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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风险及防范措施

2022-01-09李锐锋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2年2期
关键词:信用证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大量出口企业的产品国际市场销路不畅,开始尝试转内销。出于扩展国内异地市场的结算和融资的需要,信用证逐渐流行起来。本文主要分析国内商业贸易中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时的风险问题,并结合案例总结相关贸易企业可以采取的防范手段。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风险;国内贸易

采用信用证进行交易、结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贸易双方的不信任感,确保买卖双方的基本利益。出于信用证的这一优点,它在早期广泛应用于国际之间的贸易,特别是在进口商所在的国家存在外汇管制或者出口商对进口商不是特别熟悉的情况下。金融危机以后,国内异地市场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开始逐渐流行起来。然而,同许多新鲜事物的发展规律类似,信用证总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无序发展,才能不断完善和规范化。

一、信用证结算的风险

(一)卖方面临的风险

在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的贸易中,卖方承担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拒付风险与信用证欺诈风险。

拒付风险。首先,在正常的商贸活动中,拒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买方对货物存在不满或者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等,以致于其不愿或者无法支付货款。其次,信用证的核心功能就是将买方的商业信用用开证银行的信用代替,以确保款项能够及时地支付。然而,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信用证开证银行丧失了支付货款的能力,如无法运营而倒闭或者由于其它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不能对单据按时付款。

信用证欺诈风险。买方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取得银行已经印好的空白格式的信用证,或者使用私底下制造的虚假印鉴开出的信用证,导致签字和印鉴无从核对,或者信用证开证银行的地址、名称不够详细等等。在这些情况下,买方通过非法手段开具的假信用证,如果卖方没有仔细审核其真实性就发货,就很可能导致货款无法收到的同时,发出去的商品也无法收回来,造成巨额亏损。

(二)买方面临的风险

当信用证在结算的时候,由于结算银行处理的不是实际货物,而是单据。因此卖方只需向开证行提供与信用证结算条款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据此,买方在取得单据后可能面临下列风险:

1.偽造虚假单据的诈骗

信用证在促进交易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用虚假单据进行诈骗的风险。因为只要卖方向银行提供的单据在明面上符合信用证结算的要求,银行就必须向卖方支付货款。而信用证开证银行并没有审核这些单据是否真实且恰当反映合同约定的义务。综上所述,卖方就很可能使用伪造的或与实际状况不符合的单据骗得银行信任,以获得款项。在实务工作中,典型的信用证欺诈主要表现为卖方提供虚假的但明面上符合信用证结算要求的单据,以取得银行支付的货款。但买方并未收到协议约定的货物,却收到了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以及转让价值的废品。因此,我们更需要相关的立法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填补信用证结算的这一缺陷。

2.卖方向银行预支信用证下的款项后延迟发货或挟款潜逃

卖方向银行预支信用证下的款项后延迟、拒绝发货或者挟货款潜逃,使买方蒙受损失。卖方向银行预支信用证下的款项一般是在取得买方以及信用证开证行的同意后发生的。预支货款的目的原本是为了帮助卖方准备商品,而当卖方取得货款后拒不发货或者失踪时,买方就要遭受损失。

在实务工作中,存在不少相关的信用证诈骗案件。2019年,据财经新闻报道,湘电国贸公司与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游供方,以下简称“上海煦霖”)及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下游需方,以下简称“上海弘升”)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国贸公司的交易相对方涉嫌信用证诈骗,致使其损失惨重。

三方贸易模式如下:采购和销售合同签订后,在收到喣霖按照采购合同数量的100%的货权转移单,以及货物所属仓库(堃翔)出具的入库单后,国贸公司向喣霖开具采购合同金额80%的国内人民币信用证。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到期之前(在信用证到期之日前10-15个工作日),弘升将100%销售合同金额以现金方式付至国贸公司指定账号后,湘电国贸释放该合同项下在国贸公司名下的全部货权,并向喣霖支付余款,交易完成。

简而言之就是国贸公司从上海煦霖采购纸浆并存放于第三方仓库上海堃翔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弘升付款后,直接从上海堃翔取货。由于上海弘升近期发生逾期付款现象,国贸公司为了保证能按期支付银行信用证,拟将货品变现时,发现上海堃翔管理人员失去联系,无法完成货物变现,致使其损失惨重。

二、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考虑与其他公司建立贸易合作伙伴关系的时候,必须严格把关,做好信用审核管理。不能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而选择那些自己几乎不熟悉的企业。须在贸易前期做好充分的调查,经过深思熟虑之后选择那些资信优良、稳定运营的客户。

不断完善企业制定的《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在业务开展前期、业务执行中以及业务执行完毕后,均做好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和建档;增加客户信用登记评定的频率和内容等。此外,继续完善公司制定的《合同评审和合同管理办法》,就出现的问题针对性的进行补充和修改,严格合同评审的每一个环节,增加对客户的征信调查作为合同评审的要件等。

(二)仔细审核信用证的真伪

当企业收到来自银行邮寄过来的信用证后,必须及时审核信用证的真伪:检查信用证的内容是否协议相符,是否存在隐藏条款等。如果发现任何不恰当的地方,应当立即通知合作方改正,以防对后续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李红英.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J].考试周刊,2007(52):155-156.

[2]张晓璐.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风险及防范措施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2.

作者简介:李锐锋,(1995年—),男,汉族,湖南湘乡,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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