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话语权内生变量分析
——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个案研究
2021-12-31侯胜
侯 胜
一、“一带一路”倡议及中国话语权问题的提出
2019年4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对中国的国际话语权提升意义非凡。包括中国在内,38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等领导人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共40位领导人出席了圆桌峰会。来自150个国家、92个国际组织的6000余名外宾参加了论坛,①新华网:《新起点 新愿景 新征程——王毅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9-04/29/c_1124429961.htm,访问时间:2021年4月12日。规模、规格和成果均远远超过2017年的首届论坛。本次论坛成果包括中方提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融资类项目、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共6大类283项。②新华网:《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9-04/28/c_1124425293.htm,访问时间:2021年4月12日。此次论坛被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评价为“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成功实践,生动体现了中国理念、中国倡议的国际感召力和影响力,集中凝聚了世界各国开放发展、合作共赢的共同心声”③新华网:《新起点 新愿景 新征程——王毅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9-04/29/c_1124429961.htm,访问时间:2021年4月12日。。
对“一带一路”倡议这个话题而言,无论是获得全球话语权还是构建全球治理制度,中国都占尽了先机,并在一些领域特别是在国际金融领域取得了一定的优势。中国提出要大力践行合作共赢理念,推动建设全球伙伴关系网络,着力构建开放、创新、联动型世界经济,就是要为中国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为世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同各方共同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结果就是将会大大提升中国全球话语权。
然而,目前的问题是,中国的全球话语权远远没有到来,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仍然没有取得与国家贡献和经济实力相称的话语权,其结果是中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中国的声音如“共商、共建、共享”等仍然受到一些国家的怀疑,中国国际形象仍然有被“妖魔化”的情况发生。在国际话语权仍然被西方国家主导和掌控的国际形势下,探讨如何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的话语权,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话语权,成为至关重要的话题。
二、“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话语权内生变量分析
“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话语权不会自动到来,以国际话语权内生变量为视角研究中国话语权来源的路径不但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
(一)研究前提
在进行理论分析之前,我们首先要厘清一个问题:建设“一带一路”是倡议,它的首倡者中国一开始就提出“一带一路”不具有排他性,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三原则,中国不谋求对“一带一路”倡议的主导权。这就是本文研究的前提:中国寻求“一带一路”国际话语权,但是不追求“一带一路”倡议的主导权;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但是不推行所谓的“新殖民主义”。问题的研究也将同时解答罗伯特·基欧汉“国际合作困惑”——“在什么情况下世界政治经济中各个独立国家会进行合作呢?特别重要的是,在没有霸权存在的情况下,合作会出现吗?”①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二)基本理论及其分析逻辑
本文研究的国际话语权,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的“权力”概念。进攻现实主义代表米尔斯海默认为,“是国际体系结构而不是国家个体的属性促使它们以进攻的方式思维、行动和追求霸权”。②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等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6页。在国际机制中,话语权的获得与两个变量关系重大:权力和合法性。新现实主义理论者认为,权力是国际机制的核心,国际机制基本上是权力分配的反映。不过,权力是国际话语权的外生变量,③彼得·哈斯与奥兰·扬等人将权力和利益作为外生变量来论述国际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参见Peter M·Haas,Marc A·Levy,Robert O·Keohane,Institutions for the Earth:Sources of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he MIT Press,1993,p.21。合法性才是国际话语权的内生变量。“国际组织能够成为权威的自治权,独立于创造它们的国家,源于国际组织的权力至少有两个来源:一是理性合法机构所体现的合法性;二是对专业技术和信息的控制。”④Michael N.Barnett and Martha Finnermore,“The Politics Power,and Pathologie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3,No.4,p.707.
