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科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座谈会摘编
2022-02-02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通过法治推进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德全英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治新疆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搞好新疆工作必须将依法治疆作为新疆建设的首要之治。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依法治疆是基础和前提,起着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疆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因此,贯彻依法治疆,需要建立法与经济、法与社会、法与文化、法与宗教的跨学科问题意识视野。
一是依法治疆,树牢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对“三股势力”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因此,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祖国统一。这是保障新疆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基础。
二是依法治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法治化。民生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是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主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民生情怀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良法善治就是要求法治工作关怀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纲要2021—2025》提出,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今后一个时期,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社会主要矛盾中,继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法治政府的任务。2022年5月,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奋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提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着力解决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育幼等实际问题。因此,推进依法治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民生领域法治,通过立法解决社会问题,重点加强法律实施,是检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个关键方面。
三是依法治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全民守法的法治教育。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民守法是公民基本规范。党中央、国务院《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法治社会是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结合新疆工作总目标,《决议》明确提出,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教育,完善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制度,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因此,新疆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推进全民守法的法治教育。实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推进去极端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四是依法治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可持续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完善水资源领域法治体系。“水资源”涉及生产生活所有领域的矛盾利益冲突最复杂方面。因此,依法治疆在生态文明领域关键落地的问题就是依法管水、依法分水、依法用水。“水是新疆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多高,新疆的发展空间就有多大。要调整完善水资源配置,将水资源调度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议》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统筹发挥水资源在经济、社会、生态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着力构建节水蓄水调水体系,为新疆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调整完善水资源配置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水资源调度管理体系。因此,如何规范水权,保持绿洲经济地理可持续发展,需要修订完善水资源领域现有的地方法规,研究制定新的专门法规,改革水资源管理执法权等水权法治建设是当前的紧迫工作。
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疆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议》提出,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对外斗争,着力提高对外斗争能力。作为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话语体系的学理化、大众化、国际化。开拓学术视野,在国际社会科学前沿领域进行保卫意识形态的斗争,这是我们的学术使命。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深刻把握依法治疆的战略要义
□李军 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一是错综复杂的世界形势,突显依法治疆的紧迫性。新疆地处中国版图的最西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也是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战略通道。由于历史原因与地缘关系、国际影响和国内政策多重因素交织,成为西方干预、遏制中国的借口和题材。从西方政府到媒体,极尽所能地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在舆论上不遗余力地抹黑诋毁中国。在具体操作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妄图用国内立法“长臂管辖”中国内政,不仅将我国的一些企业和高校、公民列入“实体名单”进行制裁,而且以法案对我国企业的经营进行威胁和干预。这些做法严重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严重侵犯。这种干涉背后所透露出来的是西方世界在“文明—价值”谱系里把中国判定为“野蛮”“落后”一端的“他者”设定。西方世界通过不厌其烦地强调中国作为“他者”的错误与缺陷,将中国置于道义有亏的劣势一方,反过来证明西方制度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体现依法治疆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革。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客观上要求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为中国走向繁荣富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依法治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式在新疆的地域性实践。新疆的治理需求要求我们必须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提升新疆社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新疆各族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只有深入推进依法治疆才能解放和增强新疆社会的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只有深入推进依法治疆才能使新疆的广大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只有深入推进依法治疆才能有效增强新疆社会的法治意识,有效促进新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依法治疆,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深入到新疆社会的方方面面,才能增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新疆的能力,确保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是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彰显依法治疆的重要性。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统筹了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指明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两个方向、把握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两个难点,深刻阐释了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新疆各项事业发展提出的重大时代课题,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新疆实现什么样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怎样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重大而紧迫的时代命题,明确了新时代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战略布局、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并且根据新疆工作的实际对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作出深刻分析和政策指导。在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和人权保障以及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方面,依法治疆突显了法治的时代价值。为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推进依法治疆历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新疆本地实际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为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这些法律武器成为新疆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治理手段。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新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做法既符合国家法治的内在需要,又体现了全世界在反恐斗争中的新疆经验。在新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深入推进依法治疆历史进程具有多方面的战略意义。
精准把握各族理论工作者在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的职责定位和作用
□热合木江·沙吾提 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新疆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教授
一是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第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主题主线,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何要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集体智慧结晶,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动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第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新担当。习近平法治思想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擘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凝聚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是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关系。第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做好新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我们要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成功经验,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开创新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新局面。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我们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加快全面依法治疆进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疆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引领新疆工作守正创新、胜利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
