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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体的利益整合与行为控制

2022-01-18常允涛裴学萍

体育科技 2022年4期
关键词:后备竞技利益

常允涛 裴学萍

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体的利益整合与行为控制

常允涛 裴学萍

(湖南城市学院 体育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科学培养全面发展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战略。文章通过理论分析与逻辑推演,在深入考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各培养主体利益整合与行为控制机制的基础上,指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该在坚持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协调、整合不同培养主体合理的利益需求。同时,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利用内、外部的制度、道德、文化建设来规范、控制主体的行为边界和价值诉求。

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体;利益整合;行为控制;机制

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着三个层次、有不同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培养主体:国家、集体和个人。随着竞技体育历史的发展,培养主体的矛盾重心不断发生下移,但不管如何变化,三者始终是一个矛盾体,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如何协调各培养主体利益关系,规范各培养主体的行为,使中国竞技体育始终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是我们由“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过程中亟待解决和思考的问题。本文在充分研究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体利益整合与行为控制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新时期协调各培养主体不同利益需求以及合理规范各主体行为边界的合理秩序。

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体利益整合的历史脉络

新中国成立至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由于经济的落后以及资源禀赋的匮乏,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中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实行的是举国体制下的“一元培养”模式,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这种模式对中国竞技体育的快速崛起发挥了关键作用。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利益整合过程则过于刚性,国家是资源分配权的拥有者,并以“唯成绩论”为评价各培养组织体育竞技实力的唯一标准,为了争取分配更多资源,各培养组织完全以个体的竞技成绩为目标导向,只重视训练,忽视了对个体文化学习、人格培养、身心发展、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培养。这一时期,由于竞技体育是在一种行政主导下的、权利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运行,自然就形成了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的单向利益关系,利益分配由计划引导,各培养主体利益关系非常简单,整合起来相对容易,整合效率较高,但整合过程也存在一些弊端,如过分强调求同存异,将个人和集体利益束之高阁,以国家利益统领全局;整合目的是为国家政治利益服务,缺乏多角度、多维度考虑。利益整合形成的“合力”虽然短期效果明显,但长期缺乏持久力,影响了各培养集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力。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至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大量财富的积累,竞技体育发展环境随之发生变化,举国体制下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疲态尽显,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亟需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模式,以解决后备人才输送渠道单一、成才效率低等问题,随后大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各类体育专项俱乐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多元化培养主体的出现,由于各自利益追求不同,促使原有利益结构发生变化。国家层面上,随着国家在基础设施、科技、民生等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竞技体育由国家单一投入的压力倍增,且弊端渐显,另外,随着国际地位的日益稳固,一味地追求政治利益已不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利益矛盾重心亟需下沉,因此,战略性地将利益单一化逐渐向利益多元化方面转变,在稳定国家利益基本盘的基础上允许各培养主体正常的利益追求。集体层面,社会财富的大量积累叠加国家政策的转变为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提供了契机,涌现出大量的培养组织,由于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以及培养模式的差异,各培养组织都有着自身特殊的利益诉求。因此,在利益整合中,在保证根本利益与国家利益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被承认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个体层面,各级后备人才培养组织训练网结构复杂,目标各异,训练层次不同,个体层面的利益构成最为碎片化,也是最容易产生问题和矛盾的环节,在利益整合中,通过思想引领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引导个体在竞技体育核心利益上和国家、集体同步,同时允许在经济、就业、升学等个人利益方面有所追求,个人利益的丰硕程度和竞赛成绩挂钩,充分调动了运动员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一时期利益整合的特点主要归纳为:(1)在明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开始重视各方利益诉求,不再单纯追求国家利益极致化,强调求同存异。(2)国家逐渐剥离各利益主体对自己的完全依附,开始承认各利益主体的相对独立地位,允许他们追求各自的正当利益,各培养主体为了各自利益需求,加强了彼此之间的交流、协作以及竞争行为。(3)变计划体制为市场调节机制,利益分配由国家统筹逐渐转变为市场调节,引导各方合理竞争,由所有制不同、培养模式各异引起的利益差别,并由此引起的利益冲突交由市场机制来解决。(4)培养主体多元化而引起的利益结构多样性,使利益整合更趋复杂化,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思想还根深蒂固,使得培养主体在利益追求过程中还有些无所适从,加上原有体制惯性较强,国家权利下放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摸索过程,在权限不明和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体行为控制的历史脉络

