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中国碳金融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2-01-01王红玲徐浩
◎王红玲 徐浩
引言及研究背景
当前,关注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及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中国始终积极履行保护地球生态、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以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为己任。2020年9月22日,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世界作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在世界范围引起强烈反响。而要实现“3060”双碳目标,金融要发挥重要助推作用。碳金融通过利用金融活动及其交易促进降排减耗,实现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推动中国经济提质增效。虽然中国碳金融市场潜力巨大,但表现出国际竞争力不强、金融化程度低、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发达国家开始争夺并试图主导碳金融发展主导权的背景下,必须着力构建基于中国国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系列碳金融发展体系,以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绿色发展观念、低碳发展方式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尤为重要(刘连舸,2021)。现有大量关于碳金融的研究成果,涉及领域较广,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绿色金融和碳金融相关概念及相互关系的研究。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课题组(2021)聚焦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理论与实践,认为绿色金融着重体现在新发展理念上,着重深化和改造传统金融功能,为中国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撑。国外学者较早对绿色金融概念进行研究,Salazar(1998)指出,绿色金融是运用新型金融工具开展投融资活动的手段,能够对工业生产活动进行相关融资约束,提高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Scholtens(2006)将实体经济发展与绿色金融功能相联系,他认为绿色金融是企业发挥微观主体价值、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关于碳金融的概念,Sonia和Rodney(2009)指出,碳金融是随气候发展变化而兴起的新兴领域,本质上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是一种涉及碳配额交易和相关减排活动的金融安排。我国学者对碳金融的概念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这一概念现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来说,碳金融被认为是一系列旨在减缓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活动(刘明明,2021),狭义上来说则是指金融衍生产品,代表是碳排放权的期货和期权(杨薇,2021)。
二是对碳金融功能的研究。Garcia & Roberts(2008)指出,碳金融包含碳排放权交易和金融产品创新两个方面,本质上仍属于金融市场范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的投融资活动能够激励和约束企业及投资者的行为。与碳金融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实质上是一种市场机制下的绩效管理工具,能够帮助企业抵御相关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任卫峰(2008)强调碳金融以金融工具为基础,以金融市场为引导,通过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绿色制造、指导绿色消费,最终帮助企业实现低碳发展。周逢民(2011)对碳金融的功能进行系统性阐述,他认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离不开金融的承载与推动,碳金融是中国经济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是对如何建立碳金融体系、发展碳金融市场的研究。张懋麒、陆根法(2009)对碳交易市场的形成进行分析后认为,签订国际减排协议对于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王雪磊(2012)对国际次贷危机后的全球碳金融市场发展进行分析后,指出次贷危机对相关国家碳金融市场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后危机时代,中国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强制减排市场,建立健全碳市场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碳交易市场,掌握碳相关产品定价权。李小娟(2016)强调通过为碳金融提供有效交易平台、鼓励发展碳交易中介组织、加快专业人才培养、设立碳金融交易中心等措施来构建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体制。王家喜(2017)则认为未来在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 应依靠银行和股票市场这两种主要的融资方式,为低碳行业发展提供经济支撑。王遥、张广逍(2021)认为推动碳金融市场建设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界定碳排放权属性以及构建碳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与交易体系,通过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气候债券、碳金融和碳期货等绿色金融工具,来促导控排企业凭借经济手段进行碳减排,达到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目标。
通过梳理文献可以看出,学术界对碳金融研究开展较早,也比较深入,内容较为全面。国内外学者深刻意识到发展碳金融市场、建设碳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研究主要聚焦在绿色金融及碳金融定义和碳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对中国碳金融发展背景、发展现状以及运行机制等问题,少有文献提及。本文从宏观视角,对中国碳金融发展背景、发展现状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期读者对中国的碳金融发展有更深入及全面的了解。文章最后,也为中国碳金融发展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
