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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的双重维度审视劳动法权及其当代意义
——对“劳动教育”的一种新解读

2022-01-01潘二亮

青年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二重性法权人类学

潘二亮 刘 欣

如果教育的使命是使“人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的话,那么,劳动教育则是进一步确指教育的使命:人的感性需要及其意识的属人生成与恢复。本文从人类学和资本雇佣的双重劳动视角深入探讨当前这一使命,希望能给予新时代劳动教育一些建设性的启示。

一、劳动的人类学之维:劳动创世的永恒性

当前关于劳动教育的讨论各有视角和见地,但从根本层面来说,劳动教育是一种人的感性需要与意识的属人生成与恢复的教育。如何理解这一劳动教育观?这要先从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论起。

(一)“人”:二重性存在

动物的存在是一重性的直接性存在,而人的存在是一种二重性的超越性存在,即生物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动物只要解决了生物性的存在矛盾,即生物体的持存,就完成了自己的存在使命;人则不同,人不仅要解决生物体的持存问题,而且更要解决精神体的持存和发展问题,唯有后者得到认真思考和对待,前者才能以人的方式得到持存和发展。从人的二重性存在出发,可以看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以及人所呈现的无限可能性。

首先,从需要层面来看,人的需要是多维和立体的。人既有生存的需要,也有发展的需要,既有爱与尊严的需要,也有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动物的需要则是一维和平面的,它的需要是出于并止于本能,是几乎不变的。人并不满足于自在世界的所予,而要按照自己的个性需要建构一个类人化的世界,可以说,人不仅能为自然界立法,而且能为自身所建构的社会界立法,而动物则只能遵守自然的先天必然法则,它的一切需要都服从必然的自然法则。

其次,从意识层面来看,人的意识更是多维和立体的。人的意识世界包含价值、道德、审美等维度,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创造性,而动物无所谓真正的意识世界,它的世界就是它所生存的周围环境。也可以说,人有“可见”和“不可见”的两个世界,而动物只有一个“可见”的世界。“不可见”的价值、道德、审美等意识世界虽然看不见却构成了人之为人的真正基础,使得人的意识超越了动物的本能意识,而成为人之为人的自我意识。

最后,从需要和意识的共同层面来看,人的需要和意识都具有历史性。人的需要和意识不是神秘的恩赐,而是历史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成为人的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1]。历史并不神秘,它就是人的需要和意识得到满足和现实展开的过程。

总而言之,正是因为人这一特有的二重性存在,使得人与动物根本区别开来并优越于后者,但这一区别不能彻底决裂而是藕断丝连于动物界,这就使得人始终面临重返动物界的潜在可能,同时也使得人始终不能松懈于对精神界的超越性追求。为了阻止这一重返,并永葆对精神界的超越性和创造整个世界,人一刻也不能离开劳动,特别是作为感性人类学的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可以说正是劳动使得人的需要成为现实的需要,并使得人的意识成为对象性的意识。

(二)劳动:二重性存在得以持存的基源性活力

1.劳动的人类学意蕴

人的二重性存在是一种积极的矛盾性存在,原因在于人所特有的基源性活力——劳动。劳动在人这里既具有粗糙生存的面向,更为根本的是,它还具有高贵精神的面向。劳动既是直接性的生存活动,同时也是超越性的解放活动,它表征了人的自然必然性属性与社会自由性属性之间的深刻矛盾,同时人的二重性存在也正是在劳动及其方式革新中得以持存并得到发展性解决。可以说,整个人类历史正是人在劳动及其方式不断革新中(意味着人的存在方式的历史展开)不断走向真正的人类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

在劳动中,特别是直接面对自然界的体力劳动中,人始终处于一种高度的紧张状态中,正是在这种状态中,人逐渐告别了对自然的恐惧状态,而以辛勤汗水在自然界的肌体上铸就了自己的痕迹,即以人的方式改变原初自然界,由此而在对象世界中直观到自己的内在本质力量,进而反铸出作为人的尊严感、成就感等等,可以说劳动塑造了人的独立人格并使得人富有教养。我们有理由说,人以劳动的方式不断地生成自身和世界,正是劳动开启了人的世界化和世界的人化的双向生成过程。

