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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民合作社发展视角下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育研究

2022-01-01张亿钧朱建文秦元芳

中国成人教育 2022年20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培训

○张亿钧 朱建文 秦元芳

一、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育:成效显著、问题可见

(一)成效显著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下,农村“双创”环境不断改善,全国各地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创业培训以及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会等,扩大社会反响,积极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就业。

一是规模不断扩大。到2021年底,我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预计将达到1120万人。农村创业蔚然成风,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有力支撑,产业业态越来越丰富,带农富农效应越来越强力。

二是层次提高明显。学历综合素质提升,据统计,农村创新创业人员有高中以上学历的达40%以上;新信息技术运用提升,据统计,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中55%以上运用信息技术,打造了“网红产品”;催生了许多乡村产业新业态,加大产品涵盖,据统计,80%以上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带动特色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事体验、电商直播等蓬勃兴起。智创、文创、农创产品明显提升,具有创新因素的达60%以上,且融入了新兴时尚元素和现代产业要素。

三是渠道拓宽显见。各地积极扩大种养业创业就业容量,拓展乡村功能价值、产业增值及增效空间。返乡入乡人员中,从事规模种养、特色种养、育苗育种或领办合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约占20%;创办家庭工场、乡村车间和小微企业等主体,发展餐饮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特色工艺等的约占55%。此外,为临时兼业人员,主要从事小买卖、打短工等占25%左右。

四是联农带农兴乡效果显著。2021年,平均每个“双创”主体能带动6.5个农民就业,一些返乡入乡人员既实现自己创业增收,同时也带动村民一起就业致富。

(二)问题可见

1.参训意识不强,效果难达预期。国家尤为重视农民创新创业培训,并相继出台很多有关“双创”的扶持政策。政策虽好,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基层部门执行不力、不够重视,重形式轻实效;二是宣传不到位,不能将国家优惠政策传达给农民,许多农民不知晓;三是农民不愿参与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培训,认为难以带来现实利益;四是文化水平低,部分农民愿意参加培训,因知识水平低、接受能力低,跟不上培训节奏而失去兴趣;五是培训时间安排不太合理,导致培训缺少连贯性,使创新创业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2.资金不足,缺乏监管机制。农民创新创业培训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企业和参训者自身。政府是培训资金的主要来源,虽然投入资金数额逐年提高,但与农民创新创业培训需求相距甚大,而人均培训经费相当有限;大多企业为追求利润,在农民创新创业培训上投入资金非常有限,有的甚至从未顾及;至于自身收入水平不高的农民,愿意拿出有限的钱参加培训的少之又少。此外,政府对培训资金缺乏监管机制,对国家及各级政府用于农民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不到位,导致有限的培训资金难以落到实处,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3.体系不完善,内容单一。农民创新创业培训缺乏总指导方针、具体政策和方案及完整体系,导致农民创新创业培训多部门参与,而职能不明确,相互间难以协调,甚至不清楚自身责任和义务,工作流于形式。随着新型技术应用,农民对创新创业培训知识的需求不断提高,单一的培训内容已无法满足新业态新模式下的返乡创业人员的需求。因此,导致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时效性差而脱离实际,传授重理论轻实践,参训者难以应用。

4.培训方法死板,不合时代需求。一是主要采用传统的填鸭式讲授,照本宣科,缺乏互动,参训者觉得无趣,学习积极性不高;二是培训时间较短,参训人员学习不系统,尚未消化吸收就已结束,培训后缺乏实践环节,也无跟踪教学,遇到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农民缺乏参训兴趣;三是网络技术落后难以满足信息时代的培训需求,因很多农村地区电脑、网络设施基础仍非常薄弱,使网络培训工作仅仅在固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培训,缺乏灵活性,与现代需求开放灵活、信息量大的培训方式不相适应。

5.师资匮乏,考核体系不完善。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训,无论是职业学校,还是政府开办的培训班以及企业的岗前培训,师资力量整体薄弱,教师学历较低,且缺乏系统教育和专业技能,因此严重缺乏优秀教师。大部分教师虽具备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经验,遇到实际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由此一定程度上丧失参训者的兴趣和积极性,加之薪资水平等待遇低,培训机构环境和条件不完善,优秀老师难以留得住,另外缺少对教师队伍的考核体系。

6.培训后续工作缺乏保障。经过培训后的农民,总体综合素质明显强于未参训者,可是政府没有后续就业服务保障,且培训机构与就业单位对接不紧密,致使参训农民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即使找到工作后福利待遇也无明显提高,因此挫伤了参训积极性。另外,没有完善的就业信息服务,大多数农民难见招聘信息,一般由亲朋好友帮忙介绍工作,参训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导致培训实效差。

二、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育:形势迫切、优势明显

(一)形势迫切

1.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转为“高扶持发展”时期,需要更广、更高、更深地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推动农村创新创业就成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战场”而显得更为迫切了。但农村创新创业将面临配套政策、服务保障、基础设施等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由此阻碍着农村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1]。

