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与规约*
——黎族文身的双向意义
2022-01-24徐扬
徐 扬
(海南大学,海南海口 570228)
一、世界范围的文身习俗
在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人类并非还处于蛮荒状态,已经出现了一系列的习俗与制度框架。文身对于被文者来说,既是标识着禁忌,但同时又意味着对于婚姻繁衍的鼓励。我们看到多数具有文身传统的原始社会的民族中,它多数都是成年礼的一部分。
在这个时代,氏族联盟、部落通常会有各种仪式性的节庆、典礼、歌舞等活动,比如印第安人的生活与澳洲等土著的生活,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成年礼。各个氏族通常都会在固定时间里为青年,尤其是男性举办成人礼。具体仪式各不相同,但意义都是同样的:告知参与者已经成年,一方面具有了参与集体的生产及征战的权利,成了集体中的一员,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性方面已经成熟,拥有了婚配的权利。
从现存的成年礼形式中我们发现,许多民族的成年礼都会出现包括禁欲甚至损害身份的部分。如一些民族的凿齿、鞭打等。而文身也成为其中的一个组织部分,除了可以留下身份信息之外,还意味着对痛苦的考验、对健康程度的考验,并为接受者留下更深刻的记忆。
二、文身出现的历史条件
文身是否起源于旧石器时代不可确定。但可以推测出旧石器时代应该存在大量的文身现象。诸多民族普遍采取这一方式标示自身身份,并为婚姻提供身份标识,它往往与成人礼相关联。当今社会虽然早已缺乏了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样本,但从已经灭绝了的塔斯马尼亚人的情况来看,还是可以看到些蛛丝马迹。他们与澳大利亚其他土著一样,都有文身与绘身的传统。
塔斯马尼亚人是在十九世纪灭绝了的一支澳大利亚的土著人。他们的祖先应该与澳大利亚本地的土著一样,大约在六万年前左右在海平面较低的时代从东南亚来到了澳大利亚,他们利用当时的低海平面时代,又从澳大利亚大陆迁徙到了其南部的塔斯马尼亚岛上。但随着海平面的上升,他们又与澳大利亚本土的其他人群隔离了。直到十八世纪才被欧洲殖民者发现。当人们发现他们时,他们的生产方式还处于新石器时代之前,他们没有弓箭,主要使用削尖的木矛狩猎,没有磨制石器的手艺,只使用一些简单的石器与木器。甚至后来的考古发现中,人们认为他们甚至于已经失去了一些原来有过的制作工具的工艺。他们一共有6000到10000人,分为二十个氏族,未有规模更大的部落制度。温暖月份塔斯马尼亚人以15~50人为一伙,成群或举家迁往内地开阔森林和沼地;寒冷季节再迁回沿海地区。有时也结伙举行狂欢晚会(跳舞庆祝重大事件)、狩猎或保护自己免遭攻击。他们制作木矛、棍棒(大头棒或飞镖)、石片工具和其他武器。此外,还制作兽骨器具、篮子和沿海航行用的树皮舟。有少量描绘自然物体和习俗符号的石雕残留下来。这应该是最接近旧石器时代的样本。塔斯马尼亚人夏天选择赤裸。到了冬天,他们也只是披着简单的袋鼠皮,再用碎的兽皮绑紧。
从这个塔斯玛尼亚人文身案例里可以推断,至少在旧石器时代的晚期,氏族文身传统已经比较普遍,而且它是与外婚制度相适应的一种制度。而根据澳大利亚其他土著民族的情况来判断,文身也是其成年仪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澳大利亚现存的土著人中,成年礼是人一生中几乎最重要的仪式,有固定的一整套惯例。包括文身、绘身、一些歌唱、舞蹈等固定的仪式,还有年长者对其进行一些生产工艺的教育等。那么,当年的塔斯马尼亚人也应该与之相差不多。
黎族文身多数都是在女孩儿十二三岁的时候开始实施的,有的很快文完,有的陆陆续续延续到十八九岁,甚至二十多岁才全部完成,这也正是性逐渐成熟的年龄。其他民族的传统文身也都类似,傣族文身也是如此,只不过有的民族是以男性为主体。
基于以上现象可以发现文身产生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外婚制度已经形成,二是群体的人口规模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因为如果没有形成固定的外婚制度,就没有必要去区分个体的身份;个体数量不多的情况下,身份的识别通过熟人间的介绍就可以完成。所以,到了旧石器时代的晚期,氏族制度已经形成,人口也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流动性比较强,会经常出现遇到“陌生人”的现象,满足了文身出现的必要条件。
三、黎族文身
