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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进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02-03周晓燕李长龙

大庆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政法高质量法治

周晓燕,李长龙

(1.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 大庆 163313;2.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黑龙江 大庆 163002)

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有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这个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1]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精神,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种理念。

一、锚定系统观念,推进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必须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着力点

早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2]后来也多次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宪法的要求,也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也是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的要求。首先,要明确政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及全过程。要避免出现在党建工作中突出党的领导、在业务中弱化党的领导的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其次,要明确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等,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的,也是政法工作者必须厘清的。而在实践中有的政法工作者只注重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工作中不能很好处理党的领导和法律等关系,不能将党的最新政策精神贯彻到政法工作中,有的甚至影响到了工作的社会效果。再次,要明确 《条例》 等法律法规内容,依法依规履职。《条例》 是政法工作开展的基本党内法规,有实体内容,也有程序内容,中央和县级以上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 (党委)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认真贯彻 《条例》 ,严格依据 《条例》 领导和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权。

(二) 必须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政法工作的中心点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2022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做好今年政法工作,必须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但长期以来,有的基层公安、法院、检察院等业务部门,工作中出现思维模式固化单一,没有系统思维,不能很好地适应发展需要,不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与时俱进的服务。因此,必须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政法工作的中心点。首先,要把政法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谋划。政法工作绝不是、也绝不能孤立地开展,它必须和全局发展同向发力,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只顾自己一亩三分地,对整体社会发展等考虑不全面,工作抓不住重点等问题,特别是防止出现对需要全局配合等事项支持不够、配合不够的问题。因此,政法工作开展,一定要有系统思维,从有利于全局发展中谋篇布局。其次,要有服务和保障意识。政法工作不是简单地提供执法、司法保障,在保障的同时还有服务职能,这是政法工作者应明确的问题。实践中有的政法工作者执法机械,简单粗暴,有的政法工作者司法冷血,教条办案,这些都是缺少服务理念的具体表现,需要予以加强和改进。最后要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善于找准找实政法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实际举措,切实增强政法服务的精准性、高效性。要切实维护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 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之一。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首先,政法工作者应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责,将人民装在心里。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当然也是所有政法人的职责和使命。其次,政法单位应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着眼于维护群众利益,结合工作职责,一方面要忠于职守,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工作职权范围内适时增加或调整事关群众权益方面的具体内容。最后,政法工作应在保障民生、维护民生、服务民生上下功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快解决,特别是对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突出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等,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进一步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四) 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点

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3]。因此,政法单位要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安全部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国家安全置于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维护好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其次,公安部门要统筹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强化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综合施策,精准施策,实现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难题的综合治理、有效治理。最后,法院检察院要依法办案,全力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外,政法单位要统筹协调,推动有关方面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等,避免措施的局限性、工作的碎片化、资源的浪费等等。

二、锚定法治思维,推进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 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政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4]。因此,政法机关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其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首先,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领导职能作用,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部门,党委政法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有关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对政法单位的政治安全、政法领域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化解等,全面做好指导、支持、督促等工作。其次,政法机关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创造性工作,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后,政法单位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职守,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保证政法工作的整体性、一致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要不断探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2018年,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并把它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战略任务的第一条。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政法制度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我国政法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也是推进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巨大优势。目前,我国政法制度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新阶段,需要对原有的制度体系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一是政法机构职能方面,职能配置需要不断优化,职能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要探索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的管理体制。二是执法司法权运行方面,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需要不断完善,确保执法司法权运行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三是执法司法监督方面,需要不断完善,确保权力使用有制约、权力运行有监督。四是诉讼制度方面,要建立司法责任制,健全诉讼制度体系,确保案件的质效和公信力。五是政法公共服务方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便民利民惠民。

(三) 要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高质量发展”,表明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要切实推动政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可见,我国对于法治建设,到了精耕细作的时期了,需要更高质量的政法服务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精准决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前沿护航,创新完善有利于执法司法政策措施,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政策先导。二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的市场环境,确保市场主体安全生产、安心工作。三是着力提升政法服务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四是要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司法力度,在安商惠企方面不断推出便利措施等,尽一切可能为市场主体服务好,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手发展。

三、锚定强基导向,推进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 大力推进基层政法基础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因此,将基层政法工作做实、做牢、做稳,就会减少社会上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就会减少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冲突,就会减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枉法裁判等不利因素,就一定会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尤其现在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整个社会进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社会各种风险隐患、矛盾易发多发,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也在增多,疫情防控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等,都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顶层设计和工作布局,进一步细化基层工作体系,坚持基层政法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协同性。二是基层政法单位要认真对待每一起矛盾纠纷,包括重复信访、信访积案等,要加大治理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基层政法单位在办案中要严细认真,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法律适用,都要依法依规处理,重程序、讲规矩,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合法依规,处理结果公平公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四是基层政法单位对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切忌时紧时松,确保执法、司法的长期性、稳定性。

(二) 努力推动基层政法创新工作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前沿堡垒,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政法工作起到把握方向、化解矛盾、保驾护航等作用,而基层社会治理纷繁复杂,这就要求基层政法工作也要不断创新,适应形势需要。比如,在疫情常态化下,充分调动民智、集聚民智,将基层和群众的智慧化作更多更好的便民利企措施,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比如,防范和化解矛盾和风险方面,可以采取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优化分层治理,根据矛盾大小将矛盾化解在网格、基层、市域等不同层次,提高防范化解矛盾和风险的效能。再比如,在基层治理中,基层政法单位可以不断创新,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也可以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和法治产品等。

(三) 切实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及物质保障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政法工作是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基础防线。做好基层政法工作,基层政法队伍力量是否适应需要、物质保障是否跟得上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配强基层政法队伍力量,要给基层更多编制,而且人员素质也要加强,学历也要有所提高等。二是要加大对政法队伍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政法队伍人员政治素养、职业素养,提升政法队伍法律服务能力,担得起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三是畅通职业晋升通道,要将政法队伍人员基层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作为职务、职级晋升的考核依据等。四是加强基层政法单位的物质供给,切实改善工作环境、办公条件,提高基层待遇,增强基层工作的吸引力,从根本上夯实发挥政法基层单位战斗力的基础。

(四) 扎实开展政法机关基层群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时时处处、切切实实关心群众生活,紧抓民生之本、解决民生之急、排除民生之扰,这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治本之策,也是最根本的群众工作。因此,基层政法工作要高质量发展,一定要做好基层群众工作。一是要快字当头,把群众所急、所想、所难问题当作大事来抓,及时回应和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二是要实字当头,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多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要干字当头,群众工作要扎扎实实,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四是要稳字当头,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政治建设、能力作风建设等,固根本,强基础,抓长远,夯实做好群众工作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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