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标准研究及体系构建
2021-12-31宁燕凌朱彬杨国欢
宁燕凌 朱彬 杨国欢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惠州 516003)
本文通过分析垃圾分类行业国内外标准现状,寻找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构建新的标准体系,以此推动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1 垃圾分类国外标准现状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生活垃圾分类领域已经走在了前头,各国均有不同的垃圾分类标准,以瑞典、日本、德国为典型成功的代表,主要是通过立法来巩固垃圾分类的地位。
1.1 瑞典通过法律强制措施达到处理目标
瑞典是目前垃圾回收率最高的国家,比例可以达到99%。高比例的回收率主要是通过瑞典政府立法监督机制来实现。瑞典政府通过立法规定生活垃圾管理的总原则、生活垃圾的基本概念以及政府在管理生活垃圾方面的职责,成为监管生活垃圾的主要法律[1]。在完备的法律基础上,瑞典已形成一条全过程监督监管体系。
1.2 日本通过完备的法律来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日本的垃圾分类,规矩多如牛毛,对居民近乎苛刻,经过摸索和实践,成为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利用强国。在完备的体系下,日本的垃圾分类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形成循环再生经济,在实践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有效缓解了资源紧缺的矛盾[2]。
1.3 德国是第一个系统的以立法应对固体废弃物问题的欧盟国家
德国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可分为四个层面:一是欧盟层面的法律,二是联邦政府层面的法律,三是各州的法律,四是各城市、各地方的相关规定。据统计,目前德国与生活垃圾管理相关的法律有800 多项,另外还有近5000 项行政条例[3]。
2 垃圾分类国内标准现状
2.1 标准缺失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垃圾分类的法律地位还未确立,国内标准尚需完善。行业标准CJJ/T 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明确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农村生活垃圾,而农村人口在我国的占比为41.48%,垃圾分类问题同样需要得到重视。在日本和德国,生活垃圾管理属于属地政府的职责。在不同的地域和城市,
由于生活垃圾的构成和末端处理的方式技术有所不同,导致对初始分类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4]。因此,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各地政策和条件的地方标准在此尤为重要。
2.2 标准划分不精确
目前垃圾分类的标准较为笼统,基础标准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无明确的垃圾分类明细,实用性较差。而日本和德国要求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是明确告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这种深入人心的标准应该是明确、细致、易认知、可操作的。DIN EN 13965-1-2005《垃圾分类 术语 第1 部分:与材料有关的术语》中明确细致的分类标准为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整个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前提[4]。
2.3 标准实施力度不足
垃圾分类缺少有效监管措施,这给标准的落地造成困难。值得借鉴的是,瑞典在政府层面做好战略规划,选择不同的政策工具来推动目标。我们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监督与奖惩标准体系,把垃圾分类落实主体责任,如垃圾分类绩效评价标准、回收人员奖惩标准、垃圾产生者奖惩标准等,完善标准支撑,结合政府主导的模式,推进垃圾分类进程。
3 垃圾分类标准体系的构建
3.1 垃圾分类标准体系结构图
垃圾分类作为一项服务标准体系,标准体系的构建参考GB/T 30226-2013《服务业标准体系编写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制,按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原则,由基础标准、垃圾分类投放体系、运输分类回收体系、信息与大数据标准体系、宣传与培训标准、监督与奖惩体系结合而成有机整体,如图1 所示。
图1 垃圾分类标准体系结构图
3.2 垃圾分类标准明细表
垃圾分类标准明细表是在现有的垃圾分类标准及有待构建标准的明细进行汇总。目前现行有效的各类标准共计161条标准,无现行标准的,建议立项,以下节选部分重要标准,具体内容如表1、表2 所示。
表1 垃圾分类标准明细表
表2 标准情况统计
4 垃圾分类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4.1 强化垃圾分类顶层设计,提升监管能力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引入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体系,全面推进相关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4]。
4.2 完善制度法规,采用多元化的经济工具
在推动垃圾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应不断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体系,如强化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包括标准前期可行性分析研究、标准编制、标准的实施推广等,并配套政府政策支持,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创新资金、社会投入相结合,引导鼓励企业与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4.3 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切实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考核评价,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建立垃圾管理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方式,切实履行职责,压实目标责任,规范监管流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垃圾分类标准化水平。
5 结束语
标准是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能力起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建议加强垃圾分类领域标准研究,尽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处理体系,出台一批急需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监管、运行的标准规范,健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与技术要求。因此,要推进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加强垃圾分类领域标准研究,标准先行,规范引领,赋能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