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研究
——以广东为例
2022-01-24邹倩瑜郑宏松
邹倩瑜,郑宏松,胡 意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033)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科学数据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仅欧洲航天局发射的“哨兵-5P”卫星每天获取的空气污染物及气体的观测数据就将近2 000 万条[1]。随着数据积累越来越多、积累速度越来越快,数据成为了继土地、人力、资本、管理、技术之后新的生产要素。2018 年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要求利用数据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全面释放科技政务数据价值,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而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日益成熟,为科技政务数据管理注入新动力。2018 年7 月,《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在国家政策的激励下,科技管理部门逐渐启动对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探索和实践创新,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科技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推动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赋能科技部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是我国政务信息化发展的产物,是大数据技术在科技政务领域的具体实践,提高科技政务数据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迫在眉睫。本研究针对大数据环境下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新需求和新挑战,在梳理科技政务数据概念、种类、特征等要素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提高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水平的模式。以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资源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现状及面临的困境,运用数据中台的管理机制构建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框架,并提出相关模式的实施路径与方法,为推进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
2 相关研究
2.1 科技政务数据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掌握科技政务数据内涵、外延及特征,有利于从不同维度认识科技政务数据治理的规律,探索新时期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机制和模式,提升科技部门政务数据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2.1.1 科技政务数据定义
目前,学者对政务数据有较为统一的认识。其中,迪莉娅[2]认为政务大数据是各公务机构通过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务活动方式的变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推动民主决策进程,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海量的、类型复杂的数据;蒋余浩[3]强调政务大数据是党政部门以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数据信息;而邓峰[4]提出科技政务数据主要是通过大数据技术汇聚科技领域的政务数据。因此,科技政务数据可以定义为:科技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利用大数据技术汇聚的科技领域各类政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化或非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音频、视频、图片、表格、文字等不同类型的数据。
2.1.2 科技政务数据类型
根据数据的来源,科技政务数据类型主要分为4 类(见表1)。第一类是科技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称之为“科技管理数据”,是指在科技管理全流程中涉及的科技项目数据、科研人员数据、科研机构数据、科研产出数据以及管理过程数据等。第二类是科学数据,主要是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第三类是科技部门因管理服务需要而采集的外部数据,包括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对象进行统计调查、意见征集获得的数据,以及广大科技工作者通过互动交流渠道向上反馈的业务咨询或投诉数据。第四类是分散性科技公共数据,即科技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或合作等方式,搜集科研机构、企事业研究院、数据开发组织等掌握的科技管理公共决策相关的海量数据。
表1 科技政务数据类型及来源
2.1.3 科技政务数据特点
基于大数据的“4V”特征,即规模性(volume)、高速性(velocity)、多样性(variety)、价值性(value)[5],科技政务数据具备以下特点:一是范围广、类型多、数据量大。科技政务数据不但包括依职能产生的内部数据,还包括通过多种渠道采集的外部数据;科技政务数据类型包括音频、视频、图片、表格、文字等;由于数据在消费同时可以不断产生新的数据,因此科技政务数据量庞大,规模呈几何级数高速成长。二是结构复杂、更新快、价值高。由于科技政务数据类型繁多,在格式上主要分为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数据;随着信息程度不断加深,网上办理服务不断提高,业务办理速度不断加快,科技政务数据需要一直处于不断更新状态;按照麦特卡尔夫定律,数据的价值与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6],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科技政务数据理应蕴含极大的价值。
