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配制酱油和食醋不得标注为酱油、食醋
2022-01-19
中国食品工业 2021年7期
4月9日,为了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不属于“酱油”“食醋”,酱油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需标注。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7-2018),酱油是以大豆、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调味品。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19-2018),食醋(含甜醋)是以含有淀粉、糖的物料和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调味品。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