我们可以设想,在上古时代,青年男女经常会通过歌舞、游戏等方式进行交往,同时各个部族之间的各种仪式性的场合也为其提供了机会,各个部落都会根据习俗组织这类的活动,以增加婚配的可能性。但是又不可能按照现代社会的方式获得对方的身份信息,唯一的确认方式只有口语的沟通与熟识者的介绍。但这种口语信息存在着严重的不准确性。通过衣着、服饰识别对方的身份信息就成为重要的确认方式。但在上古的编织技术没有出现之前,这又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文身就成了一种重要的辨别方式。
因此,文身的图案便具有双重功能:1.能够识别出是否已经具有了婚配的资格;2.具体的文样可以标志出来自己的群体身份。
在考察中发现黎族女性对于文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身份,如不文的话,祖先不认;2.婚姻,包括怕被皇帝抢走,怕被日本人抓走,3.习俗,“反正每个人都要文脸的”。这三个因素实际上正是反映出来上述的两个方面的功能。
这几重印迹实际上都与上古时代的婚姻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同时也能够体现出时代变迁对文身习俗的改变。
首先,黎族文身仍然是与个体身份及祖先认同有关。黎族女性文身的时间有着不同的说法,东汉杨孚的《异物志》中载:“儋耳,南方夷,生则镂其颊,连耳匡………”,明代雇介《海磋余录》中载:“黎俗,男女周岁,即文其身”,但更多的记载都是临嫁前,如宋代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中记“女年将及笄,置酒会亲属,女伴自施针笔………”,清代张庆长在《黎岐纪闻》中记:“女将嫁,面上刺花文,涅以靛………”。
结合实践调查发现,现存黎族文身者中,多数都是在十二三岁的年龄进行的文身,有的一次文完,有的需要几次完成,至今没有发现周岁时文身的例证,十岁以下者开始文身的例证也是个案。同时,其他文身的民族也很少听说过有在幼年期文身的案例,由于不足周岁的儿童抵抗力低,而且若无现代麻醉等方式,幼儿很难控制。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成人礼的一些遗迹。一是所谓婚前文身,这与“十二三岁的年纪”其实是一回事儿,都是性开始成熟的时期。由于黎族在新中国成立前结婚较早,成人仪式自然也就会发生在婚前的一段时间里。目前还没有发现过一个典型的婚后开始文身的案例。因为如果承担的是“供祖先辨认”的功能的话,婚前文身与婚后文身当无区别。
黎族没有专门的文身师,多数是自己母亲或者亲人、族人等年长妇女充当文身师,有时还请几位已经有文身的妇女协助。有些地区“由主文师举行仪式,杀鸡、摆酒、设祭台,向祖先报告受文者姓名,求祭保佑受文者平安。”另外乐东等地文身前还要由主文师念咒语等仪式。文身师对于图案的选择是根据自己的习惯,表面看来,这似乎是没有特殊意义,但是各不同方言、氏族、部落之间还是有明显不同,不同方言间都大体上有自己的固定文样。
四、黎族文身起因与功能的几种说法
黎族文身的起因大概有如下几种说法:图腾说,认祖说,防掳说,忠情说,求美说等。
图腾说。图腾是人类学研究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现象。它主要来源于对于澳洲与美洲土著生活习俗的观察与研究。但图腾只是果,而不是因。研究者们发现这些土著人都有各自的图腾标志,尤其以动植物为多。但是这些实际上是为了区别不同氏族的需要,而区别氏族、定义身份的核心目的就是通婚标准,即可以与哪些外氏族的通婚,不能与哪些氏族通婚。因而,文身的图案的确与图腾相关,但只是成人礼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单一的起因,否则,是用不着与仪式相配合。实际上,图腾、文身都是成年礼的组成部分。
认祖说。实际上,成年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就是告知祖先的信息,实际上是在完成原始的教育功能。所以图腾说与认祖说具有相同的功能。
防掳说虽然被认为不可能是文身的主要功能,但实际上它是个戴着面具的真内核。也至少看到了文身的实际功能,即区别婚姻,可以与谁通婚,不能与谁通婚。无论是皇帝,还是日本鬼子,都是不可通婚的对象。一些相关的黎族民间传说也都与通婚对象相关。即通过文身区分开了不可通婚者,而最后与可通婚者结合在了一起。
忠情说则更多的是出于汉族儒家观念对于黎族的想象。没有受到汉族理教束缚的黎族对于再婚并不排斥。甚至于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传统黎村,带孩子再嫁女性的聘礼要比未婚者高出数倍。而且,文身都是在出嫁之前完成的,此前她并不知道男家是谁,而且根据调查,文身期间是绝不许男性参与和偷看的,就更不可能出现“男始为女文面”了。而且黎族地区远远没有绝对的父权制度,多数纹样都是母女相传,因而不存在忠情之说。