国际机制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依靠高效的运转来维系成员国的信任和忠诚。低效、无力的国际机制会因成员国的不信任导致违规行为不可遏止地增加,直至国际机制最终陷入瘫痪。⑤刘宏松:《机制合法性与国际机制的维持》,《学术探索》,2005年第2期。奥兰·扬认为国际制度有效性(即国际机制的效率)来源于两类制度安排:一是自身的特性或属性这类内在的因素;二是运作于其中的广泛社会条件或其他环境条件这类外在的因素。他认为,国际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各国政府在其管辖权限内贯彻制度安排的能力,也取决于各国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遵守相关规则的意愿。⑥奥兰·扬:《国际制度的有效性:棘手案例与关键因素》,詹姆斯·N·罗西瑙主编,张胜军等译:《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9、205页。国际制度有效性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评价:一是作为目标获得的有效性;二是作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性;三是作为集体最优的有效性。⑦Ronald B.Mitchell,“Evaluating the performance of Environment Institutions:what to evaluate and how to evaluate it? ”in Oran R.Young,Leslie A.King and Heike Schroeder eds.,Institutions and Environmental Change:Principal Findings,Applications,and research Frontiers,Cambridge,Mass:MIT Press,2008,p.88.
“一带一路”从倡议到实践的落实都离不开中国政府的积极推动。中国政府的效率在全球范围内是有口碑的,有学者采用DEA模型中的MPI指数计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效率状况,结果显示在绝大多数年份中国政府效率都得到高速改进,平均改进速度甚至超过同期中国GDP增长率。值得注意的是,研究认为中国现行政府体制存在相对有效的自我完善机制。①冯涛,李湛:《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效率改进的数量分析》,《统计与信息论坛》,2010年第1期,第3~8页。有理由相信,在举国体制之下,中国国内行政效率的惯性能够充分体现在国际行为上,“一带一路”倡议因中国而起,中国在其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一带一路”各项国际机制也将体现出独具特色的中国智慧,从而具有高度的可行性,也有助于向沿线各国展现中国发展经验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话语权内生变量分析逻辑是:第一,“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话语权来源于“一带一路”国际机制的合法性;第二,“一带一路”国际机制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独特有效性,是“一带一路”国际机制合法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有效性涵盖了理念、功能和范式领域;第三,作为“一带一路”主要倡议国,中国以立足新时代的全球治理理念,推动了“一带一路”国际机制快速向前发展。因此,中国“一带一路”倡议话语权发端于中国的全球治理理念,立足于实践中的国际机制合法性,着眼于国际话语权在“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的内生动力。
三、“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话语权内生变量评价
根据上述理论与分析逻辑,国际机制在理念上的感召力、在实践中的有效性以及在范式上的创新性是其合法性和话语权获得的核心内生变量,具体可从“目标获得”“解决问题”和“集体最优”三个方面来评价。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获得”维度评价
“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获得”是通过历次领导人讲话、部委联合发文、国际高峰论坛来逐步实现的,是三个评价维度里面分值最高的一个。
首先,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提出了加强“五通”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参加2013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时也强调,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战略支点。
接着,2015年3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称为“‘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宣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政府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全方位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①人民网:《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http://world.people.com.cn/n/2015/0328/c1002-26764633.html。
2015年7月9日,中国、蒙古和俄罗斯在乌法签署了《关于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欧亚经济联盟以及“草原之路”倡议为目标,以平等、互利、共赢原则为指导,制定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http://www.beltandroadforum.org/n100/2017/0407/c27-21.html。
2017年5月,习近平出席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时提出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③人民网:《习近平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五点意见》,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514/c1001-29273706.html。2019年4月,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提出了更为崭新和更为具体的目标,即“共建‘一带一路’要向高质量发展,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④新华网:《重磅!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习近平主旨演讲要点》,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xxjxs/2019-04/26/c_1124422067.htm。访问时间:2021年4月12日。这些重要内容完整写入了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成为国际共识。
