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的哲学变革
2022-02-03王利军
王利军
(武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一、主体哲学与客体哲学的争辩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是由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块组成的,其中辩证唯物主义又分为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三大部分,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就得到了历史唯物主义。近些年来,学术界开始反思这种传统体系,做出了种种尝试与探索,其中把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为主体哲学的路向得到了较多认同,这种观点建立在如下逻辑论证基础之上:
首先,认为旧体系建立在抽象的物质观之上,因而还是属于客体哲学、实体哲学,这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无法与旧唯物主义区分开来;
其次,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体现为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因此实践不仅是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且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最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打破了传统本体论的思维方式,集中体现了主体性能动性,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是一种主体哲学。
实际上,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客体哲学还是主体哲学这一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早已存在过争论,所以我们在对上述观点作出评论之前,先来回顾一下历史,通过回顾我们会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理论家将马克思哲学还原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并且进一步还原为斯宾诺莎的实体,他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发展中的唯物主义时期从来没有抛弃过斯宾诺莎的观点。”[1]而以卢卡奇和科尔施为代表的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第二国际理论家们的阐释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化、实证化,使它丧失批判性和革命性,所以他们要把费尔巴哈的意义从马克思哲学中清除出去,声称马克思的思想直接衔接于黑格尔体系,认为马克思更多地体现着黑格尔哲学中的“费希特因素”,这样便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奠基于费希特的行动主义之上了。
近年来通过对传统教科书体系的反思,我们较为清晰地认识到了将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为客体哲学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离开黑格尔哲学的基地。我们知道斯宾诺莎的实体在本质上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了人的自然,仍然是思辨的产物,是关于自然的形而上学,而这种自然的形而上学只不过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一个因素。但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为主体哲学的路向同样没有超出黑格尔哲学范式。卢卡奇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奠基于费希特的“自我”之上,这种阐释不可避免地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带上了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自我”成为支撑全部存在的阿基米德点,革命的实践变成了纯粹思想的产物。后来卢卡奇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在 《历史与阶级意识》 新版序言中对此进行了自我批评,他说:“在这本书中,革命的实践概念表现为一种夸张的高调,与其说它符合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学说,莫若讲它更接近当时流行于共产主义左派之中的以救世主自居的乌托邦主义。”[2]
对于这一争论,李达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体系的最早开创者已经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在 《社会学大纲》 一书中,李达高度评价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马克思创立新哲学的意义,认为其中最根本的契机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唯心论的实践概念进行了唯物论的改造,将抽象的精神劳动、纯粹意识中的主客关系改造成了感性实践、感性生活中的主客关系,从而创立了“当作实践的唯物论看的唯物辩证法”。[3]51实践作为统一唯物论与辩证法的契机。李达认为,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抽象的、但又是生动的实践概念“放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展开出来,引入于唯物论之中,给唯物论以新的内容、新的性质。”[3]48李达指出,实践概念的抽象性就是“观念论把人类从自然分裂出来,使人类转化为自我意识”[3]48;而所谓实践概念的生动性就是指主客对立同一的历史辩证法。由此,李达反对把费尔巴哈式的唯物论、物质观当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这种“旧唯物主义把自然从人类分离出来,使人类转化为生物学的范畴”[3]48。
