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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学视野下的河湟藏乡民间合议制
——以循化县三个农业藏族乡为例

2021-12-31

关键词:村务民间

鲁 毛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青海西宁 810007)

青海省最东部的循化县有四个藏族乡,其中三个乡是祖祖辈辈从事农耕文化的,另外一个乡是从事牧业文化的。与循化县三个农业藏族乡有关的历史,从唐代的敦煌古藏文残卷开始陆陆续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宋代有更多的民间口述史代代相传,为我们正确理解当地人的历史提供了更多依据,元明清时期有很多藏汉文字记录了他们的活动规律。

在循化县从事农耕文化的道帏、文都、尕楞三个藏族乡,历史上一直传承着一种民间合议制。这种合议制自产生以来,当地大大小小的所有事务,都是通过村民集体合议达成共识、形成决策后执行的。这三个藏族乡地处多民族、多文化交汇之地,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既要管理好自己内部的事务,又要协调好周围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从宋代开始多次经历了政权更迭、民族纷争、文化冲突的洗礼,所以当地人视野比较开阔,心态较为放松,思路比较清晰。在每当关键时刻,这个民间合议制会走上前台,认真分析当下形势,积极出谋划策,将各种风险降到最低点。当地人在长期事务社会实践中,及时总结出了一套适合当地的民间合议制度,平稳地度过了历朝历代,他们的很多经验值得总结,值得推广。

一、民间合议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综合各种资料,一般的民间合议制,在全国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都有相应的集体商议解决村务等的制度。这些民间合议制各有特色,各有千秋,都对当地的民间活动起到过积极的推进作用。那么,流传在循化县三个农业藏族乡的民间合议制是怎么产生的呢?这方面的文字虽然寥寥无几,但在多次访谈中找到了很多线索。在我们长期的文献梳理和田野作业中,有几条线索非常明晰,与历史脉络比较相符。(一)米雅加果时期烧林造田;(二)蒙元时期全力维护藏传佛教萨迦派在当地的政教事业;(三)明代被河州府招抚;(四)清代多次应对回民起义的波及;(五)马步芳家族统治青海时期巧妙应对兵役和苛捐杂税;(六)新中国成立后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一)米雅加果时期烧林造田

在藏语中“米雅”指的是西夏,“加果”是王的意思,合起来就是指西夏国。宋初,河西陇右及河湟地区一度由西夏王朝控制。西夏国对农耕文明情有独钟,所到之处都提倡开垦种地。当地老一代人口述:当时,循化地区树木茂盛,阳面以松树为主,阴面以柏树为主,河谷一带以杨树、柳树、黑刺为主。当西夏国在此地准备开垦时,首先想到的办法是要进行烧林造田。当地人立即合议后,面呈西夏屯兵官员,河谷地带有很多泉眼,个个都是龙脉,不能得罪龙王爷,而阴阳坡的树林可以烧林造田。因西夏人也信仰藏传佛教,他们接受了当地人的建议。如今依稀可见当年烧林造田的痕迹,同样的传说及痕迹,在青海同仁市、尖扎县、化隆县等地俯拾即是。这些传说与痕迹,早被研究西夏的学者所关注,经常利用各种渠道打探消息,特别是研究西夏的学者唐荣尧先生曾踏足河湟地区进行田野调查,他把所见所闻都写在他的西夏学研究专著《王族的背景》里。西夏势力退出河湟地区后,唃厮啰政权统领河湟地区,为了迎合唃厮啰政权,当地人出工出力先后在今道帏乡修建了起台堡黑城,在今白庄镇修建了科哇古城,今文都乡修建了拉兄古城。对此,青海考古专家李智信先生在《青海古城考辩》一书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按当地人的口述史,从宋代开始就有民间合议制的存在,而且它在各种时期发挥了排忧解难,凝聚人心等的作用。