(二)“一带一路”倡议的“解决问题”维度评价
中国在《“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中,将“一带一路”要解决经济领域的问题概括为: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各国面临发展问题严峻。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探索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等,⑤人民网:《授权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http://world.people.com.cn/n/2015/0328/c1002-26764633.html。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领导人在2017年5月表示,中国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所有“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友好合作,愿同世界各国分享发展经验,开创合作共赢新模式,建设和谐共存大家庭;将推动已达成协议的务实合作项目早日启动、早见成效;将加大资金支持,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人民币;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其他多边开发机构合作支持“一带一路”项目;将积极同参与国发展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建设“一带一路”自由贸易网络,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愿同各国加强创新合作,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四项行动;帮助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建设更多民生项目;将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后续联络机制,成立财经发展研究中心、促进中心,合作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能力建设中心,打造人文合作新平台。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习近平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http://www.beltandroadforum.org/n100/2017/0514/c24-397.html。
这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进一步明确未来“一带一路”的合作方向;二是规划“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路线图;三是确定一批“一带一路”将实施的重点项目。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杨洁篪就“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接受媒体采访》,http://www.beltandroadforum.org/n100/2017/0514/c24-332.html。
(三)“一带一路”倡议的“集体最优”维度评价
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中国高举“共商、共建、共享”的旗帜,基于历史传统的“一带一路”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集体最优”是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在“愿景和行动”中,中国特别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倡议,也是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望。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携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一带一路”建设是开放的、包容的,欢迎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③人民网:《授权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http://world.people.com.cn/n/2015/0328/c1002-26764633.html。
综合地看,“一带一路”倡议在双边国际合作、多边国际合作,以及多层次国际合作上,均达到较高的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首先,中国与相关国家切实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了双边关系全面发展。推动签署了一批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了一批双边合作示范项目。进一步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现有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
其次,强化了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
再次,持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
2017年5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期间及前夕,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中方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清单主要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http://www.beltandroadforum.org/n100/2017/0516/c24-422.html。时任国务委员、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洁篪认为:“从各方面的反映看,大家都有获得感,都感到不虚此行。”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杨洁篪就“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接受媒体采访》,http://www.beltandroadforum.org/n100/2017/0514/c24-332.html。
