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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重大金融问题之思考*

2021-12-31欧阳卫民

南方金融 2021年11期
关键词:政策性资本银行

欧阳卫民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 100037)

一、银行信贷支持与信用环境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①新时代学习工作室.习近平谈金融经济: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EB/OL].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9-02-26。。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服务水平还不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金融资源的配置还不均衡,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还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处理好银行信贷支持与信用环境建设的关系,促进银行和政府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一)银行要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自觉和信贷主动

改革开放初期,资金稀缺,经济发展到今天,资金稀缺性已大大弱化,尤其是对于发达地区和优质企业而言,资金不再是主要瓶颈。1978年,我国居民人均存款只有20多元,2020年居民人均存款已达6.67万元,翻了3335倍;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从零起步,人均市值仅2.45元,2020年人均市值已达5.65万元,翻了23061倍,社会财富极大增长。此外,近年来全球主要央行推行新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金融市场持续处于低利率乃至负利率环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信贷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银行过去多是“人求我”,现在多是“我求人”。市场形势变了,银行的观念也要跟着转变,与时俱进,顺应历史趋势、增强历史自觉,切实转变“坐等上门”、“酒香不怕巷子深”、“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心态,变“坐贾”为“行商”,主动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坚持“开门办行”理念,着力建立完善高层、中层和业务一线的“三级联络人”机制,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政府、重点客户沟通对接,通过高层次、大规模务实合作,实现“开行服务战略首先想到政府,政府谋划发展首先想到开行”的“两个首先想到”,帮助政府、重点客户打通堵点、接通断点、解决难点,形成了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政府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主体守信履约、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是维系市场交换关系和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关键。其中,政府在培育健康的市场主体、建立并维护良好信用环境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也具有这方面能力。政府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大幅提高失信成本,让“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理念深入人心、见诸行动,推动建设诚信社会。同时,政府要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持不懈治理金融市场乱象,通过对违法犯罪分子精准打击、有效打击,防范金融领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这些是政府对银行的最大支持。有了好的信用环境,银行的信贷自觉、信贷主动就能调动起来,“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心理和现象就会消失。

二、货币信贷结构与总量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提供合理充裕的流动性支持是货币金融政策的重要职责。2021年以来,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9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8.3%,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0%,保持了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8%)基本匹配,为长期稳住货币总量和价值、保持货币总量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奠定了基础。目前看,货币信贷考量的重点是如何在“稳”总量的基础上“优”结构的问题。

(一)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取得了一定效果

2021年以来,央行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延期工作,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有序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生效,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牢牢把握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需要”这条主线,坚持“服务政治、落实政策”,贯彻落实货币政策要求,综合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复工复产专项贷款、稳外贸专项贷款等专项工具,创新制造业合作计划,大力支持受疫情持续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设立专项贷款支持煤炭煤电保供,确保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直达实体,充分发挥出开发性金融的先锋引领作用。

(二)货币信贷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仍然较为明显

从行业结构看,制造业贷款行业占比仍需进一步提高。制造业融资状况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不相称。数据显示,2012-2018年,制造业贷款占比从19.4%下滑至11%左右;2020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虽然超过前5年总和,但行业占比仍然较低。这当中,既有制造业整体风险较高②2019年末,我国制造业不良贷款率为4.7%,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全部贷款1.86%的平均水平。、利润率偏低③2018年,我国制造业平均利润率为2.59%,远低于世界500强企业6.57%的平均水平。、难以覆盖融资成本的原因,也有制造业多数是民营企业、融资难上加难的原因,还有资本利得超过资本所得,资本投机性强,不愿长期投资制造业的原因。从客户结构看,所有制偏见一定程度存在,资金可获得性冷热不均。一方面,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旺盛但资金供给不足。民营小微企业经营预期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贷款不良率整体偏高,个别企业贷款涉及利益输送、商业贿赂,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道德风险考虑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三不贷”问题仍然突出。另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信贷供给相对充足但资金需求有限。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受资产负债率考核④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相关规定,对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按照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理,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等因素影响,不能新增负债;有的存在“借了都是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作为,能贷而不愿贷。从区域结构看,金融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2020年末,东部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占全国的比重为59.8%,较上年末提高2.8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占比为38%,较上年末降低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比为2.2%,较上年末降低1.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分化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货币信贷政策在结构调节方面作用有限