中国碳金融发展提出的背景
2020年9月以来,我国多次在重要的国际场合阐述强调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心,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兑现《巴黎协定》目标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碳金融能促进各类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为碳交易市场的控排企业和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碳金融代表将来金融业发展特征及发展主旋律。当前,资源与环境问题已对全球经济发展和人类福祉造成严重威胁,中国碳金融发展的提出合乎时代背景。
作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中国始终积极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全球二氧化碳减排工作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北美洲持续干旱和超高温天气加重“热穹顶现象”以及北欧、南美等近海国家面临海平面上升威胁等现象均向人类敲响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警钟。温室效应是导致极端天气和气象灾害的重要原因,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马丁·魏茨曼认为,比温度上升更危险的是其不确定性。全球自然灾害频发的事实表明,人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的严峻生存危机。为防止温室效应变成灰犀牛和黑天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确定性,因此,必须建立起各国普遍参与、开放包容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碳金融,减少碳排放总量。在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的时候,中国政府则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保护地球生态环境,承担起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并主动宣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发展碳金融是深化金融开放、提升中国碳金融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低碳经济及可持续发展理念最早源于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实践,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实践已经非常成熟,加之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本身就具有的一定深度和广度,使之其在碳金融体系建设、碳交易和碳金融监管方面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中国的碳金融市场建设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碳金融发展的推动工作,但目前相较于广大发达国家成熟的碳金融市场而言仍存在巨大差距。在发达国家主导碳交易市场的背景下,中国十分重视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的发展。2005年湖南省出现了我国最早的碳交易中介组织——湖南省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项目服务中心,这是我国“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的开端。2007年环保总局等机构共同下发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从此我国的绿色金融开始加速发展。
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成绩是在对外开放条件下获取的,今后中国经济发展也将在越发开放的条件下展开。资本项目开放、金融服务业开放以及碳金融市场开放是中国金融开放的具体内涵。尽管中国是世界碳交易市场的主要供应者,但却不是碳金融市场的主要参加者。中国碳交易制度不成熟、且不具备地区影响力大的碳交易场所,严重缺乏碳掉期、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工具。因此,必须充分挖掘中国丰富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巨大的碳排放市场,建设并完善我国的碳金融体系。
中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碳金融包括碳排放市场的金融交易活动、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市场的中介活动及促进与规范碳金融发展的金融监管等活动。中国碳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从制度体系不完善到碳金融市场稳步运行、从碳市场交易试点到设立全国性碳市场、?从封闭到开放并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过程。
政策支持及监管层面,湖南率先成立CDM项目服务中心,从碳交易地方试点到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上线,中国碳金融经过多年发展,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对碳金融的风险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日前,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碳排放情况进行监管。2021年7月中旬,生态环境部进一步表态,将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进一步从立法层面确保碳金融市场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在市场运行机制层面,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碳市场本身具有金融属性,其发展也遵循金融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目前,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个试点碳市场及非试点的福建、四川碳市场。试点碳市场覆盖电力、水泥、钢铁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控排单位,截至2021年6月,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二氧化碳当量4.8亿吨,成交额约144亿元。随着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中国一跃变成全球规模第一的碳市场,蕴藏巨大投资潜力。目前,中国碳市场建设以EU ETS为蓝本,在试点市场中,北京碳市场发展最为成熟,碳价最高,覆盖的行业主体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企事业单位。湖北省作为中部六省设立的唯一碳交易试点省份,截至2016年底,湖北碳现货市场公开交易累计成交量占全国50%以上,二级市场总成交量、总成交额、日均成交量数据均排名世界第二、中国第一。从碳价上看,湖北碳市场碳价格稳定,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发挥充分,在全国碳市场试点中发挥了重要的碳价引导作用。
