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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论核心内涵

2021-12-31王晓梅

关键词:守法公平正义依法治国

王晓梅,杨 闯

(齐齐哈尔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161006)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有多次重要论述,以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标志,最终形成了21世纪最新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完整,逻辑缜密,体系完备,其中包含了主体论、价值论、目的论和实践论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的实践论内容,习近平通过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国际和国内多重视角,阐释了在当今时代如何将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行动中去。古语有云:“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所以说,要做到准确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在有效实践上做足功课。具体概括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依法治国必须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根本,才能保证其孜孜不倦的生命力;第二、建设法治中国须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切实保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多重并举方能齐头并进;第三、需要探索多种途径,通过不断完善各项法律、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司法制度改革、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四、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执行者,必须要严格监管,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其成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典型模范。以上几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论的核心内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论指南,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导。

一、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同志在一系列讲话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全面按照宪法的规定推进依法治国,其中,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他进一步指出,“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过合法程序所制定的基础性大法。要做到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做到依宪治国,如果依宪治国不能得到坚决的贯彻和执行,那么,依法治国也就成了一句空话。”[1]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必须在治国和执政上完全依照宪法所规定的去实施,做到遵从宪法,恪守宪法,坚决维护宪法的尊严,从根本上发挥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权威性、全面性、统领性作用。

第一,要保证宪法的切实约束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共同制定的,必须保证党和全体人民、一切社会组织、全体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在宪法的约束下开展活动,以宪法为行为准则,严格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和履行相关义务,对于任何违反宪法所规定的行为做到严格追究,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呈现出来,从而制定一套符合宪法精神、体现人民意志、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特征的法律体系。

第二,要不断完善宪法监管体系,保证宪法的真正贯彻落实,杜绝违背宪法精神的现象。监督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坚持依宪治国的重中之重。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要普及宪法知识以及加强宪法意识,使宪法知识深入人心,进而增强全体公民宪法意识,保证宪法实施真正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同时,要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神圣不可侵犯,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的个人权利在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中得到有效保证,每个公民的个人尊严也在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中得到充分体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任务和保障性工作。要在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基础之上保证宪法实施,通过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

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的法治思想集中体现在把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和建设法治社会有机统一起来。以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最终目标,通过重点建设法治政府,以其为建设主体,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一个有效的、规范的示范和先导。并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中作为基础和依托的法治社会建设筑牢根基,取得良性进展,为其他二者打下坚实的基础。习近平同志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同时并举,将这三个方面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要实现公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换而言之,就是要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上来,最终创造一个法制健全、执法严格的良好法治环境。法治政府指的是国家政府部门行使各项权力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始终心存法治理念,遵守法律与法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法治社会是指社会关系的处理严格按照明确的法律规范执行,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解决的社会。在全社会普及依法治国的基本观念,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打造依法治国的良好社会环境,使人民能够主动遵法、守法、护法。

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而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来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成需要自上而下的统筹和协调,不仅需要政法系统协同推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在全社会宣传法治观念,对全体公民进行法治思维教育,不断增强对全体公民的相关法治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让法治思维成为全社会公民的思维习惯,促进全社会公民守法,提高违法成本,降低社会公民违法几率,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和法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才能进一步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为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做足准备。

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通过不断完善各项法律、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司法制度改革、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措施实现上述新的16字方针。

第一,通过不断丰富和完善各项法律实现科学立法。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时代课题,在实践上进行了探索创新,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刻思考。”[2]习近平领导全党和全体人民从新时代的国情和具体实际出发,在顺应社会发展和遵循法律内在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立法工作新征程,以科学的标准提出了法治建设的新思路,通过改革立法工作,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了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的良性转变。

第二,通过法律的有效实施实现严格执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当中,反复强调要保证法律的执行力。想要实现国家的依法治国,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固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法律的威严和生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是否能够得到贯彻,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必须要通过保证法律的执行力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依靠法律的有效实施来推进严格执法。执法部门必须做到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坚决贯彻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坚定的法治观念的主导下,做到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处理违法事件的质量,为法治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贡献出良好的执法案例,使人民信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始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为己任。

第三,通过司法制度改革实现公正司法。众所周知,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想实现法治长青必须保证其公正,只有在其公正的基础之上,才能对社会公正起到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司法制度改革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司法改革,使国家的法律法规更具有公平性,真正实现公正司法,最终使每个人都能通过司法公正来体会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想实现公正司法的有效推进,必须要重点解决影响其公正性的问题,通过破除制约司法能力的壁垒,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不断坚持以法律为中心的理念,从整体着眼,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3]古语有云:“公生明,廉生威。”因此,推进公正司法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要坚持司法为民,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出发,让每一纸判决都能既保证给予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让全体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制度改革,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坚持以问题引导、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通过问题反馈改革,坚持维护司法的公平性和正义性,真正做到公正司法。

第四,通过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民守法。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目的追求,也是实现全民守法有效手段。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应当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最终目标,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标识。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法治治理的使命,也是实现全民守法的有效保障。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要依法对待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要予以满足,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切身体会到公平正义无处不在,全体公民生活在一个被公平正义所主导的社会中,营造出具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逐渐提高全体公民的守法意识。只有真真切切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切身诉求,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才能不断激发人民群众为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目标的激情与创造力,进而能更快且更好地促进实现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

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无论大小,如果摆脱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束缚,就很有可能会被滥用,这个时候的权力就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权力、监督权力,掌权者才能有所敬畏,权力也才能真正为人民利益服务,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思路。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要始终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带头遵守法律。严禁领导干部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权力由法而定、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等相关法治观念,通过在实际生活中和具体工作中将法治的理念落到实处,成为带头学法、带头尊法、带头守法的典范,使权力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明确权力的范围和界限。

第一,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权力监督。领导干部的任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任何权力都不是无限制的,因此,要不断完善法律的行使和监督体系。从强化政治体制改革开始,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奉行主权在民理念,通过多种方式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实现权力的取之于民,并用之于民。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尤其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要建立效率高、覆盖广的法律监督体制,强化法律监督的连贯性和时效性。实现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的监督体系,确保能够形成监督的合力,保证监督能够起到切实的效果。”[4]

第二,增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对于广大领导干部,首先,要从入职的第一天起,始终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培养的第一要务去抓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不断培养其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其次,通过持续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培养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的观念。要让领导干部时刻谨记法律法规红线不能逾越,坚决禁止其触碰法律底线,使领导干部做到工作和生活中都能运用法治思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最后,使领导干部将对法治的遵守和敬畏转化为行动落实到实处上,做到带头依法办事,坚决厉行法治。对各种有损法治声誉、法治威严和肆意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亮剑,走在与其斗争的前列。

综上所述,习近平法治国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基本指导,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内涵出发,提出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注重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创新和有效实践的动态平衡,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点,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学说。本文择取其中的实践论核心内涵进行论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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