新中国成立至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这一时期,国家对各培养主体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制度规范进行行为控制,为培养个体输入有利于实现竞技体育培养目标的价值观及匹配的行为准则,引导和规范个体行为[2]。体育主管部门通过出台各类有关规章制度,明文规定了各培养组织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责权范围,限制着各级各类培养集体的行为,使之严格按照既定的“轨道”进行后备人才培养。对个体行为主要通过组织关系、制度约束、目标认同等非经济手段进行控制,进行全方位管理。我国行政部门特殊的组织架构,使得个人对组织的依附特别紧密,组织关系成为控制个体行为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3]。另外,通过爱国主义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个体积极投身训练,为国家荣誉而战,促使个人思想和行动与国家、集体利益合辙。这一时期,国家依赖于举国体制和特殊组织架构对培养集体和个人的行为控制是卓有成效的,失德、失范行为鲜见,但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行政命令是驱动竞技体育运行的重要杠杆,对培养主体干预过多,导致各培养主体缺乏自主性,加上激励机制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限制了培养主体的积极性和活力,导致训练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性不足。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育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培养主体的行为在管理机制和控制手段等方面也发生了较大转变。国家层面上,为了应对越来越多培养主体的出现而导致的管理上的力不从心,也为了与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适应,亟需从法理上给予竞技体育以支持,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同年颁布了《奥运争光计划》等多项法规政策,为规范各培养主体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逐渐破除了计划经济时期严重的行政壁垒,给予了各培养组织更多的行政自主性和灵活性,以及资源获得权和分配权。体育主管部门的观念从“控制”为主逐渐转变为“协调”为主,目的是协调好各培养集体间的关系,理顺各自的职权,使其合作与竞争并存,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系统更合理运转。集体层面上,人才培养组织日趋多元化,且所有制性质各异,培养模式不同,利益冲突显著加剧,协调各培养主体间的利益,约束各培养主体的行为,成为重中之重,促使各方在利益边界内良性竞争。个体层面上,利益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荣誉追求不再是唯一目标,精神奖励也再不是唯一良药,利益需求日益多元化,思想观念和行为动机更为复杂化,对个体的行为控制过程更加困难化,控制手段和方法也要有效化。

这一时期行为控制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政策的制定有法可依,竞技体育领域的法规、制度等逐渐完善,控制机制的重点由控制向协调转变,控制方法由简单、刚性逐渐变得民主、灵活。(2)随着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有所弱化,国家逐渐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破除行政壁垒,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对竞技体育这艘巨轮来讲,只需起到一个领航者的作用。(3)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各培养组织的自主性显著提高,一些新兴的培养主体,由于培养形式和组织架构不同,对国家的依附性不强,同时培养组织对个体的控制力度减弱,激励机制作用加强。(4)培养模式逐渐多元化,培养途径更为开放,各培养主体利益结构更复杂,竞争更加激烈,培养过程中更加体现人文精神,体育的育人价值慢慢体现,注重运动员个性发展,社会活动自由度与以往相比大大提高。总的来说,市场经济时期逐渐建立起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控制机制,但有些培养组织或个人为了利益最大化,铤而走险,做出了一些有违体育精神的事情,如修改年龄、暗箱操作、跨年龄段参赛、兴奋剂使用等,说明控制机制还不尽完善:首先,虽然各种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但培养模式的多样化过程中,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制建设未做到同步;其次,虽然有法可依,但未必有法必依,有些规章制度形式大于内容,实施过程中难以有效监督,且上级对下级、集体对个人基本唯成绩论,往往培养组织和个人利益都高度捆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制度很难公正落实;再次,随着后备人才培养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使不同系统、不同所有制、不同培养模式的培养组织利益纠葛日益加深,资源和人才的争夺更加激烈;最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青少年运动员的各方面欲望有所增强,仅靠政治思想教育,很难达到控制效果。

