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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和谐社会构建之研究

2022-01-01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杨阳

区域治理 2021年52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法治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杨阳

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平等与法治建设所追求的平等,二者在内涵上是一致的。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利用良法的构建、调整实现公民权利的平等,进而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平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公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有损公民权利的事件发生。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但是如果没有法律制度“将权力装在笼子里”,可能会出现公权力滥用的现象,继而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只有预先通过法律制度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限制,才能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促进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

(2)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法律制度的制定、完善为和谐社会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法治社会建设中不同利益体都在进行着博弈、妥协,法律的构建其实质是社会上的不同利益阶层相互博弈、相互妥协的过程。在良法之治的社会,不可能存在仅仅满足一方利益而使得他方利益受到排斥的法律,而是多方利益相互妥协、博弈形成一种利益上的平衡点,即不同利益方都做出一定程度的退让,使得各方利益能够在自己认同的范围内自愿遵守自己认同的社会制度,从而使社会处于一种有序运行状态,达到社会和谐。因此,通过法律的制定使不同利益在博弈妥协中各得其所,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先决条件。

(3)社会主义法治的构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今是一个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时代,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加剧,使得社会稳定性遇到了挑战,进而可能引起社会动荡。为了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制定详细的法律制度,将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后果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威慑和预防作用,从而预防各种不安定社会因素的产生。再者,一旦出现社会矛盾需要用法律的武器解决,法律便会以具体的规则处理纠纷,缓和社会矛盾,为社会的有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4)法治为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权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其倡导的自由、平等、健康等理念被人类广泛认同。人权得到保护使得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互助、共生,是和谐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因素。一个国家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成员才能安居乐业,才能积极地生产、生活,而一些基本权利如健康权、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如果受到侵犯,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矛盾与冲突,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因此,法律的保障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应该制定科学的法律,在制度层面保障人权,促进司法救济程序的完善,使侵犯人权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历史进程中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统一性

从古至今,华夏民族在法治建设的路上不断行进,探索的步伐从未间断。从奴隶制社会的习惯法,到春秋战国时期较为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再到唐朝出现影响世界的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的出现,战国时期《法经》,曹魏时期的《新律》,汉代《九章律》,唐朝《唐律疏议》,宋朝《宋刑统》,众多中国古代优秀的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建设乃至世界法治进程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时期的法律制度对当时的社会关系进行着调节,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以及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的制定为和谐的社会关系提供了制度支撑与充分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进程也未曾间断,积极探索着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之路,为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懈努力。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出台,再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大批基本法律的制定,中国的法治建设持续向前推进。近些年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治国方略,“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再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系统全面的安排部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探索也与法治社会建设并行不悖,提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即“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由此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将民主法治置于和谐社会建设中,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和谐社会内涵实质的深刻把握,同时,法治建设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石,保障了和谐社会的建成。因此,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可谓意义重大,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我国一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途上不断探索,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提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就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深刻领会法治内涵,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有效推进法治建设,使其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有序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社会公正是法治建设所要实现的目标,也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因此,我们需要深刻把握公正的意蕴:

首先,在立法层面构建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立法的科学性。使广大人民深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良法的制定使其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建成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心声,认真参考其意愿,并要集中广大人民的智慧,提高人民参与度,将人民最急切、最关心的问题放在第一位,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将解决问题的方式呈现出来,力争使法律制度具有规范性和针对性,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其次,严格规范政府行为,使其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政府权力的行使需要在法律的天平下进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并合理限制行政权力的范围,才能充分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以后,只有合理地实施运用,才能体现其价值,而其价值的实现,依赖的是政府的执行。之所以如此重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因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假如行政人员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所欲为、贪污腐败、玩忽职守,将会影响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与人民关系的紧张对立,从总体上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必须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公务人员需要有公仆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将群众切实利益放在第一位考虑,文明执法、合理执法才能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确保人民利益的实现,才能确保和谐社会的建成。

近些年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大力推进使得行政机关的执法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也不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现象,这阻碍了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对我国法律权威的严重挑衅,有损政府形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此,我们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将权力关在笼子里”,对其做出的不正当行政行为及时遏制,对行政违法行为严肃处理。通过舆论的压力和人民的监督,使其合法、合理行政。

第三,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公正司法是和谐社会的根本。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败坏。”因此,为了守住正义的底线,必须保证司法的公正,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使司法人员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时,以法律制度为指引,不论是解决程序性问题还是实体性问题,都充分发挥法律的导向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的缓和。公正是司法的价值之所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出现各种纠纷,要使得纠纷得到良好的解决,司法公正尤为重要,因此,我们要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合理进行司法职权的配置,确保各司法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以促进司法公正。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遏制司法腐败,争取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都能够实现公平正义。

第四,加强对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法律制度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必须通过公民意识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法治行为,只有通过公民的自觉遵守,才能实现其价值。而公民的意识,与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成正比,当公民产生对法律的认同,必然会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必然会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义务,从而有效推进法治社会的运行,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我国,公民的法治意志还有待加强,很多人法律素养较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由于地区间发展水平不同,教育资源受限,很多偏远山区、农村都出现了不懂法的问题,更谈不上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促进地区之间的法治资源合理分配势在必行,要下大力气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使其对法治社会产生认同感,特别是关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问题,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自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来,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

最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对我国的国情有着精准的把握,并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方向有着战略性的把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等正确的思路和理念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带领中国人民前进过程中作出的正确选择。通过法治政策的制定,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稳步向前发展。因此,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这就需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在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各项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有序行进。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率先掌握法律知识,推动依法行政观念的树立,要以身作则,做守法的先进模范,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时刻对法律持有敬畏之心,崇尚法律、信仰法律,为广大人民群众起表率作用。

总之,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促进公平正义,而法治国家的建设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因此,我们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法治国家建设中,认真总结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在实践中提高法治理念,并用正确的理念、思路指导法治实践活动。立法机关要制定科学的法律制度,司法部门要公正司法,还要大力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中增加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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