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2022-01-01张富欣贾艳娟雷万钧刘亚辉
张富欣,贾艳娟,雷万钧,刘亚辉
(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河南 平顶山 467000)
畜禽粪污是我国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尤其是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已成为乡村振兴道路上一个“痛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一大“难点”。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的生力军,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上,装上“中国粮”,其作用不可小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生态优先,环保为民,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正视和解决畜禽粪污治理这一问题。
1 “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的界定
一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二是《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 号)规定: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 头以上(含500 头),蛋鸡存栏10 000 羽以上(含10 000 羽),肉鸡年出栏50 000 羽以上(含50 000 羽),奶牛存栏200 头以上(含200 头),肉牛年出栏200 头以上(含200 头),肉羊年出栏1 000 只以上(含1 000 只),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以及猪当量进行换算。三是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 年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水防〔2021〕33 号)规定,专业养殖标准:生猪养殖规模存栏20 头或年出栏50 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5 头或仔猪年出售100 头以上;肉牛存栏或年出栏10 头以上;羊养殖规模存栏或年出栏30 只以上;肉兔养殖规模存栏300 只或年出栏2 000 只以上;肉马、肉驴养殖规模存栏或年出栏10 头以上;肉禽养殖规模存栏300只或年出栏2 000 只以上;蛋禽养殖规模存栏500 只以上;蛋鹅规模标准存栏300 只以上。
笔者认为“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是指生猪养殖规模存栏20 头或年出栏50 头以上500 头以下(不含500 头)和能繁母猪存栏5 头或仔猪年出售100 头以上;肉牛存栏或年出栏10 头以上200 头以下(不含200头);奶牛存栏5 头以上200 头以下(不含200 头);羊养殖规模存栏或年出栏30 只以上1 000 只以下(不含1 000 只);肉禽养殖规模存栏300 只或年出栏2 000 只以上50 000 只以下(不含50 000 只);蛋禽养殖规模存栏500 只以上10 000 只以下(不含10 000只)。
2 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环保责任意识差
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缺乏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绿色发展观念不强,对污染治理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普遍存在着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保护、注重动物防疫忽视粪污治理的现象,走的仍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畜牧经济发展的“老路”。
2.2 粪污治理能力差
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建场普遍存在“三没有”问题(没有规划、没有环评、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选址布局不合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没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或粪污处理设施简陋,粪污处理模式简单,粪污治理能力低,粪污处理不彻底,粪污排放达不到环保和防疫的基本要求,污染问题突出,群众投诉较多。
2.3 资源化利用渠道不畅
畜禽粪尿利用渠道主要有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其中畜禽粪肥还田是主要利用方向,也是最有效的途径,是治本之策。但是,种养脱节问题突出,养畜(禽)的不种地,种地的不养畜(禽),“畜”“地”不匹配,农牧结合不紧密,循环不顺畅,加之农田施肥具有季节性、阶段性,使粪肥还田在“最后一公里”上出现“肠梗阻”。
2.4 政策扶持不到位
国家对畜禽粪污治理的扶持政策多倾斜在畜禽规模养殖场,涉农资金对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小,缺乏“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
2.5 监督管理乏力
一是环保、农业等部门的监管重心都放在畜禽规模养殖场上,对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关注不多,监督很少,存在监管“盲区”。二是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较为分散,点多面广,基础设施差,监管难度大,基层监管部门有畏“难”情绪,存在“推诿”现象。
3 思考与建议
3.1 更新养殖观念,夯实主体责任
畜禽养殖业发展关乎人民群众的“菜篮子”“钱袋子”和“水缸子”,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是畜牧业发展观的一项深刻革命。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必需摒弃传统养殖观念,树牢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节约意识,用新发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强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畜禽养殖发展之路才会越走越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补齐畜牧生态环境“短板”是主要抓手,加强养殖粪污治理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养殖企业粪污治理主体责任,调动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主动性,变压力为动力,推动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目标。
3.2 设置“准入”门槛,加快升级改造
参考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要求,对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设置“准入”门槛,实行“许可”制度。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农业(畜牧)部门的养殖备案审查、国土资源部门养殖用地审查、村镇意见等,新建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一律实行“先批后建”,杜绝“先建后批”。对现有的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全面开展污染普查,从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三方面下功夫,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一控是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是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三防是防渗、防雨、防溢流;两配套是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是基本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限期升级改造,达“标”治理,对改造后仍达不到粪污治理要求的坚决淘汰出局。
3.3 实施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加强粪污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的要求,做好种养“对接”工作,选择适合自己的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如粪污全量还田模式、粪便堆肥利用模式、粪水肥料化利用模式、粪便饲料化利用模式、粪便燃料化利用模式等,打通粪污治理通道,实现畜禽养殖生产从“资源-畜产品-粪污排放”模式向“资源-畜产品-再资源化”模式转变,变“废”为宝,延长产业链条,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3.4 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监督管理
畜禽粪污治理应坚持“依法治理,以用促治,利用优先”的原则,一方面出台支持政策,鼓励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引导规模以下专业养殖场(户)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之路;另一方面加强畜禽粪污治理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做到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合力打击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的违法行为,使违法排污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