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释义下“歌”的教育内涵
2022-02-02管雅婷
王 蕾、 管雅婷
在现代音乐教育体系中,“歌”作为音乐教育的基础环节,是学校音乐教育的基本音乐类型之一。“歌”作为中国古代实施“乐教”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音乐史上重要的音乐体裁。“歌”的本质是“诗”与“乐”的有机结合。“诗”以其高度凝练的语言,使传播更为广泛,也使得“歌”更进一步通过教育的形式获得规范社会德育体系的效果。
中国古代音乐最初形态是“歌”“乐”“舞”三者一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实际传播中承载着祭祀、劳动、教化、娱乐等功能。西周时期,“周公制乐”以“周礼”正其制,其本质是通过“礼乐”的教育形式来传承和规范古代社会的阶级制度。《论语》将春秋之前“礼乐”实际的教学意义总结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把“礼乐”归为“文”之一的重要教育方式,视“乐”为教育成人的重要途径。“歌”作为“文”与“乐”结合的重要形式,在“礼乐”出现的早期可以视为以《诗经》为代表的诗歌教育。虽然其所用的音乐已经佚失,但其所保留的高度凝练性的诗词内容依然有着对古代歌乐研究的重要意义。隋唐时期,随着多元文化的融合发展,以“礼乐”为基础的“歌”教理论得到了新的发展和完善,其由抽象的概念转向实际的、公用性的理论发展,对现代“歌”的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儒家“乐教”中的“歌”
“乐教”是从上古时期流传下来的一种传统的以音乐进行教育的方式。在一般的理解中,音乐教育内涵是通过音乐所有“以声感人,莫善于乐”之说,在思想和情感上影响音乐的学习者,从而达成思想和情感上的教化。在音乐起源的诸多学术理论,如“劳动说”“模仿说”等,都可以看到音乐作为教育手段的形象。西周时期,“周公制乐”,“礼乐”一词以一种自上而下的教育形态呈现,“‘乐’不再是殷商时期的地名称谓,而是指一切使人愉悦的官能感受和精神向度”①,“乐”所担负的职责也从传播信息上升到对王公子弟的封建时期上流阶层的教育实践。在《周礼》中记载了对于当时“乐教”内涵的阐释:“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②在音乐思想中,以为人之“德”、处世之“德”、治世之“德”为教育的主要内涵,由此奠定了古代乐教的育人基调。
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儒学开始发展,孔子在其理论撰述中明确了礼乐文化对于个体修身的重要意义③,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育人思想,同时提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教化主张,以“诗”“礼”“乐”融为一体的礼乐教育和礼乐形态④的整体特征作为以“德”育人线索,强调了道德教化对于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音乐对于人民的意义上,孟子提出“与民同乐”的音乐思想,认为君主只有以民之心为己之心,方可取得人民的拥护,也才可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一统天下。⑤此处的“乐”可以是人民情感的表达,提出感“民情”是一位统治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儒家思想中,音乐具有极强的情绪能力。荀子认为“穷本极变,乐之情也”,以“变”为“性变之术”⑥,音乐的情感就是由于人的心性的变化所体现的。同时,他也认为感受音乐的审美能力,需要感受者具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最终才能达到“以道制欲”“美善相乐”⑦。春秋时期,作为儒学的发端,其阐明了道德在儒家音乐教育思想的实际教育功能中的核心地位,赞同音乐是人的情感心性的体现,并认为音乐具有影响人的情绪和道德的能力,因而作为统治者要善于运用音乐对民众进行教育教化。
