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干部职业化的生成逻辑
——基于“半熟人社会”的视角
2022-01-01王元君
王元君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半熟人社会”是在“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演进过程中形成的过渡性社会形式。[1]村干部职业化是村干部按照规范的程序完成村级治理任务,从兼职的不脱产干部转变为专职的脱产干部,国家采取“类公务员”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激励。[2]在农村社会转型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村干部的角色发生了重大转变,职业化程度逐渐加深。村干部职业化是新时代乡村治理样态的一个重要趋势和特征,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文将从“半熟人社会”的视角研究村干部职业化的生成逻辑。
1 “半熟人社会”:过渡的社会结构形式
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是“熟人社会”。这个社会是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共同建构的“亲密社群”,由“人情”构成行为逻辑;靠“情理”形成社会规范;用“情分”缔结信用契约。乡土社会由人情的熟悉自然产生无需法律强制规范的信用,“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3]。进入20世纪,国家层面的行政权力逐步加强了对农村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在20世纪中叶,农村产生了新的建制——行政村。人们仍旧脸熟,但生活的空间范围扩大,人情关系变淡,传统礼制和长老统治的约束能力变弱,信任感降低。熟人社会处于历史性消解中,“半熟人社会”由此产生。
“半熟人社会”是传统“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种过渡性的社会结构形式。由于“熟人社会”超稳定的生活方式遭到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与“陌生人社会”相配套的公共精神和法制体系尚未建立,因此“半熟人社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熟悉度降低,社会结构多元化。在“半熟人社会”中,人口流动性增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人际交往的范围越来越广,距离越来越远,突破了传统地域限制。农村人口结构从一元聚居演变为多元居住,家庭结构从主干家庭演变为核心家庭,社会结构由同质均等演变为剧烈分化。[4]传统的人情关系网络遭到解构,由熟悉感自然产生的身份信任和人情规则更是不复存在。第二,异质性增强,向心力减弱。在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传统“熟人社会”中以家庭为中心的层次性人情网络和伦理本位的礼制秩序逐渐消减,乡村主体日益受到多元化的外部价值观的影响。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下,乡村共同体认同崩塌,农民的自我认同与理性主义得以突显,村庄成员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利益驱动成为乡村生活最主要的行为动力。第三,主体感丧失,政治效能减弱。在“半熟人社会”,村民由“熟识”变为“认识”,不了解谁更有才德,因此很难选出大家一致认同的村干部。在投票选举的过程中,村民选出心仪的村干部的难度增大,政治意愿的实现受到影响,政治效能感减弱,甚至放弃投票的权利。久而久之,村民对村中政治生活的关注度降低,主人翁意识随之降低。
2 历史逻辑:农村社会转型
“半熟人社会”缺少“熟人社会”中“人情”与“礼制”的规制,也缺少现代“陌生人社会”成熟的法制体系,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村干部角色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须运用新的激励手段激励村干部。
2.1 农村社会结构由稳定到动态
在“熟人社会”,“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内涵,更是一种社会身份。农民世代聚居,安土重迁,在较为封闭的村落空间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依附于土地之上,依恋乡土文化,具有乡土本色,费孝通称之为“土气”。[5]人们的代际流动性低,空间流动性小,活动范围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生于斯,死于斯”。[6]村民之间关系亲密,联系紧密,社会结构具有一元性和稳定性。
