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的含义及其与美好生活的关系*
2022-01-01夏晨朗
江 畅 夏晨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加强建设的重大任务,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价值观和价值体系是当代世界尤其是当代中国出现的高频词语,但其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人们并未形成普遍共识。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一起构成了一种文化的价值层面,可称为一种文化体系的价值文化层面,即价值文化。今天人们普遍重视价值观和价值体系问题,是因为其对于个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人民美好生活的构建具有根本性指导意义,这种意义应如何理解也有待深化研究。这两个问题是价值观和价值体系构建的最基本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并加以阐明。
一、价值观的含义及其体系性
在对价值观概念的理解上,我们普遍存在一种误区。关于价值观的流行观点认为,“价值观是指人们在认识各种具体事物的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①。这种把价值观理解为关于事物价值的看法和观点(可通称为“认识”),是对价值观的一种误解。价值观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关于事物价值的认识或对事物的态度,而是关于事物价值的观念。观念既不同于认识,也不同于态度,而是对某种认识的确信或信念。价值观之“观”不是“观点”,而是“观念”。李德顺教授早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说:“时下社会上经常说及的‘价值观’,应该当作‘价值观念’来解释。”[1]199澄清对价值观理解的误区不仅在理论上非常必要,也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只有把价值观理解为价值观念而不是价值认识,我们才能够理解西方近现代价值观的确立为什么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也才能够理解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现代转换为什么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如果价值观是一种认识,那么只要认识了它或理解了它就可以接受。然而,如果价值观是一种观念,那么无论它的形成还是更新都非常困难。有了价值观是观念而不是认识的意识,我们才能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作长期的思想准备,而不会指望仅仅通过学习来提高认识就可以解决问题。
针对国内对价值观的误解,笔者曾作过澄清,并给价值观作过这样的界定:“价值观实际上是一种价值观念,是那种根本的总体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不是一种单一的价值观念,而是一种价值观念体系,或者说观念的价值体系。”[2]21这只是从一般意义上界定价值观,而不是从价值观主体②的角度界定价值观。如果从价值观主体的角度考虑,那么可以对价值观作以下界定:价值观是人基于关于事物价值的价值观念而自发形成或自觉构建的观念价值体系。关于这一界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述。
第一,价值观的主体是人,包括个人、有组织的人类群体和人类整体,它们有各不相同的价值观。毫无疑问,价值观是人类特有的观念现象,动物及其他事物没有价值观。但是,人类的价值观情形很复杂。至少在文明社会,作为人类个体即个人在正常情况下都会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在任何情况下,个人价值观都是千差万别的,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以至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的个人不会有两种完全相同的价值观。人类的各种组织群体也有不同的价值观。这里所说的群体是指家庭(家族)、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包括政治组织、群众组织、宗教组织、专业组织等)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基本共同体(今天的国家)。所有这些群体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其中国家的价值观在国家范围内通常是占主导地位的,而且是最为系统而完整的。