2.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人才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而创新创业带头人既促使产业兴旺,又振兴乡村产业动能,因此亟须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同时,要营造与优化创业环境,即创业环境和创业激励政策,吸纳具有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的返乡入乡人员来创办新企业、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要广开渠道促使城乡人才、技术、资金诸要素双向流动,以促进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融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

3.保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的需要。2020年虽实现农村人口全部脱贫,但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有相关政策和保障机制,重点防止农村人口返贫。据了解,因新冠疫情突发,农民工返城返岗就业和农民增收受到较大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加大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培育行动,并有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以创新带创业、创业促就业、就业利增收,防止返贫现象,从而保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

(二)优势明显

农民合作社在做好农民创新创业培育工作上具有以下优势。

1.农民合作社有助于农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是乡村企业家,农民合作社领导者(主要是指理事长、总经理)具有乡村企业家的特质,他们拥有一定的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的发展眼光、充满创业的热情与激情、富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致力于带动“三农”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2.农民合作社为农民创新创业的重要组织载体。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组织形式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它具有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共同特征,二是国家支持力度较大。家庭农场是新型职业农民最理想的经营载体,而农场主又是典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与其他农业组织形式相比,家庭农场更具稳定性、规模性、可持续性、政策支持性、文化传承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的优势。与农业企业相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政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较大,所受的制约因素更少,因此合作社成为农民创业的主要形式。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已经超过220万家,在这些合作社中,产业类型多样化、组织模式多元化,在稳定供应链、延长产业链、加固价值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比如,山东省平邑县金银花合作社联合社立足于金银花这一主导产业,在组织模式上探索“联合社+成员社+基地+花农”的形式,使金银花产业得以振兴。该联合社的领导者已成为国内金银花行业的“领头雁”,而且形成了“雁阵”,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创新创业。在这一产业发展过程中,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创新创业的“孵化器”“加速器”和“稳定器”。

3.农民合作社培育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农民合作社涉及产业领域广、产销环节长,这要求新型农民创新创业的培育,须与其从事的农业领域与环节相契合。首先,依托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品而成立的农民合作社,根据领域与环节需求相应调整培训内容,使培训内容不局限于农业生产技术等生产环节,而扩至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为农民创建营销管理、农业政策法规及非农职业技术的学习平台。其次,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双重身份决定了其组织培育更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不仅要增强其适应市场经营能力,而且要提升生产技术、职业能力的综合素质。

4.农民合作社拥有优质人力及社会资源。首先,充分整合利用龙头企业带头人、种养能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有经销经验的经纪人以及村里有声望的村干部等各类人力资源,发挥其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使其成为成立、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的主力军。其次,加快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转换和利用,促进农民合作社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再次,农民合作社充分利用政府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如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精良的设备设施等,保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质量。最后,农民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建设当地农民技术培训基地、农业技术服务站和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等,以提高农民综合生产经营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5.农民合作社成为农村创新创业政策的承接者。国际合作社运动证明,农民合作社与国家的关系在于,前者承接了国家相应政策,促进和保证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后者通过相应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保证前者的顺利健康发展,使其成为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主体。譬如在荷兰,政府通过花卉产业政策的实施,保证了花卉产业合作组织扮演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金桥”角色。其机制在于,农业生产经营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事经济活动,政府作为“守夜人”要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责。于是,在发展契约经济、法制经济和需求约束型经济的过程中,政府与农民合作社在产业组织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实现了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当然,也实现了各自发展目的。农民合作社的“东亚模式”更是说明了这一点,日本的农协系统、韩国的农协系统都是在上述机制作用下发挥了各自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合作社还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文化功能,成为人力资本“蓄水池”。

三、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育:立足国情、经验可鉴

我国农民创新创业培训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起步较晚,仍存在诸多薄弱之处,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农民培育经验,以助我国农民创新创业培育。

(一)健全法律体系,保障农民创新创业培训正规化

发达国家的农民培训有法律保障,有法可依,对农业教育的重要性、农民培训的地位、培训主要内容和财政投入力度等在法律法规均有阐述,并且明确规定了培训单位和农民等主体应有的权利义务,以此保证农民培训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可持续性[2]。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民创新创业培育的法规与政策,明确规定培训的内容体系、责任主体,同时各地政府还应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民培训法规,这样才能确保农民创新创业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保障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

(二)加大政策扶持,建立筹资多元化机制

借鉴发达国家农民职业培训资金来源多元化特点,结合我国实际应建立筹资多元化机制。第一,中央财政将农民创新创业培育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加大投入且专款专用,以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第二,拓宽培训资金来源渠道,促进政企结合,鼓励企业加大对农民培育的投入,吸引企业参与农民工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培育中的作用,同时给予企业减免一定税收的优惠政策;第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用社会公益事业筹集资金方式,促进农民创新创业培育工作;第四,农民创新创业培训资金使用,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并加大监管力度,以免出现资金乱象。