(二)蒙元时期全力维护藏传佛教萨迦派在当地的政教事业

元代藏传佛教萨迦派高僧萨迦班智达携年幼的侄子八思巴等人,从西藏经河湟地区至临夏、临洮、兰州到武威与蒙古阔端王商谈西藏归顺元朝一事。当萨班一行到循化喇嘛布具(今循化伊玛目黄河大桥附近)黄河渡口时,受到了当地藏族人的欢迎。萨班一行在此逗留数天,充分了解当地文化心态,还为当地人进行讲经说法。不久,在萨班的旨意下,从西藏萨迦地区派遣行政官员,在道帏地区设立拉木龙哇囊所[1]、文都乡麻日地区设立文都“洪仓”[2]、尕楞地区设立香雷卡囊所[3],其首领都是从西藏萨迦地区派遣过来,是元代蒙古族与藏传佛教萨迦派政治联姻的产物。以此为契机,在循化县地域内还创建了文都藏族乡的文都大寺和道帏藏族乡的古雷寺两座萨迦派寺院,还建立了一所蒙藏驿站。明清时期这三个藏族集聚区各设立一个千户府,这些囊所与千户,虽然在各个时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民间口述史更多地倾向于民间合议制在当地的作用,它的功能及其意义盖过了囊所与千户。

(三)明代被河州府招抚

随着明王朝在河湟地区的进一步拓展,循化的这三个乡也被明王朝招抚。从此,这三个乡的活动轨迹也被记录在《河州志》以及清代编著的《循化志》里,特别是明王朝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地区,准备在道帏地区设立起台堡时,道帏地区的有识之士合议后,全力配合河州府在这里设立起台堡,在以后的很长时间内,这里的居民安居乐业,没有发生重大的历史事件。

(四)清代多次应对回民起义的波及

清代乾隆年间和同治年间的两次回民起义的影响曾波及到这些地区,地方精英人士多次合议并巧妙应对,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点,起到了保护地方的作用。

(五)马步芳家族统治青海时期巧妙应对兵役和苛捐杂税

马步芳家族统治青海时期,各种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为了应对这些苛捐杂税,循化这三个藏族聚集区各想各的办法进行应对。如道帏地区得知马家军二号人物马麟被其侄子马步芳夺权后,回归故里修别墅准备安度晚年,道帏地区的“卡果哇”[4]立即去慰问马麟,答应给马麟征粮,同时在道帏地区腾出一些草山,专门给其放牧。马麟的别墅修成后,由道帏人给别墅四周栽松树,这样躲过了很多苛捐杂税。[5]后来,道帏地区“卡果哇”商议后,致信给南京的喜饶嘉措大师,喜饶嘉措大师呈请民国政府教育部在道帏地区创办“青海喇嘛教义国文讲习所”,自此,当地人免去了兵役之苦。

(六)新中国成立后仍然发挥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局势的稳定,这个民间合议制的关注点,从以往关注民族命运为主,逐渐转向现代村务及民生活动,至今仍然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二、民间合议制的组成形式

合议制,是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制度。作为法律层面的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是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而且对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都做了一些条件限制。陪审员侧重他的专业性、权威性;吸收人民陪审则侧重结果的公正性、人民性。而民间合议制的组成人员以乡村精英人士为主,他们大部分年过半百,有的曾经当过村委会领导,有的曾经当过兵,有的曾经经过商,他们有丰富的生活经验。他们个个头脑清晰,口齿伶俐,足智多谋,而且都在群众中威望较高,口碑又很好。

以道帏藏族乡为例,民间合议制由“卡果哇”和“丘达合”两部分人组成。“卡果哇”是领头人或引领人之意,是出谋划策,制定计策的人。“丘达合”是执行政策或监督执行的人,他们还有处罚权。道帏乡历史上一直有五十位“卡果哇”和八十位“丘达合”的说法,这个数字既是历史惯例,也是一个象征性数字。如果有人去世了,可以临时增补,也可以一直空缺,但称呼上一直是五十位“卡果哇”和八十位“丘达合”。