同时,人生来只具有人的潜能,而要成为现实的人则必须经过劳动,人是劳动的产物。世界并不是向来就存在的,整个感性世界都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可以说,离开劳动,人和世界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和世界都是为人的存在,离开人及其需要,特别是离开人的意识,无所谓人和世界的有与无问题。

2.劳动的现代性悖论

面对当代异常复杂的现代社会情景,似乎劳动不再具有造人的人类学力量,而是作为无形的客观的能动体系在创造个人,同时劳动越来越成为一种人们想逃离而不得的统治性活动。其实,马克思早已指出,这一客观的能动体系是现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自然科学的大规模社会化运用和私有财产法权神圣地位的确立,自然界已经在现实意义上成为人利用和改造的对象。此时,人与自然的矛盾及其解决实际上变成了有赖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人与自然关系不再是原初的从属与被从属的亲和关系,而变成了经过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法权中介关系,变成了人格与人格之间的承认与被承认、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力关系。由此而导致了人在双重意义上失去自身:其一,自然变得越来越敌视人,自然界越来越成为私人的秘密领地,自然界作为人的无机身体越来越不再向人免费敞开了;其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物化、货币化,货币越来越具有人格的属性和地位,有钱,即有人格,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变成一种财产关系,私有财权的斗争和法权确认是近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兴起和发展的一条主线。但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真正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它的解决是以承认私有财产为绝对前提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并无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关系,而只有财产与财产之间的异化关系,人无非是私有财产的人格代表。资本主义社会在本质上仍是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它只是表面上承认人的独立性,显出其文明和进步的虚假面相,其实却是阶级剥削、压迫与对抗的全面发展和完成,这更加印证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这一科学论断。

现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资本存在方式是人的二重存在的内在对抗性的外部体现及其片面解决,这反映了现代性社会中劳动创造人的悖论性特征:一方面,人通过劳动(客观的能动体系)越来越摆脱对自然界的必然依赖性,而越来越走向自由解放,人越来越在社会层面生产和实现自身;另一方面,人却越来越陷入自己所制造出来的社会必然性,越来越原子化和碎片化,越来越丧失掉自己的属人本质,人越来越繁忙,越来越没有自由时间,时间似乎不再成为人的积极性存在,而成为一种强制性的消极力量。但我们以为,这一悖论并不能否定劳动创造人和创造一切财富并最终解放人类的历史方向。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劳动的现代性存在方式——作为资本的存在方式,并分析和梳理出这一悖论的内在逻辑。作为资本的劳动,它表征了人的二重性存在的当代特殊样态,因此,我们必须从劳动与资本的统一出发去重审二者内在的对抗关系,而不是从对立出发,并扬言要驾驭和驯服资本,这样则会把资本变成抽象的神秘性力量。须知资本任何时候都是人造的产物,它的主体本质只能是人的劳动。

我们以为,当前劳动教育既要从劳动的人类学出发,更要从作为资本的劳动这一劳动的当代存在样态出发,只有以这样的双重视角,我们才能真正把我们的劳动教育办好,否则,仍将陷入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为资本增殖服务的泥淖。

二、劳动的现代性之维:雇佣劳动的二重性

在对劳动人类学的一般性解释和作为资本的劳动的本质提示中,我们可以对当前的劳动教育的内涵给予哲学维度的揭示。劳动教育其实是一种当代中国人(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成人”之育,但是这种“成人”之育,绝不是儒家式的成人之育,不是复古之育,更不是纯而又纯的教条式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育,而是基于并充分理解现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导的现代社会,同时结合当代中国现实境况而提出的一种教育理念。要明确这一“成人”之育的实质内涵和价值所在,我们必须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思想。

