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某化肥企业地块污染调查评估
2022-01-10张鹏边笛李亮
张鹏 边笛 李亮
(1.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辽宁沈阳 110136;2. 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辽宁沈阳 110819)
1 引言
随着土地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场地土壤污染越来越受到关注[1]。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起步较晚,相较于其他污染物的防治,土壤修复行业基础薄弱,技术和行业规范仍未成熟。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土壤类型和污染类型呈现区域化、多样化,再加上土壤污染相较于其他污染物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导致其污染很难被及时发现。污染场地是指因堆积、储存、处置等方式,承载了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风险的空间区域。具体来说,该空间区域中有害物质的承载体包括场地土壤、场地地下水、场地地表水、场地环境空气、场地残余废弃污染物(如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等)[2]。虽然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正在快速发展,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有大量工业场地及农业用地等地块的调查评估和修复需要进行,土壤的修复工作任重而道远。
2 研究区域概况
2.1 地块背景
本次调查评估范围为辽宁省某化肥总厂地块,地块面积为115 593.5 m2,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内包括机关办公及家属区、硼砂车间、碳化车间、循环水区、煤场及造气车间、合成氨车间、经编车间和堆放场地,共8 个分区。地块周边有3 家小型的生产企业,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居民住宅区和学校。
项目北侧原为居住用地,2000 年后为某空心砖厂;项目东侧为贮煤场,未发生变化;项目南侧为农业用地,2012 年后部分用地用于存放沙石料;项目西侧为居住用地,未发生变化。
2.2 化肥厂概况
该化肥总厂主要生产长效碳酸氢铵、液氨、工业用液体二氧化碳以及硼砂等产品。2004 年8 月,该厂硼砂生产线停产;2016 年6 月,碳酸氢铵生产线停产;2016 年8 月,厂区正式停止经营。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该地块将被征收作为居民住宅、商务开发和道路使用。
3 场地污染识别
3.1 场地主要污染源识别汇总
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分析可知,本场地自身工艺情况导致的污染风险较低,主要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及硼;地块东侧的原贮煤场地重金属及造气过程中排放的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带来本地块污染风险。场地主要污染源为:
(1)贮煤场地六价铬、铅、砷等重金属污染的风险;
(2)硼砂生产过程中,硼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风险;
(3)造气过程铜洗工序中铜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风险;
(4)大气沉降、土壤迁移、雨水淋溶等带来的污染风险,主要关注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砷等。
3.2 场地污染迁移途径
(1)可能产生的重金属、硼等污染物通过自身重力垂直向下迁移,影响土壤和地下水;
(2)可能产生的重金属通过离子交换、雨水淋溶、风力扩散等横向迁移,影响土壤。
3.3 场地污染物识别结论
综合地块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相关工作分析结果,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该调查地块是化肥总厂建设用地,主要从事长效碳酸氢铵化肥生产以及硼砂生产。由于企业建厂时间较早,企业内部资料不是很完善,企业在产时间较长,故采取保守原则,结合各生产工艺单元将地块进行分区,对调查地块范围内主要功能区域按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土壤45 项,并加测特征因子硼、pH 和石油烃(C10~C40)。综合考虑调查地块污染源和区域环境等因素,根据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的要求,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 土壤与地下水检测结果评价
4.1 执行标准
土壤检测45 项和石油烃(C10~C40)分别执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 和表2 中标准,硼参照执行美国EPA 通用土壤居住类的筛选值(1.6×104mg/kg)。
地下水检测项目执行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4.2 检测结果分析
4.2.1 土壤
土壤检测结果如图1 所示。在45 项指标中,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均未超过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 和表2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硼的最大值未超过美国EPA 通用土壤居住类的筛选值(1.6×104mg/kg)。
图1 化肥总厂地块土壤检测因子分析
4.2.2 地下水
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如图2 所示。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常规39 项指标及非常规指标硼中,除铁(22#点位)、锰(6#点位)外,其余检测结果均满足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标准。铁、锰超过Ⅳ类水标准主要是该点位地下水铁、锰本底值较高所致。
图2 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分析
5 不确定性分析
地块污染调查评估存在着污染识别的不确定性、地层结构和水文地质调查的不确定性和布点方案的不确定性等。
5.1 污染识别的不确定性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现场踏勘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充分掌握并分析以下信息:场地生产历史、场地周边活动、原厂区功能区布局、场地管线和沟渠泄漏情况、厂区防渗、周边企业及环境污染情况等。通过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识别地块污染物质,为确定场地采样布点和分析项目提供依据,可有效减少污染识别的不确定性。
5.2 地层结构和水文地质调查的不确定性
为进一步掌握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参考场地地层结构和水文地质调查以提供技术支撑,降低地层结构和水文地质调查的不确定性。
5.3 布点方案的不确定性
本次调查采样方案依据国家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以及本项目场地污染识别结果布设取样点位,充分考虑污染分布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布点。
5.4 不确定性分析结论
地块环境调查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场地环境调查与计划工作内容的偏差以及限制条件等原因,本次场地环境调查与计划工作内容无偏差,因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对场地调查结论影响较小。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本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检测45 项和石油烃(C10~C40)浓度未超出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 和表2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硼的浓度未超出美国EPA 通用土壤居住类的筛选值(1.6×104mg/kg)。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污染物(除铁、锰外)浓度满足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因此,此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在标准范围内,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6.2 建议
(1)地块拆迁、建设开发过程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等,防止场地拆迁平整及建设开发工作对场地造成污染。
(2)建议尽快做好场地的封闭工作,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不符合本地块规划用途的占用场地、堆填等情况,防止对本场地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