2.2 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研究
“治理”概念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原指对权威的控制、操纵和引导[7]。到了20 世纪80 年代,治理理论由政府单方面管制变为多元协作,赋予政府治理新内涵,各国纷纷利用治理理论解决本国的发展问题。随着政府数据不断积累,对数据被动式管理已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政府决策需求,政务数据治理模式的研究应运而生。部分学者结合实际,对政府数据治理发展现状、面临困境提出适合国情的政府数据治理模式框架,如唐莹等[8]依据权力定位、结构安排、运行规则、外部环境构建“核心层-结构层-运行层-外围层”政府数据治理模式框架;翟云[9]借鉴发达国家大数据治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大数据的价值模型,拓展了大数据治理研究的分析路径。部分学者对政府数据治理机构进行研究,从机制体制方面对政府数据治理模式提出政策建议,如黄璜等[10]对我国地方政府数据治理机构现状、隶属关系、组建方式、职责界定等进行模式分析,提出明确政府数据职能、明确数据归集职责、做好队伍建设等政策建议。部分学者以某地方政府数据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为例开展研究分析,阐明我国基层政府数据治理的新模式,如夏义堃[11]运用信息生态理论总结基层政府数据治理特点和要求,以及基层数据治理模式结构性要素和影响,从而提出了吴中模式的基层政府数据治理模式;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研究中心[12]则以深圳坪山“循数治理”模式为例,研究其政务数据治理模式的亮点、创新点,分析其成功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的过渡期,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对科技政务数据治理的技术研究,如徐迪威等[13]通过提出基于结合生命周期(life)、需求层次(need)、大数据(big data)技术3 种方法的数据管理三维度的LNB 管理方法,通过数据挖掘分析,使科技管理更智能、更进准、更人性化;二是对科技政务数据治理平台研究,如周宏虹等[14]通过调查国内29 个省级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现状,探讨省级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建议。
3 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治理现状及问题
3.1 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治理现状
本研究以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资源为研究对象,主要原因:一是学习借鉴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的成功经验。经过多年努力,广东省在全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中从2016 年的全国第9 名跃升至2018 年的第1 名,并在2019、2020 年连续3 年蝉联全国榜首,政务数据治理成效显著。研究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治理可充分发挥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先天优势,探索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科技政务数字的治理能力。二是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管理基础扎实。为便捷、高效、规范管理科技业务,自2007 年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开展科技业务的系统整合,高标准规划建设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较早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科技业务管理服务。该平台投入使用以来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一网式”科技业务办理服务,服务成效得到政府、行业、社会的充分肯定,整体水平走在全国科技系统前列,为科技政务数据治理奠定数据基础。
目前,我国政府数据治理主要分为4 个阶段,即以部门为单位的数据收集与存储保管阶段、数据流动开放共享阶段、数据增值业务融合阶段、数据赋能智慧治理阶段。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治理尚处于数据治理前期阶段,主要表现为:一是以被动式管理为主。当前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重点关注对自身内容具体管理,包括对数据的收集、组织、描述、共享、保存等数据生命周期的管理,但是缺乏规划性,数据治理体系尚未建立。二是数据治理主体较为单一。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治理主体主要由决策者或高级别的管理人员组成,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区域由于经济发展较快,信息化基础较好,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意识和治理水平较高,如广州市率先推行的首席数据官制度、深圳市坪山新区实施的“循数治理”模式。四是科技政务数据渠道较多。以科技业务数据为例,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虽然能办理大部分的科技业务,但仍有部分科技业务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办理,如通过省统一平台办理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事项,通过国家、省级垂直管理系统(以下分别简称“国垂系统”“省垂系统”)办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事项,还有需要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个别科技业务。
3.2 存在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依赖小数据、个人经验的传统决策机构已无法满足当前复杂性数据治理需求,数据的体量和类型已远远超出手工分析的能力,科技政务数据治理动机日益强烈,但目前科技政务数据治理在实践中仍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问题:
