由于“后天失调”而可能存在着的某些障碍,包括创新意识不强、学术积累不够、理论素养不足、表达能力不高乃至贪图虚名实利等等;另一个则是源于“先天局限”的“理性的边界”让学术事业本身变成了一种高风险的事业:探索“未知世界”的结果,极有可能以为“知道了”而实际上仍处于“无知”的状态。也就是说,由于各种原因,写出无价值或负价值的论文是常会发生的事情,这一点不会因为学术工作者的地位、身份差异而完全改变,区别只在于量的大小。基于此,我们对于常会出现的无价值或负价值的论文,应该抱有“理解的同情”的态度,尽管在学术评价时应该严格地将其区分开来。

上述从源头即生产的角度讨论了无价值或负价值的论文存在的必然性。如果从载体的角度看,本质上仍不会有大的差别——无价值或负价值的论文可以也必定存在于任何可供发表的媒介上,区别只在于有的媒介量大些而有的媒介量小些。不难想象,既然连论文写作者的地位、身份乃至水平都不能保证不写出无价值或负价值的论文,那怎么有可能让论文得以发表的媒介成为是例外的呢?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源头看还是从载体看,无价值或负价值的论文的存在都有其必然性。我们在学术评价时不能甚或无法简单地从源头和载体两个方面去判断论文的价值。然而,当前学术评价的主流恰恰是重视论文之外的因素,而非重视论文本身有无价值或者论文本身是否是负价值的——如A大学晋升教授职称的资格条件规定在副教授期间要有10篇论文发表于C刊上,就很像是认定穿在身上的“外衣”比身体和灵魂更加宝贵一样。如果对此做简约化的表述,那就是当前学术评价的主流为“载体>作者>论文”。这种“主次颠倒”甚或“本末倒置”的评价模式,结果必然是有价值甚至是非常优秀的论文常常被遮蔽了,而一般化甚至是负价值的论文却大行其道。下面,举例择要说明。

例1,比起叶朗先生的《审美文化的当代课题》(1988)一文,李欣复先生的《对美学和文化学研究的历史反思——兼论审美文化学的建设及其重要意义》(1987)和《审美文化学二题》(1987)两文在“审美文化研究”的早期理论倡导阶段更具有开拓的意涵。然而,或许是因为作者地位、名声的一般化,或许是因为所登载的刊物的边缘化,其首拓的创新价值被遮蔽了。

例2,在《中国新文学史从建构、解构到重构的反思》一文中,易崇辉先生认为:“现存的三种历史时间观,循环的历史时间观不可用,进化的历史时间观遭遇困境,构时的历史时间观又因无理论之嫌而不能令人满意。跳出历史哲学的怪圈,不再从宏观的角度写大文学史——国家的文学史、民族的文学史,而从微观角度写小文学史,从具体个人的生命体验,从个人生存与命运的角度撰写文学史,或许是重写文学史工作中一个可以开拓的方向。”尽管“从微观角度写小文学史”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还需要在未来的“落地”中加以检验,但作为一篇探讨文学史写作的上万字的理论性文章,其创新是明显的,其论证是深入的,其逻辑是自洽的,其表达是清晰的。像这样优秀的论文,在正常的情况下会引起文艺学共同体尤其是文艺史界的讨论——或认同或否定。然而,在过去的4年多,除《学术界》2015年第7期以“小文学史——文学史撰写的新视野”为题摘编400字之外,就只有一篇名为《中国现代(百年)文学研究的统计与简析(2014.1—2015.7)》的文章在统计学的意义上引用了该文,至于有针对性的或反对或赞成的探讨,则一概不见。究其原因,无非是论文发表的学术期刊还不够权威,论文作者的学术地位还不够显赫。

例3,被称为“文坛教父”“文艺理论界泰斗”的童庆炳先生,著述可谓等身。他发表的论文,仅CSSCI收录刊上的就超过百篇,如果只局限于所谓的业界权威期刊《文学评论》和《文艺研究》来看,也有20多篇。然而,这些文章的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甚至称不上论文,如发表于《语文建设》2004年第5期的《推荐〈伯兮〉和〈采薇〉》、发表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的《做一个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等等;有的不像是论文,如发表于《文艺研究》1998年第4期的《中国文化艺术应喊出自己的声音》、发表于《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9期的《从“文化诗学”到“文化研究”——北京师范大学童庆炳教授访谈》等等;有的重复发表,如发表在《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的《新时期文学理论转型概说》一文又发表于《中外文化与文论》2006年第1期、发表在《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的《再谈文化诗学》一文又发表于《学术研究》2004年第3期、发表在《文学前沿》1999年第1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一文又发表于《学术研究》2000年第1期等等;有的很不严谨,甚或出现了诸如“移花接木”之类的错谬,或把“小标题”当作“标题”:“1987年钱中文教授又发表了题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论文,正式确认‘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或将1999年才出版的文献用以说明钱中文教授于1984年“提出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如发表在《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的《新时期文学理论转型概说》、发表在《文学评论》2006年第1期的《新时期文学审美特征论及其意义》等等。

