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导生交往互动的价值旨意与实践形态
2021-12-31陈亮,杨娟
陈 亮, 杨 娟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陕西 西安 710062)
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乎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愿景,也影响着现代化“双一流”高校建设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以下简称“导生”)之间和谐融洽的关系有助于提高导生之间的沟通效率,提升导生交往互动的质量,形塑导生间交往互动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国家针对研究生导师培养给予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以研究生导师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引领导生交往互动趋向的合法性与规范性。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发挥导师的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1]2020年11月,教育部又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提出新时代导师在履行指导和教学职责时应坚持的八项标准。[2]以上政策均从规范教师职业和专业道德的角度出发,用制度规范促进导生交往趋向的合法性,使得新时代导生交往更加真诚且富有成效。然而,导生问题由来已久,两者之间的矛盾也频频爆发。如2019年6月,国外某大学的一名中国研究生由于被华人导师逼迫发表问题严重的论文屡屡遭拒,重压之下选择在学校办公室自杀;2020年5月,中国传媒大学26岁的研究生黄某某因论文被导师刁难而无法毕业,最终导致其精神崩溃而自杀。导生“代沟化”疏离关系引发悲剧背后的教育问题值得深思,如何通过“交往互动”理论挖掘导生交往的深层机理,对破解当前导生关系具有关键作用。
对我国学者探讨导生关系的文献进行梳理,其研究大致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通过对导生关系的实况调查,探讨导生关系的成因、生成机理,并给予策略建议;其二,从某一特殊专业领域或理论出发,如从法律关系视角分析导生关系异化的成因、制度等;其三,对导生关系异化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其背后的理论思想,也有一些学者对我国导生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评述。虽然已有研究提出交往互动是导生关系优化的重要途径,但并未就此展开深入讨论。在全球化背景下,交往沟通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乃至国家、国际间的有效联通模式,其蕴含着开放、对话、包容和共赢等多重要素。因此,探析交往互动理论在导生交往中的价值要义,探讨可行的解决策略,对化解导生矛盾、破解新时代导生交往难题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文以哈贝马斯的交往互动理论为基点,催生导生之间交往的“善意”萌芽以达臻行为主体间基于言语有效沟通的善意互动,并以此为视角重审导生关系,在合理规范的交往互动中改善我国的导生关系,使其保持一种动态和谐的状态,旨在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一、“善”的互动:新时代导生交往互动的基本仪式
(一)新时代导生沟通成长的理论基础
交往是主体与主体间实现互动的必要仪式,只有通过普遍的交往,话语本身及其发生的语境才能确保共识的达成。[3](P.65,101)研究生及其导师作为具有平等对话权利的主体,均具备相对成熟的言语沟通和实践行动的倾向与能力,这为二者构建平等、友善、正当且合理的互动对话奠定了基础。由于二者在已有经验、行为认知、交往理念以及学术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且上述综合因素引起的主客观偏差使得双方在实际交往对话中面临较多的非理性因素的负面影响,致使导生间的互动沟通低效受阻。因此,为解决导生交往互动存在的现实难题,提出更有操作性的导生交往的建议,首先要回归“交往互动”本身,挖掘这一理论背后的核心意涵。