从根本上说,货币信贷政策属于总量政策而不是结构政策。虽然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了一定的牵引带动作用,但本质上货币信贷政策的优势仍在于总量调节,而不是结构调节。资本具有逐利的天性。货币政策主动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行业、区域、客户的支持力度,主观愿望是好的。但货币就像水一样,其流向往往不取决于主观意愿。高利润行业可以通过发债、理财、影子银行等渠道,避开银行的信贷跟踪和穿透。如果行业间存在不合理的利润率差异,那么客户一定会将银行信贷资金挪用到更赚钱的项目上。有一种观点认为,银行要对货币信贷走向实施穿透式监管,其实这是对银行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要求,银行在职能、手段等方面受限,纵然拥有大量信息,但也不是情报机构,更不是检察机关。正如存款人不必也无法对银行存款用途进行监督、检查一样,银行对客户资金使用进行审查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大困难。银行信贷审查可以控制资金流向的“最先一公里”,避免资金进入某些限制性领域(即一次支付),但难以控制资金的后续转移和挪用(即间接支付),导致信贷结构调整作用有限。因此,银行主观选择信贷结构,市场在银行信贷结构的基础上做二次选择,最终结构是由市场选择决定的,是市场作用下自然形成的。在人为结构调整方面,财政、税收的作用要比信贷大得多、强得多。

三、生息资本与风险资本

货币只有转变为资本,变成现实生产要素,才能创造新的财富。生息资本与风险资本都是货币资本,生息资本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代表,风险资本以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为代表。准确把握生息资本与风险资本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对于厘清两种资本属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息资本和风险资本在逐利方面具有一致性

无论是生息资本还是风险资本,都是资本的具体存在形式。资本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不断地在运动中谋求自身增殖的价值;资本的增殖性,是其区别于一般商品和货币的根本特征。在市场上,生息资本和风险资本都遵循资本运行的一般规律,在支持实体经济形成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通过产业资本获得回报,进而实现资本增殖。从客观上讲,无论是生息资本还是风险资本,其逐利性的结果都会推动产业发展和价值创造。

(二)生息资本和风险资本存在明显差异

从风险偏好和回报看,生息资本追求低风险、低回报,风险资本追求高风险、高回报,这是两种资本最根本的差异。企业获得的信贷资金属于银行的债权,受到《民法典》有关合同条款约束,大多有担保,回报是确定的利息;企业获得的VC、PE资金属于风投公司的股权,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约束,大多无担保,回报是不确定的分红。从支持对象看,生息资本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主要支持成熟期的大中型企业;风险资本为了获得高收益,主要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领域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银行不参与借贷企业的经营管理,VC、PE在投资的同时往往要参与所投企业的管理运行。从风控策略看,生息资本更关注企业当期的偿债能力,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对企业成长性关注较少;风险资本更重视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未来成长性,企业经营现状相对次之。从退出机制看,生息资本的退出主要靠债务人偿还本息实现;风险资本主要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三)支持科技创新需要生息资本和风险资本做好配合

处于生命周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需要匹配不同类型的资金。这需要金融准确把握生息资本和风险资本的本质,深入研究科技企业生命周期和科技金融发展规律,看准看透、稳扎稳打,把好事办好。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在探索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有效途径上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企业初创阶段,依托国开金融等子公司平台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集成电路、制造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领域,待技术成熟、市场打开后,再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打出了支持科技创新的“组合拳”。下一步,国家开发银行将继续把握好生息资本与风险资本的差异,加强两者的配合运用,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四、地方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地方项目特别是准公益项目有两种融资方式,一种是直接融资,主要是专项债融资;另一种是间接融资,即信贷融资。不论是发债融资还是向银行融资,都是合规的融资方式,但融资主体、对象、期限、成本、用途等都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两种融资方式背后隐含的财政与金融关系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这也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资金支持的关键。

(一)准公益项目融资中间接融资比直接融资更具优势

2015年首次修改的预算法颁布后,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我国推动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确发行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隐性债务透明化、规范化取得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近年来专项债偿债来源单一、收益难以覆盖本息、期限不匹配、部分资金沉淀、配套融资门槛高等问题日益凸显。综合来看,间接融资更具优势。一是综合成本优势。发债的直接成本较低,但需要支付承销费、分销费等中介费用,综合成本并不低;而贷款只需要支付利息。专项债从发行日开始全额计息,到期必须全额偿付本息,需要提前准备大量现金,这会产生额外的资金成本;而贷款偿付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用款计划分批提款计息,若到期偿付困难还可以展期、续贷,无需提前准备大量现金,因此不会产生额外的资金成本。二是资金管理专业优势。银行具备专业的财务评估能力,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贷款评估、评价审议、审批决策制度和流程体系,能够更准确评估项目现金流和偿债能力,分析项目财务可行性。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资金受托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至交易对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避免资金挪用和浪费。三是风险管控优势。银行具备强有力的风险补偿能力,可以通过信用结构设计,采取多样化的担保和风险缓释措施,降低项目风险。即使出现风险,银行也可以通过计提拨备,有效避免项目风险向市场传染,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四是企业偿债约束优势。地方债的发行、使用、偿还主体不完全一致,存在较高的道德与监管风险。银行贷款偿还具有刚性约束,能够避免财政融资预算软约束问题,有利于促进企业和社会信用建设。