3 新时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体的利益整合探索

2008年北京奥运会到2022年北京冬奥会这一周期,我国国际影响力空前提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体育强国建设深度推进的背景下,竞技体育越来越凸显出其强大的经济价值,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驻足和参与,出现了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学校主体、家庭主体等丰富的培养主体并存的现象,代表的模式分别是:社会主体的职业体育青训模式,市场主导的温州模式、学校主体的清华大学“体教结合”模式,家庭培养的丁俊晖模式,网球的单飞模式等[4]。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同样分蛋糕的人也越来越多,每个人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利益分化加剧,这是新时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何协调各培养主体的利益关系,使各“支流”汇入大江,形成磅礴之力,需要认清和解决几个问题:(1)由于中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举国体制”在一定时期内还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不能将成就了中国竞技体育辉煌历史的这一体制完全弃之,加上竞技体育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发挥其行政职能,从宏观层面把握好大局,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避免“内耗”,共同实现中国竞技体育国家利益的最大化;(2)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政府和社会主体要建立相对统一的目标体系以满足政府和社会力量各自的利益需求,建立责权分明,公开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满足不同培养主体的利益需求;(3)人的发展是教育的最终目标,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也要向此目标努力,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个体利益的需求,从长远发展考虑,避免运动员在运动场上优秀,在社会生活中“一无是处”,不仅要关注体育后备人才竞技能力提高的纵向发展利益,也要重视文化教育、升学、择业等层面的横向利益扩展,避免世界冠军退役后卖金牌维生,体操运动员街头卖艺等现象发生。

要协调、整合各培养主体的利益,应从以下路径着手:(1)利益环境要有制度保障。制度的生成、运行、演化背后蕴含着坚实的思想观念基础,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的演进体现了社会思想的更迭与变迁[5]。从新中国成立到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后备人才培养制度始终都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竞技体育发展趋势相适应,随着社会改革的需要而演变。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下整合各主体的利益,必须有一系列完整的、有效的制度与之配套,形成良好的、和谐的利益生态环境,这一系列保障制度上到国家层面大的方针政策指引,中到对各级、各类培养组织的政策扶持,下到对运动员个体利益的政策保障,要形成完整的利益制度链,为中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随着竞技体育培养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多部门、多体制主体间的利益争夺会越发激烈,此时若缺乏规范的制度进行有效约束,各培养主体间的利益摩擦可能会失控,破坏的是竞技体育良好发展的大局,打击的是各培养主体的信心,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造成不可逆的影响。(2)利益关系交由市场调节。市场调节主要是通过市场自身功能、遵循市场规律,利用非行政手段对利益进行分配、调节的过程。中国竞技体育应紧随中国经济、社会改革步伐,在制度化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大胆尝试“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从国家“包办”到“督办”的角色转换,做好竞技体育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将利益调节功能充分交予市场,在市场调节机制运行良好的情况下勿进行干预,一旦市场调节出现问题,也要发挥行政职能,予以纠正。利益调节市场化倒逼受益于计划经济时期供给制的既得利益组织转变思想,锐意改革,破除原有培养体系中的壁垒,打破原有利益稳态,加入到与新兴培养主体的竞争当中,进一步激发培养组织和个体的积极性,提高培养效率。(3)利益结构要多维度梳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利益构成既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多层次性,又有根本利益和非根本利益的多样性,还有多部门、多系统、多体制间的复杂性的特点。国家利益相对简单,要求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奋力拼搏,展现精神风貌,完成既定目标。集体利益相对复杂,部门不同的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体制不同的体校和职业俱乐部、层次不同的各级运动队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个体利益相对多样,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个体利益诉求越来越得到重视,运动员的物质奖励、文化学习、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就业择业,教练员物质奖励、职称晋级、学历提高、业务培训、职业发展等都是个体利益的核心诉求。要协调、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必须要梳理利益关系,明辨利益差别,理清利益结构,辨别利益矛盾。