“交往行为”(Kommunikatives Handeln)是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重要理论之一,其概念所涉及的是至少两个以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些主体使用(口头的或口头之外的)手段,建立起一种人际关系。[4](P.84)这种人际关系并非刻意的表现或主观的行为隐藏,而是在尊重双方差异的前提下,借助语言的媒介,主动地以平和融洽而非对抗冲突的方式建立起一种共赏共商的高阶对话模式,以达臻“善”的互动。为追寻这种以“善”为表征的互动模式,与其说要确保双方达成共识、相互理解的师生关系,毋宁说二者只有构成“互动共同体”才是通往“善”的互动的前提,这也是实现这项基本仪式的关键。具体而言,“共识”是艰难的谈判和妥协的产物,是历经多次争吵、多次反对和偶尔对抗后的结果。[5](P.5)而共同体是内在与本体的存在,并不需要追求,更不用说建立或斗争了。[5](P.5)只有“共同体”成员的根本目标达成一致,基于此构成的交往互动才是通向“善”的彼岸的合理之路,才有助于师生关系的自然体现与推进,进而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整体有序发展。
(二)新时代导生交往互动的内涵特征
1.双方参与联系的真诚性 哈贝马斯将主体经验的表达赋予真诚性特征,这一特征主要涉及互动参与者的表达意向与心声。导生互动交往参与联系的基础是构建一种现实语境并自愿浸入到这一语境之中,双方以一种真诚的态度和立场参与到互动关系中,而且彼此的立场与意图在这段关系中得到客观评价。换言之,学生自发真诚地与导师展开互动交往,其本质目的在于学术交流、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即以学业为圆心所构建的交往意图结构,而导师成熟的社会经历以及学术造诣需要更加明确地建构互动交往的理想图景,即以恰当的方式对学生可能偏颇的思想或者行为选择予以纠偏,并在学业等常规方面给予规范性指导。具体而言,“真诚性”包含了真实、真切和真诚三个方面,导生交往需要执行这一原则并贯彻在行为始终,实现哈贝马斯对行为者及其表达关系所提出的三种有效性原则,即“命题或者实际前提具有真实性,合法行为具有正确性,主体经验具有真诚性”[4](P.100)。首先,真实性即导生在实际交往中的要求或者想法尽量避免互动参与者形成“戏剧行为(dramaturgisches Handeln)”[4](P.84),出于对个体发展或者普遍价值等因素的考量而设定自我的“主体性”特征,如此便失去了双方交往的真实性前提。其次,真切性设计行为的表达,即双方应以恰当准确的方式有限度地实现彼此的诉求。再次,真诚性这一综合性的表达既包含前两者的含义,又凸显导生双方分享经验的真诚性和分享内容的真实性,以获取有效交流,进而实现双方协调交往互动的行为目的。
2.双方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哈贝马斯将参与沟通者与其想要输出的表达设定为三种要求,其中之一便是有效性的表达,即参与者所言之事在一定的合法语境内皆可以被评价。在导生双方真诚地表达真实内容的前提下,二者对进一步构建现实语境表示默认的许可。在实际交往互动中,师生双方必然存在相应的诉求,比如导师对学生学业的基本任务要求,或者建立在自身经验基础上给予学业指导的要求,并对学生提出一些合理的促进其自身发展的要求或建议。就学生而言,学生会对导师的指导方式进行相应的评价并对此作出反馈,无论是哪一方的要求,还是执行要求的过程均是透明化和正当化的,在制度的合理规定范畴内展开。导生在互动初期的策略性博弈过程中,需要恰当且适时地表达真实的诉求,良好的交往氛围或模式有助于改善导生双方因差异带来的学业关系紧张的局面,而不良状态则会影响双方对正常学习生活的判断和推进。在导生命运共同体的行动框架内,培育导生之间的善意交往、和谐共生的交往情怀,需要在沟通交往的语境中依靠彼此的积极协作,将导生关系内化为学术共同体生存的价值依托和情感纽带。[6]若导生双方在长期的互动中保持彼此相对有空间的相处模式,且彼此未提出进一步改善的要求,则视为该“潜在规范”的有效性成立。有效性的表达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双方在交往互动一段时间后,对于既定模式保持认可,且认为该模式的持续有利于自身的学业或学术的良性发展,则为“有效性”;其二,若在交往互动伊始,双方对于对方有更高期待或要求,需要及时表达诉求并给予期待的事态发展的策略与计划,待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并稳定发展一段时间,我们将其视为“诉求表达有效”。无论是较为理想的模式还是比较稳定的已经存在的模式,均建立在导生合理利用语言沟通方式、真诚表达个体诉求以获得双主体间的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以单个主体推动整个教育场域内导生交往的精神引领,推动这种有效性的诉求表达则会发展成为一种彼此长期遵守的“隐形契约”。