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书》有“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⑧之言。董仲舒重视礼乐教化的实施对于社会稳定的积极意义,认为“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人命也著,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⑨。同时,董仲舒强调礼乐治国的重要性,治理天下需人心和方能作乐以成“人心之动”,由此发展了儒家音乐思想。西汉时期,佛教的传入和东汉道教的创立,以及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的“五胡之乱”,都对儒家学说的正统地位提出了挑战。隋文帝杨坚在从西魏宇文泰手中夺回了中原统治政权之后,为稳固统治、强国安民,提出了一系列政治制度上的改革(史称“开皇之治”)。“礼乐”改革被视为恢复中原政权统治的重要环节。《隋书·音乐志》对文帝拟定礼乐的事件进行了记录,其中对祭祀所用的礼乐进行了详尽的拟定和规范(史称“开皇乐议”)。
在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理论中,一直对音乐的本质和性质有深入的讨论。孔子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之说,这是对音乐的教化作用的高度总结。在隋朝,这种思想得到了延续。《隋书·音乐志》第一篇载:“音本乎太始而生于人心,随物感动播于形气,形气既著协于律吕宫商,克谐名之为乐”⑩,认为音乐是一种具有人的主观意识的“形”,生于人的内心以“律吕宫商”的音乐基本形式呈现,并可以通过形式传递情感。隋代王通作为“王道论”的重要发展人,在儒家的“礼乐治国”思想上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其在教育上所用的素材和观点以儒家经典为主。“《书》以辩事,《诗》以正性,《礼》以制行,《乐》以和德,《春秋》《元经》以举往,《易》以知来”,其对于经学典籍的阐释和教学实践中有大量对于音乐教育的阐释和实践。在王通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到完整的以“歌”作为教育内容的,跨越了封建阶级的教育思想脉络。
二、王通礼乐教育思想中的“歌”
王通的“乐教”思想以“礼乐”为外在形式,认为“礼乐称”则“王道兴”,隋朝当权者统治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于自我意识的过分重视而忽视了对于人民的“礼乐”教化,王通对当时天下的局势稳定作出了三步的估算,即平定天下、富足人民、礼乐教化。《中说》有云,“江都有变,子有疾,谓薛收曰:道废久矣,如有王者出,三十年后礼乐可称也,斯已矣。收曰:何谓也?子曰:十年平之,十年富之,十年和之,斯成矣。”⑪以“礼乐”作为天下局势稳定的最终步骤,可见王通思想中“礼乐”的重要性。在此同样可以看出,王通“礼乐”观念的思想内核是“教化”,其对“礼乐”教育的形式及意义可以总结为“诗以正性,礼以制行,乐以和德”⑫。王通以“和”作为衡量“乐”的功用性的重要尺度,认为“乐以和,德全而后及也”⑬。音乐本身首先要具有和谐万民的特质,这是中国传统音乐思想中的“乐和”审美与“乐教”思想的集中体现。《礼记·乐记》有云:“乐和民声”“乐着为同”⑭,“和”有交流融合、安定教化之意,追求音乐之“和”在王通的思想观中同时也是“乐德”的体现,以“德”作为音乐本身的审美属性,主张“乐和”而“德”全。重视“歌”的传承性和文学性,以“歌”为教育教化的重要手段联系“君王”和“人民”的意识,丰富了孔子音乐思想中“乐”可以“移风易俗”的思想观点。
(一)君子“歌”以明志
在过去的研究中,往往认为古代君子修身的最大的特点是“琴学”,因而“文人琴”在中国古代文人的思想阐释、精神修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以“自娱”著称于世。隋朝当时的当权者杨素曾派人问王通为何不出仕为官,王通推脱的叙述中提及“弹琴著书,讲道劝义,自乐也”⑮。可见,“弹琴”也是当时文人的重要日常活动。然,在《中说》中提及的另外一种重要的文人音乐活动就是“歌”,其中既有王通及其弟子对于“歌”词的引用,也有对“歌”本身的运用。王通认为“歌”的文字部分,也就是“诗”的形态仅需“词达而已”,但需避免言过其实和文辞浮夸的现象。