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S船舶报告制实施现状与改革建议
2022-01-29董召溪
董召溪
一、引言
船舶交通管理(vessel traffic service,VTS)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水上交通秩序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保证航行安全、防止海洋污染和提高航运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航运业快速发展,进出港口船舶数量逐年增加,船舶交通管理VTS中心接收船舶报告的数量也显著增加。根据现有的船舶报告制度,船舶进出口港口需多次向当地海事局VTS中心报告相关事项,而部分报告内容并非必需和紧要事项,这会降低船舶驾驶人员和VTS值班人员的工作效率,对水上交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工作方案》,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任务要求。其中一项具体要求是:实施辖区内船舶航次起点至终点全航程的交通组织,实现船舶“一次报告、全程通行”,全面提升水上交通组织协同性。本文围绕“一次报告、全程通行”的理念,对VTS船舶报告制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改革建议。
二、VTS船舶报告制规定
以烟台港为例,现行的《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其附件《烟台VTS用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两份文件,对船舶在港口水域航行报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船舶交通管理、船舶报告、船舶交通服务等内容。按照上述“细则”和“指南”规定,船舶驶抵VTS区域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航行动态及其他事项,装载危货物和拖带的船舶有报告增加项,靠泊或锚泊、并靠或过驳等过程中有其他特定报告项。
三、目前VTS船舶报告制存在的问题
1.VTS值班人员大量被动接受船舶报告
根据现有的报告制要求,船舶进出港口一般需要多次向当地海事局船舶交管中心报告相关事项,其中大部分的船舶VHF报告内容并非必需和紧要事项。比如每日进出某一报告线两次的船舶需向VTS报告两次,这不仅增加了船舶驾驶人员的航行值班强度,也增加了VTS值班人员的工作强度和VHF通信信道的负荷。当前不分条件、照单全接的VTS接收报告方式导致VTS服务质量降低。
2.船舶安全报告重复次数多
根据报告节点,以客船“A”轮进出烟台芝罘湾客运泊位为例进行报告次数统计和分析。常规情况下,“A”轮报告次数为10次,具体如下:第一次是在驶入第一报告线时报告动态,第二次是在驶入第二报告线时报告动态,第三次是在小山子附近航道上线时报告动态,第四次是在客运泊位附近航道下线时报告动态,第五次是在靠泊客运泊位后报告动态,第六次是在离开客运泊位前的离港计划和备车申请时报告动态,第七次是在离开客运泊位时报告离泊动态,第八次是在客运泊位附近航道上线时报告动态,第九次是在小山子附近航道下线时报告动态,第十次是在驶出第二报告线时报告动态。另外,当有船舶会遇、避让等需要协调指挥的情况出现时,船舶报告和通信数量将大幅增加。不同水域单船进出港次数详细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多次重复报告会降低航海者对重要信息的警觉性,增加船舶航行的安全风险。
表1 不同水域单船进出港报告次数统计
3.VHF频道负荷大
2019年10月进出山东省港口集团烟台港区船舶分别为5 940航次和 5 724航次,其中每月进港和出港不低于5航次的船舶分别有4 569航次和4 353航次,不低于5航次的船舶的报告数量约占总报告数量的3/4,统计数据见表2。
表2 2019年10月进出山东省港口集团烟台港区船舶VHF报告数量统计
VHF频道负荷大,导致船舶之间、船舶与VTS之间的VHF通信干扰增多,从而导致通信效率和质量降低。
四、船舶报告制改革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VTS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VTS运行效率,需要创新VTS管理方式,实现从“被动接收船舶报告”向“主动提供管理和服务”转变。通过为特定船舶提供报告豁免但不免除关键信息报告的方式减少不必要报告,有助于提升VTS管理和服务水平。
1.完善船舶报告豁免的规定
根据《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和《VTS用户指南》的规定,相关船舶需要主动向VTS报告船舶动态。建议在细则和指南中增加报告豁免的规定,具体如下:
(1)每月进出港不低于5航次的中国籍船舶,可通过船舶代理、港口调度、航运公司等单位向VTS中心申请船舶报告豁免,同时明确申请单位为担保单位,承担船舶VHF值守违章的担保责任。
(2)报告线内,船舶应按规定值守VHF,并向VTS备案有效联系方式,以保持与VTS联系的畅通。
(3)规定豁免取消或暂停的情形,比如:VTS中心主动通过VHF无法在VTS服务水域内与船舶建立通信联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豁免;应上级机关要求,VTS可以取消船舶VHF报告豁免,并通知担保单位和船方;海上搜救中心发布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气象海上蓝色及以上风险预警期间,暂停VHF报告豁免,预警解除后即恢复。
(4)VHF报告豁免仅限于港口型VTS报告,海区型VTS报告不在豁免范围;对于通航环境复杂、事故易发、狭水道等高敏感度水域,不实行豁免。
2.减少船舶VHF报告的实施步骤
(1)面向VTS工作人员和航运公司/船舶开展调研,组织专家研讨,制订减少船舶报告的试运行方案。
(2)试运行船舶优先选择非客运的每月进港和出港不低于5航次的船舶,通过表2中的统计可知,此类船舶报告数量占比约四分之三,适合作为试运行对象。
(3)先期于白日(08:00—17:00)试运行,此时间段内可以较好地处理紧急事件,降低减少船舶报告带来的风险。
(4)评估试运行效果,对VTS中心包括VHF回复效率、信道占用时长、信号干扰情况等,对船舶抽查VHF值守情况、电话类通信效能等。
(5)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运行方案后推广实施。
五、效果测算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可能会有异常信息的报告,其数量和频次难以测算,但据搜寻救助年度统计数据判断,异常报告数量不会太多。基于以上,根据豁免船舶报告的申请条件,测算符合条件的船舶豁免后报告的数量,结果如表3所示。
在实施船舶报告豁免后,总的船舶航行报告数量的统计值,与实施之前的报告数量统计值进行比较,得到表4。
表4 船舶报告豁免实施前后最少报告数量
由表4中数量比较发现,最少报告数量大幅降低,降低幅度最少为50%。因此,可得出结论为船舶报告豁免的实施使船方减少了报告数量的频次,提高了VTS报告接收效果的精准程度。
六、结论
通过分析进出山东烟台港务集团港口水域船舶的特点和报告数量,评估船舶VTS报告方式,在确保VTS对覆盖区内船舶信息有效掌控的前提下,提出针对进出港口频次较高的船舶豁免部分VHF报告,从而降低VTS人员与船舶值班驾引人员在VHF报告方面的劳动强度,促进VTS船舶报告模式更加科学和高效,以提高VTS的服务质量,保障VTS覆盖区内船舶通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