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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合作框架下认证认可对接推动贸易便利化研究

2022-01-27孙莹沈斌

中国商论 2022年18期
关键词:泰国实验室机构

孙莹 沈斌

(中国计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

认证认可被视为国际贸易的“通行证”,通过消除技术贸易壁垒、简化市场准入程序、缓建交易信息成本、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来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发展 。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认证认可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强调通过“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进出口协同发展。

我国一直在认证认可国际合作领域进行积极探索。近年来,我国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倡议下,积极推动成员国间在认证认可合作领域的国际化对接。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澜湄流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以来,“澜湄合作”机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面对当前世界经济贸易格局的深刻变革和新冠疫情的冲击,“澜湄合作”需要构建更加开放包容、便捷高效的国际经贸新秩序,为经济复苏和贸易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澜湄合作”各国认证认可制度状况和合作现状作出系统梳理,推进区域内认证认可格局的形成,消除各国认证认可的制度性障碍,真正使认证认可成为各国实施市场准入的便利化手段,打造发展中国家区域合作的典范。

1 “澜湄合作”简述

1.1 “澜湄合作”建立及发展

“澜湄合作”是六国在澜湄地区共同建立首个次区域合作机制,也是共建“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合作的重要平台。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倡议建立澜湄合作机制,得到了湄公河流域各国的积极响应。2016年3月,澜湄六国首次领导人会议在三亚举行,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标志着该机制的正式启动。如今,澜湄合作逐渐成熟,六国共同建立高官会、联合工作组会、领导人会议、外长会等机制,形成了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架构。

1.2 “澜湄合作”特点

湄公河流域在此之前建立了包括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及湄公河委员会在内的其他国际合作机制。与这些机制相比,“澜湄合作”机制的最大优势是各国政府之间的直接推动,能更好地实现整个澜湄地区的全面发展。“澜湄合作”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2.1 合作主体的务实性

“澜湄合作”是为六国发展量身定做,更好地满足了六国的共同需求,更注重给六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澜湄流域合作机制虽多,但大多由国际组织和域外大国主导,相关规划和项目实施与次区域国家实际需求和期待还存在差距。例如,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是由亚洲开发银行主导。而“澜湄合作”机制是由国家政府直接主导,可以充分发挥区域内地缘人文、政策协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

1.2.2 合作领域的全面性

澜湄流域是一个自然条件多变,人员往来复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复杂区域。其他合作机制侧重某个专一领域,而“澜湄合作”机制的特点是采用“3+5”合作模式。“3+5”合作模式,即“政治安全、社会人文、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三大合作支柱及“互联互通、水资源、产能、农业和减贫、跨境经济”五大合作领域。

1.2.3 合作机制的包容性

“澜湄合作”机制的建立并不是抛弃现有的澜湄区域机制,而是要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效益最大化,为流域国家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合作资源,共同实现区域合作共赢的目标。另外,东盟国家中发展较为滞后的缅、老、越、柬四国都是湄公河流域国家,“澜湄合作”机制有利于促进这些经济滞后国家的发展,补齐东盟共同体建设的“短板”,同时为中国-东盟合作建立新的平台。“澜湄合作”机制带动了其他合作机制的发展,增强了澜湄流域内合作的灵活性,也为流域各国提供了更紧密的合作平台。

2 “澜湄合作”成员国认证认可发展水平

当前,从发达工业国家到新兴发展中经济体均设立了认证认可体系,但“澜湄合作”各国的认证认可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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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数据,中国、泰国、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已发布的认证认可数量分别为535599、15679、7306、79、198、316。澜湄六国中有四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认证认可制度,而老挝和缅甸尚未开展认可活动。中国、泰国和越南开展认可活动时间较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初,中国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开始遵循国际标准和规则开展合格评定活动。柬埔寨于2014年建立并开展了认可活动,缅甸和老挝正在筹划建立认可组织。认证方面,目前国际上成熟的认证制度有11种,中国、泰国和越南分别开展了10种、11种和9种,处于发展较为完备的阶段,而柬埔寨、缅甸和老挝只开展了五六种认证认可制度的认证活动,并且从发放证书的数量上也有较大的差距,中国发证数量最多,有53.6万张,处于世界前列,泰国和越南在亚洲国家中发证也较好,分别颁发了1.6万张和7306张证书,而柬埔寨、缅甸和老挝颁发的数量较少,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3 “澜湄合作”成员国互认合作情况

目前,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已覆盖全球经济总量的95%以上,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认证认可是国际通用的贸易便利化工具和质量管理手段,开展国际互认,发挥认证认可独特的作用,有助于提升各国在经济与贸易领城的互信水平,促进各国贸易可持续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国际认证认可领域的多边互认合作框架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国际认可论坛(IAF)建立与管理。来自各国的认证机构作为成员参与ILAC和IA 的活动,体系运作成熟的认证机构经过同行评审,证实其满足ILAC或IAF的相关要求,从而签署ILAC相互承认协议(MRA)或IAF多边互认协议(MLA)。ILAC和IAF 建立认可国际互认框架的目的是推动跨国界产品和服务所附带的检测、检查和校准、认证结果的接受程度,在每个国家入境时消除重复的检测、检查与认证。同时,向政府、进口企业、消费者及监管部门提供国际认可标志表明货物或服务符合相应的标准。澜湄地区六国中有中国、泰国和越南三国同时签署了IAFMLA和 ILACMRA互认协议。