在全球化的今天,人类基本共同体(世界)虽然尚未形成,但人类正在形成一些共同价值观念,这些共同价值观为人类共同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元素和滋养。在所有这些价值观主体中,个人是人类的终极价值观主体,其他价值观主体的价值观最终都来自个人价值观。但是,其他价值观主体的价值观又会对个人价值观产生影响,在一些社会条件下甚至有决定性的影响。比如,在专制制度下,统治者要求个人以统治者推行的价值观为价值观,根本不允许个人有自己的价值观。当然,即便如此,也不可能使所有个人的价值观完全相同。由于价值观主体不同,各种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难以避免,但是其中也总有一些共识和相同因素,这是人类在价值观上求同存异的基础。
第二,价值观以价值观主体关于事物价值的观念为基础。价值观狭义上主要是指价值观主体的观念价值体系,但它以价值观主体通过经验和学习形成的关于事物的各种价值观念为基础。当然,关于事物的价值观念也属于广义的价值观范畴。这里所说的“事物”不仅指实体性事物,也指非物质性的事物,如文本的意义、信息、活动、虚构的事物等;不仅指事物整体,也指事物的属性、功能、运动变化的规律等。这里所说的价值实际上指的是事物的价值性,即它的有利性(正价值)和有害性(负价值),关于事物有害性的观念也属于价值观念的范畴(如关于奴隶制是罪恶的制度的观念)。价值观念包括关于事物有正价值或负价值的观念,也包括关于具有正价值的事物的价值大小或优劣的观念。例如,“民胞物与”是对待他人和万物的一种最高尚观念,优于“兼相爱”观念。由于价值观念总是关于事物的价值性的观念,因而就存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事物本身的价值性的问题,也就是存在真假的真理性问题。一般来说,价值观念是建立在对事物价值性认识的基础上,认识的真理性决定着价值观念的真理性。但价值观念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价值认识主体和价值认识对象都是在变化的,因而即使过去是建立在真的价值认识基础上的真的价值观念,后来也可能变得不再真了。
第三,价值观是价值观主体的观念价值体系。世界观一般来说是关于宇宙(世界)的根本的总体的观念,其对象是整个宇宙(世界)。价值观表面看来像宇宙观一样,是关于事物的价值的根本的总体的观念,但实际上这种关于事物价值的观念并不是价值观内涵的全部,甚至也不是其主要内涵。人们所说的价值观实际上所指的是价值观主体关于自身价值问题的根本的、总体的观念。这种观念是基于价值观主体关于事物价值的观念,并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环境条件形成的,也会受到社会主导价值观、各种流行的价值观以及文化传统的影响。因此,价值观并不等于关于事物价值的观念,而是在此基础上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关于主体自身价值的观念。
显而易见,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意义的价值观:一是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观,即价值观主体关于万事万物的价值的观念,可简称为一般价值观;二是价值观主体意义上的价值观,即关于主体自身的价值的观念,可简称为主体价值观。人们所说的价值观,主要是指后一种意义上的价值观。一般价值观通常是不成体系的,因为宇宙万物太复杂,人作为价值观主体不可能对万物的价值形成完整、系统的观念。与之不同,主体价值观通常是成体系的,因为作为价值观主体的人,必须形成关于自身的价值的观念才能够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主体价值观尤其是基本共同体的价值观有不同层次和不同维度,而且有其核心结构,是比较完整的价值体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把主体价值观称为主体的观念价值体系。
从价值论的角度看,关于事物的价值观念或者说一般价值观存在着真理性问题,而主体价值观因为以主体的需要(体现为欲望、愿望等)为基础和根据而具有相对于主体的性质,或主体立场性(一般也可以说具有主体性和相对性),因而不具有真理性。但主体价值观仍然有合理与否的问题。如果价值观主体能够给自己的价值观提供充足的理由,通常也能够得到理解和同情,得到他者的认可。两个层次的价值观都存在正确性问题,只不过一般价值观正确性的标准是真理性,而主体价值观正确性的标准是合理性。
