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众对器官捐献的意愿及分析
2022-01-31郑智立段林雨杨瑞欣叶建亚
郑智立 段林雨 刘 妍 杨瑞欣 叶建亚
(河北中医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200)
截止2019年,我国遗体器官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达4.60%,仍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器官捐献的供体短缺问题已成为阻碍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器官捐献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续患者生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使患者得到新生,同时帮助捐献者实现自我价值,在生命终结的时刻捐献器官,是对生命的延续与升华,是值得称颂的义举。本研究通过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人群的器官捐献意愿的调研分析,旨在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铺垫[1]。
对象和方法
调查对象和方法。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河北经贸大学,河北中医学院,河北医科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的高校学生以及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唐县人民医院和高阳县中医院医护人员作为调研对象,共计发放问卷302份,回收302份。
一般资料调查。包括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居住地,职业,宗教信仰。
遗体捐献了解程度和意愿调查。包括:是否了解器官移植或捐献、是否了解器官捐献的途径和程序、是否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愿意捐献自己或亲人的遗体等。
遗体捐献意愿的调查内容主要涉及被调研者是否愿意捐献自己或亲人的遗体和在有法率保障及社会大风气的理想状态下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
遗体捐献相关态度调查。在遗体捐献的相关态度的调研中,有以下几个方面:您认为捐献器官是怎样的行为、您认为器官捐献或移植的相关宣传工作是否完善、是否愿意和自愿捐献器官的人探讨捐献器官的话题、您认为目前器官和移植的最大阻力是什么、您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家开放程度不断加深是否对器官捐献率的提升有影响、如果不愿意捐献器官,你认为有什么做法可以改变你的决定、您对提高民众器官捐献意识有哪些建议。
统计学处理。问卷数据导入spss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频数、率和构成比进行统计描述,根据不同年龄段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和Fisher’s确切概率法,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将数据统一整理并运用统计学原理进行系统分析。遵循科学性的原则。
结果
一般资料。被调查的302名医学生中,男生92人(30.46%),女生210人(69.54%);主要年龄段集中于20~30岁,共182人(60.26%)、0~20岁的有62人(20.53%)、30~40岁的有14人(4.64%)、40~50岁的有29人(9.6%)、50岁以上的有15人(4.97%);初中及以下学历32人(10.6%)、高中学历21人(6.95%)、专科学历24人(7.95%)、本科及以上学历225人(74.5%);居住地城镇有164人(54.3%)、农村138人(45.7%);无宗教信仰者250人(82.78%)、有宗教信仰者52人(17.22%);学生205人(67.88%)、其他人员97人(32.12%)。
对器官移植及捐献的了解程度。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为:完全不了解33人(10.93%)、只听说过165人(54.64%)、有一定了解97人(32.12%)、非常了解7人(2.32%)。对了解遗体捐献的民众调查显示,获得有关遗体捐献知识的主要来源有新闻媒体(85.43%)、医学杂志(40.73%)、主题讲座(27.48%)、报纸(18.87%)、社区宣传(15.89%)、其他(13.91%)。据调查结果显示河北省民众对器官捐献了解程度不够,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器官捐献的用途,途径和程序以及相关法规很低,急需提高相关知识。
器官捐献意愿。调查结果中有198人(65.56%)表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104人(34.44%)表示不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同意亲人百年后捐献器官者178人(58.94%)、不同意者124人(41.06%);自己身边人进行器官捐献者50人(16.56%)、未进行器官捐献者252人(83.44%);愿意探讨器官捐献问题者225人(74.5%)、不愿探讨者77人(22.5%);认为器官捐献很高尚有275人(91.06%)、无所谓18人(5.96%)、无法理解9人(2.98%)。不同性别、宗教信仰、居住地人群的捐献意愿经t检验和χ2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提示多半民众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
器官捐献制约。调查显示不愿意捐献自己器官的原因有:对器官捐献相关用途及途径不明确(7.0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6.45)、家人不同意(5.44)、对相关机构不信任(5.22)、后悔是否可以撤销申请(4.45)、缺乏合理补偿(4.24)。见表2
结果显示:使本人或亲属享有器官移植优先选择权126人(41.72%)、减免医疗费或现金补助58人(19.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40人(13.25%)、授予捐献人士荣誉称号35人(11.59%)、其他43人(14.24%)。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对器官捐献科普宣传不到位,导致民众对其用途及器官捐献途径了解不到位,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让民众心存担忧,无法放心进行捐献。而中国古老思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导致家人不同意进行器官捐献。随着最近医患关系矛盾进一步加剧,导致患者与医生之间的信任减少,不信任相关医疗机构,从而导致器官捐献率持续走低。对器官捐献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可以提高器官捐献率,也可借此机会加大宣传,向民众讲解器官捐献的益处。
讨论
为推进器官捐献事业发展,提出解决途径如下:
增强宣传力度。本调查显示80.13%的河北民众认为器官捐献或移植的相关宣传工作待提升。政府媒体应积极开展专项科普行动,扩大民众认知范围,帮助相关研究机构宣传器官捐献的意义。在表彰和回报的问题上,多数人持赞同态度,与河南省[2]调查结果相同。被调查者中有41.2%的人认为需要给捐献者家属一定回报,使本人或近亲属享有器官移植的优先选择权。19.21%的人希望捐献者家属可以减免医疗费用或得到现金补助,11.59%的人希望宣扬捐献器官遗体的高尚行为,为捐献人士授予荣誉称号或建立捐献者陵园。广大媒体应积极宣传报道遗体捐献的高尚事迹,让更多的器官遗体捐献者及家属获得大众的表彰和认可。社会各群体定期组织捐献者纪念活动、陵园缅怀等,以慰籍捐献者本人和家属。社会的表彰和回报能加强民众的社会参与感感和奉献精神,使捐献者的队伍不断壮大。
完善法律法规。多数(82.45%)民众表示如果我国有完整系统的器官捐献法律保障,会考虑捐赠自己的器官。我国的遗体捐献工作进展较其他发达国家相对滞后,相关捐献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至今未有一项国家层面的遗体捐献法[3]。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不利于调整遗体器官捐献和移植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的支持,各地遗体捐献法大都制定了比较复杂的程序,这使得办理遗体捐献的手续往往比较繁杂[4],缺乏普适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调查显示,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用途径不明确等善后问题被认为是影响目前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最大的阻力,综合评分7.03分。政府应严厉打击买卖器官等行为,公开公示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用途,使民众安心捐献器官。
树立正确生死观。中国人自古以来“发之肌肤受之父母”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关于死的理想“全尸厚葬”的观念也是根深蒂固的。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生死观教育也成为了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正确对待生命的始终,转变落后传统的生死观念,推进医学器官捐赠事业的发展进程。调查宗教信仰显示无宗教信仰的人捐献器官意愿最高(82.26%),可能与不具备传统宗教死亡观念有关。政府对器官捐献者进行表扬并适当给予奖励,使其器官捐献的态度得到正性强化,为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榜样,培养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发展科教事业。调查显示68.44%的青年人愿意百年之后捐献自己的器官,其中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占92.21%,可见随着科学教育文化的进步,民众思想日益开放,对死亡和器官捐献的看法也有所改变和提升。90.06%的民众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家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对器官捐献率的提升有影响。政府应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加强民众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其中中青年高学历者可作为潜在捐献者,应作为医务工作者劝捐的主要工作对象。
综上所述,遗体捐献事业是一项任重道远的社会公益,需要社会各个群体的积极参与。希望本调查研究结果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共同推进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