“诗”的具体含义是多样的,“可以讽,可以达,可以荡,可以独处;出则悌,入则孝;多见治乱之情”⑯,是君子了解周围发生的事件和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参照。这一点在王通对弟子的教育言行中有实际的体现。王通内弟去世后,其不饮酒不吃肉,在仪式后“赋《载驰》卒章而去”⑰,以吟唱《诗经·鄘风·载驰》来表达自己深切的哀思之情。在虞世基问起王通为何不入朝为官时,王通同样是用“歌”的形式予以回复,王通在招待虞世基后“歌《小明》以送之”⑱。这种君子以“歌”言志的表述方式表达了吟唱者的内心情感,又包含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意会”思想,是当时文人引经据典以达其志的重要手段。
王通在主张“歌”以明志的同时,也重视以“歌”为教。王通认为整理和记录“诗歌”可以“具六代始终,所以告也”⑲,对君王的统治具有重要启示作用;认为通过对于“歌”的学习可以树立起学生对于“礼”的具象化认知,以“古为诗,乐为歌,以合雅道”⑳来规范学生的思想言行。王通在教育房玄龄为何要在统治者不支持的情况下推行大道时,引用了“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的典故来教育学生“修之之道,从师无常,诲而不倦,穷而不滥,死而后已”㉑。王通强调“歌”的文字部分的“诗”需要具有“达”的特质,其音乐材料则需要以“雅”作为审美尺度,以这两种素材融合形成的音乐则作为教育君子抒发志向的重要材料。
(二)黎民“歌”以明德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礼”作为传统儒家经典的“六经”之一,具有教育人民的重要意义。王通认为“礼”可以“直尔心,俨尔形,动思恭,静思正”㉒,是通过教育的形式来约束人民的心性、行为、思维及内心修养的方式。因此,王通以“礼”为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并认为“君子终身不违礼”㉓。彼时,隋朝的统治者却沉浸在统一中原的丰功伟绩之中,一味地歌颂自己的功绩而忽视了战争过后人民对安定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因此王通感叹为政者的昏庸,并撰写《续六经》来表达自己的理想信念“吾于《续书》《元经》也,其知天命而著乎!伤礼乐则述章、志,正历数则断南北,感帝制而首太熙,尊中国而正始皇”㉔,以此来警示执政者,并想模仿孔子的施教来改变世事。虽然王通的付出最终没能被当时的执政者所接受,但其本人被后世奉为“大儒”。
王通认为“诗者,民之情性也”㉕,“歌”作为教化人民的主要形式,其思想内涵是通过音乐的形式给人以情感上的共鸣,同时以其哲理性的话语带给听者以“教”,所承担的职责并不仅仅是以“歌”的形式来帮助“诗”的传播,更是借助“诗”的解释更好地传递“歌”中包含的深层次情感。这一点与统治者施政息息相关。王通的弟子温大雅曾向王通询问如何才能使“政”得以推行,王通答曰:“仁以行之,宽以居之,深识礼乐之情”㉖,意即君王为政需要重视“仁”,并对人民“宽厚”,用“礼乐”的教化来促使人民感知“礼乐”中包含的深层次的情感。王通以“德”为“教化”的核心思想,认为“古之为政者,先德而后刑”㉗,为“政”重要的是对人民施之以“德”,以“德”来“化民”可以使百姓心生欢喜而内心宽厚淳朴,而王通以为“《乐》以和德”㉘,且以“德”为“乐”之“象”,这亦是王通对于音乐中所包含的教育意义的肯定。
王通音乐教育思想中的“歌”与“德”“雅”紧密相连。在内涵上,要求作为教育内容的“歌”具有“德”的特质;在音乐上,则需要体现“雅”的审美,用美好的品质和正向的情感来影响学习者最终达成儒家传统思想中“成于乐”的教育实质。“歌”作为音乐的重要形式,构建了一个具有跨越阶级特点的可以影响社会风气的教育体系:首先,“歌”的教育素材是来源于“民”的,人民群众日常的思想、情感会通过“歌”的形式进行表达,这就使得“歌”在诞生之初就具有了鲜明的情感指向。其次,“歌”由“采诗官”予以总结记录,成为统治者和君子感知社会风气变化的形式,再通过对于其艺术性的加工,使得“歌”兼具“德”“雅”的美好品质。最终,在这样的传播中,经典的具有哲理性的“歌”会随着君子的吟诵演唱进行传播,以教育的形式再回到人民当中去。
三、“歌”教对现代音乐教育的启示