第四,价值观可能是自发形成的,也可能是自觉构建的。自发形成的价值观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轴心时代前的文明社会就已经形成的比较成型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基本上是自发形成的。我国古籍《尚书》中记载的尧舜和夏商周三朝统治者的言论和事迹,就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并不是自觉理论构建的结果,而是当时统治者根据历史文化传统和统治经验不自觉地形成的某种价值观。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也表达了当时自发形成的英雄价值观。二是轴心时代有了自觉构建的理论价值观之后,统治者和普通民众(包括近代以来出现的组织)也会在文化传统、社会意识形态以及思想家的理论价值观影响下,根据自己的经验自发地形成的某种价值观。今天,几乎每个价值观主体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他们的价值观大多都是在社会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并不一定是自觉构建的。
自觉构建的价值观亦有两种情形:一是思想家构建的理论价值观。自轴心时代开始人类出现了思想家,一些思想家著书立说,自觉地从理论上提出并论证了自己的价值观,如孔子的仁爱学说可以说就是他构建的理论价值观。思想家构建的理论价值观并不一定是他自己所实际奉行的价值观,而是为他者提供的价值观方案。二是价值观主体自觉构建的价值观随着教育文化的发展越来越丰富,各类价值观主体都有可能自觉构建自己的价值观,尤其是基本共同体(国家)会构建一种社会主导价值观,并运用政治力量加以推行和倡导。这种价值观对统治者和民众都会发生影响,尤其是后来的统治者大多都采纳了某种理论价值观,其合理性得到了一定的论证和辩护。今天世界各国的主导价值观几乎都是如此。
从以上对价值观界定的阐述不难发现,主体价值观具有明显的体系性特征,是观念的价值体系,可以说这两个概念是同义的。但是,价值体系不仅有观念的价值体系,而且还存在现实的价值体系,它是社会的深层结构。如果把社会的结构划分为现实生活、文化结构和价值体系三个层次。那么可以说,价值体系是文化结构的实质内涵,而文化结构是现实生活的深层结构。现实价值体系不是实体性的实物,而是精神性的意蕴,可以说是现实生活和文化结构的灵魂。它通过文化结构来体现,通过现实生活来呈现。然而,现实的价值体系并非外在于或独立于观念的价值体系,而是观念价值体系的现实化。当然,这种现实化往往是不完全不充分的,但观念价值体系是现实价值体系形成的主要依据,这一点是不可否定的。据此,我们可以对价值体系定义如下:所谓价值体系,就是价值观主体自发形成或自觉构建的主体价值观及其现实化的结果,其实质内涵是主体价值观。
二、价值观与世界观、人生观
自20世纪80年代“价值观”一词在我国出现后,人们就开始将其与“世界观”和“人生观”两词联系起来,称之为“三观”。谈到“三观”,一般都是就个人而言的,其他类型的价值观一般分别与本体观和人生观有些许联系,但联系并不紧密,而只有个人的价值观才与其世界观、人生观密不可分。
关于“三观”,我国流行的观点认为,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价值观是指人对客观事物的需求所表现出来的评价,它包括对人的生存和生活意义即人生观的看法;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人生目的和意义、人生道路、生活方式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于:一个人的世界观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其价值观和人生观。或者说,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三观”尤其受到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界的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把“三观”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人们虽然经常谈“三观”,但似乎并没有说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了加深对价值观概念的理解,这里有必要对“三观”及其关系作些澄清。
把世界观理解为人们对整个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即把世界观之“观”理解为“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实际上,世界观之“观”像价值观之“观”、人生观之“观”一样,不属于“看法”或“观点”,而是观念,是基于看法或观点形成的,对看法或观点的确信。因此,世界观实际上是人们对于世界或宇宙根本的和总体的观念。世界观从哲学的角度看是关于世界真实性的观念,这种观念就是哲学中的本体观。从这种意义上看,价值观与世界观的关系也就是它与本体观的关系。
