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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战略视角下产业扶贫发展路径分析

2022-01-01田湛杰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28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贫困户力量

兰 照 田湛杰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湖南·株洲 412007)

1 市场主体与精准扶贫中各主体的关系

精准扶贫战略是中国政府在一段时期内治理贫困的战略重点,是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在产业扶贫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思考市场主体本身的社会责任感对于扶贫计划的影响,也需要思考市场主体与政府、贫困群众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更准确的分析在精准扶贫战略视角之下市场主体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才能更好的探索最适合产业扶贫的发展路径。

1.1 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

市场主体应当履行与该主体相应的社会义务与职责。不仅包括对自身生产安全保证、产品瑕疵保障和服务质量的保证,也包括对抵制资源浪费、坚持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护等利益相关的承诺与付出。当一家企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与我国的精准扶贫发展战略相结合,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计划开支和运营成本时,能兼顾到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能获得企业收益,还能援助慈善、帮助弱势群体、创造就业机会。各企业加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建设作为一种新型社会责任观的表现形式,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写入发展战略,将企业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起来。

1.2 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的反贫实践中,政府主导下的产业扶贫效果显著。政府通过利用公权力,设立公共政策等方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完善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在扶贫的过程当中,常见的情况是政府全权主导,市场主体扮演的是一个“被动配合”的角色。这种现象是对市场主体力量的忽视和对社会力量运用不足,以至于没有发挥出产业扶贫的全部效果。具体从以下两点进行分析:

一是市场主体及扶贫单位过度依赖于政府。推进产业扶贫,全国上下应形成多支、多元扶贫力量,合力推进“大扶贫格局”发展,但我国扶贫的主要力量是由党领导的省、市、县、乡环环紧扣的政府扶贫职能部门,这也就意味着这一角色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依赖性,则同级政府主导下的市场主体也不例外。市场主体不能一味地等待政府安排,要主动的将扶贫思想融入到自身的发展规划当中去,积极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工作岗位,创造员工福利,为社会做贡献。

二是市场力量没能完全运用。依靠政府的输送式援助,无法解决贫困主体的本质贫困和可持续脱贫问题,所以应当充分重视市场扶贫力量的介入与参与,尤其是市场主体的充分参与。扶贫都是政府全面包揽着各项工作,在扶贫工作运行受阻或者各方协调不够流畅时,可以依靠政府的强行政能力解决,从而忽视了比政府更具有专门性的市场力量,没有达到应有的资源整合度和整体协调性,未能形成政府与市场有效联动的扶贫格局。

为了更好地引导企业参与到精准扶贫中来,政府应当做到对市场主体的作用不忽视、不强制。市场主体作为扶贫主体相较于政府具备了高灵活性、高效率性、高精准性的优点,但企业的终极目标毕竟不是扶贫而是发展,所以市场主体可以作为政府事业的补充力量,却不能一直受限于政府的行政命令,被动地参与精准扶贫事业,这不仅不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容易扭曲市场的基本逻辑,因小失大。

1.3 市场主体与扶贫对象之间的关系

在精准扶贫战略安排下,政府起领导作用,市场主体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但如果没有贫困群众的迫切需求和积极配合,一切的努力都会付诸流水。但如果贫困群众只是摊手等待,这并不符合中国精准扶贫的根本目标,所以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变得尤其重要。而激发这一动力,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干预式扶贫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须要有市场主体参与到“大扶贫格局”中来。

致贫原因是多种多样。其一,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往往缺乏主动学习的自觉性。其二,群众只有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才能挺直腰杆做人,更能激发起内心的自豪感,这是一种强大的刺激内生性动力发展的机制。其三,贫困群众在发展产业扶贫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各产业难以发展壮大,不仅是因为一部分群众习惯了“扶钱、扶物式”扶贫,滋生了依赖思想,而且受到各种影响因素的制约,导致发展产业信心不足。所以,不仅要求市场主体在发展产业时让群众学干结合,通过农村产业扶贫支撑,为其谋取自食其力的生活之道,还要建立合理合法的政策体系让各市场主体携手并进,谋求共同发展,才能解决根本贫困。

在当前的农村产业扶贫中需要市场主体主动的在产业扶贫战略之下,在政府所制定的扶贫大框架之内发挥其最大效能去解决。

一是发展资金短缺。资金到位是产业发展最关键的一环,也是制约扶贫对象脱贫、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最大瓶颈。一直以来,贫困户发展主要是靠政府的扶贫救济资金,这固然可以解决部分资金方面的麻烦,但贫困户仅有的生产要素种类单一,导致其贷款授信额度过低、难度大,加上政府拨款相关事项程序较为复杂,审批时间较长的问题,所以部分贫困户即使有发展产业的计划,也担心没有足够启动资金和后续投入。这就需要市场主体在制定经营发展方案时,将重心向乡村部偏移,在给予贫困户资金支持的同时也给予其信心支撑。

二是缺乏技术支持。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思想观念相对陈旧,科技意识不强。安排在贫困地区的涉农专业技术人员较少,而随着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留守贫困地区的群众年龄呈两极趋势,农业技术普及不到位,贫困群众缺乏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的知识技能。所以需要鼓励涉农型人才下到贫困地区去,派遣专业人员帮助农村产业扶贫,带去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设置更高的员工福利鼓励下乡扶贫。

2 市场主体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的优势与意义

坚持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在参与精准扶贫的多元力量中,市场主体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不同于慈善捐助的扶贫方式,以企业发展带动脱贫为代表的精准扶贫的中国特色气息更加浓厚。前者是资产移转类型的扶贫方式,并未创造新的价值,在散布善意、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且也不必然指向贫困群体和地区;而后者不仅仅是企业的扶贫方式之一,还是总结企业自身比较优势之后开展的产业投资,且更为直接地指向贫困群体和地区。这足以解释为何企业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会有如此大的动力开展精准扶贫。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具有诸多的优势和意义:

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从而缓解其融资约束,且对于参与企业发展脱贫,以上效应尤为突出。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能够实现企业利益和社会福利的一致性,而对于参与其他类型精准扶贫的企业,仅存在资源效应。同时,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增强了其获得政府资源的能力,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制度背景下,政府始终拥有对重要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权力,在精准扶贫的战略背景下,社会经济资源会自发性的以产业投资方式向响应政府号召的企业流动。

3 结语

在精准扶贫的战略视角下,产业扶贫的发展必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产业扶贫成果最终也要面向市场,而只有通过市场的考验与认可才能长久发展下去。市场主体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中起着支持性作用,而企业作为微观市场主体在产业扶贫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政府主导的扶贫事业中,本文理清政府、市场主体、扶贫对象之间的关系,并探索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的意义,认识到来自于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性力量的重要性之外,市场主体的积极配合与义务履行、扶贫对象的内生性动力等同样不容忽视,政府需要在辖区内与市场建立符合地方发展主动性和经济规律趋势的共识,大力刺激扶贫对象的内生性动力,更好地推动新阶段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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