在现有的国际机制中,“一带一路”倡议是立足新时代的合作理念和广受认可的机制、也是具有创新性的合作范式(尤其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国最易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取得相应的话语权。但是,不能就此认为,中国已经掌握了“一带一路”的全球话语权,在国际话语权仍然被西方国家主导和掌控的国际形势下,“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话语权的获得将是一个长期,甚至反复的过程。
四、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话语权提升及挑战
当前,由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正在从倡议转向全方位、多领域、跨地区的多边国际治理和发展合作机制。从机制设计上看,“一带一路”强调以互联互通和发展合作为基本目标。③娜塔莎·马里奇、魏玲:《务实制度主义: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7期,第41~68页。这里的“互联互通”既包括了铁路、公路、航运和管道等基础设施领域大规模推进的“硬联通”,也包括了不同机制和多边发展框架之间的“软联通”。如果以上文提到的三个维度来衡量“互联互通”的实践的话,“目标获得”维度体现的是中国在“百年大变局”下提出的全新合作理念在内容上的感召力,“解决问题”维度体现的是“一带一路”在实践功能上的有效性,“集体优化”维度体现的是“一带一路”在合作范式上相比传统多边合作制度的创新性。从提出的制度构建和实践推进来看,“一带一路”在理念先进性、功能实效性和范式创新性三个方面相对于已有的多边合作发展框架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从而显著地增强了这一倡议的合法性。同时也要看到,虽然世界上绝大部分爱好和平、需要发展的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和由此带来的发展机遇表现出积极立场,但“一带一路”在从倡议转化为实践框架的过程中,仍然在理念传播、功能强化和制度供给方面面临一定挑战,中国的话语权也因此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源于理念先进性的话语权及其提升
“一带一路”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正确的义利观为指向,以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秉承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①习近平:《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8/0104/c416126-29746009.html。这意味着“一带一路”倡议在理念上明显有别于西方“普世价值”的强加于人,更不同于近年来个别国家兴起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经济民族主义色彩浓厚的做法。“一带一路”倡议在理念上不仅继承了千年以来古老丝绸之路上各国友好交往、互利共赢的共同信念,同时也立足于新中国着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强调美美与共和“结伴不结盟”的外交思维。“义”与“利”的并重,则体现了中国对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视。
在单边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盛行的当下,面对中国话语权在“一带一路”沿线的上升,一部分国家开始有意识地歪曲“一带一路”所包含的合作理念,试图借此渲染“中国威胁论”、抹黑“一带一路”,以达到遏制中国影响力、削弱中国话语权的目的。例如,2017年,中国招商局控股港口有限公司根据斯里兰卡方面的提议,出资11.2亿美元购买中斯两国共建的汉班托塔港项目的99年特许经营权和70%股份,此事随即被一些第三国媒体渲染为中国针对周边小国的“债务陷阱”。②Iain Marlow,“China’s $1 Billion White Elephant”,Bloomberg,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8-04-17/china-s-1-billion-white-elephant-the-port-ships-don-t-use.这种论调的产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印度出于对华戒备心理而有意识地将中国在印度洋的正常活动视为中印之间的地缘政治乃至地缘安全竞争,另一方面则是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试图在“印太战略”框架下制衡中国的影响力。从实践来看,上述论调确实一度在斯里兰卡民间引发了对中国投资的负面评价,而斯里兰卡民众做出这些评价的原因普遍可以追溯到西方和印度媒体的影响。③许娟、王玉主:《非对称软制衡:理论构建及对中国崛起的影响》,《当代亚太》,2021年第2期,第23~47页。尽管这一突发舆情尚不足以动摇中国和斯里兰卡之间的双边合作关系,但确实加剧了一部分对“一带一路”持观望态度的中小国家的对华焦虑情绪,也对中国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化解疑虑、提升话语权,一方面,中国要进一步重视公共外交,强调民心相通对“一带一路”的基础夯实作用,向东道国民众充分展现共同合作带来的发展机遇和红利,消除当地舆论对于中国发起合作的固有疑虑。另一方面,有必要充分展现合作项目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鼓励来自东道国本土和第三方的投资商参与其中。这既是基于互利共赢的先进合作理念以消除外界误会,也是为了避免中国企业因为承担过多责任而面临更大风险。
(二)源于功能实效性的话语权及其提升
“一带一路”倡议在实践中的生命力来自其在功能上的实效,即沿线各国在参与过程中得到切实发展,这不仅符合“互利共赢”和“成果共享”的原则,也利于中国在这些国家中话语权的提升夯实基础。沿线各国多为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存在不足,但在资源、劳动力等方面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如何发挥比较优势、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关系到这些国家能否实现持续发展。①沈铭辉、沈陈:《机制供给与“一带一路”发展合作》,《外交评论》,2021年第1期,第1~23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都接受西方援助。而依赖西方援助只是助长了非洲政府的腐败和人民的贫困,阉割了非洲的企业家精神,并使得非洲深陷依赖外援的陷阱而不能自拔。②丹比萨·莫约著,王涛、杨惠译:《援助的死亡》,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页。