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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购物袋标准中厚度及标识问题分析及探讨

2021-12-30耿新月胡文娟

轻工标准与质量 2021年5期
关键词:购物袋国家标准塑料

耿新月 胡文娟

(淄博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淄博 255000)

塑料购物袋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但大量使用后的回收处理不当,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厚度小于0.025 mm的塑料购物袋价格因为便宜而被广泛使用,比如菜市场、小卖部等场所是此类产品使用频率较高的地方。由于塑料购物袋材质十分稳定,降解能力非常低,可能需要几十上百年才能完全降解,因此它们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而是堆积在地下造成土壤污染、流入海洋造成海洋环境恶化,威胁到海洋生物的生命安全。长远来讲,“白色污染”对于地球而言将会有十分恶劣的影响。

1 塑料购物袋相关政策法规及国家标准对厚度和标识的要求

2007年12月31日,为了限制销售生产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以有效地遏制“白色污染”,国务院发布“限塑令”,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1]。该通知中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2008年4月1日,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2]发布。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应不小于0.025 mm,并将标识要求引用到了GB/T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3]中,对标识的要求为:塑料购物袋的基本标识应包含塑料购物袋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塑料购物袋长度、宽度、折边、厚度等尺寸)、公称承重、生产厂家、安全性说明、补充性说明、材质与组分、图形符号、代号等信息;另外规定了标识应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采用印刷或喷涂等方法;应位于塑料购物袋的明显处。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公布塑料购物袋的新标准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4],代替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2],新国家标准增加了环保要求:“塑料购物袋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030 mm,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025 mm。塑料购物袋不应带有袋本体外的附件如挂耳等。”在此处将厚度要求归如环保要求当中,要求也更为严格,可见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合格与否对于环保有着重要影响。另外将标识要求直接添加在了本标准之中,不再做对GB/T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3]的引申。新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

2 塑料购物袋厚度及标识常见问题

在塑料购物袋的实验室检验中,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厚度和标识上。由于近期涉及塑料购物袋新旧标准的更替,在此将新旧标准的应用对比进行以下讨论:

2.1 厚度常见问题

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2]对于厚度的要求为: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应不小于0.025 mm。在检验中,很多样品厚度均小于0.025 mm。由于涉及后续厚度偏差的测定,厚度不在相应的技术要求范围之内,进而导致厚度偏差无法检验。

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4]新增加了环保要求:“塑料购物袋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030 mm,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025 mm。”相比于旧标准,新标准对于厚度的要求更为严格,公称厚度被要求为大于等于0.030 mm。新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生产日期在此之后的塑料购物袋适用于此标准。而在实际的抽查任务中,生产日期在此之后的塑料购物袋却难以达到公称厚度不小于0.030 mm的要求。

2.2 标识常见问题

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4]对标识的要求与之前相同,规定了塑料购物袋基本标识包括:塑料购物袋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生产厂家、安全性说明、环保声明、材质与组分、图形符号、代号;并对标识的颜色、位置、参考示例做出了规定。

市场中流通的塑料购物袋大多为无标识或标识不齐全。无标识即塑料购物袋本体上无任何印刷,没有相应的信息描述;标识不齐全经常表现为缺少标识要求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如无公称厚度、生产厂家等,此等情况均为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这也将影响后续对于厚度偏差、宽度偏差等检验项目的测定。

3 原因分析及建议

3.1 塑料购物袋厚度及标识问题的原因分析

3.1.1 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国家标准及法规政策的了解不足

超薄无标识塑料购物袋成本低,销路广,广泛存在于小商贩、菜市场等场所,而厚度大的产品成本高,销路少,往往只有大型商场超市售卖。商场由于是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无需考虑成本,但对于小商贩、菜市场,塑料购物袋是无偿提供,厚度薄成本低的产品更符合他们的要求。小商贩在售卖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时并不知情,对产品标准也不了解,只要有市场,他们就售卖。因此生产企业也更愿意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谋取更大的利益,忽视了国家标准和法规政策的要求。

3.1.2 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相关监管部门对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力度不高,没有将塑料购物袋作为重点监管产品,查处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低使得企业的违法成本低,从而导致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可以正常的在市场上生产流通销售,导致塑料购物袋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日益凸显。

3.1.3 消费者意识不够,不符合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存在市场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菜市场等场所还是习惯使用商家提供的免费塑料购物袋,厚度较薄的塑料袋更加轻便,便于盛装蔬菜水果等,出于方便考虑,而不选择自己携带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如帆布袋或者其他材质的非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3.2 建议

3.2.1 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生产标准

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国家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来生产。可以在企业中成立学习小组,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培训,对塑料购物袋的最新法规政策进行学习解读,提高行业的自律性[5]。

3.2.2 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力度,结合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对违规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印刷标识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要严格处罚,并不间断的进行后续跟踪抽查。

3.2.3 扩大宣传教育,提供积极引导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官方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引导,提倡消费者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提高人们对限产限售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意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印制相关的宣传单页对塑料购物袋的国家标准进行科普,提高小商贩的法律意识,主动避免售卖不合格产品,并倡导他们积极向塑料购物袋的生产厂家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反馈。

4 结束语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从“限塑令”的发布开始,就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塑料购物袋治理的决心。新的国家标准增加环保要求,并且对塑料购物袋的厚度要求也更为严格,另外如今相关监管部门对无标识和标识不齐全的塑料购物袋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相信随着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识转变,生产会逐步规范,超薄和存在标识问题的塑料购物袋会不断减少,行业规范化程度也将逐渐提高。如此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会逐渐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于塑料购物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会有相应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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