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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的实践要义

2021-12-30熊项斌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敬畏规律权力

熊项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2488)

敬畏原本是带有宗教色彩的哲学概念,体现了人们对某种神秘力量的崇敬和惧怕。敬畏感是敬畏主体心理层面的一种体现,与一个人的世界观紧密相连,进一步决定其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敬畏感是人内在的生命需要,能够为人提供更高的精神境界。党员领导干部的敬畏感没有宗教色彩,也不是单纯的道德伦理问题,而是与自身的政治立场、政治情感、政治方向密切相关,从根本上体现着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崇高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就党员领导干部(党外领导干部是党培养的干部,也不能例外)管理教育问题,先后40余次强调“敬畏”二字。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1]52。笔者认为,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规律是领导干部敬畏感培育的重要维度,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的应有之义。

一 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站稳政治立场

在长期的从政生涯和执政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产党人要“永远做人民公仆”“心里要装着群众”,要有对“群众的敬畏”“敬畏人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要“找一找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哪些差距”[1]524。“知敬畏”,最根本的是要对人民群众保持敬畏之心,这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情感、政治立场的直接体现。

(一)在敬畏人民中站稳政治立场

立场是指人们在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时所站的价值原点。政治立场是指一定阶级、政治集团进行政治活动的立足点、出发点,是其政治方向的标识。不同政治行为主体由于所属阶层和所持价值观念的差异,坚持的政治立场往往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人民群众则是历史的创造者”[2]。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倘若我们党忽视人民,忘记人民,脱离人民,最终就会失去人民,成为“孤家寡人”,这样将一事无成。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我们党将无往而不胜。

党员领导干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站稳人民立场的前提是必须有信仰人民、敬畏人民的思想自觉。毛泽东同志曾经把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成“上帝”,说“我们也会感动上帝的”。这是他对人民群众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深刻体认,蕴含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的“敬畏之心”。邓小平同志指出:“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3]这种“怕”,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体现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基层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面对群众时多次坦言,“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帮你们跑事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体现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朴素的政治情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的赤子情怀。

(二)在坚持群众路线中敬畏人民

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时常伴有“围追堵截”“发展陷阱”“封锁线”,但对于我们党来说,无论何种艰难险阻,都不过是“成长中的烦恼”,因为“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执政最深厚的根基。”[1]137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重要传家宝,也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要体现在坚持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上。为此,新时代的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尊重并相信人民群众,自觉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深处,具体落实到行动中,绝不能搞“花拳绣腿”,绝不能把群众工作只停留口号上,要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中赢得群众,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其次,要真心体察群众疾苦。执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所以,领导干部绝不能漠视群众疾苦,要在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拿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真情实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后要坚持群众工作的高标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对党的群众工作提出了高标准、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瞄准人民群众“需求侧”的新变化、新特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得失的根本。

二 保持对手中权力的敬畏之心,坚守政治职责

“知敬畏”是现代人的安身立命之本。领导干部“知敬畏”的关键是要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赋予了党员领导干部一定的权力,这样的权力用得好,促进党的事业发展,用不好,就会破坏党的声誉和形象。所以,党员领导干部的“知敬畏”必然带有鲜明的政治底色,对手中的权力必须保持敬畏之心,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职责。

(一)强化谨慎用权的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4]敬畏权力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权力神圣意识。神圣性是某个事物被赋予的超自然价值,给人们带来令人敬畏的体验。“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5]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占社会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使一切社会关系都变成了纯粹的金钱交易,亵渎了一切神圣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办事员”,权力神圣性得到了根本彰显。党员领导干部只是代替人民行使公共权力,就应该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而且,党员领导干部位置越高,替人民行使的权力越大,越要慎用权力,越要敬终如始。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谨记“有权不可任性”,对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二)保持秉公用权的定力

强化权力姓“公”意识是党员领导干部敬畏权力的必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正确为官用权,取决于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思想认知。“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是党员领导干部秉公用权的“总开关”。它揭示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最终归宿,明确了权力姓“公”的基本属性,既是党员领导干部公权公用的逻辑起点,也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立场、为政操守的核心体现。现实生活中,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有了一些权力之后耀武扬威,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私人资源,把分管的工作领域变成了“私人领地”,把负责的单位部门看作是“私家小店”,究其根源,就是没有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当年离开梁家河时曾说,“要当好一个村里的领导,必须一碗水端平。群众最讲究的就是‘公道’二字,最信服的就是公正的人”[6]。习总书记讲的“公道”二字,就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级高低,都应牢记“权”字姓“公”,公权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也不能乱用,更不能搞“特权”,只有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才能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树立权责对等的意识

