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创新研究*
2022-01-12李儒新冯明丽宋海滨
李儒新 冯明丽 宋海滨
我国体育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创新研究*
李儒新1冯明丽2宋海滨2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体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2.湘南学院 体育学院,湖南 郴州 423000)
我国体育教练员继续教育存在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培训内容和形式尚不能满足教练员的需求,教练员继续教育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认为建立体贴周到、减负增效的保障制度,制定以教练员为本、切合需求的培训制度,健全行之有效的继续教育与考核晋升相关联的激励制度等是推进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创新的实现路径。
体育教练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
体育教练员教育是教练员培养和培训的总称。通常教练员教育包括教练员的职前教育、入职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三个连续的教育过程。其中,教练员职前教育是教练员成长过程中的起始阶段,而在职继续教育是教练员专业成长的发展阶段。本研究重点就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教练员继续教育,是提升教练员职业素质,促进教练员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通过教练员的继续教育,能使教练员在原有的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并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教练员或“金牌”教练员。我国从1987年起开展的教练员岗位培训是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对提高我国体育教练员整体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教练员,为我国教练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以及体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教练员知识全面化、能力综合化、职业专业化的趋势日益凸显,目前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体制显露出种种弊端。因此,有必要分析问题缘由,寻求化解思路,推进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创新,从而促进教练员继续教育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
1 我国体育教练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体育教练员继续教育主要是以岗位培训为重要手段,依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信息服务展开的[1]。目前我国体育教练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体育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
教练员继续教育是教练员入职以后再接受的教育培训。从本质上,教练员接受继续培训与完成训练工作是不矛盾的,而是一项平行的活动内容。处理好“学习培训与训练工作”之间在时间与精力上的关系,避免产生“学训”矛盾。这有利于提高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意愿与积极性。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教练员普遍反映参加继续教育没有充足的时间保证。体育教练员一边要承担运动训练任务,一边要挤占休息时间参加培训学习,这种学习培训与训练之间的“学训”矛盾成为教练员参加岗位培训的主要障碍。
除了“学训”矛盾外,培训经费负担过重也是影响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积极性与意愿的主要原因。教练员的培训经费采取“三个一”的方式,即政府、所在单位和个人各出一部分。然而,由于缺乏具体实施规则的保障,再加上受财政拨款经费的影响,教练员承担培训经费过高的现象随处可见。据调查显示,我国只有高级教练员参加岗位培训的部分经费能够在单位得到报销,而基层教练员,特别是有些市、县级被取消或者被合并的体委教练员的培训经费很难报销或根本就不能报销。因此,教练员岗位培训经费不足,不但影响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意愿与积极性,而且将严重影响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
1.2 培训内容和形式尚不能满足教练员的需求
教练员继续教育是一种非学历的成人教育,与学历教育相比,由于受教育者大多很明白自己需要的是什么,决定着继续教育具有更强的目的性和更明确的需求。因此,如果教练员继续教育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实效性,而且培训内容和形式又能满足教练员的需求,那么对教练员参与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将起着重要的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教练员对继续教育培训的质量与效果普遍不太满意。教练员继续教育的实用性和实效性以及培训内容和形式还不能与教练员参与培训的需求相切合,因而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教练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比如说,培训内容的理论课难度大、课时少,效果不佳。目前教练员岗位培训的专项理论课和技术实践课教学虽然突出了实用性[2],但系统性存在不足,授课多以专题或经验交流的形式进行。这不利于教练员对完整的训练理论与方法形成系统性的认识[3]。
由于我国教练员的岗位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不仅会影响岗位培训效果,而且还影响教练员参与岗位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因此教练员岗位培训机构需要重点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安排的培训内容应尽量满足教练员的需求,二是设计的培训形式应有利于教练员的参与。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我国教练员岗位培训的内容和形式还不能满足教练员的真正需求,教练员岗位培训被视为可有可无的事情,并没有成为教练员训练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致使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动力机制不足,教练员培训需求内驱力不足。
1.3 教练员继续教育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尚存在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我国对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不全面,而且忽视实际能力的考核。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以总结性评价为主,忽略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导致教育培训的成效不高,从而影响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二是,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体育教练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评估机制[4]。在评价目的方面,只重视行政管理,而忽略体育教练员的专业化发展;在评价内容方面,主要以教练员的训练与竞赛成绩来评价,忽视过程性评价;在评价方法方面,只重视量化评价方法,而忽视质性评价方法[5]。三是,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激励措施的具体细节不够全面[6]。比如,如何通过激励机制促进教练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以及教练员参与培训的情况如何计入到具体的考核和晋级当中,从目前来看还缺乏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如果保障性措施存在缺失,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就会形同虚设,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的外部刺激将会丧失,因而使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意愿不足、动力缺失。
2 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创新的实现路径
2.1 建立体贴周到、减负增效的保障制度