在“半熟人社会”,随着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农村人口结构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农民不断与土地分离,获得了离开农村的“退出权”,去城市就业的“进入权”和在乡—城之间的“流动权”。[7]第一,以代际接力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生活方式使农村社会结构由稳定转变为动态。初代农民工的户籍和主要社会关系在农村,他们频繁在乡—城之间流动,过候鸟式的两栖生活。第二,留守群体对外出务工群体的收入和社会关系基本不甚了解,而且外出务工群体与留守群体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所降低,关系变得生疏。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只有户籍在农村,主要收入和社会关系均在城市,实质上与农村脱嵌。他们有着强烈的市民化意愿,不再热衷于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三,新的角色群体大量涌现,农村社会阶层产生分化。乡镇企业家、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出现,导致乡村社会阶层样态变动,农民分化为“富人”、“中坚农民”和“边缘农民”。[8]不同阶层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利益主体多元化必然导致经济利益多元化。“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亟须产生新的“上层建筑”。
2.2 农民价值观念由传统到现代
“熟人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套建立在差序格局基础上的伦理价值体系,核心是儒家的“家国一体”、“重义轻利”和“尊老爱幼”等道德准则,表征为“乡土伦理”,维系着乡村社会的绵续。以家庭为中心的层次性人情网络和等级性礼制秩序成为人际交往的准则,婚丧仪式等共同的文化活动成为维系村庄共同体的精神纽带。
在“半熟人社会”,现代性因素解构了乡村共同体价值观。第一,农村的价值观念由乡土本色向现代多元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激发起农民对金钱的欲望,他们日渐将追求货币的能力看作衡量人生成功的标准。在一些农村地区,传统道德受到不同程度冲击,一些领域出现了道德失范、规则失效的现象,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第二,农村的价值观念由乡土伦理向市场伦理发展[9]。在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农民的人际关系变得理性化。以“家本位”为中心的人情关系网络遭到破坏,传统宗族力量式微,农民变成原子化的个体,人际关系变为精确计算的利己关系。随着数字媒体的快速发展,一些村民在现实空间的面对面沟通交流逐渐被网络空间的微信聊天、网购、浏览短视频等取代,传统文化活动作为曾经村庄共同体强化机制的效能大大减弱。网络虚拟空间内各种价值观的冲击和浸染,进一步重塑了乡村成员的心理观念,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实践。因此,必须有一个更加“客观”的治理主导人,统筹协调乡村内部各方面的利益。
2.3 村干部角色由“保护人”到“代理人”
传统中国帝制时期的政治是“双轨制”。国家的实体权力止于县政,“绅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乡村生活的组织形式和方向”。[10]由于“熟人社会”形成了以“家本位”为中心的尊卑伦理和人情关系网络,村干部利用其身份带来的隐性权威来治理乡村。虽然几乎没有物质报酬,但这是“身份”和“面子”的象征。精神上的荣誉感成为激励村干部的主要手段。对村民的责任意识和对村庄的奉献精神促使他们积极作为,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中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其对村庄共同体利益。
在“半熟人社会”,曾经激励村干部的“面子”等因素逐渐失灵。村庄治理的繁重任务如果没有物质回馈,村干部就很容易丧失工作积极性,转而考量自身现实利益问题。这就使得缺乏物质回馈的村干部传统管理模式与现实需求脱节。农业税费改革后,政府开始给村干部发放基本报酬和离职生活补助,并对村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提出建立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一定三有”的长效机制。村干部的报酬由最初的村民农业税提留支付改变为国家财政下拨支付。这一转轨改变了村干部在农村的角色定位。村干部“拿国家的钱,为国家办事”,进一步强化了“国家代理人”的角色,弱化了“村庄保护人”的角色[11],促进了村干部的职业化进程。
3 现实逻辑:村级治理面临新问题
在“半熟人社会”的场域内,国家将治理资源下沉至农村社会,基层治理任务繁重,治理问题密集化。这就要求村干部成为具有专业知识的职业化干部,提升业务能力,从而提升基层农村治理效能。
3.1 村治任务密集强化村干部责任
进入新时代,由于乡村振兴任务重,基层治理任务不断增加,治理责任不断强化,这就为村干部职业化提供了生存土壤。一是乡村治理任务繁重。无论是社会治安、集体资产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村庄内生性事物,还是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征地拆迁和人口安置等外部赋予性事物,最终都离不开基层政权背后处于官民衔接层域的村干部。新时代的村干部不仅要能处理密集的行政事务,而且还要能带领村民实现共同富裕。二是乡村治理资源密集。许多农村在发展过程中难以依靠自身力量推进乡村振兴,因此会高度依赖政府提供的治理资源。政府以资本下乡和项目治村的方式,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下拨至一些内生性资源匮乏的农村。密集的治理资源和巨大的任务量在客观上加大了村干部的工作难度,传统的“半正式化”的村级治理模式和陈旧的工作方式难以满足高强度工作的需求。三是乡村治理要求提升。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村干部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对村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乡村振兴、基层党建等工作要求村干部加强痕迹化管理。痕迹化管理是指在各种事务的处理过程中,从时间和管理内容方面,不留间隙或空白、死角的缜密的工作记录,做到“办事留痕”[12],以供日后查证。大量的文字报表工作要求村干部具有更强的专业能力。要想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村干部就必须成为具有职业精神、训练有素和能高效处理各种问题的专业人才。
