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产品质量抽样方法与抽样检测
2021-12-30叶永和
叶永和*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浙江温州 325000)
农产品质量控制抽样检测与一般产品质量控制抽样检测不完全相同,它既要掌握抽查控制理论,又要弄清其生产特点,否则很可能产生看似正确的错误。而《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抽样检测方法》(刊登在《轻工标准与质量》2021 年第3 期上,以下简称《方法》)从农产品检测检验抽样准备工作、不同地区的农产品检测抽样方法、样本数量确定、抽样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抽样单的记录等5 个方面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把关,以此来达到控制农产品质量的目的。然而,《方法》没有针对农产品状况来说明抽样方法的作用,只是借抽样检测的一般属性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容易产生以偏概全的问题。
1 词组的基本内涵与定义
1.1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是从基数产品中获取样本的方法。只有两种形式:随机抽样与非随机抽样。
随机抽样是从产品基数中抽取n个抽样单元构成的样本,使n个抽样单元每一可能组合都有特定被抽到概率的抽样[1];非随机抽样是指除随机抽样外的其它一切抽样,如挑选抽样、定向抽样、检测抽样等等。也就是说,随机抽样或非随机抽样只是两种获取样本的方法,区别在于随机与非随机而已。样本与基数产品的关联程度大小是根据设定的条件不同而不同,即样本质量状况能否等同于基数产品质量状况,并非决定于随机抽样或非随机抽样的方法,而是由具体设置抽样与判定条件来决定。而一般情况下非随机抽样的样本更具有代表性,随机抽样的样本代表性只在数理统计中得到体现。
1.2 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是从基数产品中抽取样本进行的检测。其目的有二:一是判定样本是否合格,或判定样本参数指标值的高低;二是通过样本来判定基数产品质量水平状况,即合格与否。
样本合格与否是通过检测到的具体参数指标来决定的,如安全指标(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无机盐、糖分、脂肪、蛋白质等)等项目,其判定结果是肯定的、准确的(除检测错误外);而基数产品的合格与否是通过样本的质量情况推导得到的,是指基数产品的质量水平有没有达到规定的声称质量水平(即不合格品率),不是以样本质量等同于基数质量来对基数产品进行质量判定,除非在特定条件下的项目。换言之,样本的考核要求与基数产品的考核要求不完全一样,一个是以参数指标作为判定依据,一个是以声称质量水平作为判定依据,这一点应该有清晰的认识。
1.3 样本数量确定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样本数量至少要满足检测的需要,但检测需要的数量不能作为判定基数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数量依据,除非样本质量与基数产品质量相同一致。然而,采用一次性抽样检测来判定基数产品的质量状况,是以监督抽样检验的模式对基数产品进行质量抽样检测判定。因此,样本数量是要根据监督声称质量水平的大小来决定[2,3],不是以满足检测所需的数量,否则就是盲目抽样检测与判定。
2 《方法》存在的问题
纵观《方法》的论述,在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方法中只是从形式上进行要求,既没有理论说明论证,也没有给予具体分析,更没有阐明样本与基数产品之间的关联程度是如何把握的,抽样只是为了能开展检测而已。
2.1 没有确定抽样方法
《方法》对在果蔬种植基地、设施大棚的农产品、集中销售的农贸市场以及超市便利店等4 个不同集散地农产品检测抽样方法进行说明,只是告知如何操作,没有指定采用什么形式的抽样方法—随机抽样还是非随机抽样。而抽查控制理论告诉我们,不同的抽样方法所要求的限制条件与判定要求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以样本质量不合格情况来推导出基数产品的质量水平达不到抽样数量对应要求的声称质量水平,而判定基数产品不合格,是按照概率论的小概率事件原理而设置的抽样检测判定方案[4],样本获取必须是随机抽样;非随机抽样是把样本质量等同于基数产品质量作为前提条件,或者是按照所设置条件为依据,直接以样本质量参数不合格而判定基数产品质量参数不合格。换言之,没有确定抽样方法的抽样检测是一种盲目的判定行为,也就谈不上科学、准确。
2.2 样本数量确定限制了判定范围