3.双方策略调节的互动性 互动性是哈贝马斯理论的主要特征,互动的参与者涉及自愿参与互动的双方或多方,且想要实现更加高效的互动,互动方均为自愿参与主体并具有平等的对话地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增,研究生教育面临着师德师风建设、高质量治理体系建设和现代化治理等重重关卡的考验。研究生教育不仅需要各高校的共治善治、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发力,而且需要回归导生(双主体)关系本身并促使其关系的不断改善乃至升级,这才是提升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之策。就研究生培育的内部主体而言,无论是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还是提升导师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上,抑或是研究生从尊敬师长的角度履行学生义务等方面,均需要调适构建和谐共生的师生关系,良好的导学关系影响着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7]当前研究生导生关系面临重重困境,规范调节发挥着普遍约束作用,但主体间互动的变通性使得规范必须在一定语境下才能发挥效用,因此,导生双方在面对紧张的交往关系时不应规避问题,而应采取调节策略,且策略的调节与变动具有双向的达通性。具体而言,策略的选择和调节与双方目的有直接关系。就研究生而言,在研究生教育规模日益扩增的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为提升学历而读研究生的想法,这对研究生在读研期间与导师交往的积极性及交往策略的选择有直接影响。就导师而言,在希冀培养高质量学术人才的同时,也深受科研任务、职务晋升等工作的多重影响,这一叠加因素对导师培育研究生的精力和时间提出了挑战,甚至使导生在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交往互动效率大打折扣。因此,导生在交往过程中应及时调整互动策略,匹配育人目的,使其与新时代立德树人的基本任务相一致,进而将双方的交往互动与策略调节成为有价值、有意义的活动。概言之,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树立以目的性价值统整工具性价值的师生交往观,就是要使师生交往真正成为“有意义的教育活动”。[8]
4.双方实践行动的合法性 哈贝马斯的交往互动理论对参与者及其表达提出了三种有效性要求,其中之一便是互动双方在特定环境中的行为或表达的合法性,即双方在规范语境中达成正当的互动沟通关系,而且践行的内容属于合法范畴。促进导生关系走向持续健康发展不仅要依靠导生双方自发改善互动模式的内省和自觉,也要依靠制度的规范引领导生关系走向合法化。参与互动的双方往往因学术水平、知识差异等诸多因素形成不平等的对话地位,导师往往在交往互动中占据相对主动的地位,学生则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导师是研究生团队的领导者、思想品德的示范者、学术训练的教练员,对师生沟通主题的确定、话题内容的走向、语言基调的掌握、沟通中断后的重续,往往有较强的把控能力。”[9]制度的规约给导生双方的交往互动带来外在的制约感和激促感,使得双方有意识地改善和治理交往的方式与方法,促进双方实践行动的合法化。其一,双方实践行动的合法性有助于推动研究生导生交往机制的规范化与有效化。制度的规范与改善是导生互动关系走向合法化的前提。新时代导生关系的提级换挡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实践目标的关键。将导生关系的互动边界以及权限细则纳入法律制度的范畴,有助于建立和谐统一、健康有序的导生关系。其二,合法性不仅有益于促进社会各方力量对导生关系的高度重视,而且借助合法化程序强化国家和政府对导生关系制度层面的监督与评价,从硬性制度层面增强治理效用,使得导生在交往过程中因“外部规约”的激励和制约而主动改善师生交往互动模式。总之,推进导生交往互动的合法化进程是将硬性规章制度逐渐外化于行的持续动力,依法给予双方行为主体以必要的警示和敦促,促进双方在交往互动中不断重塑和构建新型向好的师生交往关系。
二、“善”的指引:新时代导生交往互动的价值旨意