(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枢纽——劳动二重性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人的二重性的人类学本质具体特殊化为劳动的二重性,而这一劳动二重性又被具体指认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交换)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第二节中提出了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4]同时,马克思又指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5]马克思为什么说这一二重性是理解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枢纽呢?我们以为,这源于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存在方式历史本质维度的洞见,而对于这一洞见,马克思是用一个核心概念——雇佣劳动来进行标示的。马克思并没有简单地从一般人类学意义去理解劳动,而是从雇佣劳动去把握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特殊形式。雇佣劳动的本质特征是劳动力作为商品物而存在,人被作为商品物进行买卖,雇佣工人把自己作为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力商品卖给资本家,从而获得一定的货币工资以维持自己的生命再生产;而资本家用一定的货币买得雇佣工人的一定时间的使用权,即消费劳动力。由于资本家一旦获得雇佣工人的劳动力的使用权,它就在实质上具有任意支配雇佣工人的权力,资本家的意志代替了雇佣工人的意志而成为劳动力的实际主人。我们知道,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赚钱,而雇佣工人只不过是它为了赚钱而不得不利用的工具,工人劳动的资本雇佣属性决定了劳动的利他性——使资本增殖。于是,雇佣工人的劳动就具有了二重性,它表现为工人的具体劳动,其实在本质维度上却是抽象劳动,它表现为工人为自己劳动,其实却是为资本家的剩余价值而自我榨取。

马克思承认这一二重性劳动有其巨大的历史进步性,这一劳动形态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才表现出其纯粹形式,但他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更深入地揭示促使这一社会化大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马克思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指出,现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的生产,不是简单的商品生产,而是扩大的资本再生产,资本家的生产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获得商品物的使用价值,也不是为了获得平等的交换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购买活劳动力生产出剩余劳动(对象化为更多无工资的产品),并通过市场商品交换(即卖)获得剩余价值(即无工资产品变现)。也就是说,资本家的生产是为了获得交换价值,并且是更多的交换价值,而工人生产的目则为了自身和家庭的再生产,他们的目的是获得使用价值,即获得生存资料,但要获得使用价值,则其前提是要认真、勤奋地工作,以期获得更多的货币工资。因此,工人的直接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交换)价值,其真正目的是为了消费更多更丰富的使用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说,无论是作为资本的主动方面的资本家阶级,还是作为资本的被动方面的工人阶级,在其价值的获得方面都是主动的,都是为了要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只是在资本家阶级则是无偿占有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而在工人阶级则是无偿占有自身的剩余劳动。

(二)作为资本的劳动——雇佣劳动及其两重面向

在资本雇佣的劳动方式下,劳动的二重性通过交换的普遍性被感性直观,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换回更多的货币额。在这一生产和交换形式下,无论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从资本作为劳动的一定存在方式来看,其实是人作为经济人的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人作为人的完整社会,而是人作为经济人的片面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人存在的首要目的是经济的目的,就是“挣钱,挣更多的钱”,其他的政治的、道德的、法的人等等都要建立在这一绝对前提下。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虽然超越了人对人的直接依赖性阶段,但它却重新使得人陷入对于资本的依赖性中,它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变成一种利己主义的货币关系,而把其他的政治的、道德的和法的关系都降为自己的内在环节,从而彻底实现了人的利己本性。但是对于利己性的实现和保护却具有最为文明的形式,这就是通过法权来确认这种资本剥削的正当性。我们可以说现代社会之为现代,即在于它对财产和物质财富的占有不再是实物的土财主式的自然实体占有,而是观念的法权家式的社会关系占有,这无疑表征了人类对待自身态度的历史进步。但是人对待自身并不是温情脉脉的,而依旧是对抗和剥削的,现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只是采取了新的社会对抗形式而已。