(二)应充分发挥金融在准公益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准公益项目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本质上是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地方政府大规模发行专项债会导致“财政功能金融化”。准公益项目专项债融资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实质上是财政搞建设、推动发展。而准公益项目信贷融资的主体是地方政府授权的市场化主体,其实质是金融搞建设、推动发展。根据财政、金融基本理论,“稳定主要靠财政,发展主要靠金融”。国防开支、政府日常运转、扶危济困等社会稳定开支,以及一些不具备现金流的纯公益项目,主要靠财政解决;涉及大规模建设等经济发展方面的事务,主要靠金融支持。财政不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跑到台前,否则会人为造成不公平竞争,出现财政“越位”。当然,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建设任务繁重,财政可以在一些准公益领域适当发力,但大规模建设还是应该交给金融。据公开数据显示,2017-2019年,地方债每年发行规模都超过4万亿元;2020年地方债全年发行达到6.44万亿元;2021年地方债预计发行规模将超过7万亿元,其中专项债预计超过4万亿元,余额超过15万亿元。大规模发行专项债,实质上是财政对金融功能的替代,挤占了金融发挥作用的空间,不但不符合“发展主要靠金融”的一般规律,还会分散有限的地方财力,让“三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科技创新等需要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迟迟得不到应有支持,客观上扭曲了货币金融政策,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总体效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下很大气力区分财政与金融的功能、定位,改变了财政金融“不分家”、“穿一条裤子”的状况,促进财政、金融各自归位,现在不能往回退。下一步,要促使财政与金融在市场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匹配权责,各司其职,回归主责主业,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金融能发挥优势作用的领域包括准公益领域,财政应主动收缩,条件成熟时甚至可以退出,集中力量支持纯公益领域,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金融应更多在市场化和准公益领域发挥优势,充分发挥动员储蓄、支持发展的作用。

五、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又对“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作出部署,从战略全局高度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科学全面把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不同之处,是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的重要前提,有利于政策性金融厘清功能定位和职责边界,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自身独特功能作用。但目前,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政策操作层面,更多的是从资产端区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从负债端、所有者权益方面考虑得不够。对此,需要正本清源,从负债、资产、所有者权益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再思考再认识。

(一)从负债端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金来源不同

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其一切信用活动的开展和货币的创造均依赖于负债业务。银行只有先成为“借者的集中”,才可能成为“贷者的集中”。商业银行坚持存款立行,资金来源主要靠吸收存款,“以存定贷”。政策性银行目前定性是“债券银行”,主要通过市场化发债主动负债,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公众利益提供支撑;同时,负债来源中还包含部分政策性资金和存款。问题是,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大部分为市场化筹集资金,这与政策性银行的属性定位背离。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其金融债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二手资金”,利率随行就市,负债成本较高;存款资金以贷款客户及其上下游企业派生为主,来源相对单一,财政、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具有公共、政策性质的资金仍主要存于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吸存难度大。政策性银行主要靠市场化筹集资金支撑政策性业务,存在严重的资金性质错配。为解决这一矛盾,应给予政策性银行与自身属性相匹配的资金来源,为政策性银行正常运营和更好服务政策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二)从资产端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向不同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支持发展的关系,都是金融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性金融以盈利为目标,利润是经营发展的指挥棒,主要开展零售业务和短期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则以服务国家战略和政策任务为目标,以中长期投融资业务为主,业务领域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普惠性、调控性等特征。在业务实际开展中,政策性金融主要做政府关心的、社会需要的、商业银行难以进入的政策性领域,与商业性金融是“引领”与“跟进”的关系,两者应该“井水不犯河水”。但目前的情况是,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存在交叉。解决这一问题,不是简单地把业务进行分类区分,而是要采取对等原则,在明确政策性金融不得进入商业性金融业务领域的同时,给政策性金融划出特定领域,限制商业性金融进入,促进各自聚焦主责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从所有者权益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本补充主渠道不同