实践作为统一唯物辩证法与历史观的契机。“唯物辩证法创造出由历史贯穿于自然的可能性”[3]51,这就意味着把历史辩证法感性化了,这种历史不再是绝对精神的实践史,而是感性的社会实践史。“实践唯物论,把实践当做历史的——社会的范畴,解释为感性的现实的人类的活动,并把它作为认识的契机,所以能够在其与社会生活的关联上去理解人类认识的全部发展史,因而克服观念论哲学的抽象性与思辨性,而到达于唯物辩证法。”[3]52在李达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是社会——历史范畴,也就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仅是要阐明历史领域的唯物性,而是将历史上升到了原则的高度,这一点是承继了黑格尔哲学。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李达把思辨的主客体关系转变为感性的主客体关系,使实践观内在地包含唯物论、辩证法与历史观的统一。虽然这部著作的完成距今已近80年,但是李达的这一思想并未丧失当代意义,因为“《社会学大纲》不仅具有列宁、恩格斯的‘元素’,而且具有更多的马克思的‘元素’”[4],所以 《社会学大纲》“充分体现了李达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到而深刻的理解,这一点与苏联30年代以后哲学教科书中普遍存在的那种理论的片面性形成了鲜明对比”[5],也正是这一点使得“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体现出一种与建国以后各个时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都截然不同的范式”[6]。
二、主客同一哲学的历史
鉴于前人的经验教训,我们就不能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简单地阐释为客体哲学或者主体哲学,因为这两种哲学都没有超出过黑格尔哲学,甚至还没有达到黑格尔哲学的高度。我们应该立足于黑格尔的高度,并且超越黑格尔的高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否则的话,虽然马克思播下的是龙种,但我们收获的却是跳蚤。
那么什么是黑格尔的高度?主客体对立同一的辩证法,即自我意识的辩证法。我们都承认马克思的实践论哲学是在对纯粹自我意识的批判中构建起来的,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马克思的实践观与近代自我意识哲学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是简单地拒斥还是批判性发展?过去我们大多持前一种观点,即认为马克思用实践观颠覆了近代自我意识哲学。如果仅仅把二者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拒斥”,无视二者深层次的辩证关系,就会导致对实践观的片面理解,使实践与辩证法相分离,结果就出现了前面提到的两种倾向,一种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为客体哲学,一种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庸俗化为纯粹行动的主体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变革不是从主体哲学转变为客体哲学,不是把主观的辩证法转变为客观的辩证法,其革命实质在于将抽象的、神秘的主客体哲学转变为感性活动的主客体哲学。我们对于旧教科书体系的改革也不是要从客体哲学转变为主体哲学,而应当是重新理解作为主客同一体的实践辩证法。所以,我们对传统的自我意识理论不能简单地拒斥,而应当深入到自我意识哲学的历史发展中以及马克思对自我意识哲学的批判与继承中,只有这样才能展现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性、逻辑性和现实性原则。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研究意识、自我意识理论,将意识理论奠基于感性活动之上,反对纯粹自我意识中的“抽象的理性”“无人身的理性”“狂妄的理性”;另一方面,需要立足于本体论、感性实践论,对作为主客同一体的自我意识之历史辩证法进行深入探究。
自我意识就是不仅要把自己当作对象,而且要把对象当作自我,这样看来自我意识就具有了主客体同一的内在结构。纵观整个西方哲学史,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从二元分裂到神秘统一再到以实践为中介的辩证统一,也就是自我意识从独立化、神秘化走向现实化的过程,是自我意识的纯粹结构在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变成现实的历史过程。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命题,意味着自我意识、理性原则、怀疑精神对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与中世纪神学信仰的胜利。“我”可以什么都不是,但惟独不能没有“思维”这一规定性,这样“自我”就等于“思维”,自我、思维作为本体取代了自然或上帝这一外在本体而成为第一原则。同时,笛卡尔开启了主体与客体相分裂的近代哲学。近代哲学的二元论是由于他们所坚持的近代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决定的,近代自然科学把自己所研究的对象自然看作是与人无关的自然,是一下子造就的、僵化不变的东西,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观认为物质只有广延这一种属性,而把思维看作是与物质无法相容的东西。总的看来,近代哲学在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广延、主体与客体之间设定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在二元分裂的前提下寻求二者的统一,这无疑是枉费心机。
在康德哲学中,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作为康德认识论中的最高原理,要为自然立法,自我可以主动地去把抓客体构成自己的对象,这就意味着在康德那里自我意识已经具有了实践论意义,超出了近代只是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所以,康德打破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界限,揭示思维本体对人类知识、现象世界和社会生活的建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自在之物的设定以及认识领域与实践领域的分割,毋宁说是确证了思维与存在、现象与本体的二元对立,而思维与存在、现象与本体的分裂体现了人的二重性的分裂。另外,康德哲学中的自我意识本身是一成不变、抽象同一的逻辑框架,这就是黑格尔在 《精神现象学》 中所批判的形式推理,他说:“形式推理,乃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并以超出内容而骄傲[7]。
在黑格尔哲学中,自我意识的整个发展过程就是从对象意识到纯粹自我意识再到绝对精神,从单纯客体到单纯主体再到主客同一体的运动过程,而主客体之间鸿沟的消亡正是作为自我意识而发生的。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哲学最大的特点就是主客体的辩证运动,这是对传统静观、机械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巨大变革,展现了人类思维的逻辑运动。但是,这种革命却以“无人身的理性”“狂妄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即概念辩证法的形式展现出来的,马克思称之为“神秘的主体客体”。但神秘性并不等于荒谬性、虚幻性,相反,却具有巨大的辩证性、现实历史性,只不过这种现实性被遮蔽了。
