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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融合背景下南京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对策

2021-12-31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考古遗址

马 涛

(南京市考古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04)

考古遗址公园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产物,是目前大遗址最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手段之一,也是“更好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的方式之一。“十一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开始积极探索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对策,首次提出了“考古遗址公园”的新理念和新模式,现今已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效果,并陆续推广至全国各省市。

作为“四大古都”的南京,地上、地下均蕴藏着大量丰富及珍贵的文物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自“十二五”以来,南京即着手建设多处遗址公园,例如大报恩寺遗址公园、明故宫遗址公园、汤山遗址公园、石头城遗址公园、宝船厂遗址公园、牛首山遗址公园等。从现状上看,这些遗址公园侧重于公园功能,与考古遗址公园的定位有悖,大部分遗址公园在实际运行中缺乏活力和后劲。且这些遗址公园的重心在于保护和游览,开发与利用功能缺乏宽度和深度,故其生命力及造血功能严重不足。

一、大遗址保护视域下的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与发展

回顾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大概经历了“古物——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遗址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发展过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诞生缘起于我国“大遗址保护”行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文物保护事业也面临着空前压力和挑战,文物保护理念和实践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学界和政府逐渐意识到“大遗址”保护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各地结合不同遗址特点和保护环境开展了保护、利用和管理政策等方面的有益尝试和探索,例如在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时注重将本体保护与管理、展示、土地属性调整相结合。在不断地实践下,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和利用模式孕育而生。

2005年8月,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标志着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大遗址”保护行动正式开展。2006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将100处重要大遗址纳入保护规划中,提出“探讨大遗址保护展示的科学途径,建设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的总体目标,要“初步建成和完善大明宫、秦始皇陵、阳陵、偃师商城、洛南里坊区等10-15处遗址公园”的具体任务,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描绘了美好蓝图。此后,重要大遗址项目库名单历经三个“五年规划”进行了局部增减、微调。2009年9月,“大遗址保护良渚论坛”在杭州举办,主题为“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会议深入讨论后达成六点“良渚共识”,有力推动我国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

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文件代表了“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作为我国一种新型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模式正式出台。文件中首次明确考古遗址公园的概念: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据此,考古遗址公园主体是“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考古遗址”,指的是“经考古工作发现并持续开展考古工作的遗址”;“背景环境”,指的是文物本体保存的自然环境、考古遗址所处的历史背景、周边遗存的历史环境风貌及考古取得的重要工作成果等。考古遗址公园有科研、教育和游憩三个方面功能。

科研是核心和支撑。考古遗址公园不是考古遗址的“公园化”,不是以考古为噱头的主题公园,而是致力于大遗址的保护,有效地为考古研究工作提供空间,实现考古研究成果的积极转化和遗址内在历史文化信息的全面阐释。因此,考古遗址公园始终要以科研为核心为支撑,以营造一种公共空间的方式,为大遗址可持续的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改变以往大遗址处于脏乱差等环境时的窘境,通过考古研究、保护和展示等工作,实现公众对考古遗址的认知,从而进一步活化遗址的价值。

教育是目标和手段。考古遗址公园要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广大民众公共文化权益,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游憩是完善和补充。对于遗址价值重大,但因考古科研基础薄弱尚未达到本体展示的区域,在保障遗址安全的前提下以提供游憩场所的方式,为公众提供“休养”和“娱乐”的场所。

因此,考古遗址公园是在大遗址保护的前提下适当与公园设计相结合,运用保护、修复、展示等一系列手法,将已发掘或未发掘的大遗址完整保存在公园的范围内,对大遗址内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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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国家文物局2017年组织开展对第一批、第二批共24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报告》。根据发展报告,24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态势良好,遗址本体和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公园积极融入到当地社会生活中,成为城市文化地标和市民休闲活动场所,兼顾了文物安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生命力,得到文物行业、各级政府、社会群众的广泛认可。其中一些具备良好展示条件的重要考古遗址已建成考古遗址公园,已成为旅游新地标,如徐州狮子山楚王陵、南京大报恩寺遗址等。

同时,考古遗址公园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考古与研究不足,考古工作和遗址保护、公园建设“两层皮”现象仍然存在;遗址展示阐释手段和方法缺乏突破和创新,同质化的现象较为普遍,可视性较差、价值阐释不足、现场展示效果不佳,难以突出遗址特色;“重建设轻运营”,后续运营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

南京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古都之一,为典型的“古今重叠型城市”,地下埋藏着十分丰富的古代文化遗存。随着城市基本建设的大发展,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发掘项目日益增多。尤其是,近些年实施“考古前置”后,考古工作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取得了丰硕的考古成果,“十三五”期间,完成考古勘探面积7235万平方米,完成考古发掘面积16.188万平方米,发现了一批类型多样、内涵丰富的古代遗址、遗迹等,如西街越城遗址、栖霞官窑山明代窑场遗址、明故宫遗址、六朝建康城遗址、大报恩寺遗址、西营村南朝寺院遗址等。这些重大考古发现,帮助我们更完整地勾画出不同时期的南京历史面貌,串联起南京城市规划与空间演变的历程,是城市记忆中重要的文化符号和物质载体。

考古遗址作为城市不可再生的资源,与经济、民生息息相关,如何将文物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有机结合是新时代考古工作的重要课题。南京考古一直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对于重要的考古遗址和遗迹,采用原址保护,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保护规划。截至2019年12月,南京市现有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4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三五”期间,完成明孝陵等15处古遗址的保护规划;建成并对外开放有汤山、宝船厂、石头城等20余个遗址公园(博物馆或展示馆);另外越城考古遗址公园和官窑山明代官窑考古遗址公园正在有序推进。

