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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影响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2022-01-01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党校魏霞

区域治理 2021年52期
关键词:法规规范监管

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党校 魏霞

食品安全立法价值如下:其一,将食品安全视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关键,通过制定法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质量监督等环节均有法可依,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盲区。其二,通过立法使市场经济秩序更加稳定,食品可在安全为先的前提下供消费者选择,从而达到净化营商环境,挤压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鞭策食品企业依法依规高效管理,生产出质高价优的商品,从而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其三,扩大食品对外贸易份额,依法打造国产品牌,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为了推动我国食品产业的稳健发展,以法治视角研究食品安全监管方略显得尤为重要。

一、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4月发布食品安全监督2020年抽检情况,共计全年抽检超638万次,不合规律总体约为2.31%,基本与2019年持平,这说明国内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网购食品不合格率抽检结果为2.3%,消费者购买率较高的产品总体不合格率均有所下降,如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食品、米面油、保健食品等。数据显示,食品安全问题客观存在并需持续治理,比如,微生物污染、残留农兽药超标,个别食品抽检存在不合格率过高的问题。针对小吃店、小餐饮店加大抽检力度,总体不合格率约为6%,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微生物污染,规模小的餐饮单位抽检不合格率相对较高。抽检蔬菜制品不合格率约为3.5%,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量。在监督抽检过程中各地职能部门积极整治,通过召回、下架、封存等举措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数据显示,2020年召回、下架及封存不合格食品共计3596吨,罚没金额约为10.9亿元,这说明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法制监管力度依旧较大。疫情期间对进口冷链加强安全监管,实施“三专、三证、四不”规定,排查管控涉疫食品,共查处涉疫食品约13896吨,同时创建冷链食品溯源系统,初步建成数字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平台,31个省份数据共享、平台对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食品安全法治监管亦有“大动作”,为的是根据新形势、新问题增强法律规范的影响力。针对疫情防控发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2021年3月实施新增药品监管渎职犯罪及新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进一步细化,使相关法律更具实操性;《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法规针对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要求相关主体根据规定保障食品安全;《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20年1月推行。法律规范的持续完善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了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控水平[1]。

二、法律规范影响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必要性

(一)法律监管有助于食品企业稳健发展

企业在经营中首要考虑的是“如何获利”这一问题,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部分企业会铤而走险,打法律擦边球,比如,添加剂超标、使用劣质原料以及生产车间消杀不到位等问题,食品安全风险由此引发。在电商产业急速发展的背景下,代加工企业数量增多,部分无资质的小厂房摇身一变成为委托加工方,因为小厂房管理能力弱、环境卫生差,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长此以往将影响品牌形象,使消费者对产品乃至整个市场失去信心。基于此,要加大法律规范对企业的约束力,使企业能在关注利益的同时树立法治意识,通过规范经营优化生产加工体系保障食品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向市场推出更多优质产品,打造良性获利链条,同时通过监管绷紧食品加工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的神经,使其严于律己,重视安全问题,通过依法经营降低风险,帮助企业在食品生产领域稳健发展。

(二)通过法律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苏丹红”事件、劣质奶粉事件、保鲜膜致癌事件等说明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量较大、包装污染、微生物过量不仅会侵害消费者的健康权,更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

基于此,以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为指导,加强法治监管,针对生产、贮运等环节统一管控,确保专职机构履责,保障食品安全,建立严格、科学的法规监管机制。众所周知,消费者购买力的提升是促进内循环的重要条件,因此,提振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凝聚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忠诚度也是本国经济发展的关键。试想一下,如果消费者因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而对国产食品失去信任,即使对肇事企业进行了惩处,短期内也无法重拾消费信念,这就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通过加强法治全程监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做到以预防为主、社会共治,并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安全权、健康权、监督权等基本权益。

(三)对食品卫生的法律监管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

营造和谐氛围,保障社会稳定是国家治理的目的之一,只有社会和谐才可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使人民安居乐业,而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食品安全又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为了防范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性事件,为了保障社会稳定,亟待专职部门依法监管,根据法规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各机构解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健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机制,确保配合密切、沟通实时、分工明确、承担责任,继而通过法律监管维护社会和谐[2]。

三、法律规范影响下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用国际化视野代替本土化视角

通过对法律规范影响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价值分析可知,食品推向国际市场离不开法规的引导、监督、管控,在电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常态下,本国产品流入国际市场,唯有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才能提升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基于此,我国法规需积极接轨国际,用国际主流标准来规范促进本国法规的进一步健全,从而在法律规范的影响下提高本国食品的质量,消除贸易壁垒,疏通国际市场营运渠道,继而在全球化背景下促进食品产业的稳健发展。