对普通群众来讲,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领导干部来讲,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强化权责对等意识是党员领导干部敬畏权力的必然要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意味着责任和压力。“无官一身轻”,暗含着为官的压力。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权力与责任,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官”职高一步,责任大一步。没有责任的权力是不存在的,这在中国共产党人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毛泽东曾经明确指出:“既然作了第一书记,对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就要担起责任。”[7]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引用铁人王进喜“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这句话,告诫党员领导干部对权力要有一种压力,这种压力就是责任。在新时代,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这既不合乎客观规律,更不合事之常理,是我们党所决不允许的。

三 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永葆政治本色

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对法纪的敬畏之心,是永葆政治本色的底线和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知敬畏”重要论述的显著特点,就是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增强对法律和纪律的敬畏意识。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法律和纪律的监督,树立党纪国法不可突破、不可逾越的意识,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一)严格遵守党章党规

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全面从严治党,靠的是严明党的纪律。党纪不严、执纪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在党的纪律面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地遵照执行,没有例外,不能搞特殊。马克思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8]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是靠铁的纪律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最终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派,建立了新中国。如今,严明的纪律是党执政的生命线。具体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严明党的纪律就是自觉用党内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让党章党规成为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为此,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既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员的行动指南,还是涵盖多项内容的综合性的党内法规”[9]。十九大修改后的党章,不仅包括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还包括了纪律处分及其程序,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并且严格遵守,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其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内法规。所谓党内法规是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10]其“价值指向是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活动以及行为”[9]。十八大以来,我党加强了党内法规建设,“健全了基础主干法规,细化了原则性强的法规,及时出台了实践需要的法规,配套了党内法规”[9]。例如,2012年12月公布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5年10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6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7年1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9年1月修订),2017年7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是由党的权威机关制定并在全党实施的规范党员行为的规范,违反者必将受到惩罚,因而也就有了如同国家法律一样的作用”[9],如果违反党内法规,必然要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因而,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内法规怀敬畏之心,认真学习并按照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对不能轻视甚至违反。最后,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来讲,我们必须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纪党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增强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提升政治境界,保持政治本色。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核心是依宪执政。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规范社会各领域行为准则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具有惩戒性的指南。既然宪法和法律及各项行政法规是党的政策和主张,那么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敬畏宪法法律,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坚决不允许党内存在“特殊党员”,更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的“特殊公民”。同时,宪法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宪法法律和党的主张、人民意志的统一性。要维护党的权威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就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只有这样,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肆意践踏宪法法律,损害宪法法律权威。过去,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不同程度地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必须引起全体党员干部的注意,要培养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四 保持对客观规律的敬畏之心,提高政治本领

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还要保持对客观规律的敬畏自觉。这是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的实践指向。“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1]53党员领导干部本领高强,离不开对规律的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注意运用规律,从宏观到微观,从社会科学到自然科学,涉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领域和诸多方面,标志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实事求是、重视并运用规律的高度自觉。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规律也称为法则,反映着客观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规律本身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人类可以发现、认识规律,但不能发明创造规律、消灭规律。规律的客观性要求人类应该尊重规律、运用规律。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敬畏规律要首先做到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离开了实事求是,敬畏规律就无从谈起。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我们才能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尤其在当下,面对全球新冠疫情和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时候,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定力,既不能不思进取、“脚踩到西瓜皮上,滑到哪儿是哪儿”,也不能急于求成,寄希望于很快就能抱个“金娃娃”,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增强规律意识,探索规律,掌握规律,以谋求危中思进,稳中求进。

(二)掌握规律分析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就是认识规律、运用规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变革,离不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和科学运用。面对新形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科学认识规律,进而提高运用客观规律的能力。为此,一是要善于从各种复杂的现象中找到事物的本质联系。规律是本质的联系,不是现象的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复杂现象进行分析综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抽丝剥茧,找出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二是善于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事物发展的未来趋势。规律就是现象中持久的东西,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这种必然联系告诉我们,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必然性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党员领导干部要能够运用规律的这一特点,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三是要善于从未来趋势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规律的特点告诉我们,人类认识客观事物是有规律可循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提出既要防止“黑天鹅”现象,又要防止“灰犀牛”现象,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提前谋划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三)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

历史发展有其规律,但人在其中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人不是客观规律的奴隶,而是驾驭和利用客观规律的主人。人们虽然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规律,但可以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按规律办事,实现结果最优化。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落实工作不能照搬照抄”,要“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千变万化,但都遵循其存在发展的客观规律。党员领导干部的创新创造不是脱离国情的异想天开,也不是闭门造车的主观想象,更不是毫无章法的莽撞蛮干。马克思主义认为,创新创造的前提是要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并能在实践中认识规律、运用规律。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的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若继续采取一般化、大呼隆、粗放型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是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遵从客观规律并在实践中深化对规律的认识,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各项建设事业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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