一是在数据汇聚阶段,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分散、碎片化。我国实行科层制管理体系,科技政务数据难以突破传统职能和辖域分割的权力壁垒,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分散在科技系统各管理部门,但各管理部门信息化程度不一,缺少统一数据标准、缺乏统一数据中心,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程度较低、协同性较差、资源利用率低下,使得分散的科技政务数据难以汇聚。
二是在数据管理阶段,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协调推进机制尚未理顺。根据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政务信息化规划设计、需求提出、项目管理等职能虽已回归机关,但科技部门较多地关注宏观战略规划,对统筹整合部门数据资源的重视较为不足,即使在同一部门,部分科技部门暂未成立独立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科技政务数据资源。
三是在数据应用阶段,科技政务数据资源供需脱节、质量不高。由于科技政务数据主体为决策者或高级别的管理人员,科技政务数据治理主要是以辅助决策为主,面向公共管理方面的需求较少,出现供给与需求脱节或不匹配的情况;由于在管理阶段缺乏统一数据标准,数据重复、缺少、错误的问题时常发生,造成科技数据资源质量参差不齐,影响数据分析与应用。
综上可见,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治理较为独立、分散,科技部门主要关注数据宏观战略规划,对统筹整合部门数据资源的重视较为不足。随着科技部门数据治理研究不断深入,如何构建新时代科技政务数据治理创新模式框架与实施路径,纵观学界,现有研究暂无明确答案。因此,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科学规范科技政务数据采集、汇聚、整合、存储、共享、开放、应用等活动,促进科技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政务公开,深化数据应用,将是未来科技政务数据治理的大势所趋。
4 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
大数据时代,需要结合科技政务数据管理的新需求,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有利于实现科技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加快完善科技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提升科技政务数据质量,避免数据和业务“两张皮”,为科技政务管理数字化转型提供绝佳契机。
4.1 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新需求
当前科技政务逐渐从管理向治理转变,这对科技政务数据管理提出了新需求:一是深化从科技计划管理向科技创新治理转变,要进一步解放传统的科技计划管理思想,加快从以控制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向以协同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转变、从管理科技向治理创新转变、从计划管理为主向多手段并举转变;二是加快从传统科技部门向创新驱动发展部门转变,要进一步拓展业务设置、优化职能定位,加快推动治理主体从科技部门一元化向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转变,推动管理服务对象从科学研究领域向创新驱动发展各领域转变,加快建设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
综上所述,根据科技政务数据新需求,结合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现状,广东省亟需构建一个更加优质高效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第一,分散、碎片化科技政务数据资源不利于数据治理工作开展,单个系统的数据资源难以发挥数据的整体价值,无法满足科技创新治理的新需求;第二,科技政务数据治理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忽视对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统筹协调能力建设将阻碍数据治理工作开展,与加快推动工作主体向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发展理念相悖;第三,科技政务数据治理不能仅为决策者或高级别的管理人员服务,也要面向公共管理服务需求,通过共享或开放服务才能实现真正价值、释放数据红利,符合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
4.2 数据中台管理机制
目前,对于“数据中台”的概念暂无统一定论,有人认为数据中台是云平台一部分,有人认为数据中台是数据管理本身,还有人认为数据中台是“计算平台+算法模型+智能硬件”。这些理解相对片面,没有触及数据中台的本质。付登坡等[15]在《数据中台》一书中明确指出,数据中台是一套持续不断把数据变成资产并服务于业务的机制,其核心能力包括汇聚整合、提纯加工、服务可视化、价值变现。因此,数据中台管理机制贯穿了数据资源管理全生命周期,在高内聚、低耦合的基础上更追求数据完整性、业务可运营[16]。
面对大数据时代的“业务孤岛”和“数据孤岛”问题,我国互联网企业率先以中台架构解决数据集成、共享、应用等问题。其中,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以数据为核心开创了“大中台,小前台”的组织机制和业务机制,通过统一数据中台系统支持前台应用服务。2016 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了数字化转型战略,建立了数字化转型实践中心,运用数据中台的先进理念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据中台不但有效推动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同时为我国政府部门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数据治理水平提供新管理模式。明承瀚等[17]提出构建政务数据中台,实现数据资源全归集、数据出口全统一,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高效应用,释放数据资源价值,促进城市政务服务生态系统升级,推动城市治理转型。除了在城市治理得到应用外,数据中台还在电子商务、银行、电力、装备保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3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
