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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环境规制能否促进工业研发努力?
——基于价值链视角

2022-01-06胡逸群杨昌龙

科技和产业 2021年12期
关键词:规制公众强度

胡逸群, 杨昌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工商管理学院, 新疆 克拉玛依 834000)

过去几十年,经济的不断发展给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面临着许多难题。为解决环境问题,自1970年起,中国政府已发布8 210条环境相关法规。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40%的法规发布于2007年以后[1]。环境法规的实施与推动均表明了中国政府整治环境问题的决心。而工业若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是关键[2]。以Weitzman[3]、Cropper 和 Oates[4]为代表的传统学派认为环境保护会抑制一国的经济发展,环境管制迫使企业投入大量的治理成本,挤占了原有的创新投入,从而抑制了技术的进步。然而,Porter 和 Vander Linde[5]认为,环境管制为技术进步提供了助力,这些技术进步可以大大减少治理污染的长期成本并改善经济效益。为验证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近20年学者们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往往只关注到了正式环境规制,即政府层面给予企业的约束。而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特别是在2015年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式推出“政府-公众-企业”3个主体构成的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后,由公众构成的非正式环境规制也在同样影响着企业的决策。那么值得深思的是,在多元共治的背景下,企业同时面临着政府的正式环境规制和公众的非正式环境规制,在这双重约束下企业能否实现技术的进步,从而达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实际上,技术的进步离不开持续高效的研发努力。在价值链视角下,企业的研发努力贯穿整个生产经营的过程,从最初的资源投入到技术成果产出再到最后的市场化运用,每一个阶段都体现着企业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而付出的研发努力。但现有研究多选用研发投入或专利情况等单一阶段对企业研发努力进行衡量,难以对企业研发努力的行为及其持续性的过程进行描述。因此,本文基于价值链视角,将企业研发努力划分为研发投入、专利产出及新产品开发3个维度,探究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企业研发努力的影响。为政府政策的制定、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工业实现环保、科技与经济共同进步的局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 文献综述

1.1 正式环境规制对研发努力影响分析

正式环境规制是政府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制定的相关环境法规,旨在引导经济主体做出改善环境的决策,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技术、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6]。有关正式环境规制与研发努力的研究,可追溯至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Weitzman[3]通过理论分析,认为与政府的指挥控制手段相比,税收等市场制度更能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努力。直到1995年Porter 和 Vander Linden[5]提出“波特假说”后,才有学者针对正式环境规制与研发努力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在已有的大量研究中,正式环境规制对研发努力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促进或抑制作用。正式环境规制促进研发努力的观点主要基于“波特假说”理论,认为企业在政策的引导下加强技术研发,可实现资源利用率提升、产品性能增强、生产排污达标等目标,从而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在这个过程中,收入大于成本,产生“创新补偿”效应,实现了环保与经济的“双赢”目标。Yasmeen等[7]认为环境规制对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分析发现中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存在“创新补偿”效应,即正式环境规制能够对东部企业的研发投入产生长期的促进作用。此外,Brunnermeierab 和 Cohenc[8]、张平等[9]分别以美国制造业、中国工业为研究对象,均得出正式环境规制对专利申请数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结论。而正式环境规制抑制研发努力的观点,则主要基于新古典经济理论,认为企业为实现环保达标,需投入大量的成本,而环保成本则挤占了原有的研发投入,那么企业必须对现有工艺进行调整,最终影响了企业生产效率及创新进度,产生了“遵循成本”效应[10]。Yuan等[11]通过扩展引力模型研究正式环境规制对中国制造业创新能力影响时,发现正式环境规制不仅对研发投入产生挤出效应,还对专利申请量产生抑制作用。Li[12]发现正式环境规制不仅对研发投入和专利产出有抑制作用,还对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等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1.2 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研发努力影响分析

非正式环境规制是公众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同自身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中,以获得符合公众需求的环境现状,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非政府环境规制最早是由Pargal 和 Whee-ler[13]提出的,他们认为非正式环境规制是对正式环境规制的补充,是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力量。在中国自2007年起爆发了一系列因环境问题引起的游行事件,使政府意识到公众参与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因此,在2012年建立了12369线上投诉平台,2015年《新环保法》中新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非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行为的软约束也由此逐渐受到各界关注。Zhang等[14]认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是“从下至上”自发形成的,而中国的非正式环境规制仍与政府的正式环境规制一样是“从上到下”的,政府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非正式环境规制会对研发努力产生抑制作用。游达明和蒋瑞琛[15]认为由于中国公众参与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公众未完全通过正确且合法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中。因此,目前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投入产生显著“挤出效应”。同样的苏昕和周升师[16]发现中国社会公众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容忍度较低,不仅仅满足于企业末端治理技术的创新,而是要求整个工艺流程的创新,对企业的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超出了大部分企业的承受范围。因此,目前中国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及专利产出产生抑制作用。但也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能够促进研发努力,如王淑英等[17]认为公众参与约束在显著提升企业内部研发经费投入的同时,还能显著增加新产品销售收入。