3.2 村委选举困境阻碍基层民主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干部的选拔仅仅局限在本行政村的范围。兼业化村干部的选举在不同地区往往面临不同的问题。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村干部报酬较低,一些村两委组织力有待提高;在东南沿海的利益密集型村庄,村委选举极其激烈,一些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情况。[13]
一方面,中西部部分农村人口流失、农村空心化问题严重。行政村的村民因缺乏共同的生活空间,由“熟识”变为“认识”,不了解谁更有才德胜任村干部。由于缺乏认同感高的公众人物,最后的选举结果往往是前任村干部。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减弱,导致他们在民主选举中积极性不强、参与度不高、参与能力不足,致使村干部选举工作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在江浙等利益密集型地区的农村,村委会选举竞争白热化。由于“能人”数量多,村干部名额少,在村委竞选活动中出现非正常竞争的现象。随着江浙等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村民利益发生多重分化,宗族权力相对式微,村民自我意识和理性观念崛起等诸多因素增加了村委会选举的不确定性,村级权力中心的动态变换比以往更加复杂。只有实行村干部职业化,才可以吸引一部分年轻化、知识化的人才回村担任村干部。国家也可以采用考试的方法选拔一批人才成为后备干部,再经过村民选举选出村干部,既可以抑制人才流失,又可避免灰色行为。
3.3 治理主体博弈影响村级权力配置
在农村社会,村庄权力结构的人格化代表可以分为三层,分别为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和普通村民。[14]体制精英是指那些掌握着村庄正式权力资源的村干部群体。非体制精英是指依靠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对村庄政治施加影响力的群体,他们利用强大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村外联系,对村级权力运行形成监督。普通村民是指在村庄没有政治影响力但具有集体行动的一般村民,他们的政治意愿常常受到裹挟。[15]村级权力运行通过三方博弈形成了基本平衡的结构。乡村社会的内生性问题基本都可通过此结构进行内部处理。当前,乡村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一方面,国家将大批人才注入乡村,助力乡村振兴,例如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基层选调生、村医村教等。外部性力量介入了农村内生性事物的处理过程。这些外部力量自上而下注入乡村,打破了乡村内生的三角稳定结构,与原有的村庄权力人格化代表产生碰撞。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逐步完善。除村“两委”之外,乡村治理主体还有村民理事会、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等乡村内部各种群众性组织。这些组织机构在村庄治理上发挥着作用,都对乡村权力配置和村干部的角色定位产生深远影响。
4 价值逻辑: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村干部职业化是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干部按照职业规范完成治理任务,治理手段更加程序化、正规化、专业化,人情、关系和个人影响力的影响作用被弱化。实行村干部职业化能有效推进村级工作制度规范化、农村干部队伍正规化和涉农政策执行系统化,从而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1 村级工作制度规范化
村级事务规范化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和趋势,农村工作按照标准程序和规章制度进行,村级权力运行向“程序正义”转变。这一过程不仅推动了村干部职业化的发展,而且还推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职责分工清晰化。职业化的村两委班子是一个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组织机构。村支书负责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其他村干部每人都有具体的“块状”分工,例如土地确权、农业普查、项目协调等,及时对接乡镇主要“条线”职能部门。第二,工作制度规范化。一是实行坐班制,村干部像乡镇公务员一样按时上下班,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周末轮流值班。二是管理痕迹化,村干部处理村级事务时,按照规定要制作完成各种报表、记录和档案,做到“办事留痕”。三是实行考评制度。乡镇政府年初给各村下达任务,与村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末进行逐一考核是否达标。