例4,马驰研究员发表在《学术月刊》2006年第7期的《论文学的本质与审美意识形态》一文,有一段文字这样写道:“意识形态表示的不是意识的实体自身,而是意识的性质、样态,它不是由各种具体意识自身组成的,而是由各种具体意识的社会性质组成的。它要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存在载体,却不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自身实体的构成要素。具体说来,从社会结构划分看,每一具体的意识即可以从水平层次上归属于社会心理或社会意识形式;也可以从分工形式上归属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艺术。从社会性质上划分,每一意识都只能现实地、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社会中,该社会的特定经济形态决定着该意识同该社会全部其他意识因素一起,构成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意识形态。”对比可知,这254个字符,除一字不同亦即“其它”改为“其他”外,其余字句全搬自于单小曦先生的《“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质疑》一文(《文艺争鸣》2003年第1期),甚至于把原作笔误所造成的“既”变为“即”(“即可以从……也可以从……”)也照抄过来。虽然单小曦先生的文章有可以商榷的地方,但这毕竟是他自己的劳动成果,取之该有个交代。然而,作者却没有这样做。如果再作对比,可发现马驰研究员抄的不仅仅是这些文字,还有别的段落,如第一部分最后一段的205个字符,除改写少数非关键性的字眼外,其他全都出自单小曦先生原作的“结论”部分。

上述4例,无论正面还是反面,均非深入剖析,也非以偏概全地作出评价,只是藉此证明论文的价值几何,无法从作者身份地位和发表刊物级别中获知。而当下评价论文的最主要弊端,恰恰就是从作者和刊物反观论文的价值。正是这种不正常的“反转”推演法或曰学术评价模式,导致有高价值的论文常常被遮蔽,而平庸乃至拙劣的论文却不乏“以高规格的方式”呈现在学术同行面前。也正因为这样,学术共同体才难以产出真正高水平的基于深厚积淀之上的创造性论文。

综上可见,学术评价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去论文”,而在于是否能够剔除“无价值论文”、整治“负价值论文”;不在于是否需要对论文作出评价,而在于对论文作出评价时是否能够摈弃与论文固有价值无关的种种外在因素。既然作者的身份地位和发表的刊物级别都远不足以证明论文的价值,那么,我们该以何种方式来对论文进行价值判断呢?换言之,学术共同体乃至学术管理机构如何才能获知论文是否属于无价值或者负价值的?

三、无价值、负价值论文的发现和遏制

正如前面已经讨论过的,不能根据“作者身份地位”和“发表刊物级别”来评判论文的价值。那要用什么呢?能用论文被引的频次吗?答案是同样不能。

诚然,与“作者身份地位”和“发表刊物级别”比起来,“论文被引频次”是更进一步、更具价值的评价维度,因为这一指标更为直接、更为具体,或者说其指向更多的是论文本身而非论文的“附属”。不过,应该看到,“论文被引频次”通常只标示论文的学术影响力度而非论文的学术质量水平。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引用者的“学术视野和学术能力”的局限性以及“引用动机”的复杂性。此外,存在着否定性的“负面引用”也是一个无法忽视的因素,因为尽管它不像肯定性的“正面引用”那么普遍,但很显然,一次富于学术洞察力的“负面引用”,很有可能抵消掉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正面引用”,把貌似有价值的论文打回原形,或者说,让已被“抬举”了的论文的学术价值回归到“无”或“负”的状态。概括地说,用“被引频次”评估论文有一定的效度,但具体地看,过于粗疏,难以确证。下面,举两类曾作为文艺学批评对象的例子加以说明。

类一,王确教授的《文学经典的历史合法性和存在方式》一文发表在《文学评论》2007年第2期上,“被引数”为44次,可谓是有相当的影响。然而,该文在论证上却存在着诸多的谬误。与此相类似的论文,还可以列出许许多多,如“被引数”有52次的发表在《中国比较文学》2006年第1期的《从消费关系座架看文学经典的商业扩张》、“被引数”有33次的发表在《文艺争鸣》2001年第3期的《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被引数”有200次的发表在《文学评论》2001年第5期的《大学文艺学的学科反思》、“被引数”有402次的发表在《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的《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化研究的兴起——兼论文艺学的学科反思》等等。

类二,曹路先生的《文学的经济品格》一文发表在《江淮论坛》2001年第5期,后来还被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全文转载,其“被引数”为6次,可谓影响不大。不过,就是这有限的6次引用,也还有4次属于“负面引用”的范围——包括笔者、郭德茂和吴二持等。

