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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推进法治龙江建设

2022-02-03

大庆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人民至上法治群众

陈 曦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 大庆 163313)

一、正确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的法理溯源

1.“坚持人民至上”传承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人民至上”这一结论在法理学范畴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有着丰富的法理渊源。回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从上古传说时代民本思想便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1],而后诸多论著中都能够找到“民本”思想的痕迹。从反映“民”与“国”关系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到阐述“民”与“治”关系的“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再到体现“民”与“法”关系的“官法如炉”,可以看出“坚持人民至上”思想与中国古代先贤安民、爱民的思想一脉相承,不但吸收和汲取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还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发展与超越。

2.“坚持人民至上”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 《神圣家族》 一书中明确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这一论述实现了唯物主义的伟大变革,因为它确立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共产党宣言》 提出“工人仅仅为增值资本而活着,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活着的时候才能活着。”在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当中马克思也曾作出了相应论述。由此可见,人民主体立场、坚持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思想学说的重要分水岭。

3.“坚持人民至上”来源于中国共产党执政思想。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2]这一结论早在抗战初期就有所体现,并贯穿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例如,毛泽东就曾声明“我们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最彻底的民族解放的先锋队。”除此之外,在致张闻天的信中,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了“为人民服务”这一概念。1944年,毛泽东在张思德追悼会上发表讲话 《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不仅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更体现了党的最高宗旨与最终目标。梳理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思想,可以发现其对于人民的关注是一以贯之的,也是一脉相承的,这在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论述中均有明确体现。从中可以得出结论——从党的百年光辉历程来看,在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立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不动摇。[3]在法学领域,早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第一章总纲中就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在最高法层面对人民主体地位进行了确立和承认。

二、深刻理解“坚持人民至上”的法治内涵

1.解决“我是谁”的问题:确立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而在法治层面,“坚持人民至上”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第二,人民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就前一方面而言,国家的所有权力都来自人民权利的让渡,人民是国家权力最终拥有者;就后一方面而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可以明确找到宪法依据。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宪法条文正式明确了“我是谁”这一重要的法治问题。

2.解决“为了谁”的问题: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前提是让人民在法治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创设上,更体现在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每一个执法决定和每一个司法案件中。202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七编、1260条、10余万字的篇幅,按照“权利通则——权利分则——权利救济”的逻辑结构,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所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其中,不但再次明确了人民群众究竟可以享有哪些个人权利,同时对于以上权力的取得、行使以及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等进行了再提出与再规范。当中的诸多亮点,例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规定、房屋征收补偿、见义勇为致受害人损害的免责、小区公共部分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等举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切实提升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3.解决“依靠谁”的问题:确保人民积极参与。如果人民没有参与权,在法治建设中纯粹是被管理者、服从者的角色,这样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法治。“坚持人民至上”更应当时刻确保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以此真正解决法治建设中“依靠谁”的重大问题。以“五四宪法”为例,“五四宪法”在制定过程中共经历了三次全民大讨论,由于在讨论期间多数地区遭遇洪涝灾害,大部分讨论被迫在防洪堤坝上进行。这种开门立法的方式在当今立法过程中仍然有所体现,以 《民法典》 为例,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超过11万条意见。“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便是依靠人民群众的体现,因为人民不仅是法治建设中的剧中人,更是推动法治大步向前的剧作者。用法律语言表述,即人民不仅是权力的享有者、请求者与消费者,更需要通过积极行使权利来真正体现主人翁精神。

三、“坚持人民至上”,推进法治龙江建设的基本思路

1.恪守民本初心,强化便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省的各领域与全过程。其中“恪守民本初心”是基本前提,“强化便民服务”是直观体现。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大庆中院在2021年积极开展了“保民生,助春耕”专项执行行动,从服务春耕、备耕的角度,加大对涉春耕案件的办理力度。该项行动要求对所有涉及到“三农”的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力争做到每一个“三农”案件都能快立快审快执,以确保不误农时。据统计,此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庆中院共为当事人执行涉春耕土地3850多亩,交付各类农资件56件,执行到位金额达2000余万元。在强化便民法律服务方面,很多地区积累了相关的实践探索,各类探索可总结为如下关键词:一是“一站式”,最大限度避免群众“问累”“跑累”“诉累”的困扰;二是“云上办”,由于疫情的影响,这两年很多地区都在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的新模式;三是“延伸式”,目前我省检察系统已经陆续组建了“检察官法律服务团队”,专门和辖区内的中小微企业代表进行有效对接,根据企业需要,帮助他们解决债权纠纷、合同纠纷、采购投标等涉法涉诉问题,力争依靠点对点服务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2.汲取群众智慧,创新参与方式。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最大程度汲取人民群众智慧,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公众需求看,法治龙江建设目前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从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修改到2016年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试点实行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法治、感受法治、参与法治、见证法治已经逐渐成为常态。如何创新群众参与方式、如何真正发挥群众外脑和智库的作用,是近来年法治龙江建设探索的重点与难点。目前,比较成熟的经验是建立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专家立法智库。联络点的建立实现了让老百姓直接参与立法过程,起到了察民情、聚民智的效果。实现了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呼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肩负起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3.关注民生领域,严惩职务犯罪。坚持“人民至上”,特别要关注民生领域,对于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进行严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衡量法律是否良善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它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回应。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数据显示,在短短7年时间里,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修改30余部法律法规。目前,2021年立法计划已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计划中再次强调要持续推进民生领域的立法,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援助法以及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等。与此同时,由于民生领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因此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更容易引发群众的切身之痛。[4]根据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公布,2021年共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3人、3.8万人主动投案、处分行贿人4806人,约谈“关键少数”94.3万人次,问责5.5万人,中央巡视覆盖率超过90%,尤其加大了对于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的关注度,坚持人民至上,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2.5万个,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万个,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5.4万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法治建设的目标很宏伟,但也很朴素。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防范冤假错案,坚守公平正义。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坚守司法底线,严格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公平公正与否关乎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仰树立。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公平正义这个永恒的法治价值追求,并着重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此强调了公平正义的全覆盖和普遍性。之所以强调“每一个”,是因为一次公正的审判,无论大小,都会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一次错误的审判,无论大小,也都会成为司法公信力的一道裂缝。人民群众会在审判的所有细节当中得到司法是不是公正的答案,也会在和司法人员打交道的过程里,感知法治的权威和温度。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关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路径远不止于此,还涉及到严格规范执法、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这些举措的本质都是让法治坚守人民立场、饱含人民情怀、走近人民生活、植根人民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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