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薪酬挂钩。第三,薪酬激励行政化。为了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一些乡镇政府开始制定村干部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方针政策,即允许村干部享受养老金和社会保险待遇。在东南沿海农村,政府开放职业流动系统,村干部可以流动性任职,某村村主任可担任周边村副书记,德才兼备者可被吸纳进乡镇干部队伍。流动性任职不仅有助于村干部在基层历练,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而且还能够打破“晋升天花板”,通过晋升激励吸引人才,为村级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4.2 农村干部队伍正规化
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科学的发展理念和现代性的知识结构,但目前村干部年龄偏大和学历偏低的问题使得许多任务难以完成。就年龄结构而言,大部分村干部的年龄在50岁以上。虽然他们熟悉村情,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思想观念相对保守,素质不够高、能力不够强,创新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偏低。村干部整体教育水平偏低,对新事物和新技术接受缓慢。
村干部职业化的过程,也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过程。一是优化了干部队伍的结构。村干部职业化为村干部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一方面可以吸引一批年轻、文化程度高的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大批优秀的年轻人才获得了投身基层、发挥才华的平台。另一方面拓宽人才选拔和任用渠道,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贤任能,为突破农村人才匮乏和一些村庄无人可选的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提升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在干部教育方面,区县政府定期针对专项工作对村干部进行培训,如基层组织建设、廉政警示教育等。同时,不定期推荐一些工作出色的村干部到周边示范村培训学习,村干部获得了更广泛的专业知识和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法。在村干部学历提升方面,把村干部再教育纳入乡镇干部学历提升系统,择优选取一部分村干部参加在职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村干部整体素质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提升。
4.3 涉农政策执行系统化
村庄是国家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村干部是“最后一公里”的“领跑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有大量涉农政策要向基层农村传达落实。政策在传播过程中极易遭遇梗阻和“打折”。一些村干部出现“责任真空”,常常以“特殊情况”来搪塞问责。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村干部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在多头管理、衔接不畅的情况下,政策执行尺度就难以把握。
村干部职业化管理在贯彻国家农业政策方面具有诸多优势。一方面,可以确保政策执行时不受村干部个人利益的影响[16]。村干部职业化促使村级工作公开化,诸如“四议两公开”等制度的施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提升,村庄内生性力量加强了对村干部落实涉农政策的监督。随着国家纪检监察制度的改革,区县级监察机构的重点放在了村干部和村级工作上,由于违规决策的风险成本很高,外部行政压力迫使村干部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另一方面,有利于连续而系统地实施涉农政策。新的治理逻辑强调村干部属地责任的评估和管理,因此在压力和激励的双重作用下,村干部对村务工作更加充满热情。同时,村干部的自由裁量权被行政绩效考核制度所制约,涉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少碎片化现象。一些不适应职业化标准的村干部,要么自愿退出,要么在村委竞选中落选。另外,一些经纪检监察机构检查出有“问题”的村干部受到处分或停止职务,被清除出工作队伍。这在客观上提升了村级工作行政化水平,在保障涉农政策系统实行的同时又强化了村干部职业化现象。
5 结论
重视社会治理环节中的乡村治理,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是当下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课 题。村干部是连接国家和农民的桥梁。村干部职业化转型既是农村社会内部结构变化的需求,又与外生性治理事务密集和外部供给性治理资源丰沛相契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和国家对基层治理的最新要求。以村干部职业化转型为基点,规范乡村治理工作,强化基层治理力量,促进乡村治理现代 化,平衡农村自治与国家行政的关系是推动基层治理有效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