其实,在以资本为主导关系的现代社会中,无论是资本家阶级还是工人阶级,其实都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只是这一人格化在工人阶级来说是被动的,而在资本家阶级来说是主动的,但对于资本这一绝对主体来说都是相对的。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都要在资本这一绝对主体下进行活动,即一方表现为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活劳动力相对和绝对剥削,否则它作为资本的人格代表就是不合格的,就要被其他合格的代表所吞并,其表现就是破产、重组或被全额收购;另一方表现为工人阶级对资本家阶级的相对和绝对依赖,这就表现为常态化的换工作和跳槽,但无法不为资本家阶级而工作,否则他就要失业,甚至被饿死。

但是,作为资本的劳动——雇佣劳动并没有脱离劳动的一般人类学本质,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作为资本的劳动——雇佣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具体(个人)劳动是劳动的人类学维度,人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不能离开具体劳动,否则不仅个人无法生存,整个社会也将无法存续和发展;而作为(交换)价值的抽象(社会)劳动,则是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现代性社会所特有的劳动。为什么会多了这一维度呢?它的出现表明了人的存在发生了怎样的根本性变化呢?这仍要从人的需要出发来加以解释。正如前文指出,人的需要是多维和立体的,并且是历史发展的,人因为需要的日益增长和扩容而超越个体的单打独斗,学会了合作和分工,分工使得每一个人能在一个方向上发挥到极致,而如果每一个人都在各自领域中发挥到了极致,那么,整个社会所生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就将是丰富多样的,这就体现为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出,社会分工导致的个人发展本身却是片面的,每个人只能发展某一方面的作为人的潜能和能力,如此一来,人的完整性就被破坏了,人成为某种职业人的存在,而不是作为人本身的存在。

因此,分工与异化其实是人的需要及其发展所必然和必要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消灭分工和异化,而只是在社会整体层面完成了分工和异化。此时,分工和异化超越了地域、民族、文化等边界,而成为一种世界历史性存在。资本主义社会可以说是靠全面的异化劳动所生产出来的,即靠每个人最大可能的片面发展而在客观上实现了社会整体的无限繁荣,但这个无限繁荣的社会却是建立在处处敌视和反对个人的基础上的。面对每个人所创造出来的巨大财富,个人却无法驾驭和合理分配这些财富,而仅仅被局限在私有制范围内寻求资产阶级法权的解决。马克思不仅指认了因分工和社会化生产力所导致的人的需要和生产的无限丰富性这一历史现实,而且也科学地指出了必须消灭资本这一社会关系的资本家阶级的私有制形式,并进而重建资本这一社会关系的为工人阶级所有的公有制形式,才能真正解决这一困局。

总而言之,作为资本的劳动——雇佣劳动,既是劳动异化发展到极致的劳动样态,也是劳动解放或劳动人类学真正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劳动样态,超越劳动的价值中介实现形式而复归劳动的价值直接实现形式,雇佣劳动具有这两重面相,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说,资本主义既是人类史前史的最后一种社会形态——经济人的社会形态,也是孕育自由人的社会形态。

(三)劳动价值论的资本批判澄明——剩余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特别重要的一个维度是指“剩余劳动价值论”,唯有理解这一维度的真实意蕴,我们才能真正走进《资本论》的世界图景,并超越剩余劳动价值论彰显劳动价值论的人类学维度——自由劳动。在《资本论》当中,“劳动价值论”真正所指是“剩余劳动价值论”,这也是《资本论》的副标题——“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真实意蕴所在,马克思通过批判国民经济学家们的政治经济学(劳动政治经济学),而建立劳动批判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家们眼中的劳动其实是异化劳动,它是劳动的资本样态,而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直接创造人类自身,是自由实现的劳动。马克思对自由劳动的真正洞见并不是神学预言式的,而是历史的务实的,这种务实就是对作为资本的劳动的深刻批判。作为资本的劳动的具体展开及其内在对抗两方就是具体劳动(使用价值)与抽象劳动(价值),二者的矛盾运动构成了资本主义兴起、发展、灭亡的整个过程。