大学是兼具组织职能、行政职能、管理职能等多重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领域,在以知识和真理为核心的独特魅力赋予其敏锐洞察力和判断力的同时,又具有与社会相融共在的特殊性。大学治理不仅需要物化的管理模式,更需要以理性的精神对待这个人文和真理并在的公共场域。公共理性是由地位平等的公众的理性判断构成的,它有助于达成共识,从而达成某种程度的善治。[10]为了实现大学的“善治”,在大学治理尤其是人的治理方面更需要通过沟通和表达实现理性交往,即“互动参与者以理性为准绳,而非强制和暴力的方式体现公共生活的选择”[11](P.36)。新时代导生交往的互动选择就是大学善治的体现,是在理性的规约下,以善为指引,鼓励师生双方审视大学教育的本质,重塑自身交往选择的方式与手段,构建公共场域和个人奔赴良善生活的双向互通模式。在大学这一公共场域中,导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价值理念以及道德观念之间的交流与碰撞,这一差异使大学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其通往良善治理既需要善的理念的指引,也需要以善治手段凝聚理念,在通往善治的实践行动中,升华善的理念、改善治理方式,最终实现以公共理性为轴的公共善的表达。
(一)善念:导生交往互动的基石
导生交往互动要达致真、善、美的境界,就需要向内探索交往的真理和精神,以此引发对善的追问,进而在对善的追求中升华交往理性。“理性的目标包含公共善,因而理性也是公共生活的引导;没有理性的指引,生命无法追寻美德和追求优秀与卓越。”[11](P.38)导生交往的初步探索往往夹杂着主观的判断与选择,因而理性也因非理性因素的融入而黯然失色,从而使富有成效的交往互动止步不前。因此,厘清导生双方交往的真切目的是其直通学术对话、学业交流等经验指导的关键,具备理性的交往认知是双方达成交往互动、实现真诚有效交往的前提,同时也是善得以实现的基石。
其一,交往理念首先包含双方对彼此角色与身份的正确认知。导师作为给予研究生学业指导和学术指引的领路人,其第一位角色应先为人师,是答疑解惑、分享经验和学术指导的角色。研究生导师的特殊之处又在于,他所面对的是一个心智相对成熟且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群体,这种变动性为导师沟通工作带来了灵活性和复杂性。其次,当导生双方处于较为高阶的互动交往模式时,导师的角色定位又可融入长者身份,给予学生更多的关于就业和人生的指导,这种身份的投入不可超越第一重身份,而是作为一种辅助角色存在。对学生而言,在与导师的沟通中将个人的规划纳入到相应的互动关系中,这种考虑往往使沟通信息有所遮蔽或失真,双方的交往互动关系更倾向于哈贝马斯所说的“戏剧行为”模式,构成以“展示(performance)”为核心的社会互动。[4](P.90)因此,双方在交往互动中首先要以导师和学生为第一身份,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完成学术与学业的对话和沟通,促成双向的提升与成长。
其二,交往理念包含对内在精神的感知与教化。良好的互动认知是推动导生交往、实现善治的前提,也是双方在互动交往中提升学术能力和德行、丰益人格的精神教化过程。双方通过理性的沟通,采用交流、反思和辩论的方式完成导生学术成长的第一课,并以此唤醒学生内在灵魂的升华。长期的思想碰撞和精神互动有助于导师帮助学生实现对自我的正确认识,敦促其在珍惜研究生时光的前提下,修炼自我品行,助力导生道德和学术的共同成长。只有“靠着对话式的亦即辩证的思想活动,才能达到对人类本性的认识”[12](P.8)。唯其如此,导生双方才能实现对交往互动的全新认知,以思想理念的进步推动双方互动实践的高效迈进。
(二)善治:导生交往互动的手段
导生互动交往要以精神和灵魂的转向为基础,催生双方对自身角色和身份的准确认知,并以合法且正当的治理手段促使双方的交往互动通向“善”的治理。“善”的治理不仅需要外在制度和方式的催生,而且还需要自我治理的达致和双向治理的推波助澜。换言之,交往互动作为通向善治的有效手段,可以通过推动互动参与方的积极思考和有效沟通达成共识,进而形成“共同体”,而且善治也有助于指引公共理性的复现,帮助双方重塑理性生活方式,以探求真善美的生活真谛。
“善治”的方式具有以下内涵。其一,善治是无数“小善”的集合,而非其简单地相加。导生交往的治理方式属于成对个体间的“小善”,只有无数善的火苗集合在一起,才能生成照耀黑暗的火光。新时代,立德树人任重而道远,要实现这一现代化目标和任务,仅凭制度的治理远远不够,还需要实践者铭记责任,完成自身治理与导生主体间的互动治理。就目前我国研究生导生制的现状而言,导师因其自身学术造诣和丰富的阅历有能力也有责任指导研究生的学业和学术成长,研究生同样需要在优秀师资的帮助下积极主动思考,理性反观自身的不足和优势,以此拓展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规划路径。导师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着引导研究生革新思维、催生理性的责任,并将学业上的良好惯习延伸至学生的整个成长过程中,“引导他们认识什么是确定的正当的东西,什么是普遍的原则,什么是自在自为的真和美”[13](P.53)。导生交往互动的旨意因其与教育的本质发生了联系而变得鲜明、生动且全面,这才是通往良善生活的治理方式。