碳金融还包括碳融资服务市场和支持碳交易的基础工具及金融衍生工具。在碳金融工具开发方面,各金融机构加强与碳市场试点省份合作,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期权、碳基金、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随着碳交易规模和碳交易风险的不断扩大,各类碳金融工具种类不断增加,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直接投资产品,如碳信贷、碳基金、碳保险等;第二类为以资产证券化为特征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如发行的以绿色抵押品为底层资产的债券、气候债券等;第三类为根据碳金融的理财功能而发行的碳结构型理财产品,如中行发行的二氧化碳与美元挂钩的理财产品;第四类为碳金融工具,如为规避市场波动而开发的碳配额期权、期货、碳远期、碳掉期交易等具有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工具。虽然中国的期货交易所尚未开展碳期货交易,但证监会表示,为配合碳现货市场发展进程,相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进碳期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广州期货交易所适时开发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类别。
中国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国碳金融发展底子较好,潜力巨大,但较之于发达国家,中国的碳金融起步较晚,相关政策框架还不完善,加之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时间短,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使得碳市场金融化程度较低,碳市场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具体来说,中国碳金融发展存在以下几点困难:
第一,碳金融市场国际地位较低。目前世界正常运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有21个,全球碳市场每年交易规模超过600亿美元,中国虽然拥有7个碳交易市场试点,但截至2019年末,7省市试点碳交易市场的成交金额仅为73亿元人民币,中国作为全球二氧化碳排名第一的国家,本身碳市场潜力巨大,但其成交额却在全球碳市场成交额中占比很小。受疫情影响,国内部分试点更是延迟了2020年碳配额的履约日期,中国碳市场交易规模将进一步缩减;从运行体制上看,中国最规范的北京碳交易市场虽以EU ETS为范本,但无论是配额总量、行业覆盖领域、控排门坎、监测报告,还是在违约处罚机制上,均与EU ETS存在不小差距。在碳市场监管方面,EU ETS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而中国试点碳市场的各项标准却不尽相同;在碳交易计价结算方面,全球碳交易结算使用最多的货币是欧元,加之中国碳市场交易规模只占全球碳市场很小的一部分,碳配额和碳定价权被欧美发达国家掌握,人民币在碳计价和交易中处于从属地位,我国碳市场在全球碳市场中处于产业链末端,国际地位较低。
第二,中国碳市场金融化发展程度较低。在欧美发达国家,碳市场本身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因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所以碳市场与碳金融市场并无本质区别。而中国的碳市场,特指碳交易市场,并无很强的金融特性。中国金融市场本身并不发达,缺乏专业的机构投资者,这也使得我国碳交易市场活跃性低,缺乏流动性。碳金融工具方面,试点碳市场和金融组织虽开发出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等产品,但各产品总量发展极不均衡,总体来说,碳信贷和碳债券发展较快,碳基金、碳期货发展明显滞后,碳金融产品创新仍不能满足控排单位的碳融资需求。目前,在我国期货交易所进行的交易种类中,并没有涉及碳期货或碳期权的交易。
第三,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完全,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待加强。在所有的试点碳市场中,碳价存在一定差异,如北京碳市场碳价最高,而其他试点市场碳价过低,均未能真实地反映控排单位减排的成本与收益;各试点对碳减排硬约束效力也明显不足,与楼市调控和去杠杆问题一样,部分地方政府担心限制碳排放会抑制经济增长、引发失业问题,从而致使相关部门和企业等主体进入碳市场的源动力严重不足。碳市场本意是依靠市场力量,让减排成效明显的企业获益,让未完成配额标准或违约的企业支付违约金。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各试点碳市场对控排单位违约的责罚力度存在差异,如北京通过立法要求违约企业需要按市场均价缴纳3-5倍的罚款,而天津对违约企业只有限期整改的要求,处罚措施仅为3年内不享受优惠政策。目前碳配额主要由政府分配,但受疫情影响,控排企业生产活动有所缩减,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控排企业对碳配额需求也随之减少,而多数试点碳市场的碳配额较多,市场上存在碳配额的超额供给,造成碳价过低,影响了碳配额投资价值,不利于碳市场投融资活动开展,进而引发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此外,碳排放权资产的法律属性不明确,碳价缺乏有效的价值评估体系,这些都将阻碍碳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四,碳金融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突出。一方面,从区域上看,各地区优劣产业分布各有区别,如华北地区拥有较多的煤炭、钢铁、电力、水泥行业,东南沿海地区第三产业发达,高碳企业较少,但全国试点碳交易市场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发达省市,中部地区仅有湖北一家碳交易市场,这将导致相关省市碳配额分配标准不一、控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关各方对农业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发展碳金融市场,不仅控排企业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更应有农林产业增加对二氧化碳的中和量,要把农林产业增加对二氧化碳的中和量作为评判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标准。但当前各方由于对碳金融市场功能认知不足,过多强调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属性,重视高碳企业的碳减排,却忽视了农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造成碳金融市场发展严重不平衡。