人类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先后产生了常识本体观、宗教本体观、哲学本体观、科学本体观四种基本本体观。常识本体观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自己的感知和认识自发形成的本体观,其突出特点是认为自己之外的世界是真实的,也可以说是最真实的,因为没有什么比它更真实的了。宗教本体观是人类历史上不同宗教所信奉、推崇的本体观,其特点在于所构想的本体往往具有独断性,难以用理性进行合理性阐释,也难以诉诸理性加以理解,所以宗教更强调人们对宗教本体的信仰。科学本体观主要是科学家根据科学观察和科学实验所形成的本体观。它与日常本体观类似,以世界在人类之外存在为基本前提,设定了世界是真实的存在,但科学在不断地加深对宇宙(包括宇观、宏观和微观的宇宙)的认识,而且也根据新的科学发展不断更新所描绘的宇宙图景。哲学本体观是哲学家个人通过思辨构想的,但受时代和生活条件的制约,因而不同时代的不同哲学家有不同的本体观。其中有一种本体观与科学本体观、常识本体观相类似,即唯物主义或物质主义,此外还有各种与常识本体观、科学本体观相去较远的本体观,其论证要比唯物主义本体观复杂得多、艰难得多。
一般来说,每一种本体观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当然也存在不同本体观和不同价值观对某一价值观主体的影响问题。所以,价值观与本体观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仅就同一个价值观主体自身的价值观与本体观的关系而言,两者之间存在着双向的相互作用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方面,本体观对价值观具有根本性决定作用。一个人确立了某种本体观后就会把视作本体的某种东西看作是最真实的,这种东西就成为了他的最高信念,他也就会把这种东西视为满足自己需要的最终源泉。于是,他所确信的本体就成了他确立一切价值观念的根基,把获得或达到这种本体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一个人把外部世界看作是最真实的,就会把自然界看作是一切价值的终极根源,把从自然界中获得财富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这就是没有宗教信念和哲学信念的人为什么都十分注重物质利益的原因。一个人把善作为世界本体,就会把获得善或回归善作为最高价值追求和人生的意义之所在,苏格拉底就是如此。另一方面,价值观也会丰富和深化本体观,甚至使本体观发生根本性变化。一个人首先形成的是常识本体观,当他通过接受教育或影响而确立了某种哲学价值观时,他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常识本体观而接受作为这种价值观支撑的本体观。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图2),从2005年至2015年该地质公园生态足迹一直处于盈余状态,生态压力指数也一直处于[0.51,0.80]的较安全区间(表1),说明从现状而言该公园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武陵源区能以有限的土地资源承载逐年提高的旅游人口压力、保持该地质公园生态足迹的盈余,分析其原因,除当地政府对于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该公园距离张家界市区仅30余千米,实际上很多旅游消费均是在市区完成的,因而缓解了公园一定的生态压力[17-18]。
简单地说人生观就是关于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人应该过什么样生活的观念。相比较而言,价值观与人生观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密切。我国是一个十分重视人生观的国度。先秦的儒学、道学以及后来的佛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都是关于人生观的学说。1923年到1924年间,中国思想界发生了一场影响深远的人生观论战,主要围绕科学与玄学展开,后衍变为科学派、玄学派和唯物史观派三大派的思想论争。其争论的问题远远超出了人生观范畴,不仅涉及广泛的思想文化领域,还涉及东西思想文化的对比。这次论战最终以科学派胜利告终,从此开启了对人生观浅表化理解的先河,今天人们把人生观理解为“对人生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正是其导致的后果。这种理解,不仅存在把原本是人生观念的人生观,理解为关于人生的看法和观点的问题,而且还丢掉了从本体论考察人生的人生观传统,仅从现实生活的层次理解人生,于是认为有享乐主义、厌世主义、禁欲主义、幸福主义、乐观主义等几种有代表性的人生观。