近些年,南京市考古成果丰硕,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文明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尚存一些困难和不足:如对于大遗址未能开展持续性考古工作,研究和保护后续不足;重要遗址和墓葬主要实行点状保护,割裂了遗址的“整体性”,丧失了遗址的“真实性”;个别重要遗址未能及时申报文保单位,调整用地属性,划定“两线”,遗址本体和背景环境持续受到周边建设的威胁;大遗址保护利用方式单一,考古遗址的资源属性尚未得到有效激活,未能有效实现公共文化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多个场合发表了重要论述,对多个方面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要做好出土文物和遗址的研究阐释工作,要搞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文物大市、文化强市的南京,要切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考古及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考古工作和文物保护,加强科研,做好考古成果的挖掘、阐释和传播,积极发挥其利用、教育和传承的功能,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实践证明,考古遗址公园是我国文物保护的创新探索和重要模式,在考古工作、文物保护、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民生需求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南京市政府应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充足的旅游资源的诸多优势,积极探索一条符合南京特色的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模式。

三、文旅融合背景下南京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策

“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启动大遗址保护项目,设立项目库,分两批遴选出100处具有重大影响的大遗址。2010年6月,国家文物局启动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工作,并于同年公布首批12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23项立项名单。2013年又公布了第二批12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31项立项名单。两批共计24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有22处核心展示遗址属于100处重要大遗址名单。“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列入大遗址项目库的大遗址共152处,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分布于全国32个省(区、市),其中76处被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或立项名单(占总量的52.8%),12处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占总量的8.3%),5处大遗址建有国家一级博物馆(占总量的3.5%),11处大遗址被列入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占总量的7.6%),14处大遗址同时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总量的9.7%)。

目前为止,江苏省仅有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第一批),通过立项的有三处:扬州城考古遗址公园(第一批)、阖闾城考古遗址公园(第二批)和龙虬庄考古遗址公园(第三批),而南京市尚无一处。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因此,综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及经验教训,在文旅融合的背景下,南京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策如下:

1.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在中央政府的指导、引导下,南京市政府应坚持政府主导,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规划先行,完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于大型、持久、可展示的考古发掘项目及时调整用地性质;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强化地方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加强考古遗址公园专门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

2.加强考古等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要求,预申报立项的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管哪种层级的考古遗址公园,遗址至少应具备“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特点,而这一切都要依赖于考古等基础性工作。此外,考古遗址公园的本质就决定了其有别于我国其他类型的公园,是以考古成果为依据、以考古对象为主体、以考古工作为线索、以后续考古研究为空间的新模式。“考古”即考古遗址公园的特色,故切实加强考古与规划、考古与保护的衔接,将持续性考古贯穿公园建设的始终。要制定详细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计划,落实人员责任和进度安排,加快考古资料共享。要依托科研高校、科研院所、资质单位等平台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和专家研讨会,推动考古研究成果转化,促进多学科、跨学科合作,实现考古成果的有效转化。

3.要精准定位考古遗址公园特色,科学制定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综合大遗址基础特性、南京城市文化脉络和社会公众需求,客观分析区位条件、遗址现状、资源条件及社会条件等现实因素,评估大遗址展示利用可行性,科学编制公园规划。同时制定属于大遗址自身特有的公园定位与目标,根据遗址历史信息与考古研究成果构建价值阐释体系,对考古遗址公园的展示利用主题分区进行合理划分,提升公园开放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出考古遗址公园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

4.提升大遗址保护的科技能力。要重视推进大遗址“一张图”建设,积极推动大遗址基础信息纳入南京国土空间管理体系。文物行政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确定时间节点,尽快组织核实大遗址分布范围、明确区域内重要遗迹分布和保存现状,综合考虑用地性质、开发利用现状和发展前景等,进一步细化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将大遗址各类基础数据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整合,以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保护先行。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积极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提升管理效率,与传统管理模式相结合,集中大遗址相关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分析和应用能力,在大遗址日常管理、建设压力监控预警、本体预防性保护、展示利用多样化等方面,为大遗址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丰富阐释和展示手段。考古学是相对独立且科学、严谨的专业,专业语言学术性强、专业成果较为晦涩难懂,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时必须将专业知识与成果转化为可以传承和传播的公众文化,把考古科研成果按照公众的认知和感受逻辑构建为可供阐释和展示的框架体系,用规划和设计的语言表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将考古发掘、研究出来的古代物质文化转化为旅游资源,实现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双重价值。具体来说,就是要综合利用博物馆展示、景观绿化、标识小品、数字化展示等手段,增强遗址展示的可读性和可观赏性,进一步提高展示服务水平。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考古遗址公园开发文化资源的基础上,要加强遗址公园基础设施、保护利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兼顾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完善展示服务体系,合理布设服务设施和展示站点,提升参观游览体验,让公众在了解古代优秀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的同时能够放松身心,达到教育和休憩的双重效果。

7.整合周边文化资源,创建特色旅游品牌。大遗址除具有文物资源属性外,还拥有特殊的自然资源属性,南京市有些大遗址位于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所以要统筹考虑遗址区域及周边重要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产生聚合效应和规模效应,塑造独特文化品牌,创建特色旅游品牌,提高旅游吸引力。在强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盘活文物资源的基础上,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企业参与开发文创产品,促进IP授权和文创产品研发,创造符合自身文化特色的品牌形象,开发针对不同受众的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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