由上可知,不仅“作者身份地位”和“发表刊物级别”无法用来测评论文的价值,而且连指向相对合理的“论文本身被引”也难以担此重任。另外,还应该看到,虽然“论文本身被引”较具效度,但被引时间上的“滞后性”使其在较短时间内无法显现出论文的价值,而被引时间上的“绵延性”则使其价值评判的“结论”不能成为“定论”。

既然前述“身份地位”、“刊物级别”和“被引频次”等三个维度都不堪重任,那么,就必须问:究竟要用什么样的评价方式才可以让论文在较短的时间内显现出其自身固有的价值?答案是,除那些需要且能够通过应用来加以检验的之外,就是借助公开的严肃的学术批评。而当前学术评价的最主要问题,恰恰就体现在公开严肃的学术批评极度匮乏与“非学术化”批评的泛滥上。进一步地说,学术批评的严重缺失与当前“重刊物级别”“看身份地位”等普遍存在着的问题相因相生、互为表里。这样的恶性循环最终催生出大量“无价值论文”和“负价值论文”,以至于给“去论文”的主张者留下了虽算不上充分但却是不得不面对的证据。

也许还有人会以论文发表前有经过“同行评议”的环节来为论文的价值认定辩护,这也是“以刊评文”的一个重要理由。然而,且不说由于评审意见的不公开而可能存在着“搭便车”的情况,就说正常的评审,有谁敢保证在学术共同体中由编辑部请来的几位审稿人对于该论文的目标领域是最具有学术洞察力的,又有谁敢保证几位审稿人都不会“把价值与地位混淆”。换言之,即便两三位专家的评议是认真的,也只是一种初步的或者说是有待于进一步检验的价值评估,而非整个学术共同体的价值认定。显然,要真正地实现论文的价值认定,就必须将其置于公众面前,由学术共同体中那些执着于学术进步的行家里手在“实证”与“逻辑”的基础上以“交互作用”的方式进行学术批评。

四、构建以学术批评为核心的论文评价体系

无论是比较平和的破除“唯论文”还是太过偏激的主张“去论文”,都源于当前学界论文的“粗制滥造”及创新性论文的匮乏。然而,仅仅痛心疾首,在“价值信靠层面”上呼唤“学术行为主体”的转变,甚至是有关部门下发几个指导性的红头文件,都未必能从根本上遏制住平庸乃至伪劣论文的不断涌现,也无法催生出更多的真正有创新价值的论文。而主要原因,就像前面谈过的,当前论文评价采用的模式是以“附属”充当“本体”、以“价格”评定“价值”,而在揭示价值方面更具深度、信度和效度的公开的学术批评基本缺席。换言之,要改变目前无价值、负价值论文的横行,就必须变革早已是弊端重重的“本末倒置”的评价模式,构建以“创新价值”为目标、以能够充分发挥专业群体智慧的学术批评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对此,下面谈几点意见。

第一,思想引领。“在共同行动中,行动者的意向一致是基础性的前提。”无论是学术个体还是学术机构,都应该在真正有价值的论文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品质上达成共识,以之引领学术行为。如果我们承认“人类的历史建立在创新思维的基础之上”,离开了创新思维便无以让人类变得更强大,而优质的论文就是对这种创新思维的显现,那么,经得起批评的“创新性”便是我们论文生产所应该追求的目标。有了这样的共识或者说价值理念,学术个体及其管理机构的关注点就会回归论文本位:从“论文写了吗”转变为“论文有新的发现和恰当的陈述吗”,从“论文有新的发现和恰当的陈述吗”转变为“论文新的发现和恰当的陈述究竟只是对于作为个体的学术工作者而言还是对于作为整体的学术共同体而言”,从“论文发表了吗或发表在哪”转变为“论文发表对于学术共同体的知识创新有贡献吗”,从“论文发表是否会给自身带来收益”转变为“论文发表对于学术共同体的知识创新是否会有误导的作用”,从“论文发表在什么地方说明论文有多大的价值”转变为“论文的价值属性不会因为发表的地方而有所改变”。如果学术共同体的成员们及其管理者能够统一到这样的思想上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虽然无价值、负价值的论文不能保证不会出现,但一定会大大地减少,而能促进人类进步的论文也会大大地增多。