实际上,人生观不是对人生的看法和观点,而是对人生形成的根本的总体的观念,它是与本体观直接关联的,两者之间存在相互生成的关系。从哲学的角度看,人生并不等于人日常的生活,而是有着更深刻的意蕴。人的整个生命过程包含由表及里三个层次,即生活(狭义的人生,指现实生活)、人格和人性。人性是人生的根基和潜质,或者说是人生的各种潜在可能性;对人性进行开发(主要是通过教育)就形成了人格,人格是人性的现实化;发挥人格的过程则是现实生活,现实生活是人格的体现。对人性的开发也好,对人格的发挥也好,归根结底是人自己作为的结果,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把这种开发和发挥视为人生两个层次的自我实现过程。这两种自我实现虽然在逻辑上有先后,但在实际上并无绝对先后,两者是相互作用的,虽然在人一生中的前期侧重人性开发,后期侧重人格发挥。由此看来,人生实质上是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会形成对人生的一些根本性总体性问题的观念,这就是人生观。
人生不仅包含人性作为其根基和深层内涵,人生还是与宇宙万物相互关联、相互贯通、相互作用的。人虽然是万物之灵长,但人不仅有万物所不具有的特有规定性(主体性),而且有与万物相同的规定性,包括与无机物共享的存在性、与生物共享的生存性以及与动物相同的动物性。这就是说,人性相对于物性而言既有特殊性又有共同性。不仅如此,人性的开发和人格的发挥都与万物密切相关,可以说人的生活与外界环境存在极为复杂的相互作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生观与本体观直接相关,对人生的理解离不开对万物的理解,可以说人生观是本体观的特殊部分或核心内容。因此,一个信奉常识本体观的人,绝无可能有深邃的、高尚的人生观。在人类思想史上,那些深刻的哲学家的人生论都是与本体论紧密纠缠在一起,完全无法分开。当然,历史和现实中有不少人是不管本体观来谈人生观的,这种人生观就不是哲学意义的人生观,而是研究人生的社会科学。
价值观与人生观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看。从一般价值观看,价值观与人生观并无多少直接联系。但从主体价值观看,价值观与人生观具有大致相同的内涵。我们对于周围各种事物利害性的观念对于人生的根本性、总体性观念即使有影响,也只有很弱的影响。比如,人们都会形成毒品有害身体健康的观念,这对一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没有多少影响,只不过人生观不正确会突破这种观念而去吸毒。与一般价值观不同,主体价值观是关于人生终极价值目标及其实现的观念。这些观念显然与人生观交叉重叠,两者在内容上是一致,其差别主要在于它们看待人生的角度不同。人生观主要是从根本上、总体上看待人生所形成的关于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和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的观念。相对于人生而言,这些观念具有整体性。价值观主要从价值的角度看待人生所形成的关于成为什么样的人和过什么样生活才有价值的观念,所表达的是人生的价值实质及其内涵和意蕴。相对于人生而言,这些观念具有实质性。人生观是与本体观直接联系的,有什么样的本体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主体价值观是与一般价值观直接联系的,一般价值观为主体价值观奠定基础,而它本身又与本体观相关联,可以说是本体论的实质内容。从这种意义上看,价值观与人生观在根本上是相通的,有着共同的观念根基。
三、价值观与美好生活
在宇宙万物中只有人类有价值观。那么,为什么人类会形成价值观,后来又自觉地构建价值观?为什么不仅人类个体有价值观,而且日益增多的组织群体也有价值观?为什么价值观具有体系性,而社会价值观必须转化为现实价值体系?归根结底是因为作为人类个体的个人,有价值观的规导才能更好地生活。人类生活在世界上,一切追求都会集中到或汇集到过上美好生活。而美好生活必须用价值观规导,社会的价值观则必须将其转化为现实价值体系才能发挥规导作用。当然,价值观作为人类发明的事物就如同人类发明的其他事物一样,是把双刃剑。持有正确价值观的人能过上更好的生活,而持有错误价值观的人只会过上更糟糕的生活。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人类还是作出了这样的选择:宁可付出有可能确立错误价值观而导致坏生活的代价,也要选择有价值观规导的生活。因为作出了这样的选择,如果规避了风险,人类会在正确价值观规导下过上更好的生活。
首先,个人确立的价值观对于拥有美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人的本性是谋求更好的生活,这种更好的生活实质上就是人性的日益充分实现。因此,人性日益充分实现实质上是人本性的根本要求。人性是一种立体结构,“包括潜在的需要、潜在的能量、潜在的能力以及作为潜在能力积累成果和形成定势的可能性”[3]。人性充分实现作为人本性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要求人性全面地实现,一是要求把人潜在的需要、能量和能力转变为现实的需要、能量和能力,使之从潜在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可能性,即形成人格;二是又要求使现实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人生,即使人格得到发挥。另一方面要求人性不断加深实现,即要求人不满足现状,而要不断开发人性的潜能,不断完善人格,不断深化自我实现。为了实现这两方面的要求,人在不断追求充分实现人性的过程中就必须制定计划,而且制定的计划要持之以恒地实施。可以说,个人的价值观就成为这种持之以恒实现人性的人生计划。这种计划不同于常见的那种需要有意识地付诸行动才能起作用的计划,而是会作为定势自发地对人的一切行为发生作用,除非主体有意识地改变它。