我们知道,马克思最伟大的两个发现之一——剩余价值是经由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社会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而逐层深入分析得出的。马克思从商品出发是为发现商品交换的生产动因——获得剩余价值,而不是简单地重复国民经济学家的论调——劳动创造财富。马克思所关注的虽然从理论上说劳动创造了财富,然而现实的经验事实却是劳动为劳动者创造了贫穷,出现这种反常结果的原因是什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一般形态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为资本的劳动,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因此,雇佣劳动的存在论本质是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否则,这种劳动就是没有价值的,不能获利的劳动是简单的重复性劳动,而作为资本的劳动则是扩大的创造性劳动,只不过在这一创造性劳动中,作为劳动主体的广大工人阶级是被支配的现代奴隶,资本的存在论目的就是对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无限剥夺和占有。

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其实是作为资本的劳动才具有价值,即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有价值,但是这里的“价值”,马克思是在批判性意义上使用的,不是作为人的价值,而是作为交换形式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谓价值物,首先要能被货币量化,不能被货币量化的物,是没有价值的,一旦被货币量化,那么就具有普世性,即普遍交换性。资本主义世界是一个物化的世界,一切物只有能被作为货币物并被量化,才能畅通无阻,否则寸步难行。货币成为地上行走的“绝对精神”,没有货币可以说寸步难行,于是货币拜物教成为新的普世宗教。但是,马克思的劳动观之所以超越国民经济学家的劳动观,正是因为马克思对劳动的人类学——劳动创造人和世界的绝对自信和肯定,马克思没有简单地否定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特殊异化形态——雇佣劳动,而是充分肯定其历史价值,雇佣劳动一方面表征了劳动异化达到了历史本质那一度,也就是劳动在经验直观上同等程度地创造了非人,但另一方面,整个感性世界却也在客观上明白无疑地是劳动的创造物。

因此,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观——剩余劳动价值观,仍然是可以从劳动创造人作为一般的人类学来具体分析的。作为资本的劳动生产出了工人阶级本身(一个个生命体),并且唯有其生产了人的现代存在形式,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一个个生命体)才能存在,因为若是作为活劳动力提供者的工人都不存在了,那么资本的真正主体就不存在了,从而资本就失去了吸食和榨取对象。工人的劳动不仅生产出了自身,而且生产了整个资本家阶级和其他所有阶级,可以说工人生产了现代社会的一切。但是,为什么现实情况却是雇佣工人阶级的日益贫穷和非人化呢?这是源于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的私人法权所有制,而资本本身却是一种社会力量,它必然要打破自身的狭隘私有制,而建立自身的真正的公有制,也就是说,资本的真正主体是社会主体,而不是私人主体。马克思发现了资本的这一真正本质,因而,他指出要消灭资本的私有制,即推翻资产阶级社会,而重建资本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即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三、“劳动法权”的提出及其重要现实意义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价值论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劳动必须创造出剩余价值,若是劳动带不来剩余价值,那么严格地说,劳动价值论是不成立的。因为,劳动是作为资本的劳动——雇佣劳动而存在,或者可以说,人是作为资本而存在的,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雇主——资本家阶级(资本所有者),而不是雇工——无产阶级(资本所无者),雇佣工人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的地位,或者说面对资本的强势地位,个人是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的。

面对以上这一事实,我们以为必须提出和确立“劳动法权”概念。当下中国最紧迫的不是超越资本,而是要确立劳动的法权地位,以有效制约资本的冲动和僭越。基于此,当前的劳动教育,不能仅仅在一般的人类学意义上,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在劳动创造人和劳动创造一切财富上来谈,而必须在现实层面,即必须在劳动的资本现代性的视野下和劳动法权的前提下进行揭示,否则,劳动教育就难免流于形式化和教条化,并且受教育者一旦踏入社会就将毫无抵抗地陷入资本的意识形态囚笼。反之,如果我们能在劳动的双重维度下去培植劳动者的劳动法权意识,从劳动法权层面去理解劳动教育,那么,这就不仅能使我们的受教育者对法律的本质有了属人的理解,而且也能在现实境况中,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将十分有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同时也能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对劳动创造人,特别是劳动创造财富,有更为切实的认识与理解。