其二,依靠自我的治理往往需要遵循内心的指引和双方相互敦促方能长久,因此有效的治理制度也是双方积极维系互动交往关系的良方,导生互动仪式也在制度的帮助下由“刻意”的治理关系发展成为自我主动治理和双向互通治理的关系。我国有关研究生导师的规定和制度逐步完善,在制度和政策的引领下,多所高校为缓和改善导生关系进行了系列主题活动。无论是顶层设计的传音还是政府与学校的积极作为,导生关系都在向着向善向好的方向迈进。总而言之,导生双方需要与政策制度的治理同频共振,在相处中变“驱使”“要求”等关键词为“对话”“协商”,唯有如此,才有助于将自主治理和政策治理的双向互通融入到交往互动的关系改善之中。
(三)善行:导生交往互动的归宿
导生互动中的理性引导是为了唤起双方对善的追求,并最终落实到行动中,只有这样,善的践行才是导生互动的最终归宿。导生交往的过程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思想的交流和互动的仪式看似由思想和精神来控制,实际上却是实践着的思想和行为,并以此维护互动交往中的行动秩序以达致价值理性的善行之路。在技术工具迅猛发展的现代社会,工具理性的浸入就像这个时代更迭的产物一般理所应当地存在着,价值理性的偏移使导生双方在交往互动中堕于批判和反思,反过来却被这种无形的力量所宰制,又何以谈漫漫探寻善行之路?善行关键的判断力和反思力应以辨别正确方向和交往方式的理性价值为指引。
其一,通往善的实践要以对具体行为的合理评价为先导,实现不以权力为转移的平等对话。导生在交往过程中往往以主观的所谓有效或优秀的方式来传递自身的想法和信息,却忽视了主体间在交往互动中的平等地位和身份。这就导致对对方想法的判断有可能不具有合理性,但由于地位、权力或其他因素的偏差,致使一方被迫接受这种“还行”或者“还能接受”的行为,使得彼此间未能形成最有效的互动方式,进而使沟通效果大打折扣。真正的善行应当在交往互动中渗透教育的灵魂和本质,并时刻以此为准绳来判断这段交往于双方是否有益,导师可以以师者的身份充当调整航向和进行价值判断的角色。
其二,在实践交往行动中,可以借助与教育本真的对话达臻善的判断和行动。导生在交往互动中需要努力把握公共理性支撑下的公共善的存在,在合理且恰当的语境中完成每一次真诚有效的互动仪式,在通往善行的交往互动中,运用公共理性来评价行为和思想是否有失偏颇。互动不是为了互动本身,而是通过导生互动仪式的日臻完善,实现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教育目标和理想,反哺个人的自我实现和创造。由此观之,导生之间的交往互动与教育的本真密不可分,这一通往教育质量提升的过程即善行的过程,善行有赖于高质量的互动交往模式,通过高质量的交流获得双向认同以完成彼此的人生价值体验和人格完善,这并非独立个体所能实现的,而是需要依靠群体或互动参与者的共同发力和团结一致,也就意味着这始终是“个体在群体内的相互作用,意味着它是群体不同成员参与其内的合作性活动”[14](PP.145~146)。
总而言之,实现导生交往互动需要在进行合理化行为评判的基础上,融入教育价值的对话,以此唤醒交往双方的内在精神,从而实现新时代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以及人们对良善生活的追寻。
三、“善”的实践:新时代导生交往互动的实践形态
新时代导生交往互动生态的建立是以公共理性为轴、以公共善为目标的动态实践过程,通过导生间的沟通对话达致教化式的互动生态秩序。高校是一个鲜活的世界,师生只有在开放的氛围中展开沟通对话,表达真诚、善意、理解和关怀,进而分享意义、构建知识,才能通向真善美的人生。[15]这一过程旨在塑造学生理性和对教育理想的探索,是导生通往真理和智慧的“善”的实践与互动的具体形态。这一目标的达成需要以善念、善治、善行为基调和价值指向,努力实现导生间德行的提升、“他者”意识的转换、制度与权力的平衡构建以及师生理论与实践的交互联通。
(一)提升师德与生德的交互感知
教师的教学能力是其身为人师、完成育人使命的基础,是其充分释放师德修养和职业魅力的基础品德,而研究生导师作为知识和阅历相对成熟的人群,更应将培育高层次人才作为第一职业品德。此外,研究生导师自身的道德品质、人格特质等主体德行的修炼程度也是其立德树人的关键。对研究生而言,作为学生的第一要务是致力于学业的提升,作为社会中的群体,其基本的人际交往和为人处世之德行对导生交往的取向也起着关键作用。在导生交往中,师德不仅体现在导师对专业和职业的严谨兢业,也体现在其成人立世的道德修养上,这一双重头衔赋予导师更多的育人使命和责任。研究生更要明确自身作为学生和公民的双重身份,积极思考并承担努力探索的责任。只有在交往过程中灵活自如地切换身为师生与社会人的身份角色,恰当履行自己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导生的交往关系才能逐渐步入正轨。