第二,制度兜底。显然,“制度影响行为”,“奖惩机制可以让许多行为稳定下来,包括非合作行为”。学术研究活动发展至今日,早已不像是古代社会那样只属于极少数人的事业,而随着教育的进步和社会的变迁,学术共同体的规模也愈来愈庞大。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健康、快速的学术整体性发展是不可能的,而所谓的“创新性”论文的产出,从普遍性角度讲也一定是“缘木求鱼”。故此,学术管理机构应该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建设,不仅要有笼统的指导性意见,而且还要有明确的规定性条文,包括把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比如,建立“代表作制度”及其相应的“学术批评制度”,学术管理机构就应当将其细化到有具体的评价体系、批评标准和批评维度。假设评价体系是由“被批评或被应用”、“被引用”和“出版物档次”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比重是否可分别设置为7∶2∶1。假设批评维度是由“创新程度”、“论证过程”和“形式规范”三个方面构成,那么,比重是否可分别设置为5∶4∶1。当然,上述远非是在设计方案,而是通过略举一二来说明:论文评价应该有切切实实的制度兜底。只有这样,学术管理才不会像以往那样完全抛开透明的学术批评而停留在“点数”和“看级”上,因之也才不会让无价值、负价值的论文源源不断地“登台领赏”而高价值的论文却难以涌现。

第三,平台搭建。当下学术管理之所以用“误尽苍生”的“点数”和“看级”来评价论文,深层次上是学术理念的歪曲所造成,浅层面上则是由于学术共同体内部缺少民主、公开的学术批评。正是由于共同体成员普遍“消极不正义”所造成的学术批评的稀缺,才有了管理层浑然不知的以“点数”和“看级”来评判论文作者水平高低的情况,才有了“教授是由编辑评定”的这一颇“黑色幽默”的行话。基于此,如何搭建有效平台,广开学术批评言路,让学术共同体各成员在以“对话”的方式“集体探索真理”的过程中彰显论文本身所固有的价值,是当前学术管理机构所应该担负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搭建平台的内容看,除以栏目设置的方式登载各种各样条分缕析的学术批评文章外,还可以有相关论文“评审意见”的公开、论文作者对“评审意见”反馈的发布、“负面引用”的报道等等。

上述三者之间是密切关联的。如果没有正确的学术思想、健康的学术理念,那么,学术制度的设计、学术组织的管理就必定走偏甚或走邪,而与此同时,搭建的平台要么是很不完整,要么是形同虚设。如果没有制度兜底,那么,“在一个学术著述和学术出版总是跟各种实际利益挂钩而与学术热忱、学术积累、学术创新不大沾边的年代”,在“个人欲望”膨胀的今天,极其昂贵的“正确的学术思想、健康的学术理念”就只能由少数有学术自觉的人“买单”,而与此同时,为那些“慷慨地运用批判的人”搭建平台就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扎扎实实的平台搭建,那么,所谓美好的思想理念、制度设计,就只会是海市蜃楼。

五、结语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一些学术组织和学术管理机构出台了不少关于“学术管理”的文件,其中还包括有专门针对论文的由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的“五不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包括论文生产在内的学术生态建设并未与红头文件的制定速度成正比。这表明一方面,我们的顶层设计对于不良学术生态的整治还没有完全痛下决心;另一方面,我们的制度设计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以至于给各式各样参与“学术投机”的人留下了许多可乘之机。

是到了该彻底改变这种糟糕的“学术游戏”的时候了!这不仅是为了尽早避免陈平原先生所说的,“三五十年后总结,或百年后回眸,这个时代最有才华、做出最大贡献的人文学者,必定不是今天台面上显赫一时的‘项目英雄’”,更是为了中华民族真正强大起来所必需的各个领域的“自主创新”。就本论而言,如何以优质论文的产出及其生态环境的整治为目标、以“惩恶扬善”的学术批评为手段来构造一个精密的运作系统和高效的运作框架,应该是当下学术共同体及其管理机构责无旁贷且亟需解决的课题。

注释:

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编:《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特征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年版,第1页。

②郑惠生:《文艺学批评实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423-425页。

③王能宪:《吾师如诗——记我的导师袁行霈先生》,《人民政协报》2019年5月20日。

④杨晓华:《表里俱澄澈 心迹喜双清——记袁行霈教授》,《群言》2007年第2期。

⑤马自力:《文学、文化、文明:横通与纵通——袁行霈教授访谈录》,《文艺研究》2006年第12期。

⑥陈璐:《中国古典诗歌多义性问题新论——兼向袁行霈先生求教》,《美与时代》(下)2013年第1期。

⑦王澍:《再论钟嵘〈诗品〉中的陶诗“源出于应璩”说——兼与袁行需先生商榷》,《社会科学家》2003年第3期。

⑧翁其斌、李定广:《“守正出新”兑现了吗——对袁行霈编〈中国文学史〉之学理批评》,《学术界》2010年第11期。

⑨郝桂敏:《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教材修改的若干意见》,《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

⑩王万岭:《袁行需先生主编〈中国文学史〉对戏曲形成的论述存在问题》,《戏曲研究》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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