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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问题及创新措施探讨

2022-01-01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24期
关键词:管理体制国有资产职能

梁 丹

(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福建 莆田 351111)

提升国有企业整体工作效率,是我国自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有效实现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我国进行了多次尝试。国企经营效率的改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国企内部,政府始终致力于创建与社会发展潮流相适应,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管理制度,致力于对国企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新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功实现国企从资产管理到资本管理的转变。

一、新时期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现状

(一)政企职能划分

受到国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自身的影响,国务院在2003年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并建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企发展相关事务的开展。2008年人大十一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条例,旨在为我国国企稳定发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政策引导,也为国有资产转让以及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操作奠定了基础。在国务院、各级政府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权利得以顺利的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对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加以开展。十九大报告中制定的与推进国有资产改革的相关政策,也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引了发展方向。

(二)利润分享机制

在利润分享体制的分配环节,更多的是对国有资产总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在1994年改革工作未开展以前,要求我国国企的所有营业利润要全部上缴政府,直至1994年“拨改贷”政策实施以后,国企支付本金和利益的压力较大,所以国家暂时决定停止国企上缴全部利润的这一政策。因为国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缴纳利润,这也在无形中导致了国企与全民关系的连接仅限于占有环节,与全面的直接联系也随之断开。伴随“抓大放小”改革的深入开展,国企的利润额同比之前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然拥有全民共享的经济基础。故而在2007年,我国政府决定恢复国企利润额的上缴,且国企缴纳的利润额和比重都随之有所增加。

(三)特殊管理股制度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背景下,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深化国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案。特殊管理股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一股一票”存在本质的差异,是国企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最终结果。从本质来说,特殊管理股制度是对传统产权制度安排以及企业管理结构的创新发展,很大程度上完美地平衡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创建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和责任归属。当前我国的特殊管理股制度主要指的是国企制定重大决策时,人员拥有的表决权。在特殊管理股制度背景下,国企自身持有企业的主要股份,政府国家持少部分股份或者是一股股份,旨在保留国家对国企的控制权和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二、新时期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政企职能不分

政企职能部分问题是当前我国国企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受我国市场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想要在全民范围内行使所有权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只能由国家担任代表,行使出资人的相关工作职能,并将其在政府工作的多个部门有效贯彻落实。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背景下,企业扮演的是执行政府决定的部门,自身并不拥有制定决策的权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政府与国企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这种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的局限性逐渐显现,造成了国企发展动力不足、综合市场竞争力较低等问题的发生。为了有效提升国企整体工作下楼,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利润分享机制有效性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从最初的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这也是国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身改革的主要内容。从政府财政角度来说,国企向政府交纳的利润隶属于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范围;从财政支出的角度来说,尽管政府将国企上缴的利润用于公共服务建设,致力于贯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工作理念,但是大众在实际生活中并未直接地感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故而导致政府提供的服务并不能有效地实现全民共享的目标。除此之外,传统意义上国企上缴利润的方式,利润分享有效性不足也是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国企经营绩效体制以及缴纳利润的比重如何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上缴利润比重,提升全民的体验感,成为当前国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三)特殊管理股制度不完善

特殊管理股制度与我国国企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存在很多契合点。从当前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依然存在有待进一步深化的问题。我国国企改革的核心在于对政府和国企职能进行有效的划分,在保障政府社会主义性质得以体现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国企的国有性质,为此应对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深化与我国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际情况相结合,以保障国企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三、新时期推动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创新措施

(一)明确划分政企职能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划分,是国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在对政府和企业职能进行划分时,应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有效落实国企自主经营权,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政府企业职能划分不清的问题。与此同时,也要适当地降低监管部门对国企发展政策制定的干预程度,在保障国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降低企业整体的交易成本,激发国企经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二)增强利润分享机制有效性

应将国企控股的10%的股份转让给社保基金,为社保养老保险基金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尽管当前我国拥有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不多,并不能完全实现普及的状态,但是该举措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企业与大众之间的密切关系,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企业退休工人可以准时的领取个人的养老保险和福利待遇。虽然这种与大众建立联系的方式相对较为婉转,但是却让大众真实地感受到了社会保障的优势,也是在国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充分体现全民参与的重要基础。提升利润分享机制的有效性,是当前我国国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国企占有社会资源的问题,也可以有效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三)创新特殊管理股制度设计

创新特殊管理股制度设计,首先应针对我国国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制定与之适应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计划,并不能只是盲目地照抄照搬国外的特殊管理股制度,应结合当前我国国情进行适当的创新,按照分类改革的设计理念,对特殊管理股制度进行创新发展。从当前我国分类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应对公益、垄断行业以及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企业进行分类改革,并对其占据国企比重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充分展现国企的根本性质。对于特殊股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应该加以规范,尽可能地保障其在充满竞争的环境领域内加以使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所有权和利润权,在划分政府和国企职能的同时,提升国企整体工作效率。

四、结论

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曲折过程,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国企变革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从当前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情况来看,依然存在政企职能划分不清、利润分享制度有效性不足、特殊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化新时期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应对当前政企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将国有企业控股的适当比例的资金转让给社保资金,提高利润分享机制有效性,创新特殊股管理制度设计,充分展现国企根本性质,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进新时期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深层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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