(二)用系统化思维代替分散化思维

系统化思维指的是在认识客观事物时从系统与环境、系统与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着眼综合剖析的思维方式,该思维的基础为系统论,这会帮助研究者树立整体观,从事物本质切入说明动态、功能、结构等方面。相较于分散化思维,系统化思维对法律规范的解析更为立体,将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置于纵横严密的思维网络上,既从纵向对比法规,又从横向认知法律之间的关联,使法律规范成为有机统一的客体,为客体内部各要素互相补充、相互影响、互为基础提供支持,在此前提下促进法律规范自主发展,继而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系统化思维应在指定时空内起效,确保食品安全有关法规与时俱进,有效解决当下国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用精细化监管代替粗放化监管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较多,如原料劣质、生产环节不卫生、外包装受到污染、消杀不彻底、冷链运输条件较差、添加剂使用过量等,只有上述因素均得到管控才能确保食品安全,否则安全隐患无穷,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会困扰民生。基于此,若想加大法律规范的影响力需要用精细化监管代替粗放化监管,细化法规分支,织密法规体系,弥补监管空缺,解决实际问题。以疫情期间冷链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为例,国家颁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为的是针对性地防控新冠病毒,在后疫情时代持续保障冷链食品安全,继而通过精细化监管提高食品安全风控的有效性[3]。

四、法律规范影响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路径

(一)食品安全监管必须注重预防,加大法律规范风险的监测力度

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挑战又是全社会必须肩负的责任,在立法领域持续探索防范食源性疾病、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出路就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组建专职风险监测机构,同时颁布相关规定,保障风险监测体系能正常运转。当前国内食品企业分布广、规模小、区域监管力量不均衡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与国际监管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风险监测基础有待夯实,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的管理规定,使风险监测得以强化。以监测食品中的微生物为例,新时代可利用IT技术增强安全监管,创建食品微生物数字化监测系统,有效监控食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微生物,一旦发现微生物超量现象,系统会及时响应,上报专职监管部门,根据法律规范惩处生产或运输食品的企业,同时监测结果会在线记录存档,成为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监测机制的依据,还可为业务信息共享、部门组织协调助力,从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风控工作不断发展。

(二)通过宣传教育,削弱法律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的阻力

首先,企业需在生产食品时树立法治意识,将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范融入日常管理中,在食品产业激烈竞争的大背景下,注重技术革新、管理优化、风险防范、人才培养,在此基础上保障企业生产环节的安全,避免出现农兽药残留过量、添加剂超标、包装受污染等现象。企业在依法营运的同时需研究法规,尤其要读懂后疫情时代新法规实施的要义,使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储运等企业更加自律,营造依法营运的行业竞争发展氛围,提升自治水平,将法规视为企业反观食品安全生产成效的重要标准。其次,消费者需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熟悉优质食品的标准,不要购买仿冒、劣质以及“三无”产品,继而在消费者共同努力下压缩非法经营企业市场生存空间。为使食品安全法规走进民众生活,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例如,社区可印发宣传册讲解主要的食品安全法规,在公交、地铁、公园等人流聚集的场所利用广告宣传食品安全法,依托融媒体加大食品安全事件曝光的力度,使人们能看到国家依法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的决心与成果,健全企业社会诚信机制,披露不诚信企业信息,使消费者能选购优质产品,树立安全消费意识,继而从消费端加强法律法规的影响力。最后,专职部门需做好法律规范的研究工作,通过培训的方式促进新法在各部门的普及和推行,这需要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督专职人员的法治水平,从而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风控、法律规定的执行以及监管的落实等诸多工作难题,从而增强法律规范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适用性。

(三)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增强并扩大法律规范的影响力

第一,对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的研究,为提出审议做好准备,紧抓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监管,使食品安全法规更为高效且具有时代性。第二,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公布等步骤推行新的法律规定,为各级食品规章制度优化升级铺平道路,在实践中检验相关试行法规的合理性,结合法治反馈信息进一步改进细则,使法律规范实操性进一步增强。第三,注重法律规范影响力的全方位评价,基于系统化思维、国际化视野、精细化监管获得评价结论,遵循实事求是、民主立法、宪法为基等原则,启动下一阶段的法规研究与优化工作,将评价结论视为持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影响力的动能[4]。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法律规范下,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可以不断提高。基于此,专职部门应明晰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用系统化思维、国际化视野及精细化监管理念驱动食品安全监督管控工作与时俱进,从企业、消费者及国家治理的角度切入,不断增强法律规范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注重风险预防、宣传教育,健全法规优化体系,继而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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