1.3 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交互作用分析

随着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推出,学者们发现在正式环境规制单方面的管理中,一方面由于技术溢出效应、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导致正式环境规制单方面的管理中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将资源过度集中于自身,或存在包庇企业违规行为的嫌疑,导致存在政府失灵的可能。随着非正式环境规制加入后,公众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若出现市场失灵则通过投诉或信访的方式向政府举报,驱动企业实现环保合规。同时,还能对政府监管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出现政府失灵则向通过投诉或信访的方式倒逼政府。王怀明等[18]首次探究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之间的交互作用,他发现,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仅面临正式环境规制一个约束变量时,对研发投入产生了显著抑制作用。但随着非正式环境规制的加入,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由抑制转为促进,且随着非正式环境规制程度的增强,正向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由此,非正式环境规制成为正式环境规制推动工业企业研发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共同发展过程中不可获取的一部分。根据以上逻辑关系,本文建立了双重环境规制与研发努力之间的影响机理,如图1所示。

图1 影响机理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构建

在Barbera 和 McConnell[19]、马艳艳等[20]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理论模型为

RDE=f(ER,Z)

(1)

式中:RDE表示研发努力;ER表示环境规制;Z表示影响研发努力的其他因素。在式(1)的基础上建立计量经济模型,为提升平稳性,对非比值变量均进行对数处理,具体模型为

β4GDPit+β5ISit+εit

(2)

式中:i、t分别表示省份和年份;ER2为环境规制的二次项,用来检验环境规制与研发努力的非线性关系;FDI表示外商直接投资;GDP表示经济发展水平;IS表示产业结构。

2.2 变量选取与描述

选用2008—2018年中国工业30个省级面板数据,考察双重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努力的影响,由于西藏自治区的数据不全,故将其剔除,同时也未包含港澳台数据。基于价值链视角,选取研发投入、专利产出、新产品开发作为因变量,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为自变量,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作为控制变量。

2.2.1 因变量描述

研发努力(RED)。在价值链视角下,研发努力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价值的基础保障,是企业根据内部需求和外部变化做出决策,从而掌握核心技术、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前期研究,学者多采用研发投入单一指标来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但研发投入仅作为企业研发努力的一个前端环节。因此,本文将从研发投入(RD)、专利产出(PO)及新产品开发(NPSR)3个方向,基于价值链的视角对工业研发努力进行考察。其中,研发投入则选用“研发经费支出总额”衡量;专利产出则选用“有效发明专利数”衡量;新产品开发则选用“新产品产值”衡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2.2 自变量描述

1)正式环境规制(FER)。已有研究多从污染治理投入、污染治理效果对正式环境规制的强度进行测量。余伟等[21]认为GDP/Energy可以综合反映政府环境法规的影响效果。因此,本文借鉴其思路,选用GDP/Energy衡量正式环境规制的强度。即正式环境规制强度随着该指标的增加而增强。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

2)非正式环境规制(IER)。由于中国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完善,公众多以信访、投诉的渠道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因此,本文参考张翼和卢现祥[22]、Zhang等[14]的观点,选用与环境相关的投诉举报与信访数量作为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的测量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

2.2.3 控制变量描述

1)外商直接投资(FDI)。选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额占当地GDP的比值来衡量。苏昕和周升师[16]基于微观层面结合工业企业2009—2015年的数据,研究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占GDP比值越高的区域,对该地专利产出的阻碍力度更大。

2)经济发展水平(GDP)。选用人均GDP来衡量。Lei等[23]探究环境规制与城市技术创新关系时,采用地级市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强度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加强。

3)产业结构(IS)。选择地区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当地GDP的比值来衡量。张国兴[24]发现第二产业占比越高的地区,环境污染程度越严重,因此企业技术创新受到环境规制的影响也越大。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SPSS统计软件分析得出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相关统计,具体结果见表1。可以看出,各地区的研发努力存在明显差异,且目前面临的正式环境规制强度处于(0.298,3.927),面临的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处于(4.330,16.333)。从标准差可以看出非正式环境规制的波动大于正式环境规制的。此外,从控制变量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与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相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3.2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通过Eviews8.0分析软件进行了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分别验证各指标均不存在单位根,说明数据是平稳的;对每一个方程中的变量组合进行协整检验,结果均拒绝原假设,说明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3.2.1 正式环境规制对研发努力的影响

通过式(3)来检验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努力的影响。具体检验结果见表2。

(3)