大概从清初开始,这个组织陆陆续续吸收了部分活佛和僧侣学者,史称“道帏喇洪”,喇即喇嘛,特指活佛,洪即洪保,意即当官者。到这时候原先清一色由老百姓自发组成的民间组织,发展为政教合一形式的组织,但其内部的分工仍然是“卡果哇”和“丘达合”两个部分组成。活佛和僧侣因其特殊身份,只能参与出谋划策和制定计策,不参与监督和处罚。

经过深入访谈后得知,这个组织的成员里藏传佛教宁玛派的俗家弟子居多。他们不需要出家,除了留发辫外,与普通老百姓没有大的区别,但是乡村的祭祀活动、计算阴阳八卦、看风水、治疗简单疾病等,一般是由他们来完成的,所以他们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在民间他们也算是有识之士,参与这样的组织活动都在情理之中。

这个组织一般每半年集中一次,遇到突发事件可以临时召集。这样的合议形式在宋代初见端倪,而后元明清及民国时期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上。至新中国成立后,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民间合议制,被新型的人民政府注入新的活力,虽然其规模和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其功能仍然没有减弱,特别是村一级的民间合议制至今仍然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三、民间合议制的调节功能

循化三个藏族乡以往最主要的地方性矛盾集中在草山纠纷、土地的边界归属、水源争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方面,如今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除了上述的问题外,又增加了如财产纠纷、利益争执、诈骗盗窃、打架斗殴、留守老人和儿童、养老和医疗、维护自身权益等诸多社会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民间合议制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角色无法替代。

在当地人的观念里,遇到什么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这些“卡果哇”,他们是无所不能的人,总会想出各种解决办法。这时候,村委会更多的是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乡上安排什么任务,村里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村委会立即召集这些“卡果哇”协商。在充分听取他们建议的基础上,想出各种解决办法。

在我们多次访谈中,听到了数百计的个案,非常敬佩他们解决办法的技巧和能力,在此选择性的介绍五个案例:

个案一:A村的树林承包纠纷

A村有一大片开阔的闲置地,虽然不适合种植农作物,但却是植树造林的理想之地。20世纪70年代,A村在此建园造林。过了十几年后,因集体树林无专人管理,院墙倒塌,树木长势糟糕。此时,一农户提出要承包这片树林,村里同意他的要求,当时也没有什么协议之类。该农户经过细心管理,林园越建越大,树木越来越茂盛,他们在树林里还养了几头奶牛和二十几只绵羊。三十几年后,草木茂盛,牛羊遍地。他们还经常砍伐一些树木做桌椅板凳卖给当地人,日子过得非常红火。目睹这一切,有些村里人开始嫉妒成仇,利用各种机会造谣诽谤,恶语中伤,直至最后十几个人串通一气打伤了承包户家的父子两人。村委会按着惯例,立即召集“卡果哇”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后决定,打伤住院的费用由打人者全额负担,另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还要送一只羯羊给被打人做身体康复补品用。最后,树林所有权划拨给当地寺院,寺院自行给原承包户一万元作为补偿,原承包户将精神损失费5000元退还给村委会,村委会再次请“卡果哇”合议后,3000元返还给打人者,2000元仍然作为精神损失费给承包户,双方再没有提出异议,这件事就这样画上了句号。

个案二:B村的言语失和纠纷

B村两位年轻人在一起经商,一次因蝇头小利发生争执,甲某当着众人的面,用过激的语言辱骂乙某,两人快发生肢体冲突时,被周围的人劝解后各自离开。乙某回到家后越想越生气,寻找机会将甲某殴打住院。村委会召集“卡果哇”调解的结果,规定乙某负担甲某的住院费2000元,同时甲某祸从口出,判罚500元,互相抵消后最后乙某付甲某1500元,对甲某和乙某的经商纠纷也做了相应的调解,若无法取得谅解,建议进入司法程序。后来,他们自行解决了此事。