既然价值观是体现人的本性要求而又自发地发生作用的人生计划,那么它对人性实现(即自我实现)的状况、对生活的好坏便具有决定性作用。一个人的价值观充分体现人本性及实现人性的根本要求,这个人的人性就能够不断地得到充分实现,他的人格就会不断得到完善,他的生活也就会越来越好。相反,一个人的价值观不能体现人本性的根本要求,他的人性就不能不断得到充分实现,他的人格就不能得到不断完善,甚至还会出现人格问题。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完全体现人本性根本要求的价值观,也没有完全不体现人本性根本要求的价值观,人们的价值观通常是在两个极端之间。但可以肯定的是,价值观体现人性根本要求的程度,决定着一个人人性实现或自我实现的程度、人格完善的程度、生活的好坏及其程度。人生长和生活在现实社会中,而现实社会极其复杂,一些人的价值观可能因为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偏离甚至背离了人本性的根本要求。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一个人的人性就得不到应有的实现,他的人格必定会发生问题,他的生活也只会是坏生活。由此不难看出,价值观对于人格、人生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
个人价值观的这种“计划”不一定是个人有意识地“制定”的,其形成有多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价值观完全在家庭和社会影响下自发形成的,价值观主体终生都没有进行过反思,更没有进行自觉的构建。这样形成的价值观一般都是零散的、脆弱的,也可能自相冲突。另一种可能是价值观在受家庭、社会、学校影响过程中经过自己一定反思形成的,但价值观主体没有进行自觉构建。这样形成的价值观一般比较系统,但不一定是严密的、个性化的、耐冲击的。第三种可能是在上述因素影响的过程中经过自己深思熟虑选择形成的,价值观主体进行了自觉构建。这样形成的价值观才真正可能是系统、完整、严密、个性化的,而且会坚定不移。无论上述哪一种可能,价值观的形成都会经历相当漫长的选择、践行及定型的过程,大致与人格形成同步,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价值观是不是自觉构建而成的。
正因为价值观的形成存在自觉与不自觉构建的差异,所以不同个人的价值观对其人性实现存在差异。一般来说,价值观越是自觉构建的,越是具有实践力量,对人性实现的作用就越大,反之就越小。那种完全自发形成的价值观,实际类似于人形成的各种零散的价值观念,虽然其中也会涉及终极价值目标及其如何实现价值目标的观念,但并没有以其为中心构建为一个有机的价值体系。而价值观念之间不能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也就不能形成合力。如此一来,价值观具有的实践力量并不强。
其次,组织群体确立的价值观对于拥有美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组织群体大多由个人发起组成,今天人们组建和参加的组织群体越来越多。人们在组建和参加组织群体的过程中也会为群体确立价值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群体拥有的价值观有利于群体形成合力和实现利益,从而对其成员过上美好生活有所助益。个人美好生活的许多条件和内容是不可能单凭个人力量具备的。比如,安全是个人美好生活的必备条件,而安全需要社会提供;家庭温情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而未能成家的单身男女是不可能具备的。这就是说,组织群体的价值观也对个人的美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家庭自古以来就是其成员拥有美好生活的重要条件和重要内容,这应是无可争议的。虽然现实生活中不少家庭对个人美好生活产生了破坏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家庭对个人美好生活的重要意义,而且家庭对个人美好生活起破坏作用的根源就在于家庭的价值观出现了问题。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大多拥有比较系统而完整的价值观,现代社会中这种价值观大多已不复存在,但家庭和睦还是需要拥有自己的价值观。今天,家庭的价值观主要是家长(父母)的价值观,成年的孩子也会对家庭价值观产生影响。一个家庭的价值观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家庭能否和睦兴旺。