其一,唤起研究生积极探索学术的自律意识,促进导生间基本的学术交流的良性互动。导师大多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规范意识,在指导学生进行学术写作之前,可以通过推荐较好的学习资源和平台,避免学生走弯路,以自身的学术德行影响学生学术意识的提升。只有学生自身的学术品德有了基本提升,怀有一颗对学术真理的炽热之心,导生双方在交流时才会同时融入学术探讨的氛围和空间,彼此感知对方对学术问题的思考和逻辑,以获取或给予更加真实有效的互动反馈。
其二,树立行为世范的师道模范,加强导生基本人际交往的德行互赏。教师除承担基本的教学职责并尽可能提供高质量的课堂教学外,更应该以长者的身份引导学生对科研的正确认知和品德实践,以教化的手段而非命令式的语气训斥或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某些力所不及的任务。导师应当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或学术成果影响学生对科研的态度,让学生在增长知识、启迪智慧的同时塑造品格、浸润心灵、坚定信念。[16]这一协商式探索的过程更利于双方完成较为高效的互动仪式,使得双方在彼此欣赏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和协商实现学术与品德的互相增长。
(二)促进师者与自我的意识转换
师者与自我是一对具有相对性的概念,导生交往过程中的师者一般由权利处于上位的研究生导师承担,自我则是研究生站在自身视角的称呼,这一称呼透视着师生双方在权利和地位上相对不对等的状态。由于双方在互动交往过程中需要秉持平等、尊重、自由的原则,以更好地促进双方的交往互动,因此,双方在地位和身份上拥有权利相当的主体性,在构建和谐的交往关系时,为了释放师生有效互动的能量,导生要将相对的师者思维与自我思维进行灵活转换,以恰如其分地切换角度和立场思考对方表达或行为的意图。只有具备充分认知和切换“他”与“我”的意识,导生交往才能在此基础上展开更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和思想对话。
首先要加强师生共同体对学术科研和学业任务的履行责任。康德(Immanuel Kant)指出:“责任是先天的理性观念,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它完全摆脱对意志的外来影响,也摆脱意志的对象,它本身就是一个自明的普遍观念。”[17](P.12)责任是导生双方对自身责任和义务的行为或要求的自觉实践,是以内心的自律意识为轴、以最高质量实现学术或学业任务为指向的积极表达,从而促使双方对进一步沟通互动产生正向追寻效应。践行主体间的独立和共在的责任,要求导生双方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以共同的学术目标为旨意,形成统筹性规划。就教师而言,在与学生沟通其未来发展意愿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指导建议,并定期给予互动反馈。同时,学生在明确自己的规划后,应当主动投入到学术的探索中,形成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能力对自身学业或未来人生均具有关键的指导作用。导生双方只有以基本责任为核心,确定一个共同目标,并对此进行不断的分享和交流,才能准确地将他者的和自我的意识运用到基本实践之中,从而塑造一个共享和商讨型的互动交往场景。
其次,构建双方的角色感知场景,只有展开双向思考才能促进沟通互动更加有效。日常学习和教学任务使导生双方囿于复杂的学术任务和教学任务,而无法了解彼此的性格特征,这也是造成导生之间的学术交流看似默契实则“敷衍式”达成任务的成因之一。因此,通过定期举办一些活动可以给导师和研究生创造更多的面对面的机会,便于双方了解更加真实的导生性格,为日后学术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创建这一情景,需要借助部门的权力干预,并通过活动月或者学术谈话等不同的主题方式为双方的交流互动提供平台,使师生共同体在相应的场景或氛围中感知彼此角色的困境与需求,在日常的相处模式中进行自发调节,以实现从他者到自我角色的转换。
(三)构建制度与权力的平衡系统
导生交往互动的良性模式既浸入了“隐性规约”的道德自觉,又融贯了“外部律令”的权力制衡。权力的适当浸入对导生双方交往的外部指引和规范十分关键,在双方内心产生惰性时有助于对其进行警示和引领。如何实现权力与制度的相互匹配,实现治理功效的最优化,又不会因为过度使用权力带来负面影响,这是对现代大学治理的考验。大学作为一个复杂的组织,具有一定的治理模糊性,这有助于提升大学的包容性、增加大学的适应性、保持大学教师的自主性。[18]针对师德师风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通过外部制度的引领和完善,实现对导师心理和行为的监督。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时(在政策中较多地反映为“导生关系”)要以相应的制度为指引,确保权利的正当行使。导师作为权利较多且占据主导的一方,在实际互动中如何权衡和使用权利对导生交往至关重要。