三是精准把握各族理论工作者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的职责定位和作用。第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精准把握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理论工作者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的职责定位。深入探讨和梳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成功经验和丰富内涵。首先,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科学体系和历史地位,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理论。其次,要深入研究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理解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方法要求、目标导向、价值立场、实践主体,切实在理论研究和治疆实践中揭示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间的重要关系,增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首先,要注重研究新疆稳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事关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努力奋斗。其次,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论述精神,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站稳政治立场、阐述正确观点、创新话语方式,引导人们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和今日新疆,对各种错误思潮和观念进行深入辨析和有力批判,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聚“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强大合力。第三,要切实把党的百年奋斗史作为滋养初心使命的“营养剂”、砥砺党性品质的“磨刀石”、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前进的“必修课”,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开创新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新局面。第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前进,我们必须不断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更有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进一步打牢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这是我们加强党的理论工作、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的关键所在,也是党的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从事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探索回答和正确解决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现实问题上。必须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决把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深入开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
□陈彤 新疆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教授
一是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要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全面的思想领悟、充分的学术阐释和准确的实践把握。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可以从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等方面来把握。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色表现为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和真挚的为民情怀。深远的战略思维体现在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邃理论思考。鲜明的政治导向体现在科学回答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强烈的历史担当体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新境界、使中华法治文明获得新的生机。真挚的为民情怀体现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实践得到生动展现。
二是开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科体系。从学科体系的角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几乎涉及传统法学学科的所有领域,涵盖了法的历史,法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军事、党建等各个领域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功能和社会作用。从法学学科的知识构成角度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法哲学、法价值论、法政策学、法制度学、法规范学、法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知识特征,囊括了法学领域的传统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等几乎所有的法学学科领域,是法学学科领域的一门“百科全书”,可称之为“当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对高校理论研究者而言,开掘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科体系,应当着力开掘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如下学科领域内的理论内涵。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哲学内涵。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运用,揭示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方法论科学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理论特质,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古今中外各种法治理论和法治观点的最重要的理论品格。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价值学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了大量的法价值论观点,旗帜鲜明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旗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蕴含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最引人注目的价值判断是一个价值目标和两个价值基点。一个价值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个价值基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以人民为中心。由此可见,坚定的“中国性”、鲜明的“党性”、明确的“人民性”,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价值论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当性所在。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政策学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真知灼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体现了法政策学实践逻辑的要求。运用法政策学的基本理论,阐释和解读习近平总书记“既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既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的思想、观点和部署,对于推动法治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制度学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诸多重要论述,为从理论上构建法制度学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科学法理框架。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度学的核心研究对象。
第五,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规范学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了法规范学的理论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政策指导的意义,而且还有设计具体法律规范的作用,对于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基础的法规范体系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是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话语体系。法治话语体系是法律意识、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理论、法治信仰和法治实践的外化形式和语言载体,以民族语言的形式集中表达了民族和时代关于法治的理解,并担负着辩护真理与合法性的宏大理论抱负。对于高校而言,要用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解读中国法治实践,在学术上提出具有中国特色和风格的法治新概念、新范畴,自觉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话语体系应当致力于如下工作:
第一,传统话语向现代话语的传承转换。中华民族的法文化基因,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中国法律的基本走向,历久弥新的中华法文化积淀为举世公认的“中华法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认识论和历史观,对悠久灿烂的中华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既能博览而约取,又能去伪而存真,为我们发扬中华法文化的优良传统,吸取内涵其中的文化基因并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性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和话语载体。博大精深且极具理论开拓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使得我们能够将“礼法合一、德法兼治”的文化传统、“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世观念以及“刚健质朴,法不阿贵”的法治品格等植入并融汇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的话语并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生成和发展的,因此,党内法规不是外化于国家法律之外的纯粹政治学的概念,而是在中国法治环境下,“法律体系”概念在实践中的扩容。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托。在此逻辑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顶层设计的系统集成色彩日渐鲜明。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党执政兴国层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必然呈现出协调一致、相互促进的时代样态。
第三,法律规范体系与法治运行体系的话语衔接。这种衔接推动了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的行动自觉,孕育了由“法制”向“法治”的观念更新,完成了由单一型“法律体系”向复合型“法治体系”的结构升级。最终印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结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