黑格尔的主客体辩证法包含了主体客体化 (对象化、异化理论) 与客体主体化理论、否定辩证法等积极思想,这些积极的思想成果成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来源,正如列宁所言:“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8]
三、感性实践的主客同一体
马克思起初也是一位自我意识哲学家,后因物质利益问题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对自我意识哲学的批判,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现了概念辩证法的神秘性所在。
首先,马克思发现了自我意识哲学的主体将人变成了自我意识,人成了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而不是对象性、感性的存在物。
其次,马克思发现了自我意识通过自己的外化所能设定的只是物性,即只是抽象的物,而不是现实的物,也就是说对象仅仅表现为抽象的意识,是作为对象的自我意识。
最后,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把对象当作是自我意识的异化,所以自我意识必须扬弃异化的对象,使作为对象的意识返回到自身,成为绝对知识,即以自我意识为对象的知识,这样意识和对象、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实现了绝对同一。
概言之,概念辩证法是神秘的主客体在自身内部纯粹的不停息的圆圈,从谓语颠倒为主语,成为绝对主体,在这一逻辑展开过程中产生了万事万物。
同时,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与发展了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自我意识理论,尤其是其核心规律——对立面的同一和否定之否定原理,把神秘的主客同一的历史辩证法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感性化、对象化,也就是把神秘的主客同一体从纯粹的思辨领域推广到了人的感性的实践领域,从而创建了实践唯物论。马克思认为“对象化”即“二重化”,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意识中的自我二重化,这等于自我意识的结构;二是现实的自我二重化,人在实践中创造一个对象世界,并在这个对象世界中直观自身,这个对象世界就是人的自我对象化。可见,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主客同一的实践论思维方式,也可理解为实践的内在结构,另一个是使这种思维方式现实化的媒介——人的感性活动。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表明,人的实践活动本身是有意识的、知行合一的活动,换言之实践既是自我意识的结构,同时又是人类存在的方式,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离开了人的感性活动这一因素,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就成为与黑格尔一样的神秘的主客体哲学;而离开了主客同一的实践论思维方式这一因素,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就成了盲动主义,就会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误入歧途。
以往我们更多的是从行动意义上来理解实践的,割裂了主客体二者之间的联系,所以我们有必要指出和强调实践的内在结构——主客同一的实践论思维方式。“自我——对象”、“主体——客体”的关系,这种关系普遍存在于马克思的整个思想体系中。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认为,主体本身具有主客同一结构,客体本身也具有主客同一的结构,实践本身同样也具有主客同一的结构。马克思认为“自我”只是人的属性,不能颠倒为独立的主体,主体只能是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人的本质力量表现在物质生产和劳动产品中,因此,主体同时也是客体,主体本身就是主客同一体。客体不是脱离人的自然或者与人无关的物质,与人分离的自然界是抽象的自然,它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这种抽象的自然是非对象性的存在,它早已不存在现实世界之中,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所以,抽象的唯物主义说到底仍旧是唯心主义。新唯物主义不能建立在与人分离的抽象的自然之上,而应该建立在人化自然之上,也是主客同一体。在马克思那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被具体为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个关系本身就是实践活动: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
更具有独创性的方面在于,马克思将这种哲学分析与政治经济学、人类的自由与解放的学说结合起来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人对自身的关系:对象化意味着主客同一,自我异化意味着主客对立;人对物的关系:私有制财产意味着主客对立,共产主义意味着主客同一;人对人的关系:主奴关系意味着主客对立,平等关系意味着主客同一。[9]主客体同一的实践也就具有了两种形式:一是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二是变了形的异化劳动。于是实践辩证法就体现为一个三段论逻辑:劳动使人在生物学意义上摆脱了动物界,异化劳动使人陷入了动物式的社会关系,异化劳动的扬弃使人摆脱动物式的社会关系而成为真正自由的和全面发展的人。劳动经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的发展,并不是回到了原来的起点,而是实现了层次的跃迁:劳动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本质提升到了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的本质。
马克思之所以还把资本主义社会称为“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不是因为科学没有得到发展,而是因为人们还受制于自己产品的统治,主体与客体没有实现统一,物的联系依然统治着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多数人像动物一样从事本能的劳动,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动物性质的生存状态。人类的解放实质上就是把人类从动物的局限中解放出来,不仅仅是生物学的解放,更重要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解放,使人成为全面自由发展的人,这种人不是旧唯物主义的单纯的客体性,也不是唯心主义的单纯的主体性,而是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