至于求美说,恐怕也谈不到。文身是古老的制度性的流传,它起源于旧石器时代,这是那个时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当然,有一种与此相关的可能,即在狩猎等过程中,一些男性通常身体上会因为与猛兽搏斗而留下伤痕,这些伤痕作为他们光荣的象征与英勇事迹的记忆使之成为群体中受尊敬的对象。因而,男性青年的成人礼中的一项便是在身体上人为地刻画出伤痕,以证明自身的成年。但这也会是一种社会性的美的认识,而不可能是人天生会以此为美。
五、鼓励与规约
旧石器时代的氏族多数都是以母系为主体传承的。婚姻方式是在确立了外婚制的前提下,人类的生存方式多数以母系血缘作为共同生活的基础。通常的方式即母亲生了孩子留在本群体内部,平辈的男女关系即为兄弟姐妹,男性的直系后代实际上都会被留在其他氏族。实际上,男性只是对方氏族的匆匆过客。这被称为普里路亚式婚姻。
许多田野研究显示,原始社会中氏族之间的婚姻关系大体上都是固定的,即一个氏族与一个或者几个氏族间可以婚配,但同时,也有着一些禁忌,如与其中一些氏族之间不允许婚配,那么,文身除了限制氏族内婚,也同样具有限制与一些氏族外婚的功能。但世界上大多数的成年礼都是以男性为主的,(当然女性在部落中许多也有成年礼,只不过往往仪式感与公开性远不如男性的隆重)其中一个原因是男性往往是婚姻中的主动一方,因而,这种规约自然男性需要承担起更大的义务。同时,文身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痛苦,这也有助于将婚姻相关的禁忌牢记一生。
文身一方面是对于禁忌的宣示,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变相的鼓励。男女青年相遇之后,会自然知道,哪些人是可以通婚的对象,哪些则是不可以,其在选择的过程中,会明显倾向于同自己具有良好关系的对方氏族,这也会使两个氏族的婚配关系不断地延续下去。实际上,尽管汉族等一些民族早已放弃了文身的习俗,但是这一原则却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延留,比如姑表亲之间的婚姻一直被鼓励,但同姓婚姻则被绝对地禁止。
同时,文身也意味着自身身份的确定。固定的文身符号、隆重的成人礼等都意味着当事人获得了一生的文化符号印记,这些都是意指着当事人的唯一身份从此固定下来,他从属于哪个氏族,他拥有什么权利,他日后要如何去行事,他可以与哪些人交配繁衍等等。而同时,也有了他人对于自己的监督,包括本氏族与氏族以外的人都可以按照他是否符合规范而对他的行为做出评判。
但因为距离旧石器时代已经相当久远,即使是黎族这样还剩下一些文身遗存的群体里,原来的鼓励与规约的一些功能也早已改变。外婚制度早已确立,而且人们的身份信息已经有了诸多的渠道可以确认,成年礼的方式也早已改变,服饰文化早已取代了文身的诸多功能,文身在多数场合下只是一种按照惯例被保留下来的文化遗存。文身作为一种文化功能的内容已经被改变了,但是其鼓励与规约的功能仍然沿留着,只不过增添了新的内容与意义。
首先,外婚制早已作为社会的公认准则,已经不用再通过文化方式去强调,确定个体身份的方式也已多样化,所以文身在此方面的功能已经消失或者淡化。在田野调查时,海南保亭县的王某就谈道,“尽管村里的家族多数都姓王,但是他们从长辈传下来的信息中,都知道各个家庭的来源,都知道祖先的来历,所以很清楚与谁家可以通婚,和谁家因为有共同的祖先,所以不能通婚,而且各家都有族谱,是不会乱的。”这是借助了语言与文字的区分方式。因而文身在这方面的区分意义早已不重要了。
由于历史的发展,以及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黎族文身在文化功能上已经出现了漂移。一是从男性的普遍文身转变成了女性的普遍文身。按一般民族的原则,成人礼往往针对男性的更隆重。但海南因为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交往早,受影响更明显。这点与台湾高山族明显不同。自汉代起,海南黎族就与内地政权有了诸多的交流。而男性作为主要的社交者,往往容易受到更显著的影响。但女子因为在社交上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在服饰等方面通常相对保守。今天的各个民族服饰中,男子的服饰趋同,标准社交服装多以西装为主,但女子民族服装相对保留传统特色。
总结
以黎族为代表的传统文身习俗,是旧石器时代的产物,是外婚制下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这其中的鼓励与规约的过程。它一方面通过规约维护民族传统,减少与其他群体的通婚,另一方面又鼓励年轻人,即受文者自身已经成年,可以走入婚姻状态了。同时,也等于告知了男性,受文者已经可以成为被追求的对象,已经获得了婚姻的资格。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黎族妇女保持了文脸、文身的习俗也就更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