据此,有中国学者认为,非洲的出路在于学习亚洲特别是中国的经验,即不靠援助而是发挥自身比较优势,通过投资和出口来推动经济发展。③贺文萍:《从“援助有效性”到“发展有效性”》,《西亚非洲》,2011年第9期,第120~135页。“一带一路”产业链网络的构建,有助于沿线发展中国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中国发展经验和治理方案的推广,通过与沿线各国已有制度的相互借鉴互动,有助于降低制度摩擦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在理顺各方合作关系的同时,也能对“一带一路”本身的机制建设产生促进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融入了中国标准、中国技术的高铁、互联网和5G技术等基础设施“硬联通”的推广,以及人民币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软联通”开始得到认可,不仅加强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有助于提升中国规则、中国经验和中国制造的国际地位,从而在帮助沿线各国发展的同时增强中国的话语权。
当前,“一带一路”要取得更多发展成果、实现中国与沿线各国“双赢”发展,需要克服的重要障碍之一是如何理顺各国之间的合作对接。在政府间层面,跨国合作涉及各国政府内部横向的多个部门,以及纵向的中央—地方关系,在一些重大投资项目上存在明显的多头管理问题;同时在各方对接的形式上存在第一轨道、第二轨道乃至“1.5轨道”外交等不同互动方式。此外,便利中外对接、降低交易成本也是需要各方予以应对的紧迫问题。同时,地区间的状况差异与政府间的协同不畅还有可能相互交织,增加企业在外投资经营的不确定性,而风险防控同样需要各国政府强化政策对接。
合作的低效和高风险将影响“一带一路”各参与国的利益获取,进而影响中国在沿线各国的影响力。因此,“一带一路”的机制供给建设是化解合作阻力、提升中国话语权的重要发力点。一方面,需要中国和各参与国共同努力,强化合作机制本身的顶层设计,以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机构发挥协调作用,协调国家间、部门间关系,减少深度合作的制度障碍。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需求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有差别、有地区特色的合作发展战略,以打造一批重点经营的、高标准、高质量的重大项目为示范,兼顾发展成果与规范标准,消除外界对于中国项目在规划、执行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疑虑和成见,从实践中为中国话语权的提升提供依据。
(三)源于范式创新性的话语权及其提升
“一带一路”倡议在制度层面上具有鲜明特色,通过涵盖多个领域、整合已有机制、坚持开放立场,既尊重沿线地区尤其是亚太地区各国在多边合作中的地位,也要表现出不搞排他性和选择性“小圈子”的积极合作态度。“一带一路”在国际合作范式上的创新赢得了包括沿线各国和多个国际组织的支持,不仅与已有的多个次区域和跨地区合作机制展开全面对接,而且正在打破各个已有机制之间的藩篱,实际上正在构成“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跨地区多边合作制度。这一范式上的创新离不开中国的推动,同时也充分彰显出中国在多边合作中追求“集体最优”目标的不懈努力。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影响力从周边向全球有效延伸,借助“一带一路”与已有机制的融合对接,提升了中国在各个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在跨区域层面,“一带一路”机制化程度还不够高,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非正式制度,以伙伴关系为基础的治理机制构成了“一带一路”建设初期的特征。①陈伟光、王燕:《共建“一带一路”:基于关系治理与规则治理的分析框架》,《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6期,第93~112页。机制供给不足会导致各项合作机制之间的整合存在困难。“一带一路”范围涉及发展程度、社会制度、民情文化,尤其是合作理念千差万别的区域和国家,如何兼顾各种已有制度之间的“最大公约数”,照顾各方舒适度与合作有效性,需要“一带一路”进一步统筹平衡不同参与方的利益诉求。例如,发展中国家强调尊重各国利益需求,客观承认彼此在法律制度、环境保护、劳工问题等方面的发展差异,在合作中偏好灵活务实和自主性;而发达国家则强调规范和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加强对一些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和债务问题的评估,在合作中偏好规范性和执行力。就“一带一路”的发展与中国在其中的话语权来看,偏重灵活性、降低约束力虽然能够体现出务实性,但在短期内会给合作内容带来较多的政治社会风险,遭受外界质疑和攻讦;在长期内也不利于达成高标准、可持续的合作目标。①武芳:《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中国远洋海运》,2020年第2期,第58~59页。换言之,不论是部分项目的高风险性还是长远上机制建设的低水平性,其中暴露出来的负面影响必然会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进而影响到中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在看待“一带一路”与现有多边合作机制的关系时,需要提升“一带一路”参与国的国际站位和道义高度,在化解外界疑虑的同时增强中国的话语权。对于当前“一带一路”中存在约束性不强的问题,直接加强规范性可能会模糊“一带一路”与西方国家推行的带有附加条款的合作之间的差异,引发发展中国家的反感;而加强“一带一路”与现有国际机制之间的规则衔接则有利于构建双重遵约框架,为各方提供更为稳定的行为预期。②沈铭辉、沈陈:《机制供给与“一带一路”发展合作》,《外交评论》,2021年第1期,第1~23页。
五、结语
“一带一路”倡议从创制到实践的过程中,无论是全球话语权还是全球治理制度,中国都占了先机,并在一些领域特别是在国际金融领域取得了一定的优势。然而,中国的全球话语权远远没有到来,以国际话语权内生变量为视角研究中国话语权来源的路径不但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国际机制的效率性是话语权获得的核心内生变量,中国话语权可以从“目标获得”“解决问题”和“集体最优”等三个方面来评价。同时,立足新时代的合作理念、广受认可的合作实效、具有创新性的合作范式,可使中国更容易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取得优势地位的话语权。从提升中国话语权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今后的发展需要更加注重理念传播以改善中国治理方案的海外接受程度;注重功能强化以降低各国尤其是政府之间的交易成本和制度阻力;注重政策协调以实现“一带一路”机制在合法性和稳定性两方面的兼顾,最终在顺利推进“一带一路”的基础上实现中国话语的广泛传播和中国话语权的切实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