中国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碳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制度性保证,也是落实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承诺的重要核心政策工具。发展碳金融,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同心协力、多措并举,加快构建基于中国国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金融发展体系。具体包括:
第一,在《巴黎协定》的框架下推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当前,中国的碳金融市场在世界碳市场中地位低下,中国在全球碳市场交易中未掌握定价权,而中国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一旦正常运行,将成为全球规模第一的碳市场。所以,接下来必须加快全国性碳交易市场上线交易的步伐,提升中国碳交易市场在全球碳市场中的规模和影响力,在《巴黎协定》所倡导的公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中国要与世界各国一起,坚持多边主义,坚定维护全球已经发展成熟的碳交易机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碳金融市场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建设一套符合各国标准、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碳金融发展体系。
第二,加强针对碳金融有序发展的规则制度建设,以更高层次的立法、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管保障碳金融市场有效运行。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对参与碳市场交易主体的资质、条件、交易方式、履约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碳金融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虚假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碳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权登记、配额管理、交易结算、履约完成情况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全流程监管,提升控排企业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控排企业履约情况、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行为与信用挂钩,增强对各参加主体的行为制约;加强市场机制建设,既要发挥市场在促进碳金融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好相关部门的调控作用,对当前碳交易市场碳配额供需失衡和碳价失衡问题,政府应考虑通过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措施来引导市场预期,从而形成合理碳价。
第三,加大促进碳金融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针对碳金融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要打破各类资源的时空限制,一方面继续支持发达省市建设水平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排放交易所,另一方面,国家的优惠政策和经费投入也应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本区域内建设有影响力的碳排放交易所,促进国内碳金融的协调发展。针对相关机构参与性不高、碳金融市场不活跃、碳交易流动性差的问题,政府要加强碳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建立更多专业型、非盈利性质的咨询机构,发展融资类、投资类、保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搭建各参加主体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平台;加强对控排企业参与碳金融市场的培训指导,金融机构要集中优势资源,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利用AI、区块链等先进互联网技术,开发出更多碳金融交易工具,为控排企业、投资者提供专业的碳金融投融资服务和风险管理工具;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成效,也依赖于控排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和生产行为,控排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努力改进生产技术,积极开展低碳经济活动,从源头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第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碳金融体系建设是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为碳金融发展提供支撑。在当前碳交易市场中,碳配额分配和碳价决定的专业性非常高,相关人员不仅需要具备非常丰富的金融知识,也要对碳排放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低碳经济发展方式及前景都要有深入的了解,这导致国内专业型人才非常匮乏,培育一支具有全球视野的高端人才对促进中国碳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应十分重视碳金融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强对相关参与人的业务培训,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各种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碳金融市场从业人员的监管、服务、核查的能力和水平。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3月,碳排放管理员正式作为国家承认的职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不久的将来,这个职业群体将会发展壮大,国家应适度提升碳排放管理员的待遇,重视这一职业群体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制订一套系统的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规章制度,为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深化打好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