第四,法治体系与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的话语均衡。这种均衡,映射了更大格局的治国理念,将制度的作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深度融合的政治诉求,揭示了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的高度一体,而这种高度一体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构造中,才能充分地得到概括和表达。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建设新疆生态法治体系
□刘晶 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
生态法治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法治体系改革的排头兵。在依法治疆的工作部署下,如何在新疆环境资源红线内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建立新疆科学的生态法律体系、严格的生态执法体系、公正的生态司法体系、自觉的生态守法体系 “四位一体”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是当前新疆环境法学者亟待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
新疆环境保护的法律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初建阶段。第二阶段是1990~2000年的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从2000年到现在的改进阶段,从立法层面上,新疆地方环境立法已经从针对特定环境要素的立法转变为全面的污染预防和环境保护立法。从城市环境立法的重要性到城乡一体化的立法;从复制国家法律到结合当地实际引入有针对性的立法,甚至尝试建立事先立法,新疆的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中国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新疆共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地方法规43件,其中自治区级法规22件,较大市级地方法规5件。新疆生态立法主要包括水事、矿产资源、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土地、自然保护区、湿地等方面。新疆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以下简称《条例》)为统领,建立并形成了一系列以专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的生态法律体系。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生态法治体系,环境问题的公共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环境领域利益诉求的多元性,共识形成过程困难且复杂。生态法治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国家层面信息不足与理性有限,在生态法治领域,司法权、行政权的扩张倾向正是信息由下到上的补充过程。在立法内部也必须有类似的信息补充机制,新疆要不断加强环境地方立法。特别是环境问题的解决还体现出很强的地域依赖性,诸如对特定的地方文化、资源环境禀赋、气候条件、人口状况等多方面的依赖。因此,新疆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构应当针对新疆地域性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新疆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化建设,应当秉持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分工与协作,构建新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生态法治体系。环境地方立法不同于国家层面的立法,不局限于法律规则的体系性,而更为强调法律规则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环境地方立法接近一线执法,其距离真实的社会关系更为紧密,这就决定其对信息更为敏感,在微观的法律规则层面较之国家立法更为充分,更符合环境行政末端管理的需求。新疆环境地方立法内容与立法质量或将由对上位法的细化与执行向填补国家立法空白与解决地方特定问题转向。新疆地方立法将对国家层面的模糊立法进行补充,同时对自上而下的国家立法理性进行校正,更加符合生态法治建设渐进性的发展方式。国家立法应当对地方立法中那些有普遍性、共识性、有效性的立法经验予以借鉴,及时将其反馈至国家生态法律的文本之中,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体系。
二是严格的生态执法体系。新疆应依据国家顶层设计,立足于既有生态执法体系改革的实践,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新疆生态执法体系建设。第一,政府目标责任严格化。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如何负责需要建立符合我区生态目标的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考核制度;同时,建立配套的生态责任制度。珠海、贵州等地方立法中已经对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有所涉及,开展积极的尝试。第二,行政体制一体化。环境保护的公共性决定了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目标与利益诉求是不同的,断片化的行政方式导致狭窄性行政视野,解决的关键在于建构促进区域协调、部门合作的一体化生态行政体制,包括纵横两个方面: 垂直的生态监测监察体系与部门间、行政区域间的协调合作机制。新疆应当在国家立法框架下的生态管理微观领域的地方探索性实践。在行政管理中,新疆就制度间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具体部门间协调机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新疆生态环境厅跨区域设立6个监察专员办公室;继续加大类似于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各类环境要素联防联治工作。第三,执法手段多元化。建立严格的生态执法体系,多元执法手段至为关键。引入柔性的执法手段,建立起涵盖预防与惩戒、正式与非正式、刚柔相济的行政执法手段。
三是公正的生态司法体系。第一,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持续推进。2021年,新疆司法改革过程中,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由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行政和非民生类环境资源案件。逐步推进全区形成“1+1+3”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格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完善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截至目前,新疆共有环境资源审判庭2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1个,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60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3个。第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益尝试。2021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38份,督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16人次,罚款27万余元,补种树木8000余棵,恢复林地、草地800余亩。第三,生态司法专业队伍的培育。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环境法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将环境法学纳入法官培训课程体系,并编写适应法官需求的环境法教程; 另一方面,应当适时引进人才,注重选拔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优秀的环境律师补充到环境法官队伍中,充实审判力量,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
□陈琪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依法治疆是确保新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是推动新疆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强调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确保新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疆工作,要求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新疆建设的伟大实践。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系统完备,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党中央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全面阐述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离不开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提出的“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指引,离不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的整体工作布局;离不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所突出的重点任务;离不开“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人才保障。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前行的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在新征程上加快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理论明灯和实践指南。要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丰富内涵,树牢法治思维,增强系统观念,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统筹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确保新疆工作始终方向明、路子对、效果好。
二是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确保新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治疆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更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新疆的生动实践。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把“依法治它疆”放在“五疆”之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新疆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使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实践不断丰富,让法治建设红利在各领域不断释放,推进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强化基层法治治理。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所需,顺应各族群众所盼,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让各族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全民普法,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的关键所在。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再次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关键所在。一方面,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另一方面,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疆的方向、道路、进度。完整准确地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就必须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疆的能力,就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治观念。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充分认识和了解法律的内容,充分认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系统学习宪法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要遵循和贯彻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坚守法治原则。做到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