表2 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努力影响的检验结果

表2中模型(2)结果显示,正式环境规制的一次项对工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系数为0.647(P<0.01),显著为正,而正式环境规制二次项对工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系数为-0.087(P<0.01),显著为负,说明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投入的影响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倒“U”形的非线性关系。即二者之间存在一个临界值,当正式环境规制强度处于临界值左端时,能够显著促进工业研发投入;当正式环境规制强度处于临界值右端时,则对工业研发投入产生抑制作用。对该结果进一步检验可知,二者之间的临界值FER=3.718,结合表1中正式环境规制平均值和最大值分别为1.388、3.927可知,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正式环境规制强度仍处于临界值的左侧,即能够显著促进工业的研发投入。且有部分地区的环境规制已超过临界值,抑制了工业研发投入。结合模型(3)和模型(4)中正式环境规制一次项系数和二次项系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知正式环境规制尚未对工业专利产出产生显著影响。模型(6)中正式环境规制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二次项显著为负,说明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新产品开发同样产生倒“U”形影响。根据相关系数计算可知,临界值为FER=2.970。同样,根据表1中正式环境规制的平均值和最大值可知,目前中国正式环境规制能够显著促进工业的新产品开发。但从正式环境规制的最大值为3.927可知,目前中国有部分省份的正式环境规制强度已处于临界值左端。此外,从正式环境规制对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的两个临界值可以看出,新产品开发对于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的变化更加敏感。

3.2.2 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研发努力的影响研究

通过式(4)来检验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努力的影响。具体检验结果见表3。

(4)

表3 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努力影响的检验结果

由表3可以看出,非正式环境规制仅对工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影响,而对专利产出及新产品开发的影响不显著。从模型(2)可知,非正式环境规制一次项系数-0.089(P<0.1),显著为负,非正式环境规制二次项系数0.005(P<0.1)显著为正,说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呈“U”形。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可知,非正式环境规制影响研发投入的临界值为IER=8.9,而根据表1描述性统计结果中非正式环境规制的数据可知,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的平均值为9.151、最小值为4.330、最大值为16.333。这说明中国大部分地区的非正式环境规制已处于临界值的右端,能够显著促进工业研发投入。但仍存在部分地区非正式环境规制小于临界值,对工业研发投入产生抑制作用。而因变量为工业专利产出和新产品开发的研究结果来看,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一次项和二次项系数均为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非正式环境规制尚未对研发努力中专利产出阶段和新产品开发阶段产生影响。可见,非正式环境规制对于工业研发努力的影响仅表现在研发努力的前端环节,尚未贯穿整个研发流程。

3.2.3 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交互效应

通过式(5)来检验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之间的交互效应。具体检验结果见表4。

lnRDit/lnPOit/lnNPSRit=β0+β1FERit×lnIERit+β2FDIit+β3GDPit+β4ISit+εit

(5)

基于学者研究,当交互项系数显著正相关时说明变量间存在互补效应,反之,当交互项系数显著负相关时则为替代效应[25-26]。结合表4可知,当因变量为研发投入时,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交互项系数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表现为互补效应,政策的实施激励了公众的环境监督行为,公众的环境监督行为同样可以推动政策的实施与完善,二者的交互作用更有助于刺激工业企业增大研发投入。而当工业专利产出和新产品开发为因变量时,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交互项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二者在影响工业专利产出和新产品开发的过程中不存在显著交互作用。可知,基于价值链视角,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仅对研发努力的一个环节发挥交互效应。

表4 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交互效应的检验结果

4 结论与建议

在价值链视角下对工业研发努力的研究进行拓展,利用中国2008—2018年工业30个省级(不包西藏自治区及港澳台)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努力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和启示:

1)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的影响呈倒“U”形,对工业专利产出无显著影响。当环境规制强度处于较弱区间时,环境规制主要通过“创新补偿效应”刺激工业的研发投入及新产品开发;而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持续加强,当处在较强区间时,由于减排成本过高,挤占原本用于研发的资金,产生“创新挤出效应”,则对工业的创新投入及新产品开发产生抑制作用。且随着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其对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的影响由从促进转为抑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已有小部分地区的正式环境规制超过临界值,即已对研发努力中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环节产生显著抑制作用。

2)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呈“U”形,对工业专利产出、新产品开发无显著影响。在信息公开机制的保障下,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企业环保信息,进而通过非正式环境规制影响企业行为。当非环境规制处于较弱区间时,公众对企业污染行为敏感度较低、容忍度较高,企业可通过加大宣传、促销等方式刺激消费,故而无需增加研发投入。而随着公众环境诉求的进一步增加,非环境规制处于较强区间时,企业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树立环保形象、扩大消费群体等。因此,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工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呈“U”形。

3)在影响工业研发投入的过程中,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之间存在着互补效应。单一的政府规制管理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政府失灵的问题,而公众虽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无执行权。因此,公众只能通过倒逼的形式迫使政府和公众。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政府的信息公开机制为公众的知情权提供了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弥补了政府单一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公众的监督权对企业经营活动和政府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正式环境规制与非环境规制之间存在着互补效应,且仅存在于研发努力过程中研发投入这一前端环节。

结合中国国情和实证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控制环境规制强度,实现环境规制促进工业研发努力程度最大化。已有部分省份的环境规制强度越过临界值,对工业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产生抑制作用,且与研发投入相比,环境规制对新产品开发的影响系数临界值更小。因此,在调整环境规制强度的过程中需注意,应将环境规制强度控制在最优范围内,从而实现环保、科技与经济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2)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现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有效循环。政府应加大环护宣传,普及环保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并引导公众通过正确、合法的方式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从而持续激发工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实现公众非正式环境规制和政府正式环境规制的有效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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