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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察体制改革的首都经验

2022-01-15龙在宇发自北京

廉政瞭望 2021年24期
关键词:转隶朝阳区试点工作

│文 本刊全媒体记者 龙在宇 发自北京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2016年11月4日,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承担试点任务的三省市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正逐渐形成,一个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正逐步构筑。

拿出了高质量的“样品”

当初,外界曾有疑问:为何选在北京、山西和浙江进行改革试点?

对此,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建设与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向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表示,试点省份的抽样比较有代表性。在中国,省一级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次城市中选了北京,另外选了两个省,一个在长三角,一个在内陆地区。推广的时候,北京实行的方案更有利于推广到上海、天津,山西和浙江的方案更有利于推广到其他省、自治区的区域。

试点地区从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担当好中央赋予的这项重大改革使命,拿出了高质量的试点“样品”,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

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一组数据,可以彰显改革的成效:2017年1至8月,北京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546人次,同比增长47.2%;山西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239人次,同比增长19.2%;浙江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085人次,同比增长119.6%。

更为可贵的是,对试点方案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尝试。北京市研究提出中央在京单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原则,探索向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派驻监察专员。山西省针对铁路运输单位跨省域管理的实际,积极探索合理衔接、全面覆盖、有效监察的机制和办法。浙江省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细化案件管辖权限,特别是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属于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公职人员的案件调查工作,经与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辖。

改革“一号工程”

2017年1月21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学界曾有评论,认为过去一些敏感性的改革试点很少选北京,因为选在非首都地区,改革带来的影响争议、负面的效果会比较小,而这次选了北京首都进行试点,反映领导人推动改革的决心。对于这种论点,任建明表示认可。

2016年11月13日至14日,北京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召开。其间,市委召开了一个“特殊”的会议——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小组职责等5个制度文件,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北京市将试点工作列为改革“一号工程”,市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紧扣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三大核心问题,聚焦转隶准备、依法组建、融合磨合等重要环节,积极稳妥精心组织施工,将党的领导贯穿反腐败工作全过程,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和制定监察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在试点三省市中,北京市监委机关转隶干部的数量是最多的。干部队伍思想稳定,是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工作高度契合、机构顺畅运转、高效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

据介绍,北京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在转隶过程中,市委责成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具体负责,全面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针对转隶干部思想波动,主动开展谈心谈话,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

有一个细节,2017年3月21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标志着市监委转隶组建工作顺利完成。在宣布人员配备方案时,400多名机关干部的名字被逐一宣读。

市区联动,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以上率下、市区联动推进,是北京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遵循的原则之一。

试点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发现一名原公职人员存在漏罪,通过与监狱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将已决犯从监狱解回后羁押到看守所,并以涉嫌职务犯罪对其立案调查移送司法,完成了北京首例解回再审案件。

像这种工作中的首次尝试,朝阳区纪委监委还完成了许多。试点期间,朝阳区监委严格按照市级留置措施审批规定,履行留置审批程序,在特定留置场所和看守所实践留置措施,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协作,确保留置措施做到安全实施和有序衔接,试点期间共采取留置措施11件11人,实现对留置措施从使用到解除的全流程探索实践;面对北京特定留置场所有限,不能完全满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朝阳区监委在全市率先探索使用不留置直诉办理模式并形成了成熟的经验。

朝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席成坡告诉记者,试点中,区纪委区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试点的本质所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朝阳区纪委区监委先后选取“留置措施使用及审批机制”“审查调查程序衔接机制”等7个突出问题,形成了7篇具有基层特色和实务特点的调研报告。

朝阳区纪委区监委积极开展“流程再造”,按照“于法有据、于事周延、务实管用”的原则,及时将工作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进行试行,再结合试行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不断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针对不留置直诉案件中被调查人监管缺位等安全隐患,及时健全了《朝阳区监察委员会不留置直诉案件办理规范(试行)》;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缺乏操作规范等问题,出台《朝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暂行办法(试行)》;针对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中的程序融合、纪法衔接等问题,出台《朝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中审查调查程序工作规范(试行)》。

各区的探索实践,会在北京市的层面完成汇总梳理。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梳理各区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30余个,着手研究、详尽解答,并两次以工作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各区指导落实。同时,市里专门给各区举办了区级改革试点工作指导专题培训班,市纪委、市监委和市检察院领导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

从北京到浙江、山西,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2018年3月23日上午8时58分,中央纪委机关大院的机关大楼门柱上,一块被红色绸布覆盖的牌匾在掌声中被揭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新的篇章就此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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