音乐作为一种听觉的造型艺术㉙,对于其具体描绘的艺术形象的感知需要聆听者具有一定的音乐经验的积累。“歌”作为音乐形式中具有最强的语义性的体裁,其在实际的传播过程中能更为详细地转述创作者所想要表达的思想内涵。在我国古代的音乐教育的具体实施中,我们不难发现,相较于其他音乐形式在传承的过程中的变化,“歌”作为音乐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教育体系中的运用极为广泛,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歌”以承教
在儒家的教育思想中,对于“经典”的学习和阐释是重要的教育实践,在历朝历代的儒学大家的思想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其对于“经学”的时代性阐释和说明。这在儒家乐教思想中同样有所体现。“歌”作为兼具文学性、思想性、艺术性的音乐体裁,其最鲜明的特质就是对于教育思想和内核的传承。传承最广的教育实例就是《诗经》,其作为最具代表性的诗歌经典,在传统儒家教育中被用于基本教学和思想阐释,是后代文人创作的重要的思想资源㉚。表现在“歌”的教育传承中就是既包含对于音乐本体的传承,也包含了对于音乐中内化的思想文化、审美特质等文化因素的传承。
在当代的音乐创作与教育中有许多对于“经典”的运用。在当代音乐的创作中,鲍元恺先生根据中国汉族民歌创作的管弦乐组曲《炎黄风情》㉛就是对经典的汉族民歌的再创作,其中大量运用的传统音乐素材,更易在音乐情感上与听众达成一致。混声合唱《追寻》对于《国际歌》的音乐片段的运用也是“歌”作为“经典”进行创作的典型。这些“经典”的运用由于音乐的文化性特质,“音乐是一个由不同民族在各自的社会、文化、政治、道德、伦理语境下产生的实践活动”㉜,使其在教育中的意义不可能仅仅局限于音乐学科本身,在音乐教育的实际实践中,“歌”作为有更明确释义的音乐体裁,在语义性文字的帮助下,其表达的思想内核相较于其他音乐体裁可以更直接地被感知。
(二)“歌”以和德
“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㉝,儒家“乐教”重视音乐的思想内涵,“文质彬彬贺德仁”㉞。在儒家教育思想中的“德”与“和”是对于社会运行的基础讨论,《诗经》以“雅”“和”为其思想准则,“孔子曰:雅者正也,诗书执礼皆雅言”㉟。“雅”是对音乐正统的肯定,也是对于社会风气的最高评价。“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㊱“歌”则是社会状态的真实写照,“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㊲在古代儒家传统乐教中所运用的“歌”一般有三种来源:一种是由统治者领导的礼乐教化机构和宫廷音乐机构进行创作;另一种是由文人结合自己的思想情趣进行创作;还有一种是由统治者委派的“采诗官”深入民间对于民间的音乐进行收集。三者分别代表了宫廷音乐、文人音乐、民间音乐,其创作者涵盖了统治者、仕人文人、民间百姓三个阶级。在“乐教”中所运用的“歌”的素材是这三个阶级的综合。“歌”的教育内容是跨越了阶级进行思想传播的典型形式,这是中国古代社会以道德为社会基础的真实体现。“德”作为早期中国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原则,是中国所以成为中国的文化标准和思想尺度㊳。“乐教”的教育对象随着“乐教”的推广从王公子弟转向社会全体成员,从开始单一地借助音乐进行道德教化到引导人对音乐所包含的“雅”“和”等美学准则进行感知体会,使得教育的形式从单纯的文本说教,转化为实例与情感的融合教育。在儒家传统“乐教”思想中,“歌”作为一种音乐教育的体裁形式,在文字表述和音乐情绪的共同作用下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在传播音乐文化的同时达成了孟子“之于声也有同听焉”㊴的社会“理义”追求和“与民同乐”的社会和谐追求。
(三)“歌”以养性
儒家学说主张“雅”作为音乐的评定尺度是同样强调音乐是人心情感的表述。《礼记》有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㊵儒家“乐教”推崇以“雅乐”为教,主张通过“音乐雅化与《诗经》文本的整齐划一”㊶。“雅”者为“正”,这与儒家推崇的“中正平和”的审美观点是一致的,同时“中”与“中庸”含义相同,都指平常、正常㊷,对于乐“正”的追求,可以使人心性安定得以滋养。儒家“乐教”音乐主张以音乐之“中和”,并以“中和”教人,通过音乐的“中正平和”来引导人具有“中和”的情绪。“歌者,咏也;长引其声以诵之也,合乐曰歌。”㊸相较于乐之情,“歌”除了音乐部分的情感外,更有文字表意的情感和人吟唱的情感,这就要求音乐学习者在学习歌曲时做到音乐情感、文学情感的双重解读,才能感知歌曲的深刻意蕴。