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48%,相对较高。与商业性金融相比,我国政策性金融由于中长期信贷业务多、资本消耗大,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少、难度大,经营上保本微利,内源补充能力有限,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这与国际金融实践形成鲜明反差,世界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水平普遍高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各国政府为强化政策性金融作用,通过直接注资、减少分红、调拨预算等多种方式,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资本补充;超过三分之一的国际开发性金融立法明确给予开发性金融机构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减免机构的利息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税等相关税费。比如,韩国政府自2008年起几乎每年都为韩国产业银行直接注资。德国在专门立法中规定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利润不予分配,年度净利润按规定扣除后计入法定准备金和特殊准备金,用于补充资本。此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与德国央行享受同等的免税待遇,免缴所得税和营业税。2020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24.3%,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为17.26%,韩国产业银行为15.96%,均高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明确减免分红和增资等具体政策安排,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统筹平衡资本使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实行税收优惠,研究减免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帮助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六、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系统重要性银行,顾名思义,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经营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21年10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并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正式落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体系。入围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既是对机构市场影响力和重要性的一种确认,也意味着这些机构需要在维护金融稳定中承担更多的责任,接受更为全面和严格的监管。同时要看到,在我国金融实践中,真正爆发信用风险的银行往往是在金融系统中处于次要地位的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要把握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关系,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抓重点带一般,既“抓大”,也“不放小”,扎紧织密风险防控安全网。

(一)要抓住主要矛盾,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系统中的关键点就是诸多矛盾中起支配作用的主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金融体系也是一个系统,其核心和关键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规模大、业务结构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而居于金融体系的核心,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带来严重冲击和巨大破坏。因此,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关注的核心和关键,是抓主要矛盾。2011年,巴塞尔委员会(BCBS)首次提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及标准,主要包括全球活跃度、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复杂性五大模块因素。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及标准作出规定,提出从今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评估。今年首批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19家机构,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5组。

(二)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要抓早抓小,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风险”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相对较小,业务复杂性低,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弱,在金融系统中占据次要位置,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次要矛盾。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上升为主要矛盾。从实践看,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这决定了不能忽视非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特别是一些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发展战略激进、业务运作粗放,风险外溢可能性更大,危害更严重。比如,包商银行曾是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属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截至2019年5月,包商银行客户约473万户,同业负债规模超过3000亿元,资不抵债金额达2200亿元,一旦债务无法偿付,极易引发银行挤兑、同业恐慌等连锁反应,对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甚至影响经济大局和社会稳定。因此,既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也要加强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相应监管规则,对风险苗头“打早”、“打小”,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七、借鉴国外金融模式与走中国特色金融道路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⑤资料来源:习近平要求这样完成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EB/OL].央广网,2018-06-25.,“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⑥资料来源:深化认识金融本质和规律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N].学习时报,2018-01-08(A1版).。国际金融发展实践表明,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金融模式,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融运行规则。对中国金融业而言,要正确处理借鉴国际经验和立足国情的关系,既要博采众长,更要以我为主,坚持中国特色,树立大国金融自信,走自己的路,把金融发展规律和中国金融实践相结合,打造金融发展模式的中国版本。

(一)没有普遍适用的金融发展模式

受政治、经济、法律、历史和文化等因素的长期影响,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不同的金融体系。马克思说:“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在金融发展实践中,英国、美国建立了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德国、日本则建立了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但即便是金融体系接近的英国、美国,其内部运行也存在很大差别。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其差异背后反映了各国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的不同。

没有普遍适用的金融发展模式,适合本国国情的才是好的金融模式。从发展效果看,不同的模式“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不存在所谓完美普适的现代金融制度,也不能以某个国家的金融发展模式作为标准,评判其他国家金融模式的优劣。“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⑦(清)魏源《默觚下·治篇五》。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模式才是最优的。具体来看,要满足三个标准:一是要有利于发展本国经济;二是要有利于维护本国金融客户合法权益;三是要有利于本土市场稳定和安全。

(二)坚定走中国特色金融道路

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需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由我国金融业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并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⑧资料来源: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 [EB/OL].央广网,2016-10-12.有人错误地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对立的,无法有效结合。这种观点的逻辑在于把现代企业制度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制度。制度不是抽象的存在,它总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企业治理层面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金融业必须造福全体人民,这与西方私有制条件下金融的目标任务完全不同。我国金融业可以也应该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益成果,但不能唯西方马首是瞻,更不能做国外金融发展模式的翻版,满足于简单套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制度。国有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党委要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要处理好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考虑到党委全面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日益完善,各类监督日益贯通融合,监督效能不断提升,相比单纯的监事会监督,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在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中,是否还有必要设置独立监事会都可以深入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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