样本数量的确定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对基数产品判定的准确性。《方法》规定:对于种植生产基地,按照《方法》给出的“常见果蔬食用菌检测样本量表”执行,如黄瓜、茄子、番茄等果菜类,抽样量≥3 kg,即≥6~12 个个体;对于农贸批发集市和零售店面:果蔬和食用菌,抽样量≥1.5 kg,冬瓜、大白菜、西瓜等体积较大的,样本通常是2 个(颗)~3个(颗)为宜,等等。很明显,《方法》确定的样本数量是根据检测工作所需要而制定的,与农产品生产地、环境条件、基数构成没有直接关系,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适用于在样本质量参数与基数产品质量参数相同的条件下的正确判定,而实际上大部分(尤其在农贸批发集市和零售店面)被抽样检测农产品之间的质量参数指标并非相同一致。
2.3 对基数产品质量判定的问题
由于农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属于同一设施大棚(包括规模不是特大的同一果蔬种植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参数指标是相同一致的,可以以样本质量状况等同于基数产品质量状况对抽样检测基数产品进行质量判定;而在集中销售的农贸市场或超市便利店中即便是“同一产地、或同一类蔬菜、或同一批果蔬”,也无法保证其质量参数指标相同一致,不能以样本质量状况等同于基数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判定。因为,农产品的“同一产地、同一类蔬菜、同一批果蔬”往往是人为确定与便于管理的结果,不是证明其质量参数指标相同一致的充分必要条件。
3 对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的建议
农产品生产与一般产品生产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农产品质量的抽样检测,虽然可以不用完全套用一般产品监督抽样检验或验收抽样检验[5]的形式进行质量把关,但抽样方法与抽样检测的基本原理与要求还是一样的。开展抽样检测时把农产品特点与抽查控制理论结合起来,会大大提高效率与准确性。
3.1 明确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的确定十分重要,它是根据抽样检测的目的、对象的设定以及查找什么问题所决定的。如果抽查的农产品不能肯定其质量参数指标相同一致、不是要求百分之百合格,应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判定,样本数量要根据规定声称质量水平来确定,而不是检测所需要的样本数量;如果能肯定抽查农产品的质量参数指标相同一致、或不允许不合格项目(如安全指标)存在,那么应采用非随机抽样方法,最大限度发挥抽样检测的作用,使判定准确度达到极限,样本数量只要满足检测需要即可,不用考虑概率的大小。因为,“同一产地、同一类蔬菜、同一批果蔬”不是抽样检测技术的专用名词,更不是质量参数指标相同一致的证明,它是便于人为管理与区分统计的用语,不能成为选择抽样方法的依据与理由。
3.2 提高抽样检测的有效性
根据农产品特点,对其理化指标与安全指标进行质量把关时,首先应准确判定抽样检测的基数产品质量参数指标是否相同一致,其次考虑抽样方法与样本数量,最后通过对样本检测得到正确的判定结果。
理化指标控制是根据管理部门要求的声称质量水平值或该农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来设置抽样方案开展抽样检测,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质量把控;安全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如要求达到“绝对安全”,应采用非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检测判定,最大限度消除客观原因造成的漏检,使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采用什么形式的抽样方法进行质量把关,既考验着质量监管部门对抽查控制理论把握的能力大小、能否正确应用抽样检测,又反映了质量监管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特点是否完全了解、抽样检测是否有针对性。因此,准确应用抽样方法是提高抽样检测有效性的最佳行为,这一点质量监管部门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4 结束语
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否做到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不是只看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测的目的指标、准备工作、流程要点是否到位,以及样品的保存管理、信息记录和抽样单填写等工作是否完整,还应该体现在抽样方法与抽样检测的准确应用上。那些不考虑农产品生产地点与环境对质量参数指标的影响,或不确定抽样方法的质量监管抽样检测是一种盲目的监管方式,容易造成判定的偏差,甚至产生相反的结果。质量监管部门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做好农产品的质量抽样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