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行业相关税收政策及案例
2022-01-10刘鸾鸾
刘鸾鸾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9)
一、行业概况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增加,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持续增加。随之而来全国各地污水处理企业数量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污水处理企业数量只有1944座,至2016年突破2000座,2020年增至2679座,同比增长8.42%。污水处理能力也同步跨越提升,2015年污水处理能力约1.40亿m3/日,2017年突破1.5亿m3/日,2020年增至1.92亿m3/日,同比增长7.40%。至2021年我国污水处理企业数量将突破2900座,污水处理能力将突破2亿m3/日(见图1)。
目前国内一座座污水处理企业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对于这一国家鼓励的环保产业,各污水处理企业如何纳税显得尤为重要,相应税收政策正持续完善。目前国家最新出台了污水处理行业增值税税收征管相关政策,明确增值税执行税率及税收优惠,以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增值税相关政策及案例分析
(一)相关政策梳理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取消了自2009年以来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2015年7月1日起,污水处理劳务须先全额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污水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区分不同情形明确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以下三点(见表1)。
图1 2015-2020年中国污水处理企业数量及日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中项网行业研究院
1.处理后没有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 “专业技术服务”,处理费适用6%的税率。
2.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处理费适用13%的税率。
3.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处理费适用6%的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销售,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表1 受托废弃物专业化处理适用税率一览表
(二)案例解析
2021年10月甲企业接受乙企业委托处理污水,当月污水处理费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当月取得水、电、原材料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万元。分情形征税行为如下表2。
表2 分情形税额计算表
三、污水处理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及案例分析
(一)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规定,满足目录条件,纳税人即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案例分析
2021年7月甲企业接受乙企业委托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处理过程中没有产生其他货物。甲企业当月取得污水处理收入200万元(不含税),取得水、电、原材料等符合抵扣的进项税额10万元。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征税,适用6%的税率,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
当期已纳增值税200*6%-10=2万元,处理符合相应标准后已纳增值税即征即退70%,即2*70%=1.4万元,实际增值税税赋2-1.4=0.6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含地方)2*(7%+3%+2%)=0.24万元。故企业实际向国家承担了30%的增值税额及随征全额附加税费,即2*30%+0.24=0.84万元,企业享受到了该税收政策。
四、污水处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及案例分析
(一)减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污水处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例如:某污水处理企业2021年1月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营,2021年产生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享受2021、2022、202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4、2025、202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污水处理企业来说,运营前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假如运营期前6年连续亏损,则相当于并未享受到该税收优惠政策,该税收政策享受的前提条件设置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造成优惠受限。
(二)减计收入优惠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使用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及国家非禁止、非限制的产品并销售,取得的收入可减按90%的比例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例如:2020年,某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生产销售再生水,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企业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纳税调增5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减项目,无以前年度亏损可弥补,前四季度已交企业所得税10万元。则2019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50-400*(1-90%)=110万元。
2020年该企业应补交企业所得税额110*25%-10=17.5万元,假如无此税收优惠,应补交企业所得税额(100+50)*25%-10=27.5万元,相当于优惠了企业所得税10万元。
(三)税额抵免优惠
根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部分可以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免。
例如:2018年某污水处理企业采购一组水污染防治设备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立即安装投入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其采购水污染防治设备投资额的10%(约100万)可以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免。
2018年度,该污水处理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当期可抵免25万元,剩余未抵免的75万元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免。
2019年该污水处理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18年度未抵免完的75万元在2019年可继续抵免50万元,剩余未抵免的25万元可以在以后4个纳税年度抵免。
假如202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40万元,则抵免2019年剩余的未抵免金额25万元后,应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相当于2018-2020年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00万元。
表3 各年税额抵免过程表 单位:万元
五、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步入“快车道”。各级政府积极为污水处理行业保驾护航,污水处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各污水处理企业更要深入研究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某一税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初衷,时刻把握税收政策的发展动向,选用适合自身企业经营管理的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把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