3.1 中国互认协议和合作情况

2006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如今我国共加入ILAF和IAC等21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签署双边互认安排121份及多边互认协议13份,开展国际交流、培训、磋商等合作项目10余个,与伊朗、沙特阿拉伯、蒙古、缅甸等国开展合作磋商,为古巴、乌兹别克斯坦等12个国家提供认证认可培训。我国组织实施国际能力验证项目,共邀请23个国家56家食品检验机构参加。新增国际组织任职5人次,1人次获IEC1906奖,向相关国际组织提交年度提案3件,参与主办第83届IEC大会,举办多场合格评定会谈及合格评定国际论坛等活动。

截至2020年,CNAS认可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区检验机构11660家。其中,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95家,分项认可制度认证机构数量合计730 家;累计认可实验室10841家,其中检测实验室 8869家、校准实验室1340家、生物安全实验室92家、医学实验室428家、标准物质生产者20家、实验动物机构9家、能力验证提供者82家、科研实验室1家;累计认可检验机构624家。

3.2 越南互认协议和合作情况

越南标准和质量局(STAMEQ)是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国家标准、计量和质量管理,于1977年成为ISO正式成员。目前,已加入IEC、ASC、APLAC等15个国际组织。其下属越南认可局(BoA)于2006年成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机构认可、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机构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的互认协议(MLA)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机构认可。越南认可局(BoA)还加入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并分别签署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互认协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及医学实验室认可的互认协议。

3.3 泰国互认协议和合作情况

泰国的认证机构分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两类。例如,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一个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政府机构,开展绿色标签、各类产品标志等认证活动,还实施无标准的产品注册及开展实验室认可和注册工作与ISO体系认证等。

泰国在国际互认上一直关注中国实施统一认证认可工作的情况。2006年,泰国和我国同时加入国际认可论坛(IAF);2018年12月,在曼谷国家会议中心举行的泰国标准认证大会上,我国的丝路通与泰国官方标准认证机构签署互认协议,标志着双方将在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和服务的标准等方面开展合作;202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布泰国加入OECD下化学品评估数据相互接受协议(MAD),这将使泰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化工产品贸易企业受益。

截至2020年,泰国国家农产品与食品标准局(ACFS)认可农产品与食品领域认证机构23家、农产品和食品实验室117家、GAP领域检验机构5家;泰国科学技术部科学服务局实验室认可处(BLA-DSS)认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127家、能力验证提供者17家、标准物质提供者1家;泰国工业部国家标准委员会办公室(ONSC)认可了认证机构24家、实验室311家、检验机构19家;公共卫生部医学局实验室质量标准处认可医学实验室259家。

3.4 缅甸、老挝、柬埔寨互认协议和合作情况

目前缅甸的认可机构尚未加入ILAC、IAF等国际组织,但已制定了加入ILAC和APLAC的相关计划,且已在筹建缅甸认可机构(MNAB)。2017年,筹建中的MNAB与新加坡认可机构(SAC)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老挝也正在筹建认可机构,目前老挝的实验室和认证机构未获得新加坡或泰国等国的认可。2018年,日本国际合作组织(JICA)与老挝农林部在万象举行会议,启动了为期五年的有机农业合作。

柬埔寨于1995年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目前,柬埔寨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太平洋合作组织(PAC)准成员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准成员。CANC-DA在运作成熟之后,将向APLAC 和PAC申请同行评审,从而成为APLAC和PAC 互认协议签约机构,柬埔寨自开展认证活动以来,运行良好。截至2020年,柬埔寨认可的认证机构1家、实验室3家、检验机构1家。

4 “澜湄合作”成员国认证认可对接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建议措施

澜湄机制启动以来,澜湄六国之间的贸易联系越来越紧密。2020年,我国和澜湄五国的贸易额达到3221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66.3%,我国已成为泰国、缅甸、柬埔寨的最大贸易伙伴。其中,认证认可的助推作用显著,例如泰国通过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ThaiGAP 认证,极大地推动了泰国农产品的出口;中国京东全球购通过《LB/T10001-2015B2C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要求商品类》标准,获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B2C商品类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证书”,为整个澜湄地区的消费者带来全新的线上购物体验。随着“澜湄合作”进入全面发展期,就如何加强成员国认证认可对接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多边和双边合作体系。“澜湄合作”机制比原先其他次区域合作机制更加全面,应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对话方面的积极作用。随着RCEP在2022年1月1日生效,澜湄六国都位于RCEP覆盖范围内,RCEP的相对高标准必会对“澜湄合作”机制下的多边和双边合作体系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2)开展认证认可信息互换机制,加快国际互认体系构建。加强政府和相关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推动多双边互认协议不断发展,促进区域贸易畅通。积极参与并主动牵头制订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鼓励各国开展标准交流,共同推动国际标准互认的发展。

(3)加强澜湄各国间的贸易政策对接。通过搭建各领域投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信息沟通在推动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产业发展重点探索创新合作模式,探索延长同质产业的价值链,创新互补产业合作模式,并且降低投资门槛,统一投资待遇标准,推动产能、铁路公路建设、产业园区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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