(三)培训方式要具有灵活性,培训内容要具有实用性

首先,除夯基础、强技能的课程外,应增设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的课程,如经营管理、计算机技术、法律法规等,以满足日后就业、创业过程中的需求。其次,在深入调查基础上,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就业趋向、地方特点等不同需求,开设颇具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并注重理论与实操相结合,以提高参训者的实践能力。再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既可采取班级授课制,也可采取“一对一”导师帮扶制;上课时间既可集中授课或零散授课,也可以网络或微信群等形式授课;课程教学,根据情况灵活运用板书、观影、小组讨论、访谈等方式,目的是增加生动性,提高兴趣性,以保证质量和实际效果。

(四)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岗位准入制度

发达国家完善农民培训考核机制,健全岗位准入制度,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岗位准入的前提,无证不可入岗。鉴于此,我国应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建立农民创新创业考核机制和岗位准入制度,提升农民参加从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鉴定证书等培训的效果,以增强农民就业优势,提高其薪资待遇。要让受训者达成共识:参加培训获得技能资格证书,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素质,还能得到招聘者认可,获得更加可观的工资待遇。

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好的国家政策深入农民心中,助其充分了解国家对农民创新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要更新农民培训观念,使其认识参与培训的重要性,激发学习兴趣,从而推动培训工作有序良性进行。

四、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育:精准施策、路径构建

培育农民创新创业需要打破现有的农村生产经营格局,以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开拓农业生产经营新局面,是在农业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所以,在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育过程中,应从时代内涵、能力目标、培育对象、多种保障方面精准施策。

(一)精确把握时代内涵

随着农业机械化、社会化和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产生了“新型职业农民”“新农人”“新型农民”“职业农民”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者。新时代下,科技农业、大数据农业、种养加工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不断涌现,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方式产生了新变化。因此,未来研究要精准把握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科技化、标准化、智能化、互联化等时代潮流,加强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群体的研究,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创业的新特征,赋予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新的时代内涵。

(二)精准制定能力目标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以创新创业能力提高、技术能力增强、人格特质升华为目标,不仅要培训专业技术,更要将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贯穿于整个培训过程,以技术培训为载体,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在此过程中,知识输入以专业知识为主,反映到“双创”教育上就是在专业知识输入过程中,通过对输入方式方法的控制,使学生在获得专业知识的同时获得“双创”能力的锻炼。所以,在培训目标制定时,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主要依据专业内容制定,情感目标依据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要求制定。同时,在三大目标的基础上增加能力目标,并且按照上述创新创业能力的五个维度进行目标细化。

(三)精准遴选培育对象

近年来,农民工、退役军人、大学生、科技人员以及乡村“土专家”“田秀才”和能工巧匠等成为返乡入乡创业主流趋势[3],这也就成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重点培育对象。如何做好精准培育是关键:首先,精准扶持培育返乡创业农民工,使其成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主力军。他们有三个特征:一是有技术专长、经营理念、市场信息、竞争意识;二是有资金积累;三是富有农村情结,易扎根。据调查,农村创新创业人员中的返乡农民工占70%,成为农村创新创业的主体,同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其次,精准培育有意愿入乡创业人员。对有意愿入乡创业的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及科技人员,精准培育成一批优秀的入乡创业带头人。他们可以将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引入乡村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乡村产业的层次水平,提高竞争力,拓展新市场。同时为有素养、有技术、有意愿的人才积极营造能安心、留得住、扎下根的良性营商环境。第三,发掘并培育乡村创业能人。潜藏在乡村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和能工巧匠,通过精准培育使其成为在乡创业能人。鼓励并扶持他们创办家庭农场、乡村车间及工作坊,同时以“乡”“土”字号为乡土特色产品打造品牌。这样既可充分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又可传承与弘扬中国乡土文化,保持精湛的传统手工艺,同时还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四)精准落实政策保障

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应给予“钱、地、人”的政策支持。一是资金支持政策。对颇有经营能力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创业补贴政策,不仅要落实到位,及时按规给予,而且要积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地设立返乡入乡的创业资金,以合理投入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建设。二是用地政策支持。基于用地计划下盘活现有土地资源,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用地。三是人才支持政策。一方面,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入乡创业,健全政策奖励、住房补贴等引进人才政策激励;另一方面,要加强合作创办人和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增强其专业技能和科技创新能力。同时激励高校毕业生入乡创业,为合作社发展注入人才新活力。

(五)精准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改革农民创新创业培育模式,提供灵活便捷的在线培训,让有意愿人员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并提升培育质量,创新培养机制。二是搭建创业平台。做好两个“依托”搭建平台: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高新技术园区等,吸纳农村创新创业企业入驻,以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依托大型农业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开创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三是优质服务人才培育。培育一批“进村入户、把脉服务”的县、乡、村干部和“五送”服务人才,及时将信息、技能、岗位、服务、政策送给创新创业者。四是拓宽服务渠道。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中介的服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和抱团创业,创建农村创新创业联盟;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现代信息技术,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创新创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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