从科技政务数据管理改革与实践的要求出发,从数据中台管理机制得到启发,以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资源为研究对象和基础,构建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见图1)。该模式的构建思路可以归纳为“1 +2 +3 +N”:“1”表示基于中台架构管理始终围绕“数据”核心展开,部门产生和获取的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全部汇聚至统一的政务数据平台管理;“2”表示科技政务数据流动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等活动方式,包括采用系统对接方式数据进行的活动和采用手动录入或导入等方式进行的数据活动;“3”表示科技政务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核心要素,包括有条件开放/共享、无条件开放/共享、不予开放/共享;“N”表示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面向用户需求提供的N种应用模式。
图1 基于中台架构的广东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
4.3.1 “1”个中台
目前科技政务资源分别来源于不同的系统,若需要进行数据共享交换,两个系统之间必须定义一个接口,且该接口只能服务两个交互的系统;若采用点对点的数据对接方式,系统需要重复建设多个接口,且接口十分复杂、整体集成性能较低,接口难以维护与管理。而采用中台的数据对接方式,采用松耦合方式,不但可以复用相关接口,还能使不同系统以及不同数据都沉淀在同一套中台服务中,解决系统对接扩展性不足、灵活性不够、敏捷性不好的问题,并且能够从部门的整体利益出发统筹整合部门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如图2 所示。
图2 点对点数据对接方式与中台数据对接方式
4.3.2 “2”种方式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核心是实现科技政务数据集中管理,即所有政务数据资源以电子化形式全量归集到科技政务数据平台。科技政务数据结构复杂,既包括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电子数据,又包括未进行信息化处理的非电子数据,在数据汇聚过程中需同时考虑对不同类型数据的处理。电子化数据可以采用系统对接方式归集到科技政务数据平台;非电子化数据可按照一定标准电子化后录入到科技政务数据平台。采用中台架构,建立统一数据标准规范体系,规范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可解决因为数据标准不一致影响数据质量的问题,从而促进科技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实现科技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应用等问题。
4.3.3 “3”种分类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目标是实现科技政务数据持续使用,则如何高效高质地发挥科技政务数据价值十分重要。从数据安全角度出发,采用中台架构可按照共享属性和开放属性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见表2)。其中,无条件开放/共享的数据定为一级,数据泄露后无危害;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开放或不开放的数据定为二级,可能对部分公众和群体有影响;有条件共享/开放或不开放的数据定为三级,数据被非法授权操作后对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机关正常运行造成损害;不予共享/开放的数据定为四级,数据被非法授权操作后对个人人身安全、法人正常运作或国家机关正常运行造成严重损害。
表2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4.3.4 “N”个应用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面向用户需求可提供N种应用服务。一是基础数据服务,包括数据查询、多维分析等,通过自定义SQL 方式,实现对全省科技政务数据的指标获取和分析。二是标签画像服务,主要应用场景是标签圈人、画像分析等,通过增加数据标签实现数据跨计算、存储的统一查询分析计算。三是算法模型服务,可以通过对全省产业、行业、专项、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管理情况和发展趋势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监测、热点分析等可视化数据应用服务,提供在线实时监测、智能预警。
4.4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的实施步骤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主要从数据编目、数据汇聚、数据管理、共享与开放、数据应用5 个方面具体实施,如图3 所示。
图3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的实施步骤
4.4.1 数据编目
数据资源目录实现对所有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服务,是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和依据。实现数据编目可以分为以下几步:(1)全面梳理科技部门所有数据资源,摸清科技政务数据底数;(2)根据标准规范梳理业务(事项)数据项清单,内容可包括数据项名称、数据项描述、数据项类型、数据项长度、数据项取值范围、业务(事项)更新频率等;(3)编制统一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内容可包括提供单位、数据形式、共享属性、开放属性、更新周期、对应信息系统等。
4.4.2 数据汇聚
基于中台架构建立的科技政务数据平台,是科技政务数据汇聚整合并统一管理的唯一平台,也是科技管理部门对外数据交换的唯一出入口,所有政务数据按一定要求汇聚至科技政务数据平台,完成数据汇聚管理工作。在数据汇聚阶段,主要解决平台类数据和非平台类数据汇聚问题。通过采用系统对接、录入、导入等方式,将数据按照标准规范汇聚到政务数据平台,实现集中管理、同源共享。