(一)“法”的无根状态与“劳动法权”的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所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总根源是精神文化危机,是由于文化的无根状态而导致社会整体的价值紊乱。如果从法的精神来看,有“法”而无“法的精神”导致法失去了神圣感而沦为行为规则和禁忌的条例。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为我们的法找到一个文化价值总根据,从而把分门别类的法熔铸为一个有机的精神体系。我们以为,这一总价值根据可以用“劳动法权”概念加以规定,劳动法权是相对于并实质超越资本法权的。

在当代中国,对于劳动法权的认知仍然非常不足,这并不是因为人们对于劳动创造财富的一般程度的质疑,根本上是由于对资本冲动和僭越的暧昧态度,对在法权意义上真正确认和落实劳动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的严重不足。其中需要指出的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劳动法权的教育严重缺失。为什么劳动法权的教育意义重大,我们以为基于以下判断和依据:第一,当前中国仍然是发展中的国家,现代性展开不充分,确立劳动法权,有利于守住现代化的成果和进一步推动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第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阶级是国家的主人,确立劳动法权对资本法权的优先地位具有当然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第三,劳动法权既是从劳动人类学的应然出发,也是从作为资本雇佣的劳动的现实出发,它的提出和确立既是对前现代的超越,也是对现代性的超越,它的目标是通向自由劳动的共产主义社会。

劳动法权的提出既是对社会价值系统的无根状态的总依据回应,也是辩证批判资本法权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必然要求。

(二)劳动人权实现的首要前提是劳动法权的确立

在国内学界,何云峰教授首先提出“劳动人权”[6]概念,并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其本质上是一种劳动人权理论,它是对上帝创世理论的超越。我们认为,“劳动人权”这一概念较为准确地把握住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劳动创造了人和整个世界,因而劳动就具有了上帝的地位,劳动人权是对资本践踏人权的合正义性控诉和批判。毫无疑问,我们今天仍然处于马克思所批判的现代性视阈中,因而马克思关于劳动与资本关系的病理式诊断依然适用于当代社会。如果劳动人权是对劳动的一般人类学的理论化指认,那么,劳动人权理论在资本主导的当代社会落地的首要前提是确立劳动法权。因为任何时候人都要劳动,人要吃饭就要去劳动,不劳动能吃饭的社会不可能存在,因此劳动本身具有绝对的正义性和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劳动实现的方式是否具有正义性和合理性。我们必须承认的事实是,劳动实现的目的和劳动实现的方式是充满悖谬的,也就是说劳动的一般人类学和劳动的特殊社会学是难以统一的,劳动异化始终存在,作为资本的劳动异化使得这一一般与特殊的矛盾对立关系发展到了极致。人必须作为资本的工具和要素才能存在和活着,然后人才能为自己而活,也就是说,人必须出卖自己,才能占有自己。但是,资本作为绝对的主体是毫无人性的,它不会怜悯任何一个人,那么人活着如何保持一种尊严的主体性的存在呢?人必须活着,但如若没有尊严,那么这种活着就不是人作为人的活着,而是一种类动物式的活。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从人与资本的统一出发看待二者的内在对抗性,也就是说,人和资本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不能离开资本,资本也离不开人,但是必须确立二者的正义性主体所在——劳动,并予以法权确认,劳动法权优先于资本法权,这要贯穿于始终。尤其是当资本践踏劳动时,必须予以严厉的正义谴责和数倍的物质追索。