个案三:C村和D村的草山纠纷

C村和D村是两个相邻的村庄,历史上一直共用同一区域的草山,但草山的地理位置比较靠近D村,C村要去草山放牧必须经过D村的地盘。后来,D村准备修建的自来水管道要经过C村的地盘,C村认为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极力反对经过他们的地盘,D村马上进行报复,切断C村的放牧必经之路,这样争执了三年多。后来,乡政府出面召集乡一级的“卡果哇”做双方的工作。乡政府在充分听取“卡果哇”的调解意见后,立即给县财政打报告追加30万元,D村的自来水管道绕开C村的田间地头,最后双方皆大欢喜。

个案四:F村的离婚纠纷

某女嫁到F村十几年期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仅精心服侍公公婆婆,还养育了两个小孩。她的丈夫一直在外做小本买卖,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染上各种恶习,好吃懒做,赌博成瘾。刚开始整月不回家,后来索性整年不回家。某女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想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她恳请“卡果哇”出面调解,想带两个小孩回娘家,如果两位老人舍不得,暂且留下大男孩来陪他们。经过“卡果哇”的反复调解,两位老人提出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决定,将有家不归的儿子清除出门,这个家庭由儿媳妇全权负责,如果儿媳妇再想组建一个家庭,可以找一个入赘女婿。两位老人除了“卡果哇”外,还邀请了乡司法助理,进行了录像和文字记录,预防他们不在的时候,不孝儿子回来闹事。后来,两位老人相继离世,两个小孩都考上大学了,该女子一直没有结婚,其丈夫一直没有回家。

通过上述个案,我们充分感受到民间组织存在的意义,他们立足乡村,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处处替人着想,处处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他们又是村委会的智囊团队,召之即来,来之能发挥作用,每年能解决很多棘手问题。不难看出民间合议制的运行秉持着公序良俗的原则,解决着各种争议与纠纷。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说:法是来源于生活,要多观察生活中的法。这对于完善我国法律规范,认识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民间合议制的现实意义

(一)弥补法律空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不断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社会生活的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但生活总是复杂不定、瞬息万变,法律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超越生活而发展。向前看,它得适应当下的物质基础及规律;向后看,很多传统及习俗文化等相关的问题并不能被法律完全包含。因此,法律还是具有很大的空白与漏洞。民间合议制的惯常做法,在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原则下,是可以起到弥补法律空白及漏洞的作用。

(二)节省司法成本

在当前高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下,中国智慧法院、数字法院等的兴起,为我国的司法工作减压减负。而民间合议制从另一个层面也起到司法节约的效果。如果能够通过民间合议而达成一致,消除纠纷,那么不必动用大量的司法人力、物力、财力。只有在民间合议无法解决纠纷时,才将争议诉诸法律,通过司法介入来解决纠纷,这也同时体现了法律的最终性和后盾保障作用。

(三)充分发扬农村民主

民间合议制充分发挥了群众代表在各类村务决策中的核心作用,这些合议制的成员既是村务议事员,又是村务监督员。他们积极参与村务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助推了村务决策管理的执行能力,同时也畅通了群众诉求和意愿反映渠道,村级民主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发展。民间合议制成员以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为主,他们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他们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考虑了当地的人文环境,所以他们的调解方式显得非常专业。

(四)推进村务管理规范化

民间合议制的存在,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起到了不断加强的作用。虽然这几年村情和民情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群众对村务决策的关注持续上升。这时候民间合议制和村委会之间,一个既相互制约又互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对现阶段基层农村的组织建设,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的民主法治都是迫切需要的。

(五)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

在农村召开各类村务会议,一般都征求村务合议制的意见,然后进行民主表决。在参与决策过程中,民间合议制的参与,对民主议事,村干部权力都得到了监督,这样既加强了村务活动的透明度,也是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同时也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科学管理水平。

五、总结

民间合议制的存在有其较深的历史背景,它所关注的点也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在民族存亡的关键时期,他们互相抱团取暖,及时总结出各种行之有效的对应之策。在和平年代,他们更多的关注点是自己身边的生活琐事。他们既是村委会的智囊团,又是村委会的监督者,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民间合议制进一步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扬了舆论监督的能力,增大了村级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发展。但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民间合议制也要进行自我调适,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节拍,否则会影响他们的议事能力,进而在群众中威信也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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