4.4.3 数据管理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在数据管理方面主要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共享管理、统筹协调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退役管理等措施。(1)集中管理是指将汇聚的科技政务数据资源进行规范汇聚、有序整合、集中管理。(2)统一共享管理是指实现对外开放共享本部门科技政务数据或获取外部相关数据时,统一通过科技政务数据平台开展。(3)统筹协调管理是指建立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数据资源目录中的数据,统一通过科技政务数据平台实现共享交换。(4)数据质量管理是指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规定,及时维护更新本部门科技政务数据资源,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政务数据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数据资源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予以校核,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5)数据退役是指定期梳理科技政务数据平台的数据资源,将长期不活跃或超出留存期限的数据整理形成退役清单,按有关规定完成数据归档或销毁操作。
4.4.4 共享与开放
科技政务数据资源按共享与开放可以分为3 类:有条件共享/开放、无条件共享/开放、不予共享/开放。其中,可提供给所有政府部门共享使用或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开放;可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共享使用、提供指定政府部门共享使用或依申请开放指定个人使用的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开放;根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使用或提供社会公众使用的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属于不予共享/开放类。按照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向其他政府部门或社会公众共享或开放数据。
4.4.5 数据应用
在数据应用方面,主要通过依托科技政务数据平台的数据资源,对数据进行标签化管理,挖掘利用科技政务数据价值,充分发挥科技政务数据红利。在数据应用管理方面,建立数据开发应用管理机构,对本部门科技政务数据进行统筹管理,评估指导部门科技政务数据的开发应用,组织开展跨部门数据开发应用工作。
4.5 科技政务数据治理关键环节
4.5.1 规范化管理
制定科技政务数据标准规范是编制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基础,也是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的关键。只有制定统一的科技政务数据标准规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数据重复、缺少、错误的问题,解决科技政务数据资源质量参差不齐、影响数据分析与应用的困境。科技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制定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主要分为4 阶段:一是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梳理分析部门现有的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结构,明确资源类型,辨别需要制定的元数据标准;二是资源描述阶段,主要是提取科技政务数据资源要素特征,明确资源的内容特征、背景特征,选择、优化、修改需要描述的元数据及元素;三是资源管理阶段,分析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的管理需求,明确具体的管理方式,选择、优化、修改需要管理的元数据及元素;四是资源利用阶段,结合科技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利用等不同需求,分析科技政务数据的利用方式,选择、优化、修改需要利用的元数据及元素。
4.5.2 集中化管理
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核心是利用统一的数据中台系统支持前台应用服务,实现持续不断地把数据变成资产并服务于业务,因此需要将分散、碎片化科技政务数据资源按照科技政务数据标准规范统一至科技政务数据平台,实现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数据集中、一数一源、安全可控。实现科技政务数据集中化管理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转变数据管理思维,积极利用基于“互联网+”思维的数据中台管理模式,突破传统数据管理模式的桎梏,将目前分散、碎片化科技政务数据资源汇聚起来,为后续数据管理、开放共享和数据应用提前做好准备;二是加强数据安全保障,集中化管理对数据安全提出更高要求,科技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问责机制,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人员及权限管理安全责任制、科技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处理重大政务数据安全事件机制、政务数据资源安全检查制度等制度体系的建设。
5 结论和建议
本研究探讨科技政务数据定义、特点,结合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治理现状及困境,面对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新需求,学习借鉴基于“互联网+”思维的数据中台管理机制,提出基于中台架构的“1 +2 +3 +N”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模式,从数据编目、数据汇聚、数据管理、数据共享与开放、数据应用等方面明确基于中台架构的科技政务数据治理的实施路径。
通过对广东省科技政务数据管理模式的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在科技部门内部组建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机构。鼓励科技部门在机构调整与改革中积极探索组建综合性的专业数据治理机构,赋予其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实现跨部门协调管理。二是建立统一科技政务数据平台。通过统一平台持续地实现数据资源的能力化和数据能力的共享化,对外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对内提供高效办公协同。三是打造首席数据官(CDO)。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分级设立部门首席数据官,促进科技政务数据开发利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