教练员继续教育是教练员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促进教练员专业成长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教练员专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我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中,教练员“参与岗位培训或其他方式的进修培训”作为教练员的一种权利被规定下来,继续教育是教练员的权利,每个教练员每年享有进修培训的权利。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与制度对实现教练员的这种权利实施保护与保障。因此设计教练员继续教育保障制度时,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全面细致、体贴周到”的要求,从而为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比如,通过加大国家投入岗位培训资金以及广泛筹措社会资助等方式,获取充足的继续教育资金,能够有效地保障岗位培训机构的经费、教练员的培训经费和差旅费,从而减轻或减免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资金负担。为了化解学习培训与训练之间的“学训”矛盾,培训机构、工作单位可以对参加培训教练员培训期间的工作进行分担,以保证其充足的培训时间,真正排解教练员参加培训学习的后顾之忧,切实帮助教练员积极参与并全身心投入到培训学习当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的制度体系,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做到体贴周到且全面细致,为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性措施的落实提供制度依据。因此如果真正做到了减轻或减免教练员参加培训的各种负担,那么教练员才会积极参与并全心投入继续教育。
2.2 制定以教练员为本、切合需求的培训制度
教练员继续教育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培训内容对运动训练实践有无用处,能否在教学中运用理论知识指导教练员的训练实践,能否对教练员在训练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给予理论的解释和操作的建议。目前培训教学的整体水平不高,是制约与阻碍教练员继续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提高培训教学水平,搞好教练员继续教育,切实满足不同运动项目、不同职级的教练员参与岗位培训的不同需求,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在培训内容的安排和培训形式的设计上,都应体现出“以教练员为本、切合需求”的原则,做到形式灵活多样,注重突出培训内容与形式的针对性、广泛性和时效性。
由于继续教育是一种在职在岗的再教育与培训,参加继续教育的教练员来自于不同运动项目、不同级别,因而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目的和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如何甄别需求、按需培训是决定培训效果的关键因素。为了真正了解教练员的需求,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前,对拟参与培训的教练员进行咨询或调研。根据教练员提出的需求制定培训目标,研究培训内容和方案,然后开展培训[7]。比如,培训机构通过派遣任课教师下队实地考察、观摩运动队训练等多种方式,了解教练员的需求,可设计出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案。通过经常深入运动训练第一线了解运动训练实际情况,改变以往“自上而下”培训方式,避免发生培训内容与运动训练实践脱节的现象。在与一线教练员沟通后,设计多种培训计划,供教练员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内容与形式。培训机构甚至可以将培训地点直接“搬到”运动训练场所,观摩优秀教练员的训练课,通过一系列的观摩活动的分析、研讨进行培训教学。通过这种方式的培训,不仅使培训机构做到了目标明确、有的放矢,而且培训契合了教练员的真实需求,更能够激发教练员的参与热情与积极性。
因此,教练员继续教育不仅内容要丰富,形式要灵活,还应积极下队调研,与教练员保持沟通,做到“以教练员为本、切合需求”,这样不但能提高教练员参与培训的效果,而且还能有效地激发教练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2.3 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
教练员积极、热情地参与继续教育培训是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教练员培训工作奖励和激励机制,可调动广大教练员参与培训工作的热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8]。
众所周知,如果把继续教育制度与人事管理制度相互挂钩,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考评、晋级的必备条件”,不但是提升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积极性的有效途径,而且还能成为推动教练员继续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练员参与的积极性,而在培训质量和效果方面却很难保证教练员能够有效地投入岗位培训当中。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激励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激励措施与培训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结合。
完善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不仅要充分考虑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的利益需求,还要将其与激励制度相连接,运用多种激励方式提高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此外将教练员的运动训练成绩与教练员继续教育的成效相结合,作为教练员“考评、晋升”的依据,促进教练员继续教育的效果与质量的提升。显然,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促进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进而实现教练员专业成长。那么如何吸引教练员积极参加培训,必然成为制定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引导教练员做出对继续教育的选择和参与时,如果充分尊重教练员的自主意愿,并正确对待教练员的利益诉求,将会有效地吸引教练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因此不仅将继续教育培训与教练员的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还应尊重和正确看待教练员的利益需求,才能有效地提升教练员的积极性。也只有这样,教练员的利益需求才能在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的设计中得到充分体现与尊重。
3 结语
综上所述,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不仅要建立稳定的、完备的制度体系,还要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定细致与完善的保障性措施,更要能实现和保护培训主体的利益和需求。这些将是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发展与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1]李儒新,司虎克.专业化视野中的体育教练员继续教育[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2):60-63.
[2]关朝阳,张建.我国体育教练员培养体系及岗位培训的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8,24(3):36-38.
[3]周玉成;姜梅英.中国、加拿大网球教练员培训认证体系的对比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3,21(7):51-53.
[4]许烜.我国教师教育体制的缺陷及制度创新[J].理工高教研究,2005,24(1):27-28.
[5]何志魁.教师教育体制创新与文化生成[J].继续教育,2011,25(1):36-39.
[6]马艳芬,曲铁华.法国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09,36(5):84-87.
[7]王梅青.探讨可持续发展观下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J].中国教师,2010,8(17):48-50.
[8]左琼,王瑛,蔡旭东.全国体育系统教练员岗位培训20年发展历程及主要经验[J].中国体育教练员,2012,20(7):60-63.
Research on the System Innovation of Sports Coaches' Continuing Education in China
LI Ruxin, etal.
(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angsha 410205, Hunan, China)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8A460)。
李儒新(1969—),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冯明丽(1970—),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