第一,从劳动人类学的一般维度看,劳动人权的实现需要劳动法权的确立。劳动人权直接从劳动创造人而得出,因而劳动本身具有人权的意义,侵犯劳动,即侵犯人权,劳动权等同于人权。但这一人权不可能靠武力进行确认和维持,而必须诉诸法律,必须升到普遍的法的维度,经过法的确证,形成法律文件,并在全社会形成劳动法权的精神氛围,劳动人权作为一种根基性和全面性的权利学说才能确立。

第二,从资本的雇佣劳动的特殊维度看,劳动人权的实现需要劳动法权的确立。作为资本的雇佣劳动是建立在资本的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资本的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的,因而这种劳动本身是排斥人的社会本质属性的,其实质是私有的资本权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对于无资本的广大雇佣工人来说,他们是处于绝对的被动的弱势地位的。实际上,正是雇佣工人创造了作为客体力量的资本,资本的真正主体仍然是雇佣劳动,由于私有制的存在,使得雇佣劳动虽然是财富创造的实际主体,但是对于创造的过程、结果,雇佣劳动却始终是被动的。我们必须以法的正义意志规范和限制资本的冲动,这对于当前中国合理有效利用资本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否则,资本的野蛮性和掠夺性就将血腥地呈现,而这必将对当前通过市场和资本的力量所进行的乡村振兴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威胁。劳动人权,若没有劳动在法权意义上的成立,那么资本作为一种冷冰冰的客观的主体性力量就将摧毁人权,而建立自己的绝对法权。

第三,就当代中国社会的特殊阶段而言,劳动人权的实现需要劳动法权的确立。毋庸置疑,当代中国正处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其鲜明特征是旧有的价值体系的逐渐解体和新的价值正在艰难中形成,而身处于其中的芸芸众生,则面临价值选择和道德选择的困境和危机,整个社会在繁荣和稳定的表象下却深刻涌动着新旧交替的对立和斗争。如果从价值重建的视角出发去审视当代中国的历史巨变与成就,我们必须给出一个沉重而不争的事实,即我们仍是一个“前-初现代性”的国家,新的价值体系与话语体系仍然严重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发展,旧的价值的解体仍然停留于现象层面,其内核仍未被真正严肃触动,而新的价值内核仍未见实质性生成。当我们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实现了基本现代化和基本定型之后,在文化领域,特别是价值、理念、精神层面却仍然乏善可陈,严重地贫乏和短缺,而这就导致和加剧了两个结果:对内社会稳定成本持续增高和对外国际交往处于非常不利的被动地位。要特别警惕民族主义的过度抬头,再次闭关锁国的危险仍然存在,为了有效阻抑这一过度抬头及其危险的发生,我们迫切需要从一个全新的理论视角去重估和重建当代中国的价值体系建设以扭转对内对外的不利局面。我们以为,劳动人权理论可以为解决这一局面提供有建设意义的东西,劳动人权要发挥作用的前提性条件或者说较低层次,也是最紧要的是要在法权层面确立,其次才是要把劳动人权作为过渡阶段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中枢和根基。没有劳动法权的根基确立,劳动人权就将沦为一种虚弱无力的口号,就无法为以劳动人权为核心的整个价值系统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基本前提。

总而言之,劳动法权的前提性确立对于劳动人权的实现,特别是对重建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系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结 语

本文主要从劳动的双重维度,即作为人类学的一般维度和作为资本雇佣的特殊维度去审视法权意义上的劳动对于我们当前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当然,本文的重心放在对于劳动人类学的一般维度和作为资本雇佣的劳动的特殊维度的分析上,因为劳动法权要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精神意识和信仰,必须着重分析劳动的双重维度,并由此彰显劳动法权的合正义性和合目的性。劳动教育,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在精神和价值层面确立劳动法权的地位。要深入分析劳动的当代主导形态——雇佣劳动,并使受教育者突破资本法权的意识形态确立劳动的真正法权地位和人类学地位,从而为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劳动最伟大、劳动最光荣的社会氛围打下牢固的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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