结 语
“歌”在儒家“乐教”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教育意义。在中国传统儒家乐教实践中,“歌”以其深刻的哲理内涵和生动的情感表述,被用来教育各个阶层以归正社会的风气,达到“和”与“雅”的社会道德追求。通过学习“歌”可以了解世事变化之理,从而使得“歌”的学习者可以抒志、明德。
“歌”作为音乐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体裁,其所具有的教育意义是其他音乐体裁不可代替的。在当代社会的音乐创作环境中,“歌”的创作方式更为简单便捷。随着传播媒体的多元化,许多不同意趣的歌曲出现,创作质量良莠不齐,许多优秀音乐作品涌现的同时,也有大量歌词缺乏逻辑、音乐拼凑敷衍的歌曲以不同形式得以传播。因此,在音乐教育环节通过对于经典音乐的教育学习,具有教授学生时代文化、提高学生审美情趣的重要价值。“歌”在融合了音乐情绪感知直接性的同时兼具文学的教育、审美能力,在现代的音乐教育中,更应当重视其内在文化底蕴。
注 释
①王齐洲《论中国“乐教”的发生》,《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3期。
②[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87页。
③杨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音乐美学渊源考》,《人民音乐》2010年第6期。
④项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辨析——兼议“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音乐研究》2016年第2期。
⑤胡发贵《论儒家“与民同乐”的民生关切》,《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3期。
⑥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页。
⑦同注⑥,第193页。
⑧[汉]班固《汉书》。
⑨同注⑧。
⑩[唐]魏征等奉敕撰《隋书》,武英殿本。
⑪[隋]王通撰,[宋]阮逸注《中说》,明世德堂本,卷八。
⑫同注⑪。
⑬同注⑪,卷九。
⑭[唐]陆德明,[汉]郑玄注《礼记》,相台岳氏家塾本,卷第十一。
⑮同注⑪,卷三。
⑯同注⑪,卷二。
⑰同注⑪,卷四。
⑱同注⑪。
⑲同注⑪,卷一。
⑳同注⑪,卷五。
㉑同注⑪。
㉒同注⑪。
㉓同注⑪。
㉔同注⑪,卷十。
㉕同注㉔。
㉖同注⑪,卷七。
㉗同注⑮。
㉘同注⑪。
㉙先刚《试析谢林艺术哲学的体系及其双重架构》,《学术月刊》2020年第12期。
㉚马昕《明前期台阁诗学与〈诗经〉传统》,《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㉛张鑫、吴修林《“黑白分明,和而不同”与〈炎黄风情〉的传播学分析》,《人民音乐》2022年第2期。
㉜储冀璇《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中的伦理学意蕴探析》,《中国音乐》2022年第3期。
㉝同注⑭。
㉞[明]官修《永乐大典》,卷之九百二十二,第14页。
㉟《论语》,卷第四,第1页。
㊱[宋]朱熹《诗序辨说》,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本,第2页。
㊲同注⑭。
㊳孔新峰《先秦儒家德性政治理论的初步重构》,《孔子研究》2022年第3期。
㊴[宋]朱熹《孟子要略》,卷一,清道光二十九年汉阳刘氏刻本,第5页。
㊵同注㉝。
㊶周苇风《论雅乐对〈诗经〉文本形式的影响》,《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第3期。
㊷李旭冉《“中庸”与“道统”——清华简〈保训〉新读》,《孔子研究》2022年第2期。
㊸[明]田艺蘅《香宇集》,卷二十八,明嘉靖刻本,第4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