4 新时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体的行为控制研究

新时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应该是纵向分层的等级秩序和横向分化的多元秩序相结合的体系,这一体系从内部看,各培养主体通过竞争和合作,保持着充满活力的动态关系;从外部看,作为一个体系整体,在国家法规、制度的约束下和体育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督、调控下始终保持一种相对稳态。各培养主体都是有意识的集体或有生命的个体,因此,控制要体现刚性和柔性相结合的人文精神。在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培养组织、个人应体现强有力的刚性控制,做到有法必依。而对于学习、交流、培训、就业、社会活动等方面应给予各培养组织和个人更多的自主权,体现柔性控制。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行为控制根据控制主体可分为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外部控制路径:一种是后备人才培养管理机构依据制度、政策等具有约束力的手段对各培养主体的言论和行为进行管理,保证各培养组织在利益边界内进行正常的人才培养,制度要有足够强制力就应该法制化,法制化是构建外部控制机制的关键,要加快有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竞赛、交流、学习、就业、培训等规章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使外部控制有法可依。外部控制的另一种路径是社会组织、社会个体、媒体等依据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对各培养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当今社会网络媒体、自媒体非常发达,培养组织或个人如有失德失范行为,虽无权利直接干预,但通过舆论发酵,会倒逼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惩戒。如当下被国人所诟病的中国男足,在“金元足球”的大潮中,薪资水涨船高,年薪动辄千万甚至上亿,但比赛成绩却毫无起色,国际比赛中消极怠工,毫无斗志,在媒体和大众的呼吁下,管理部门进行了多次限薪控制。两种不同的外部控制路径共同配合,促进后备人才培养活动的有序进行。

内部控制是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内部各级各类培养组织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竞争的行为组成。不管是体育部门还是教育部门亦或是社会组织等培养主体,虽然他们分属于不同的系统,培养模式也不尽相同,但他们对于国家利益的认同和培养目标的认知是一致的。内部控制更多的是一种竞争行为,随着多元化培养主体的不断涌现,原来波澜不惊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内部,在鲶鱼效应的作用下,持续保持一定的活力和竞争性。随着培养组织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以及个体的自由权的提升,内部控制要更加注重灵活性和有效性,体现人文关怀,使内部控制不断得到强化。另外,个人的内在控制,要通过合理的引导和教育,提高个人的道德水平,唤起人类天性中的“自然秩序”来实现[6]。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控制机制在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相互串联,各种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手段相互配合下发挥作用。在后备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要实现全面监督和动态控制,对控制效果要及时监测和反馈,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干预,随时对内部、外部控制的力度或控制手段及方法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培养行为和培养目标保持一致。

5 结语

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存在着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学校主体、家庭主体等不同利益需求的多主体并存的现象,协调、整合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体制、不同培养模式培养主体的利益需求,合理控制其行为边界是新时期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调整,我们应该实施利益保障制度化、利益调节市场化、利益结构明晰化的有效路径,规范培养主体利益竞争的行为边界,整合、协调不同培养主体不断发展变化的利益诉求。同时,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尊重不同培养主体合理的价值追求,有效控制培养主体的行为,确保竞技体育各系统良性循环。

[1]葛幸幸.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不同层次利益整合的机制[J].体育学刊,2009,16(8):24.

[2]唐建倦.中国竞技篮球后备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07.

[3]徐伟新.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52.

[4] 杨国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多元化培养模式与优化策略[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7,41(6):18.

[5]王文龙,崔佳琦,米靖,邢金明.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的演进逻辑与展望: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J].体育学刊.2021,28(6):4.

[6]王报换.社会主义社会良性发展运行机制研究[D].北京大学,2001.

[7]李丹丹,杨宇飞.基于“体教共生”视角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多元培养与路径优化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20,19(6):61-64.

On the Interests’ Integration and Behavior Control of the Sports Talents of China

CHANG Yuntao, etal.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413000, Hunan, China)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YBA062)。

常允涛(1981—),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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