由这一影响又导致另外两种影响:一是影响孩子现在的生活,并影响孩子的成长或者说孩子人格的养成,从而对孩子未来的人生产生深远影响;二是影响父母现在的生活。不用更多分析可以看出,家庭价值观对其成员的美好生活,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各种社群的价值观对其成员个人美好生活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工作单位的价值观影响较为明显。例如,我国企业可划分为各种各样的种类,仅从经济类型的角度进行划分,我国就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等不同种类。企业的所有制不同,利益分配格局也不相同。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什么所有制企业,企业效益好对于其中的所有成员都是有利的,都有助于他们过上美好生活。企业怎样才能效益好,价值观具有决定性意义。大约20世纪30年代前,西方企业销售方面的价值观主要是推销观念,即企业生产什么就销售什么。20世纪30年代后,西方企业将推销观念转变成了营销观念,即客户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价值观的转变使许多企业赢得了广泛客户,企业利润大增,企业老板和员工都从中受益。销售观只是企业价值观的一部分,并不能决定整个企业的命运,但从销售观转变带来的巨大效益可以看出价值观对于企业产生的重要影响。企业价值观对于员工拥有美好生活的意义,不仅体现在收入方面,还体现在诸如成就感、归属感、认同感等多方面。
最后,基本共同体确立的价值观对于拥有美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共同体的价值观对其成员个人的美好生活具有根本性、总体性影响。任何一个基本共同体对其成员生活的好坏都有着巨大影响,今天国家倡导的价值观影响更广泛、更深刻,可归结为间接影响和直接影响两方面。
所谓间接影响,就是社会价值观通过社会的好坏对个人美好生活产生影响。价值观是社会的灵魂,决定着社会是不是好社会,而社会好不好从根本上和总体上规定着其成员个人的生活好不好。社会对个人美好生活至少有三方面影响:一是条件。社会给个人生活提供基本条件,包括物质保障、安全保障、权利保障。二是环境。社会给个人生活提供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三是机会和平台。社会给个人提供受教育、工作、自我实现的机会,以及发挥才干的平台。社会价值观对社会成员美好生活的影响是通过将其转化为现实价值体系实现的,而现实价值体系通常是以制度、法律、道德等作为载体来体现的。
所谓直接影响,就是社会价值观可直接影响其成员个人的价值观,从而对个人的美好生活产生影响。为形成共识、凝聚人心、汇聚合力,国家有关部门会利用一切途径尤其是舆论宣传、学校教育,为社会成员接受主流价值观提供指导和方案。在社会意识形态强力的推动下,个人的价值观总会程度不同地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如此一来,社会价值观正确与否会通过对个人价值观的作用而影响个人的生活。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会促进人们普遍确立正确的个人价值观,从而过上美好生活,而不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会导致大多数社会成员无法过上真正的美好生活。例如,西方20世纪30年代以来享乐主义在民间盛行,人们普遍追求尽情享受、及时行乐。其根源就在于当时西方社会价值观走向了消费主义,眼花缭乱的广告、花样翻新的产品,诱使人们落入消费主义陷阱而不能自拔,社会的消费主义价值观转变成为了人们的享乐主义价值观。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群体、基本共同体,只有在其价值观正确的前提下,才能给人积极正面的规导,从而使人过上美好生活。如果价值观是错误的,虽仍可能起到规导作用,但必定会使人过上不好甚至坏的生活。不仅个人的价值观错误会如此,任何一种组织群体、基本共同体的价值观不正确,都可能给其成员带来坏生活甚至会终止美好生活的进程。这就清楚地告诉人们,人不仅要有价值观,而且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否则人非但过不上美好生活,反而会过上甚至比没有价值观更悲惨的生活。
注释
①参见:《三观(指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89%E8%A7%82/1552965?fr=aladdin。②这里所说的价值观主体,不同于价值主体。价值观主体是拥有价值观的人,包括人类个体、有组织的人类群体、人类整体,大致上相当于社会主体。只有人才能够成为价值观主体。价值主体是指自身具有能够满足他物需要的有利性的事物,它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天地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