其一,导师在解读政策文本时,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立足长远,将制度内容转换成日常的权利实践。政策指导对于个体执行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实际践行中应在秉持全局观念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适当选择有针对性的沟通方式,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对所有人的严苛制度,这对导师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由于导师与学生比例的不均衡,导师在行使权利时应以制度原则为导向,给予学生充分的发挥空间,使得制度与权利达致相对均衡的状态。
其二,规定导生权利的正当行使范畴,确保其行使期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导师对政策的解读具有主观性,这就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制度规范的要求和期许。合理性、合法性要求政策对具体权利的行使作出明示,以指引导师在与学生交往中的前进路径。无论导师的身份和地位如何具有权威性,都应保证导生双方的交往以辩驳、讨论等和平的方式展开,双方在合理动机得到解决与协调的情况下,完成一次次的互动,在不断的交流、反馈与反思中,构建平等、友善的交往空间。只有将制度指导落实到导师的实际操作中,并给予监督和反馈,才有助于导生双方在合法的前提下行使正当权利。
(四)达致行为与经验的对话联通
我国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的区别之一体现在导师制的健全和发展上,由于本科院校实行导生制的效果参差不齐,致使部分学生在读研后对导生关系处于陌生状态,因而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适应导生之间的互动方式。目前,我国研究生指导方式主要为导师制,旨在通过导师培养的模式给予研究生更加丰富的学术经验和学术指导。但是,由于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相对不均衡的师生比例差异,导师指导学生的经验因学生更替而失效。“导师制的优势是便于对每位研究生进行个性化指导,但个性化指导中的共性经验、共性做法如若缺乏积累、继承与发展,研究生教育就难以进入持续更新的快行道。”[19]为了更好地提升导生间互动沟通的效率,使每一位学生都可以充分接受导师的学术经验或指导,导师在交往互动时要主动探索双方互动行为和经验的衔接。
首先,要求导生结合自身经验对这一交往互动模式做以甄别,观察是否是令双方舒适的沟通环境和氛围。无论是线上沟通还是面对面地沟通学术问题、解答学业困惑,都需要导生将当前的状态与以往的普遍道德价值观念相匹配,看其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只有正当的沟通互动模式,才有助于学术上的提升。这就要求导生双方在互动沟通中,要结合已有道德价值观和制度政策的相关规定来评判对方的行为是否超过了合理边界,并尽可能地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解决导生交往中不合理的部分。
其次,部门可以对导生之间的互动成效做定期的双向评价,构建彼此认同的导生互动模式。目前,导生间的交往互动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有序展开,但由于人数多、个体差异大,致使政策在具体落实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学校可以以校本实际为单元,定期展开师生匿名互评,对其已有行为、期许行为等作出调查和反馈,以此为导生交往互动成效贡献一份力量。
导生交往从来都不仅仅是导生之间的事,而是需要导生、学校和国家共同施以助力,以软性治理和刚性制度治理共同促进导生交往互动步入合理合法的发展轨道,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能力的提升已经成为我国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20],只有不断提升大学内部治理能力,才能确保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愈来愈迈向现代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