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企业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探讨
2022-01-01张嘉艺
张嘉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一、前言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最早确立于1986年,并在后续的经济改革中不断调整以适应当时的社会需求。在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关键时期,产业升级所带来的失业人口数量已经趋近传统失业保险制度的承载极限。这意味着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需要进行创新改革,立足于整体国家发展战略角度,秉承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持续调整产业供需关系和社会资源分配机制,以平衡劳动力市场和生产市场之间的供需关系。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涵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专项基金,为失业且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一年不足五年的,可以领取最长十二个月的社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领取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若再次遭遇失业,其社会保险金的累计缴费时间要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现阶段企业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失业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社会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但是,我国企业失业保险体系建立时间相对较晚,在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上存在知识经验不足、能力缺乏,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并加以解决。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较小
我国企业失业保险,只能够为一部分失业者带来保证。例如,城镇失业保险,其所覆盖的范围主要为城镇劳动者,未覆盖乡镇企业职工以及城市农民工。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此部分所占的比率将会越来越高。现有失业保险制度所覆盖的范围,也并不包含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城镇失业人员。
由此可见,现阶段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不匹配已成社会矛盾。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的制定,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限制性,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到各类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城镇企业的职工,但这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近几年,我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在不断增加,但随着企业结构的多元化,企业所招纳的就业人员比例在不断下降,企业就业比重在不断上升。因此,如何提高企业的实际参保率,是当前企业失业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2.缺乏完善的缴费机制
当前,企业失业保险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缴费机制缺乏,不利于企业职工参保的积极性。现存在问题,部分企业经济效益相对稳定,但是,大多数企业职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也不愿意缴纳费用,觉得此费用的缴入只是纯粹为他人作帮助。企业不愿意纳入失业保险,甚至将失业保险看作一种额外的负担。除此之外,对于部分积极履行缴纳义务的企业,也并没有对其给予一定的激励手段,这不利于提高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3.资金筹措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企业失业保险资金主要与国家财政补贴、企业缴纳有着一定的关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常低,此标准难以满足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需求,这也在一定层面上失去了社会保障功能的作用。另外,当前企业失业保险制度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就当前已有法规制度而言,如《失业保险条例》,并没有一个正式的《失业保险法》,这在某种程度上无法促使失业保险的执行达到有效效果。
四、完善企业失业保险制度的策略
1.基于参保率考量,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面
当前,企业职工一旦失去收入来源,失业保险就能够对其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我国当前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并不能够在一定层面上有效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因此,企业管理部门要不断拓展企业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需要构建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的失业保险体系。另外,政府部门还应制定相关政策,不断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面,这可以与成功企业进行借鉴,从提高参保率角度出发,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面积。
首先,企业管理部门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企业职工营造一个相对和谐的参保消费环境,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提高企业职工对于失业保险的意识,从而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面,巩固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撑力;其次,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企业职工在失业保险制度层面的相同权益。对此,这就需要国家管理部门运用自身独特的身份,采用必要的强制方法,确保参保的就业者能够参与其中,逐步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增到整个社会全体劳动者,以有效应对大量劳动者失业现象。总而言之,企业保险制度的制定要结合我国实际发展国情,从而确保企业失业保险覆盖面得到有效扩大。
2.构建失业保险激励机制,保障职工就业的稳定
企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就业稳定记录情况,确定员工离职倾向的关键指标,从而确保企业全额缴纳失业保险税费。另外,企业也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挖掘自身发展潜力,尽可能地留住更多企业职工。此外,政府要多接受失业人员申请失业金,并为企业颁发一些优惠政策,为失业保险机构提供资助措施,以促进企业再就业功能提升。同时,鼓励企业要对在职员工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职工专业化技能,失业保险机构也可提供部分补助资金,这样以在一定层面上提高企业职工专业素质,减少企业职工失业风险。
企业应该构建失业保险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职工就业,确保企业职工就业稳定性,以记录缴纳失业保险税率的办法。另外,企业可以实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鼓励企业参保行为,激励企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积极性。此外,企业可以将失业救济作为失业保险的有效补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可以按照失业者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情况而制定,对于失业者而言,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发放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以确保企业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促进企业再就业功能。
3.创新筹资制度,提升资金使用率
企业创新企业失业保险筹资制度,可以构建资金筹集的激励机制,在对缴费者的激励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按时缴费,对个人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记录到个人账户上。对于失业保险资金使用率这一问题,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确保保险资金运营分隔开,充分确保审计以及监察部门的功能作用,以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同时,从社会监督层面,对资金收支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以减少失业保险机构的费用支出,促使失业资金能够起到救济的作用。
企业要寻求一定的资金来源,从当前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可将部分国家财政企业的亏损补贴转变为失业保险现金。对于即将破产的企业,国家财政部门可以注入一定的资金,将相关资金补充到失业保险基金当中,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能够进一步加强。另外,企业应加强失业保险资金增值能力的提升,可运用闲置资金,确保投资项目风险性要低、收益性要稳定,以切实在某种层面上有效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率。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失业保险制度是构建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基础民生保障体系发展而言,具有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维系社会稳定的目标。现阶段,企业失业保险制度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较小、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机制缺乏、企业失业保险资金筹措能力有待提升等,完善失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是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必经之路。因此,要抓住主要问题,如参保率低,覆盖面窄等,通过创新企业失业保险激励机制、提升人员再就业能力、创新企业失业保险筹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等方式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